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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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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利改革 === 放棄國有化政策後,趙蓓春將施政重點轉向社會福利。他認為,在國有化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改善工人處境的最可行途徑。他提出「先保障、後改造」的口號,主張先解決工人最迫切的生存問題,再逐步推進更深層次的制度變革。 1934年2月,他向國會提交《基本福利金法案》,這是他任內最重要的立法。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 基本福利金制度:政府為所有年滿65歲的老年人、殘疾人士、孤兒、寡婦提供基本生活津貼。津貼標準由中央統一制定,地方政府負責發放。這是慶寧歷史上第一次建立普遍性的社會福利制度,標誌著福利國家的開端。 # 失業援助制度:政府設立失業援助基金,為失業工人提供為期26週的基本生活補助。工人需在工作期間繳納少量保險費,政府提供等額補貼,僱主也需繳納部分費用。這一制度後來被稱為「趙蓓春失業保險」。 # 公共工程計劃:政府撥款興建道路、橋樑、水利設施等公共工程,吸納失業工人就業。趙蓓春在解釋這一政策時說:「與其讓工人閒著領救濟,不如讓他們參與建設。這既能解決失業問題,又能改善國家的基礎設施。」 法案在國會引發激烈辯論。民主黨批評這是「養懶人」的政策,會增加財政負擔;部分左翼議員則認為福利標準太低,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但由於趙蓓春放棄了更具爭議的國有化政策,並在法案中加入了由僱主和工人共同負擔的設計,最終爭取到部分中間勢力的支持。 1934年3月15日,《基本福利金法案》以微弱多數在國會獲得通過。這是慶寧歷史上第一部現代社會保障立法,也是趙蓓春政治生涯最重要的成就。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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