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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行政督察區 === {{Main|道 (行政区划)|行政督察區}} [[File:Chung-kuo-chuen-tu 300dpi.png|thumb|250px|有框|right|1922年中國全圖,圖中顯示各省分道]] 1914年(民國三年),在全國設置了93道。[[京兆地方]]及不久設置的[[東省特別行政區]]因其特殊性而不設置,又熱河,察哈爾,綏遠,川邊特別行政區因轄縣數不多而各設置1道。一般來講,除甘肅省最多有7道外,各省平均數量大致在3至4個左右。 1920年(民國九年),[[國民政府]]依照[[建國大綱]]制定[[訓政時期約法]],地方制度改採二級制並宣布廢除道制。但由於出現部分省份管轄縣數過多,省對縣的控制力量不彰,又於1931年(民國二十年)設置行政督察區作為中介,但此一行政區域缺乏法源依據。 政府遷臺後,因實際統治地區縮小,行政督察區完全廢除,回歸《[[中華民國憲法|憲法]]》中所規定之二級制,在公告行政區域時亦不列此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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