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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明頓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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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 == 萊明頓聯邦憲法在1925年頒布後規定了公民、國民的區分標準。公民依法享有各項政治權利、民族權利等等,是最高等的人民,但除了公民以外,萊明頓對於國內國民還有諸多分級: === 公民 === 公民享有參政、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國籍轉移自由、人身自由、生命自由、財產自由、受教育之權、購奴自由、文化自由、語言自由、媒體自由等,凡不牴觸公共利益之自由權皆為公民之自由。 === 自由民 === 自由民享有言論自由、媒體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半參政權、財產自由、受教育、購奴自由、居住及遷徙自由等,但自由民之自由權、參政權、財產權等各項權利須由法律規定。 === 農奴民 === 農奴民依法可以與雇主簽訂契約,效忠雇主,自己可以與雇主商討自己是何種類型之奴隸,但農奴依舊享有言論自由、媒體自由、半人身自由、半參政權等自由權、半參政權<ref>註:半參政權指可選舉但不可被選舉,不可出任公職。(自由民可應考試服公職)</ref>保障,權利受更嚴格之法律規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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