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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佳臣·丹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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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Law Firm|firm_name=|headquarters=[[希望帝國]][[四都府]][[咸美頓]][[何佳臣城]]|name=何佳臣·丹拿與趙氏律師事務所<br>Hokyeson, Tanner & Chouson LLP|key_people=|founder=|practice_areas={{Flag|EH}}<br>{{Flag|GB}}<br>{{Flag|ROC}}<br>香港<br>{{Flag|GB}}|company_type=有限責任合夥|num_lawyers=|num_attorneys=>10,000|num_offices=100}} '''何佳臣·丹拿與趙氏律師事務所'''(英語:Hokyeson, Tanner & Chouson LLP),通稱'''何佳臣·丹拿'''或'''何佳臣律師事務所''',是總部位於[[希望帝國]][[咸美頓]]的國際律師事務所。該所由希望帝國開國元勳、被譽為「慶寧法律界之父」的護國大公何西及其搭檔事務律師威廉·丹拿爵士(Sir William Tanner)於1806年創立,是希望帝國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 事務所與獨立的大律師辦事處[[何佳臣閣大律師辦事處]](Hokyeson Court Chambers)同源共生,何佳臣·丹拿專注於事務律師業務,直接服務客戶;何佳臣閣則匯聚頂尖大律師,專精於法庭辯護與訴訟代理。 何佳臣·丹拿長期在全球法律市場佔據主導地位,自2010年以來連續蟬聯Sharplegal®全球精英品牌指數「全球最強律所品牌」榜首。截至2025年,該所在全球設有32個辦事處,擁有超過5,200名執業律師,2024年度總盈利約200億帝國鎊,相當於全球第二至第六大律師事務所的年盈利總和。根據Acuris的資料,該所連續多年在「全球上市及併購委託」及「私募股權客戶顧問」兩項核心指標中名列榜首。 == 歷史 == === 創立與早期發展(1806-1810年代) === 何佳臣·丹拿的歷史可追溯至希望帝國建國之初。1802年,何西在協助施永真推翻明朝、建立希望帝國後,被任命為首任宰相與御前大臣,全面負責國家制度的建設。何西深知法律體系對於現代國家的根本重要性,他將引入英國普通法體系、建立獨立的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視為首要任務。 1805年,何西被迫辭去宰相職位後,將精力轉向法律制度的制度化建設。同年,他創立了何佳臣律師學院(Hokyeson's Inn),這是希望帝國第一家律師學院,仿效倫敦四大律師學院的模式,旨在培養具備普通法訓練的慶寧本土法律人才。然而,何西意識到,僅有教育機構不足以建立一個完整的法律職業生態系統,尚需要一個能夠將法律理論付諸實踐的專業機構。 1806年,何西與其長期合作夥伴、英國事務律師威廉·丹拿爵士,共同在咸美頓創立了「何佳臣·丹拿律師事務所」(Hokyeson, Tanner & Co.)。事務所最初的辦公地點設於咸美頓聖殿區(Temple)何佳臣律師學院的一棟三層建築內。 事務所的創立恰逢其時。此時的希望帝國正處於從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商業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法律服務需求急劇增長。何西與威廉·丹拿爵士利用各自在英國的關係網絡,從英國引進了多位經驗豐富的律師,同時從何佳臣律師學院的首批畢業生中挑選優秀學徒加入,形成了英籍律師與慶寧本土律師協作共事的獨特模式。 === 律師制度改革與訴訟律師分拆(1810年代) === 1810年代,何西在擔任御前大臣期間,對希望帝國的律師制度進行了系統性的改革。他將律師職業明確劃分為兩大範疇:基礎律師(包括俗世法代訴律師、代理律師、事務律師)與訴訟律師(出庭律師、大律師及御用大律師)。這一劃分確立了此後兩個世紀希望帝國律師制度的基本框架。 伴隨這一制度改革,何西決定將事務所的業務進行結構性調整。1815年,事務所內的訴訟律師部分被正式分拆,獨立組建為何佳臣閣大律師辦事處(Hokyeson Court Chambers)。自此,何佳臣·丹拿與趙氏律師事務所專注於基礎律師業務,直接面對客戶,處理法律文件、提供法律諮詢、進行非訟業務;而何佳臣閣大律師辦事處則專門從事法庭辯護與訴訟代理,在高等法院及各類專門法庭享有專屬出庭權。 === 何西時期(1820-1852) === 事務所創立後的數十年間,何西雖然於1820年復出擔任宰相,但其對事務所的影響從未中斷。他利用自己的政治地位與商業網絡,為何佳臣·丹拿帶來了大量政府法律業務與商業客戶。