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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背景 == 施明費郡王作為第一代四都親王施永德眾多子女之一,在親王薨逝後獲得豐厚的遺產。施明費生前為應對未來可能面臨的經濟風險,於昌和銀行設立信託,將部分財產命名為「銘翡珍寶」。該名稱源自其名字的變音版本,不僅象徵家族榮耀,更代表在家族遭遇經濟低谷時,能為直系後裔提供東山再起的資金支持。 在19世紀末,十景王律師團隊透過精心策劃的法律策略,利用信託文件中的不明確條款及當時相關法律規定的灰色地帶,成功在法律程序上奪取了「銘翡珍寶」。雖然當時法院程序上形式合法,但該行動卻明顯背離了施明費郡王設立信託的初衷,即保障直系後裔的基本生活與發展權益。 === 十景王的法律策略與漏洞利用 === 十景王採取了下列策略,並利用了若干法律漏洞: * '''模糊受益人資格條款''':信託文件中對受益人的定義未做嚴格限定,僅以「孤(施明費)家族成員」作為標準。十景王主張,依此定義,其作為施明費兄弟姐妹亦享有權益,從而挑戰其直系後裔的權益獨占權。 * '''信託管理權限不明''':文件中對受託人權限未有明確規範,導致信託文件可被解釋為允許受託人在特定情況下調整受益人比例。十景王因此主張向受託人昌和銀行施壓要求銀行調整權益比例,讓十景王瓜分銘翡珍寶大部分資產。 * '''程序時效與法律解釋問題''':舊時慶寧法律體系對於信託財產爭議的時效及衡平法補救途徑存在模糊規定。十景王利用這漏洞主張判決具有既成事實效力,即便存在明顯違背施明費原意的情況也難以重新審查。 === 長期爭議與法律程序的展開 === 自爭產事件後,施明費直系後裔一直處於權益受損的狀態。數十年間,他們曾多次嘗試通過法律途徑追回「銘翡珍寶」,但均因證據不足、法律程序複雜以及對方專業律師團隊運用漏洞策略而無法成功。最終施明費家族因資金不足放棄聘請律師。直到1999年,何宏清御用大律師表示願意無償接下案件,施明費家族才得以恢復了其合法權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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