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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暮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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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會議員時期(1929—1933) === 1929年,唐暮然代表工人社會黨參加北江選區的競選,成功當選國會議員。在國會中,他成為黨內中間派的核心人物,與陳景然、張普旺等左翼領袖既有合作又有分歧。 在1930年討論陳景然提出的《基本產業公有化法案》時,唐暮然發表了長篇演說,明確表示反對。他認為:「在國會不佔多數、社會共識尚未形成的情況下,如此激進的改革只會適得其反。我們應該先從失業保險、養老金、公共住房等社會保障領域入手,讓工人切實感受到生活改善,再逐步推進更深層次的改革。」這番演說使他與黨內左翼的裂痕公開化,但也使他獲得了溫和派和中間勢力的尊重。 1931年,唐暮然主導提出了《地方政府權力法案》,主張賦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權,特別是在公共住房、市政服務、社會救助等領域。他認為,中央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所有事情,應該讓更了解地方情況的地方政府承擔更多責任。這一法案雖未獲通過,但為日後的地方分權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礎。 1932年,他再次提出《公共住房法案》,主張政府應直接參與住房建設,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他引用統計數據指出,當時北江、海崎等工業城市的工人居住條件極其惡劣,平均每間房住五人以上,許多家庭擠在陰暗潮濕的地下室裡。他呼籲政府每年撥款興建至少一萬套公共住房,解決工人的燃眉之急。這一法案同樣未獲通過,但使他被譽為「慶寧公共住房運動的先驅」。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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