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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都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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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制度 == 四都府政體為西敏制君主立憲制度。在希望帝國憲法框架內,四都府享有高度自治權,擁有獨立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力。帝國中央政府僅在外交、國防、國籍與出入境事務、跨府際貿易與商務、關稅與消費稅、貨幣政策與發行、郵政與電訊、航空安全與導航、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保留專屬管轄權。除此之外的一切地方事務,均由四都府自主立法、行政與司法。 四都府政府遵循權力分立原則。行政權由首席大臣領導的內閣行使,向四都府議會負責。立法權由四都府議會行使,議會分為訂例局與立法局兩院。司法權由各級法院獨立行使,不受行政與立法機關干預。 四都親王為四都府禮儀性首長,在憲制慣例下依政府及議會的建議行使其禮儀性權力。首席大臣由四都府立法局選舉產生,由四都親王任命。內閣成員由首席大臣提名,由四都親王任命。行政機關的公務員由政務官與常任公務員組成,後者通過公開招聘、考選及晉升制度任用,政治中立,不因政府更迭而變動。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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