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主選單
主選單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導覽
首頁
最近修改
新手使用指南
隨機頁面
貢獻分數
建立新頁面
工具
上傳檔案
特殊頁面
搜尋
搜尋
建立賬號
登入
個人工具
暗色模式
建立賬號
登入
用於已登出編輯者的頁面
了解更多
貢獻
討論
正在編輯
用戶:Ericchiueric/沙盒3
(章節)
用戶頁面
討論
香港繁體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工具
工具
移至側邊欄
隱藏
操作
閱讀
編輯
編輯原始碼
檢視歷史
一般
連結至此的頁面
相關變更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取得短網址
用戶賬號「Ericchiueric」沒有在此wiki上註冊。請在建立或編輯本頁前檢查。
警告:
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址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
或
建立帳號
,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並能擁有另外的益處。
防垃圾訊息檢查用。
請勿
填寫此欄位!
=== 第五章之二 王國下議院 === 第六十九條 各邦經由王國下議院參與聯邦立法、行政及歐洲聯合事務。 第七十條 一、王國下議院由各邦政府任命及徵召之各該邦政府委員組織之,此等參議員得由各該邦政府之其他委員代表之。 二、每一邦至少應有三個投票權;人口超過二百萬之邦應有四個投票權;人口超過六百萬之邦應有五個投票權;人口超過七百萬之邦應有六個投票權。 三、每邦得派與其投票權相同之參議員。各邦之票只能集體投之,並只能由出席之參議員或其代表投之。 第七十一條 一、王國下議院自行選舉議長,任期一年。 二、議長召集王國下議院。遇有至少兩邦代表或王國政府請求召集,議長必須召集。 三、王國下議院至少須有投票權過半數始得決議。王國下議院自行制定議事規則,並舉行公開會議,但得舉行非公開會議。 三之一、王國下議院為歐洲聯合事務,得成立歐洲議院,其決議視為王國下議院之決議。本法第七十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二句之規定,準用之。 四、各邦政府之其他委員或受託者得參加王國下議院各委員會。 第七十二條 國王、王國首相及閣員有參加王國下議院及其委員會之權利,王國首相及其閣員有參與辯論之權利,如經要求,並有參加之義務。國王、王國首相及閣員有隨時陳述之權利。王國政府應隨時向王國下議院報告王國事務之處理。 第七十二條之一 一、聯席委員會由三分之二王國上議院議員,及三分之一王國下議院下議員組織之。王國上議院議員之選任應依各黨派之比例定之,且不得隸屬於王國政府。每一邦由其所指定之下議院議員一人為代表;此等下議員並不受任何指示之拘束。聯席委員會之設立及其程序由議事規則定之,該議事規則須經王國上議院議決,並須下議院之同意。 二、王國政府就其國防事件之計畫應通知聯席委員會。王國上議院及其委員會依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權利不受影響。
摘要:
請注意,所有於合眾百科 Unitedbook所做的貢獻會依據CC BY-NC-SA(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發佈(詳情請見
合眾百科:版權
)。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證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取消
編輯說明
(在新視窗開啟)
切換限制內容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