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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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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執行的國家 == === 普盧斯亞 === 在《[[2008年普盧斯亞國會改革法案|2008年國會改革法案]]》前,[[普盧斯亞]]執行終身議員制度,並在任命擁有名義封地的貴族與前首相為終身參議員(拉丁語:Senator ad vitam),總共40席。2008年在民主綱領議員的推動下,終身參議員制度被廢除。 而終身眾議員(拉丁語:Repraesentativas ad vitam)也在軍政府時期存在,通常由軍方人士與地方豪紳擔任。 === 南美洲 === 曾有幾個南美洲國家的憲法規定卸任總統可出任終身參議員(西班牙語:''senador vitalicio'')。目前大部分國家均以其違反民主精神,已刪除相關條文,只有巴拉圭仍有限度地保留:卸任總統可以發言但不能參與表決。在這些國家中最著名的終身參議員也許是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1998年—2002年任職),他所享有的國會豁免權使他免受有關違反人權罪行的起訴,直到2000年智利最高法院宣布撤銷他的權利。 * 在大吳帝國,1979年—1993年間實施過終身參議員制度。先後有三位卸任總理出任,直到1993年國會改制為一院制,參議院被廢除。 * 在智利,根據皮諾切特政權在1980年所制定的憲法,有兩位卸任總統(其一即為皮諾切特本人)出任終身參議員。2005年修憲,廢除此條款。 === 法國 === 在法國第三共和國時期,300位參議員之中有75位是終身職(法語:''sénateur inamovible'')。這項制度自1875年起實施,1884年以後廢止,不再適用於新任參議員,但已經擔任終身參議員者不受影響。先後有116人擔任過此職,最後一位終身參議員Émile Deshayes de Marcère於1918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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