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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理由與法律依據 === 國會上訴委員會在裁決中基於以下理由作出判決: # '''信託設立意旨的絕對保護''' #* 上訴委員會認為,施明費郡王設立「銘翡珍寶」信託的初衷在於保障直系後裔,其意旨應不受後來程序漏洞利用行為的侵害。旁系分支利用法律漏洞挪用財產的行為,違反了信託法中對受託人忠實及善良管理的基本要求。 # '''歷史事實與現代法律原則的結合''' #* 儘管案件源於19世紀,但現代信託法強調應對明顯不公行為予以糾正。根據公平正義原則及現行法律解釋,歷史上通過技術性法律策略取得的既成事實,並不能作為剝奪直系後裔合法權益的正當依據。 # '''專業法律辯護與證據的說服力''' #* 上訴人委任的何宏清律師團隊,成功證明旁系分支在奪取「銘翡珍寶」過程中,利用模糊受益人資格、管理權限不明及程序時效等法律漏洞,進行了明顯不當的財產轉移。這些證據充分說明直系後裔才是該信託財產的合法受益人。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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