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最近修改
新手使用指南
隨機頁面
貢獻分數
建立新頁面
工具
上傳檔案
特殊頁面
搜尋
搜尋
建立賬號
登入
個人工具
暗色模式
建立賬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正在編輯
奧斯特奇亞合眾國君主
(章節)
頁面
討論
香港繁體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取得短網址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 憲政職能 == 奧斯特奇亞合眾國君主根據奧斯特奇亞聯邦皇家最高法院與憲政不成文慣例,有以下憲政權力,如左列示: * 對任何部長級以上官員有問責權 - 可經首相提請解散國會 * 冊封任何生命爵位 * 在不違背憲法的情況下,對任何行政事務有最終解釋與仲裁權 * 可詢問政策 * 在法院/監察機關要求下強制解散內閣 * 按規定宣布國會休會、開會、停會 * 召開國政會議 * 簽署各項由國會通過的法律、條約案 * 簽署由內閣提出之政策計劃案 * 授予本國國民或外國國民榮譽恩典 * 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免除執行刑罰以及恢復權利 * 統御全國武裝力量 * 發布緊急命令 * 召開山莊會議,調解各權/各部會糾紛 * 對外代表至高無上的奧斯特奇亞聯邦政府與各州主權 * 行宣戰、媾和之權 * 自登基始,即繼承奧斯特奇亞榮譽樞機主教位,冊封『國教保衛者』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合眾百科 Unitedbook所做的貢獻會依據CC BY-NC-SA(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發佈(詳情請見
合眾百科:版權
)。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
切換限制內容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