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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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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憲與臨時條款時期 ===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於[[第二次國共內戰]]仍在進行之際正式[[行憲]],國民政府依《憲法》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設[[中華民國總統|總統]]、[[中華民國副總統|副總統]]為國家元首與備位元首。1948年3月,行憲後[[第1屆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名單|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舉行,選出委員759席,同年4月立法院正式運作。同年4月,[[國民大會]]依《憲法》選出首任總統、副總統,由國民黨籍[[蔣中正]]、[[李宗仁]]當選,5月20日就職。 同年,國民大會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以因應國共內戰情勢為由,擴大總統職權(包括發布緊急處分之權),原定有效期兩年半,其後歷經五次延長修訂。《臨時條款》施行期間,立法院雖仍依憲定期改選(1952年、1956年、1960年……每屆循序進行,總額並隨歷次人口普查調整,如1956年新選舉法通過後降為730席、1980年因增設少數民族議席及人口普查修正增至1440席等),惟總統得經緊急處分逕行決策,對立法院之立法權形成一定程度之壓縮,朝野對此屢有爭議。 1989年1月,國民大會擬進行《臨時條款》第五次修訂,內容涉及進一步擴大國民大會職權,引起立法院內外強烈不滿。同年4月,[[國立北平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臺灣大學]]等校學生發起「[[野百合學運]]」,於[[天安門廣場]]等地聚集,提出「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等訴求,要求終結動員戡亂體制、回歸正常憲政運作,立法院內亦有多位委員聲援學運訴求。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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