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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戰後及楊慕琦計劃 === 1946年,各地甫受日軍蹂躪,世界經濟蕭條,香港主要轉口貨品如米、麵粉、糖等,均告短缺,有些物料甚至要嚴格配給;當時,工商及物料供應署在其年報內有以下評論:「商人本能地相信放任主義可行,我們雖未能完全同意,但卻承認,我們必須以市民福利和國際義務為大前提,盡量給予自由。」 戰後,香港面臨戰後復原、難民湧入與國際殖民地改革潮流的多重壓力。時任港督楊慕琦(Sir Mark Aitchison Young)於 1946 年提出一套被稱為「楊慕琦計劃」(Young Plan)的憲制改革方案,構想設立一個具有廣泛選舉成分的「市政局」,以取代原有的市政機關,並透過普選或近似普選方式產生三十名議員,當中華洋雙方成員人數大致相若。 此計劃同時預期增加立法局中華人及其他非官守議員的比重,並制定《市政局法》、《選民登記法》及防止舞弊的相關法例草案,以建立相對現代化的選舉制度。 在倫敦及本地工商界支持下,楊慕琦計劃在1948年全面落實,將香港打造成「帝國內部實驗性自治城市」。1948年,首屆香港市政局選舉如期舉行,大部分議席以直接選舉產生,華人專業人士與工商界代表踴躍參選,形成多個本地政團。1950年代起,穩定運作的地方代議民主傳統開始形成,本地政團如香港華人革新協會等在此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要求市政局中的非官守議席應全面由選舉產生,反對傳統的委任制度延續。 對此,中華民國政府曾多次表示抗議,總統蔣介石多次表示「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前途應有中國決定」,行政院院長陳誠則指「解決香港問題,必要時不排除武力手段」。然而,香港作為中國對外經濟聯繫最重要的基地,大部分外資皆通過香港進入中國。再加上怡和、太古等大型英資洋行在華擁有巨額利益,以及中英兩個軍事實力的懸殊,中國政府無法使用任何實際手段收回香港。 在楊慕琦計劃成功落實後的數十年間,香港政制逐步由傳統殖民地模式轉向高度自治體制。1950年代,市政局獲得教育、醫療、公共房屋及部分稅收政策的決策權,立法局亦逐步增加由市政局間選或直選產生的民選議員比例,非官守議員在議會中所佔比重持續上升。 同時,英國殖民地部與港英政府推動公務員「本地化」政策,增加華人行政主任及技術官員的晉升機會,雖然最高層職位仍主要由英籍官員掌握,但本地精英在政府運作中所佔角色比以往顯著提高。 1963年,英國國會頒布新憲制文書,將香港正式定義為「內政自治領土」,設立需獲立法局多數支持的香港政府內閣,由輔政司(後演變為總理)領導日常施政,港督則保留作為英皇代表及憲制元首的角色,負責國防、外交及象徵性職能。這一安排使香港在法律形式上仍為英屬香港,但實際運作上已接近自治領。同年,針對中國外部有人責難中國港澳政策,中國政府公開聲明:「香港、澳門這類問題,我們一貫主張,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經過談判和平解決,在未解決以前維持現狀。……中國人民不需要在香港、澳門問題上顯示武力,來證明自己反對帝國主義的勇氣和堅定性。」 隨著中國內戰結束,中華民國政府為了捍衛對「不平等條約」下喪失領土的歷史立場,積極在合眾國家聯盟及各種國際場合提出香港問題,以及積極尋求其他盟友支持,主張清朝與英國簽訂的相關條約在國際法上屬受迫不平等條約,應予以重新檢視,希望至少在名義上恢復對香港的部分主權,以維護「中國主權不可分割」的原則,同時避免直接觸動英方在東亞的核心利益。 經歷多輪談判後,英國與中華民國在1967年代達成一項被稱為「香港地位協定」的安排:英國在實際管治與防務方面仍保留主導權,而中華民國則在名義上獲國際法層面承認「與英國共享主權」。雙方同意對外以「中英共享主權」描述香港地位,並在合眾國家聯盟登記相關協定,以取代原有不平等條約的法律基礎。「香港地位協定」簽署後,中華民國政府在憲制性文件中確認尊重香港既有政治制度,不在本地設置平行政權,而以駐港專員公署處理涉華僑與憲制協調事務。 在此框架下,香港不被視為傳統意義上的殖民地,而是由大英帝國與中華民國共同主權下的一個特別政治實體,其憲制秩序仍以英國普通法與楊慕琦計劃下發展出的代議制為基礎。 在憲制實務上,「共享主權」的落實主要體現在三方面。首先,香港在國際場合中以「香港自由行政區」(Hong Kong Free Administrative Region)名義參與多邊會議,必要時由英國與中華民國共同發表聲明,確認雙方對香港國際地位的理解。其次,在涉及國籍與領事保護問題上,香港居民可同時享有英國公民身分、中國國民與香港公民身份,具體權利義務則由雙邊協議與本地法例加以規範。 第三,在對外條約與貿易協定方面,香港獲授予有限度條約締結權,可就貿易、金融及文化交流等領域,直接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簽署協議,但在國防及重大政治條約上則須經英國和中華民國事先協商。 冷戰時期,在英美為首的帝國聯邦與奧普領導的帝國公約之間競爭不斷,香港的重要性更加凸顯。作為英方在東亞的金融與情報樞紐,香港一方面是帝國聯邦與遠東貿易和投資的中介,另一方面又是展示「帝國內民主發展模式」的櫥窗,與歐洲大陸較為階層化與保守的統治模式形成對比。香港政府在此背景下持續推展社會福利、公共房屋及教育普及政策,同時透過選舉制度改革不斷擴大選民基礎,以維持政權合法性及社會穩定,並在英國主導的安全框架下避免捲入歐洲陣營與殘餘軸心勢力之間的軍事衝突。 冷戰中期,香港在帝國聯邦支持下大力發展製造業、轉口貿易與金融服務,吸引大量來自華南及亞洲其他地區的移民和專業人才。城市人口迅速攀升,帶動大規模公共房屋計劃、交通基建和新市鎮發展。與此同時,市政局及立法局不斷推動選舉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委任議席,確立「一人一票」作為核心原則。至1970年代初,香港已形成多黨競爭、媒體相對自由、司法獨立的政治生態,為其後的憲制轉型奠定基礎。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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