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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盧斯亞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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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建設 ==== 隨著[[普盧斯亞社會民主黨]]勢力日漸增強,雖然它的人數尚少,可是俾斯麥越來越視它為心腹大患,認為社會民主黨是「帝國的敵人」之一。他們批評普盧斯亞的內外政策,為廣大的工人們爭取較好的生活,因此漸漸成為普盧斯亞最有影響力的政黨之一。1878年5月,俾斯麥向帝國議會提出一項《社會黨人法》。10月國會通過社會黨人法。社會黨人法又稱反社會主義非常法,內容是禁止社會主義者的一切集會、組織、結社以及各種報刊,也不得接受任何募款捐助,不過國會拒絕立法禁止社會民主黨參選國會議員,使社會主義者在國會仍有一定影響力。社會黨人法每三年重新通過一次,直至1886年俾斯麥下台。 俾斯麥這政策的結果與文化鬥爭一樣,法案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反而助長社會民主黨的勢力。1870年代的經濟蕭條,使德國貧富懸殊惡化,不僅引起社會主義者的關注,同樣喚起許多普盧斯亞社會不同成員的關注,社會民主黨勢力越來越大,俾斯麥為了壓制這些勞工階級的政治活動,便透過各種福利措施收買他們。因此在反社會主義的同時,俾斯麥實際上推行一些保障市民權益的社會主義法,包括1883年的《疾病保險法》、1884年的《意外災難保險法》和1889年的《老年和殘廢保險法》。縱使這些法案使普盧斯亞成為世界首個具備完善社會保障的國家,但這無法彌補俾斯麥與工人之間的裂痕。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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