何西本人的法律聲望亦為事務所建立了無可匹敵的專業信譽,作為慶寧第一位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者,何西在普通法領域的權威地位使事務所迅速成為慶寧法律界的標杆。 在此期間,事務所深度參與了何西主導的一系列重大法律改革項目,包括《六法全書》的編纂、法院體系的建立、以及法律職業監管框架的設計。事務所的多位合夥人受何西委派,參與起草了《刑事法典》《商事法典》《司法法典》等核心法律文獻,為希望帝國的法律體系奠定了基礎。 1814年,事務所協助慶寧帝國貿易、慶寧置地、慶寧工業和慶寧銀行在帝國證券交易所上市,成為慶寧歷史上第一宗大型首次公開募股(IPO)項目,該項目至今仍被視為事務所發展史上的里程碑。 1830年代,隨著何西「大鐵路計劃」的推進與工業化的加速,事務所開始涉足基礎設施融資、公司設立、商業合約等新興業務領域。 === 擴張與轉型(1852-1900) === 1850開始,事務所開始向海外擴張。1870年,事務所在英國倫敦設立第一家海外辦事處,主要服務於慶寧財閥在歐洲的投資業務。此後數十年間,事務所相繼在英屬香港、上海公共租界、印度支那等地設立辦事處,逐步建立起覆蓋亞太地區的服務網絡。 1880年代,事務所開始系統性地拓展企業併購(M&A)業務。1885年,事務所代表慶寧財閥完成了對綠江公司的收購,這宗交易被視為慶寧現代企業併購的開端。此後,事務所的併購業務迅速成長,逐漸成為其核心競爭力之一。 === 現代化與國際化(1900-2000) === 20世紀初,事務所經歷了深刻的現代化轉型。1919年《性別除罪法令》通過後,事務所於1920年聘用了第一位女性律師林婉儀,成為慶寧最早聘用女性律師的大型律師事務所之一。 二戰期間,事務所受到戰爭的嚴重衝擊。咸美頓總部身處淪陷區,多位合夥人與律師被囚禁於集中營,海外辦事處亦因戰爭而被迫關閉或縮減業務。戰後,事務所迅速恢復並進入高速發展期。 1960年代至1980年代,伴隨希望帝國的經濟起飛與國際化進程,事務所迎來了新一輪擴張。1970年,事務所在紐約設立辦事處,成為首家在美國設立機構的慶寧律師事務所。1985年,事務所進軍東京;1990年,設立新加坡辦事處,全面布局全球主要金融中心。 1990年《司法與法律服務法案》通過後,事務所積極響應監管改革,改制為有限責任合夥(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LLP),成為慶寧第一家採用此一現代化法律結構的律師事務所。 === 當代發展(2000年至今) === 進入21世紀,何佳臣·丹拿持續鞏固其全球領先地位。2005年,事務所將全球總部遷至咸美頓何佳臣城,標誌著事務所與何佳臣家族的歷史淵源與持續合作。 2010年以來,事務所在Sharplegal®全球精英品牌指數中連續多年蟬聯「全球最強律所品牌」榜首,這一成績被業界視為對事務所品牌價值與客戶滿意度的最高肯定。根據Acuris的統計,截至2023年,事務所為全球獲得最多上市及併購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同時也是全球最受頂級私募股權客戶歡迎的顧問。 2020年《法律服務現代化法令》通過後,事務所進一步加快了科技轉型的步伐,建立了專門的法律科技創新團隊,開發了多項人工智慧輔助法律服務工具,在保持傳統高端業務優勢的同時,探索新型法律服務模式。 == 業務領域 == 何佳臣·丹拿的業務涵蓋公司與商業法律的各個主要領域,以高端商業法律服務聞名於世。事務所的業務結構體現了其作為頂尖商業律所的核心競爭力:以公司與併購業務為基石,以資本市場與私募股權為支柱,輔以完整的爭議解決、金融、稅務、知識產權等配套業務板塊,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體系。 === 公司與併購 === 公司與併購業務是何佳臣·丹拿的傳統核心優勢領域,事務所長期在全球併購市場佔據領先地位。根據Acuris的統計,該事務所連續十二年位列「全球併購法律顧問」榜首,2024年參與的併購交易總額超過6,500億帝國鎊,涉及交易數量超過400宗。 事務所在這一領域的服務涵蓋: 跨國併購:事務所擅長處理複雜的跨境收購交易,特別是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巨型併購項目。代表性案例包括:2022年代表慶寧財閥以420億帝國鎊收購英國聯合利華的食品業務;2023年代表慶寧石油以280億帝國鎊收購挪威國家石油公司東南亞資產;2024年代表夏尼集團以150億帝國鎊收購法國奢侈品巨頭克洛伊集團。 上市公司收購:事務所在上市公司收購領域擁有豐富經驗,包括要約收購、協議收購、私有化退市等各類交易結構。事務所曾為多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上市公司收購提供法律服務,包括2001年代表慶寧銀行集團以90億帝國鎊成功要約收購渣打銀行慶寧業務,創下當年亞太區最大銀行併購交易紀錄。 業務剝離與分拆:事務所為企業出售非核心資產、分拆子公司獨立上市、剝離業務單元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2021年,事務所代表慶寧電信完成其國際業務的分拆與獨立上市,交易涉及24個國家的資產重組,是希望帝國歷史上最複雜的業務分拆項目之一。 