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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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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千億賄賂案 == === 背景與逮捕 === 2024年7月3日上午,公民進步黨主席林明山議員召開緊急記者會,公布一份長達數百頁的調查報告摘要,指控何禮臣自2015年起,利用多家離岸空殼公司及信託基金,以顧問費、政治獻金等名義向全球精英輸送巨額利益,以換取政策傾斜、商業合同及情報庇護。 同日下午,希望帝國中央刑事偵緝局嚴重罪案調查科在取得法院逮捕令後,於何禮臣位於寧京府的辦公室內將其正式逮捕。何禮臣保持沉默,並隨即透過其私人助理表示將行使法律權利進行全面抗辯。 === 法律團隊 === 何禮臣迅速組建了一支被媒體稱為「法律界復仇者聯盟」的史上最強辯護團隊,由其胞弟前法務大臣[[何禮辰|何禮辰御用大律師]]擔任團隊總戰略師與首席出庭律師,另有英國白領犯罪權威[[雷金諾·勞埃德爵士|勞埃德爵士御用大律師]](Sir Reginald Lloyd KC)、前法務大臣及公共法專家[[張世焯|張世焯御用大律師]]、前刑事檢控專員及盤問專家[[潘勳華|潘勳華御用大律師]],以及國際法、銀行保密法等領域的海外律師,包括哈佛大學國際法權威[[羅艾力|羅艾力教授]](Alex Robb)、美國頂級訴訟律師[[哈維·史派特]](Harvey Specter)和瑞士銀行保密法專家[[呂克·杜蘭德|呂克·杜蘭德博士]]。事務律師團隊動員[[何佳臣·丹拿|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事務所]]和達[[比國際律師事務所]](Darby International)兩家律師事務所超過300人。 === 辯護策略 === 團隊採取「程序毀滅」策略,攻擊檢方程序瑕疵,首先主張兩名外聘檢控官有潛在利益衝突或立場矛盾,使其陷入「專業尷尬」,兩人在壓力下辭職。其後成功挑戰搜查令合法性,使數萬頁電郵與財務記錄不得作為證據;並以跨境取證未符合當地標準為由,排除超過60%的國外證據。終止聆訊申請雖未成功,但法官表示「對控方案情嚴重弱化高度關注」。最後動搖污點證人可信性,並將資金重新解釋為合法商業顧問費、投資收益等,聘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作證。 === 案件結果 === 面對核心證據被大規模排除、關鍵檢控官離職、證人可信性受損以及辯方構建的強大替代敘事,法務部在經過內部評估後認為,繼續推進訴訟的定罪前景極其渺茫。2024年12月18日,在案件正式開審前一周,法務部罕見地向皇座法院申請永久擱置本案所有控罪,理由是「在當前情況下繼續檢控不符合公共利益,且無合理定罪期望」。 主審法官在裁決中批准的申請,並在判詞中嚴厲批評調查機構在初期跨境取證及申請強制令狀時「存在嚴重粗疏」,導致證據基礎「從根本上受損」。法官雖未對何禮臣是否有罪作出任何判斷,但裁定此案「程序上的缺陷已無法彌補」。作為對辯方巨額法律費用的部分補償,法院同時判令政府須支付何禮臣所有訟費,估計金額超過三十億慶寧元。 案件撤銷後,何禮臣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對慶寧司法制度最終彰顯程序正義感到欣慰」,並重申自己「一直合法經營」。林明山議員則譴責此結果是「資本與法律技術對實質正義的劫持」。 === 後續反訴 === 賄賂案撤銷後,何禮臣通過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分別向皇座法院提起三宗民事訴訟,並向中央刑事偵緝局報案,要求對林明山進行刑事調查: * 民事訴訟一(惡意起訴):指控林明山在明知缺乏充分、可信證據的情況下,出於政治動機與個人聲望,惡意啟動並推動針對何禮臣的刑事調查程序,導致其被捕、名譽受損及承受巨額法律費用。索償金額為3000億慶寧元,主要涵蓋商譽損失、潛在商業機會損失及精神損害。 * 民事訴訟二(誹謗):指控林明山與特定媒體記者、調查機構及政治對手串通,編造並散布虛假指控,構成誹謗。索償2000億慶寧元。 * 民事訴訟三(濫用司法程序):主張林明山濫用議員特權及司法程序,將其作為政治鬥爭工具,違反公共政策。 * 刑事報案: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要求警方對林明山立案調查。 林明山及其代表律師其後提出抗辯,主張其作為國會議員,對涉嫌重大公職人員不當行為的指控屬於「受特權保護的言論」,且事關重大公共利益,其行為是履行議員監督職責。同時辯稱其2024年提出的指控基於當時可獲得的調查報告與情報,具有「合理懷疑」的基礎,並非惡意虛構。其後,林明山反訴何禮臣提起巨額訴訟是「戰略性訴訟 」,目的是利用自身經濟優勢,通過漫長且昂貴的法律程序來懲罰、壓制批評者,使其噤聲並耗盡資源。 在即將進入正式庭審前夕,雙方律師突然向法庭申請暫停程序,進行和解談判。經過兩週協商後達成庭外和解協議。林明山同意撤回對何禮臣的所有相關指控與批評性言論,並公開承認其2024年的部分調查方法「過於依賴未經充分核實的單一信源」,對由此給何禮臣帶來的困擾公開道歉,何禮臣則同意撤回所有民事訴訟及刑事控告。雙方各自承擔其法律費用,何禮臣放棄巨額索償。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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