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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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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都府立法局 ==== 四都府立法局(英語:Legislative Assembly of the State of Shido),又稱下議院(Lower House),是四都府議會中由直接選舉產生的民選議院,被視為四都府民主治理的核心機構。立法局的權力與組成由《四都府基本法》及《四都府選舉條例》規定。 立法局的議員稱為立法局議員(Legislative Assembly Members,簡稱LAMs)。議員總額為一百二十席,全部由四都府境內年滿十八歲的登記選民,通過比例代表制及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混合選舉產生。一百二十席中,六十席由全府劃為單一選區,以比例代表制(最大餘額法)選出;其餘六十席則由單一選區以簡單多數制選出。立法局選舉每五年舉行一次,首席大臣可提請四都親王提前解散立法局,但須在解散後六十天內舉行大選。 立法局的主要職權包括:制定、修訂及廢除四都府地方法律;審議及通過政府財政預算及稅收法案;批准政府的重大公共開支;對政府提出質詢及進行辯論;可對首席大臣及個別內閣成員提出不信任動議;設立專責委員會就特定政策範疇或社會事件進行調查與聽證。 立法局會議由議長主持,議長由全體議員互選產生,慣例上由多數黨或執政聯盟的資深議員出任。議長在主持會議時須保持中立,但可在正反票數相同時投下決定票,且其投票傾向通常與其所屬政黨的立場一致。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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