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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宰政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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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出與就職 === 在宰政大臣一職於1924年建立時,法理上僅有帝國君主可以任命,故而並未針對議會應當如何「選出」宰政大臣作出任何明文規定;而直到《1950年帝國宰政大臣權力及相關事務法令》通過前,均是按照首屆國會的做法產生 —— 首先,由有意成為宰政大臣的議員在國會提出一份要求帝國君主「考慮」任命自己為宰政大臣的無約束力動議,證明自己不被大部分議員反對;該議案通過後便由議長將議案結果呈交給帝國君主,君主再行使自己的權力任命該議員為宰政大臣。而由於當時的議會採取消極議會制,只要沒有過半數的議員投下反對票,無約束力動議便會被宣告通過,故實際上組成政府的門檻極低,也導致1930年代發生慶寧史上首次懸持議會後的政治亂局。 至1950年,時任宰政大臣趙義飛宣布制定《1950年帝國宰政大臣權力及相關事務法令》,正式規定宰政大臣的選出方式和掌握的權力。根據法令,宰政大臣將透過名為「宰政大臣指明選舉」的國會投票選出,國會議員將在國會會議上進行記名投票。如果第一輪投票中沒有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選票,得票前兩位候選人會進行第二輪投票。決定人選後,議長將會宣布休會或中止待續,並到皇居呈交選舉結果供君主「參考」,最後由帝國君主決定進行任命。法理上帝國君主也可以選擇否決人選,並要求帝國國會重新選擇或自行任命一人為帝國宰政大臣,但這種情況在法令生效的近60年間從未出現。 至於按照慶寧憲政慣例和多數情況下,宰政大臣一職都是由國會最大黨或聯盟的領袖出任,因為其理論上最有可能獲得國會的多數支持;但在歷史上也有並非最大黨領袖的國會議員出任,唯其政府一般並不長久(如2004年—2011年慶寧政治危機中的多個短命內閣),或只是充當看守作用(如顏聖清內閣)。 獲得任命後,獲任命的宰政大臣按慣例並不會於君主定下的時間覲見,而是會留在國會就稱為《慶寧草案》的形式性草案先行辯論,以象徵立法權和議員的獨立性,同時候任宰政大臣也會在辯論結尾公佈內閣名單<ref>此傳統應是來自英國國會開幕大典後兩院的傳統</ref>;隨後候任宰政大臣便會率領內閣到皇居進行宣誓儀式;任命儀式一般會在皇居舉行,同時在80年代後向外界直播;在任命儀式上,帝國宰政大臣需要分別讀出象徵效忠君主本人和其繼承者的「效忠宣誓」(Oath of Allegiance),以及象徵其就任宰政大臣的「就職宣誓」(Oath of 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而君主則會在其讀完後將閣員任命詔書交到宰政大臣手裡,並由宰政大臣公佈其內閣名單。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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