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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普盧斯亞帝國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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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臣 === 大臣由首相任命、並經皇帝認證。首相會發有具體職務的補職辭令給大臣(如外務大臣)。大臣須有一半以上從國會議員中選出。另外,首相可任意罷免大臣。大臣人數依法在'''24人以內'''。但若有必要,最多可增加六人至30人。 但根據內閣法附則2號,成立國際賽事推進本部時,可再增加一名大臣。 依據內閣法、國家行政組織法與其他法律,中央省廳首長並不要求由大臣出任(如金融廳長官、宮內廳長官、公正交易員會委員長等皆非大臣)。相反地,也有總務府特命擔當大臣、內閣擔當大臣等如同幕僚的閣僚以及無任所大臣。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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