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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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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政正常化 === 1990年5月,甫就任第八任總統的[[孫運璿]](國民黨籍)於就職記者會上宣布,將於一年內召開國是會議、終止動員戡亂並廢止《臨時條款》。1991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於南京召開,通過廢止《臨時條款》之提案;孫運璿依決議於同年5月1日正式廢止《臨時條款》,動員戡亂時期宣告終結,立法院自此不再受總統緊急處分權侵蝕立法權限,正式回歸《憲法》本文所定之權責分際。 孫運璿同時主導修憲,將總統、副總統選舉方式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制改為兩輪制:首輪由國民直接投票,同時選出新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次輪由新任國民大會代表對首輪領先之候選組合進行間接複決。總統副總統任期並由六年改為五年,總統、副總統改採聯合參選(不再分開選舉),總統另獲授予發布緊急命令之權。孫運璿本人並宣布主動縮短任期,於1995年5月20日交卸。 自此,立法院之立法權不再受《臨時條款》下總統緊急處分權干預,惟國民大會並未如部分修憲倡議者所主張走向廢除,而是保留其對總統選舉之複決及部分政權行使功能,立法院是否為[[中華民國]]唯一國會,學界迄今仍有討論。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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