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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司法院 == 每州皆設一最高司法院,最高司法院由以下三大機構組成: * 上訴法院 * 高等法院 * 皇室法院 === 上訴法院 === 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只會受理來自其他下級法院的上訴案件,法院由民事法庭(Civil Division)和刑事法庭(Criminal Division)組成。民事法庭聆訊來自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某類高級審裁處的民事案件上訴;刑事法庭則主要聆訊來自皇室法庭的刑事案件上訴,這些上訴的被告必須已被起訴,而且已在皇室法庭被審判。 === 高等法院 === 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是民事案件的原訟法庭以及一些刑事案件的上訴法庭,而這些案件都是來自下級法院的。高等法院由三大分庭所組成,分別是皇座法庭(Imperial Bench divisions)、御前大臣法庭(Chancery divisions)和家事法庭(Family divisions)。這三個分庭都不是分立的,但不同的案件卻依其性質交由其中一庭審理,所以這三庭都同樣在高等法院行使其權力。若果案件在錯誤的分庭審理,訴訟雙方都會被罰款。 === 巡迴法院 === 巡迴法院(Circuit Court)是一所刑事法庭,受理原訟和上訴案件。此外亦有限地受理民事的原訟和上訴案件。高等法院法官會定期到訪各巡迴法院,聽取案件。 巡迴法院只會在就起訴書展開審訊的情況下,才會是一所高級法院。在其他情況下,如審理來自裁判司署的上訴,或行使其對民事案件的司法權時,則只會被視作下級法院,受司法覆核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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