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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制度 === 戶原尼亞共和國為一個聯邦制的立憲共和國,《[[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及《[[戶原聯邦條約]]》為規範戶原尼亞共和國聯邦制度及政府體制的根本大法,前者保障了戶原尼亞共和國國民的集會結社、新聞言論及學術遷徙等一切自由,並設立[[戶原尼亞共和國行政院|行政院]]及[[戶原尼亞共和國國民大會|國大]]等眾多憲政機構,後者則一定程度的保障聯邦成立初期各地方政府的權力,若有權責不清晰者則由司法院解決。 整體而言,戶原尼亞共和國聯邦層級的法律制度屬於歐陸法系的成文法系統,主要聯邦法律由[[戶原尼亞共和國議會|議會系統]]制定,[[戶原尼亞共和國總統|總統]]被憲法授權於必要時發布緊急命令,各行政機關有權發布命令及擬定法律草案和修正案予聯邦議會審查;戶原聯邦政府並沒有對各主體所採行的法系加以限制,但大部分為了與聯邦司法系統銜接,所以採行歐陸法系,僅少部分的主體採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系統,各共和主體的立法系統也有權制定該地方所通行之法律,但以不與中央有關法律牴觸為原則。任何法律於制定完後皆須公布予群眾知悉,若為聯邦法律則由聯邦總統公布,若為地方法律則由地方首長公布。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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