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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美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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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殖民時期(公元1675-1825年) === 17世紀中葉,慶寧正處於明弘祖統治時期,政局相對穩定,對外貿易逐漸開放。景慶城作為大明最大港埠之一,吸引大量西方商賈設立行館。英國東印度公司自1657年起在景慶設「英商營務署」,獲准進行有限度貿易,並與本地望族建立商業往來。 然而,大明並未正式承認「治外法權」原則,外國人在大明領土上仍須服從本國法律。英方則屢次要求比照鄂圖曼、莫臥兒等帝國模式,獲得司法豁免權。雙方矛盾日漸加劇。 1675年初,英國商人佐治·美利(George Murray)因債務糾紛,在景慶南岸貿易行中刺殺慶寧商賈李湛,隨即被大明捕快拘捕,並押往國都尚刑院。穆瑞於獄中堅稱為自衛,並要求根據「英格蘭臣民不得受異國刑律」原則引渡回國。 英方代表、時任東印度公司董事咸美頓勳爵旋即介入,要求釋放美利,並強調英人應受本國審判。大明工部尚書丘如松駁斥此要求,稱:「大明地土,豈容番邦自法乎?」雙方談判破裂。咸美頓遂於三月啟程北上,進京求見大明皇帝,史稱「咸美頓告御狀」。 咸美頓於三月二十日獲準覲見皇帝,卻在朝議中直言不諱,批評大明「未諳萬國公法,目無商道」,激怒百官與御史。弘祖斥其「恃強凌主」,有辱大明朝廷尊嚴。下令將慶寧洋人全數驅逐。 同年四月,東印度公司獲英廷授予「戰時特許狀」(''Charter of Hostile Measures''),派遣艦隊由印度果阿出發,直逼景慶港口。英方艦隊由咸美頓親自統率,計有「勇者號」、「鷹隼號」等戰艦。 東印度公司軍於五月突襲景慶外港,以炮火摧毀城東防衛砲台,並強行登陸。大明景慶守軍因未料及西方軍火之猛烈,潰不成軍。英軍旋即攻入內城,並於六月二日占領景慶城,升起英國旗幟。 景慶陷落後,弘祖皇帝震怒,責詔兵部增兵西岸,惟各省調兵緩慢,無法及時回防。東印度公司遂與大明談判,條件包括: # 大明正式割讓景慶城予東印度公司; # 承認大英臣民於大明境內享有治外法權; # 撤銷對咸美頓勳爵之驅逐令; # 大明須向東印度公司支付300萬兩白銀作為戰爭賠償。 1675年九月十五日,雙方簽訂《京御條約》,英國東印度公司正式取得景慶城主權,將其重新命名為'''咸美頓鎮'''(Hamilton Town)。咸美頓勳爵於1675年十月宣誓就任首任總督,行使兼具軍政與司法之廣泛權力,其轄區依據《東印度公司皇家章程》劃分為「直屬公司領地」,不受國會直接監管。 東印度公司於咸美頓創辦咸美頓公司,實行所謂「董事會-總督聯制」,即由咸美頓公司制定政策方向,而總督則具體執行,並握有對本地民政、軍務、海關、港務、土地買賣、銀行核准等之絕對決定權。咸美頓勳爵本人則以果敢整頓與豪奢生活著稱,於城內設總督府'''英皇宮'''(今皇廷閣),以紅磚哥德風格興建,並聘用印度與本地工匠合作,成為殖民時期建築融合的先聲。 殖民時期的咸美頓社會可粗略分為四大階層: * 英國臣民階層:包括英籍行政官、商人、軍官與家屬,享有治外法權與特殊地產權,是城市的統治核心。 * 本地精英階層:多為原慶寧望族或新興商賈,與東印度公司合資銀行、航運、保險、貿易,為雙語階級,得以升任咸美頓公司大議會與法院陪審員。 * 通事與專業中介階層:包括翻譯、書記、稅務代理、巡捕、護士與西式教師等,薪資穩定但無參政權。 * 普通慶民與新來勞工:受殖民法典所限,不享英人法律保障。大量福州、廣東勞工被引入填補勞動力缺口,形成底層族群。 英人奉行所謂「文明種族政策」(Civilisational Gradation),實施社會隔離制度(包括住宅、教育、就業與公園使用),並設「英童學堂」(King George's School)專供白人子弟進入。此等政策在咸美頓殖民史上留下深刻傷痕。 殖民政府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設立咸美頓法院,由英籍正臬司主持,並設「本地協審制度」允許合作精英列席審理。 與此同時,英人奉行所謂「文明種族政策」(Civilisational Gradation),實施社會隔離制度(包括住宅、教育、就業與公園使用),並設「英童學堂」(King George's School)專供白人子弟進入。1680年《咸美頓法典》頒布,更明定外籍人士在咸美頓享有訴訟權與財產權,但同時規定本地人不得起訴英籍人士於非刑事事務上之民事糾紛。此等政策在咸美頓殖民史上留下深刻傷痕。 咸美頓在十八世紀初期展現爆炸性都市化。1702年咸美頓公司批出《市政規劃特許狀》,展開殖民街區重整,建立網格街道規劃,核心為「聖喬治圓環」(St. George's Circle),周邊建起議事廳、海關署與'''咸美頓銀行'''(Bank of Hamilton)。 1715年,由英國建築師亨利·貝斯(Henry Bess)設計之'''咸美頓主教座堂'''竣工,成為亞太最早哥德復興式建築之一;其尖塔至今仍主宰城市天際線。殖民政府亦設「舊咸美頓大街」(Old Hamilton Street)作為歐式商業軸心,引入鐵匠鋪、造船廠、紡織舖與咖啡館,形塑典型英國貿易城市風貌。 1730年後,港務區重建完工,具備深水泊位與機械吊車,取代傳統河口碼頭。1742年,建成首條石板馬車道,連接港口與內城。 至19世紀,咸美頓已成為遠東銀行業中心。護國大公何西出資建立慶寧銀行公司,以公司保證作擔保,發行英磅及銀票兩制貨幣,形成雙幣經濟。 此外,本地精英與蘇格蘭銀行家合作設立慶寧商業銀行、慶寧聯合銀行、咸美頓信託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創慶寧金融商業化先河。此時期亦建立了慶寧債券市場,成為後來亞洲各地模仿之藍本。 19世紀初,隨著東印度公司全球戰線延伸至非洲與東南亞,其對咸美頓之直接管控逐漸鬆動,以及大明政權被推翻,希望帝國建立,咸美頓本地商界與新興知識份子漸萌自決思想,開始主張回歸慶寧,認為咸美頓應不再受英人控制。 1820年代,咸美頓爆發大規模稅務抗議與工會集會,咸美頓公司被迫審議殖民港政策之改革。 1825年,英國與大明談判簽訂《東岸復約》,將咸美頓交還希望帝國,條件為保留所有外資資產、港口自由通商、法制不變。此年英方總督正式將主權移交予希望帝國,標誌殖民統治正式結束。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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