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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民興邦 === 天元元年(公元201年)秋,江大帝頒布《安民詔》,宣布免除弘朝末年積欠的所有賦稅,並將當年賦稅減半。次年春,又下詔在全國範圍內清查無主荒地,分給無地農民耕種,承諾「三年不徵,五年半徵」,極大激發了農民生產積極性。與此同時,他下令各地官府開倉賑濟饑民,安撫流亡,短短數年間,流離失所的百姓紛紛返鄉,田野重現生機。 經濟恢復的同時,江大帝著手整頓吏治。他吸取弘朝滅亡的教訓,對貪腐採取嚴厲打擊,凡受賄枉法者,不論官職高低,一律嚴懲不貸。天元五年(公元205年),發生震驚朝野的「糧案」,戶部侍郎勾結京畿各縣令,貪污賑災糧款,事發後涉案官員二十餘人全部被處決,家產抄沒。此後,官場風氣為之一清。 在法制建設方面,江大帝命大臣在《弘律》基礎上編修《江律》十二篇,於天元七年(公元207年)頒行天下。《江律》繼承了前代「德主刑輔」的傳統,同時更加注重法律的明確性和可操作性,對盜賊、貪污、鬻獄等罪行的處罰規定尤為詳盡,成為此後百餘年慶寧法制的基本依據。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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