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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何佳臣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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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曼哈頓地產帝國的建立 === 抵達紐約的最初幾個月,查理斯並未急於投資或開設銀行。他花費大量時間徒步考察曼哈頓島的地理格局,與碼頭工人、移民商販、市政官員乃至哈德遜河上的船夫交談。他在寫給父親的信中描述了這樣一個判斷:「波士頓已是一棵不再生長的老樹,費城的貴格會精神使它拒絕成為大都會,而紐約,這座由荷蘭人打下商業根基、英國人留下法律秩序、現在由所有民族共同爭奪的城市,將是新大陸的倫敦。曼哈頓這個狹長島嶼,終有一天會寸土寸金,因為當一座城市被水環繞時,它的土地不是無限的。」 基於這一判斷,查理斯在1855年做出了一項改變美國地產歷史的關鍵決定:全力購買曼哈頓島的土地。他運用父親提供的啟動資金、向家族銀行獲得的低息貸款,以及通過紐約社交圈獲取的內部信息,開始系統性地購入曼哈頓的地產。他的收購策略極具前瞻性:不僅購買當時已開發的下城金融區地塊,更將目光投向當時仍為農田、村落和沼澤地的中城及上城區域。他沿著規劃中的第五大道和百老匯大街,從第十四街一直買到當時尚屬郊野的哈林區,甚至延伸至曼哈頓島最北端的因伍德地區。據後人估算,至1860年,查理斯·奧古斯都·何佳臣名下擁有的曼哈頓土地面積已超過當時紐約市已開發區域的總和,其地產邊界遠遠超出了當時的城市邊界線。 查理斯處理這些地產的方式同樣異於常人。當時多數地產投機客的做法是購地後迅速出售以賺取差價,或自行興建房屋以獲取租金。查理斯則設計了一套名為「永租權制度」的精巧商業模式,這一制度在他的故鄉英國已有數百年歷史,但在美國尚屬罕見。他極少在土地上自行興建建築,而是將土地長期出租給有意建造住宅、商店、倉庫或工廠的承租人,由承租人承擔全部建築費用。租約通常為21年,期滿後土地連同地上建築物一併歸還土地所有者。隨著曼哈頓人口在19世紀中葉的爆炸式增長,查理斯收取的地租收入以複利形式滾動增長,而土地本身價值更是以幾何級數攀升。至1865年內戰結束時,查理斯已經是紐約市最大的私人土地所有者。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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