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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級法院 == 希望帝國的下級法院包括: * 裁判司署 * 區域民事法院 * 審裁處 === 裁判司署 === 在每個地區司法管轄區都置有裁判司署(Magistrates' Courts),這些治安法院均由一班非專業性的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或太平局紳)或受專業訓練的裁判官(magistrates)所主持。 裁判司署為最初級的刑事法院,沒有陪審團。裁判司署的刑事司法審轄權非常廣泛,負責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一般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慶寧元。不過,愈來愈多的條例都賦予裁判官權力,判處高達3年的監禁和更高的罰款(有些罪行甚至可高達500萬慶寧元)。 裁判官在適切情況下可運用酌情權動用裁判官濟貧箱,對處身困境且有實際需要的被告人給予濟助。 ==== 少年法庭 ==== 若犯案者為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案件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只有兇殺案除外。少年法庭亦有權對18歲或以下青少年發出看管及保護令。除家屬和有關人等可以入庭旁聽外,少年法庭並不對外開放。 === 區域民事法院 === 區域民事法院(District Civil Courts)是法定純粹審理民事案件的法院。除了極少數如涉及警民衝突的案件需要陪審團之外,區域民事法院一般都由區域法官或巡迴法官(Circuit Judge)單獨主持。 區域民事法院屬於地方法院,原本意味每一區域民事法院都有自己的管轄範圍,這點在有關土地糾紛的案件最為明顯。例如,有關土地擁有權的紛爭,必須首先在土地所屬司法管轄區的區域民事法院展開審訊。 === 審裁處 === ; 競爭事務審裁處 : 競爭事務審裁處負責處理有關競爭事宜的法律程序。 ; 土地審裁處 : 土地審裁處審理有關租賃糾紛及建築物管理事宜的案件,亦處理因強制收回土地而需評估賠償的申請,及差餉租值/地租值上訴和《房屋條例》涵蓋的處所的市值評估上訴。 ; 勞資審裁處 : 勞資審裁處處理的申索,必須是在同一申索中至少有一名申索人所追討的款項是超過港幣8,000元,或該申索涉及超過10名申索人。這裡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其享有司法管轄權之民事申索案件,但款額不可超過港幣75,000元。這裡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而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 ; 淫褻物品審裁處 : 淫褻物品審裁處為物品或在公眾地方展示的其它事物鑑定類別,並且評定是否含淫褻或不雅成分。 ; 死因裁判法庭 : 死因裁判法庭負責調查死亡個案及如認為有需要的話,進行研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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