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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佳臣家族繼承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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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宏東陣營開展訴訟 === 2018年12月3日上午,何宏東父子通過其聘用,由英國御用大律師杜萊德勳爵(The Lord Dredd)領銜的國際律師團隊在六個司法管轄區(慶寧、英國、亞瑟斯坦、香港、東印度、開曼群島)同步提起訴訟。 在英國和慶寧,何宏東父子分別向坎特伯雷特權法院(Prerogative Court of Canterbury)和慶寧遺產法院,提出知會備忘(Caveat),阻止法院簽發遺囑認證(Probate),其後啟動遺囑爭訟,將程序轉為有爭議的遺囑認證訴訟(contentious probate suit),主張遺囑無效、執行人不適格和無爭議條款不應適用。同步進入御前法院提出衡平訴狀(Bill in Equity)申請臨時禁制令凍結資產。 在亞瑟斯坦、東印度和香港,何宏東父子先向高等法院申請資產凍結令(Mareva Injunction),再向高等法院提交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要求拒絕遺囑認證、撤銷遺囑執行人任命、宣告信託無效、宣告合夥任命無效和判定無爭議條款效力。 何宏東一方主要法律論點為何世德精神能力不足和何禮臣施加不當影響,指何世德簽署遺囑時年屆94歲,患有輕度認知障礙(專家證人提交了2017年的一份神經心理學評估報告),不具備訂立如此複雜法律文件所需的精神能力,而何禮臣利用其與何世德的私人關係及對家族事務的滲透,通過威脅迫使何世德簽署不符合其長期意願的遺囑。 何禮臣方則由其御用大律師團隊由胞弟何禮辰御用大律師(何佳臣閣大律師辦事處)、雷金納·勞埃德爵士御用大律師(Sir Reginald Lloyd KC,黑石大律師事務所)領銜迅速反擊,在所有六個司法管轄區提出管轄權異議、擱置申請及反訴。 何禮臣一方依據遺囑中的「無爭議條款」,主張何宏東父子提起任何訴訟即自動喪失繼承資格,要求亞瑟斯坦法院直接執行遺囑,同時主張亞瑟斯坦是家族信託的專屬管轄地,英國法院無權審理信託有效性爭議。其後又交了簽署遺囑時的兩名獨立醫生的宣誓證詞,證明何世德「精神能力完全正常,充分理解文件內容及後果」,並攻擊證人可信性,指出何宏東提交的神經心理學評估報告系由一名退休的家庭醫生出具,非精神科專科醫生,且評估於遺囑簽署後5個月才進行,不能證明簽署時的狀態。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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