合資企業與戰略聯盟:事務所協助跨國企業在亞太地區設立合資企業、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並就合資架構設計、股東協議談判、退出機制安排等提供專業意見。 家族企業與私人財富:憑藉與何佳臣家族、趙氏家族等慶寧頂級世家的深厚淵源,事務所在家族企業治理、家族財富傳承、家族憲章制定等領域建立了獨特的專業優勢,服務對象涵蓋慶寧、東南亞及大中華地區的多個歷史悠久的家族集團。 === 資本市場 === 事務所的資本市場業務團隊是亞太地區最強大的團隊之一,在首次公開募股(IPO)、債券發行、結構性融資、存託憑證、上市後合規等領域擁有豐富經驗。 首次公開募股(IPO):事務所在慶寧、香港、紐約、倫敦等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的IPO項目中均保持領先地位。2024年,事務所參與了全球十大IPO中的六宗。 債券發行:事務所為企業、金融機構及主權發行人提供各類債券發行服務,包括投資級債券、高收益債券、可轉換債券、永續債券、綠色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等。2024年,事務所參與的債券發行項目總額超過3,200億帝國鎊。 結構性融資:事務所在資產證券化、結構性產品、項目融資等領域擁有深厚積累,特別是在基礎設施、能源、房地產等行業的項目融資方面具有獨特優勢。 監管合規:事務所為上市公司提供持續的上市規則合規諮詢、信息披露指導、公司治理優化等服務,協助客戶應對監管機構的調查與執法行動。 === 私募股權 === 何佳臣·丹拿被業界公認為全球最受頂級私募股權客戶歡迎的顧問。事務所的私募股權業務團隊由逾400名專注於該領域的律師組成,服務對象涵蓋全球最大的併購基金、成長型基金、創投基金及對沖基金。 基金設立:事務所為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架構設計、合夥協議起草、監管合規、投資者談判等全流程服務。事務所曾協助多家全球頂級私募股權機構設立面向亞太市場的投資基金,總募集規模超過1,500億帝國鎊。 收購交易:事務所代表私募股權客戶完成各類收購交易,包括控制權收購、管理層收購(MBO)、槓桿收購(LBO)、分拆收購等。代表性案例包括:2023年代表何佳臣私募股權基金以180億帝國鎊收購慶寧領先的醫療服務集團;2024年代表朱氏集團以120億帝國鎊收購東南亞最大的物流地產平台。 退出策略:事務所協助私募股權客戶通過多種方式實現投資退出,包括向戰略投資者出售、私募二級市場交易、IPO上市、股息資本重組等。事務所連續八年被《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評為「亞太區最佳私募股權退出顧問」。 共同投資與跟投:事務所為私募股權基金及其有限合夥人(LP)的共同投資、跟投交易提供結構設計與法律支持,協助客戶優化投資組合、降低管理費用。 == 現任領導層 == === 執行合夥人 === === 高級合夥人 === == 爭議與批評 == 作為全球最大的律師事務所之一,何佳臣·丹拿在其發展歷程中亦面臨過諸多爭議與批評。 事務所的高昂收費長期受到外界批評。有評論指出,事務所的小時費率遠高於行業平均水平,使中小企業與個人客戶難以負擔。事務所辯稱,其收費反映服務的複雜性與專業價值,並通過法律援助與公益服務平衡司法可近性問題。 由於事務所同時為多家大型企業與金融機構提供服務,曾多次面臨利益衝突的指控。事務所設有嚴格的利益衝突排查機制,但仍有批評者認為,在如此龐大的客戶網絡中,潛在的利益衝突難以完全避免。 事務所的招聘與晉升制度被批評為過度精英主義,過於偏好何佳臣律師學院等少數名校的畢業生。事務所近年已採取措施擴大招聘渠道,並設立了多元共融委員會,但其高層仍以何佳臣家族與趙氏家族成員為主。 作為何西家族創立的事務所,何佳臣·丹拿長期被視為慶寧財閥的「御用律師」。批評者認為,這種緊密關係可能影響事務所對涉及何佳臣財閥事務的獨立判斷。事務所強調,其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並設有獨立於何佳臣家族的管理機制。 == 獎項與榮譽 == 何佳臣·丹拿在其歷史中獲得了眾多國際獎項與榮譽: * Sharplegal®全球精英品牌指數「全球最強律所品牌」(2010-2024年連續蟬聯) * Acuris「全球年度最佳併購律師事務所」(2015、2018、2020、2022、2024年) * 《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亞太區年度最佳律師事務所」(2016、2019、2021、2023年) * 《錢伯斯法律指南》(Chambers and Partners)「全球精英律師事務所」最高評級(連續20年) * 《法律500強》(The Legal 500)「亞太區領先律師事務所」最高評級(連續15年) [[分類:待更新頁面]] [[分類:希望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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