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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殷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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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偶與權力過渡 === 1965年4月12日,沈懷遠爵士乘坐的私人飛機在前往明雲府視察分印廠途中,於杉和山區失事,機上人員全部罹難,沈懷遠時年40歲。官方結論為惡劣天氣所致,但多年來關於事故原因的傳聞從未平息。 1965年4月15日,沈懷遠遺囑在咸美頓教區主教法院(Consistory Court)開啟。遺囑指定夫人沈殷笑瓊為唯一遺囑執行人及主要受益人,明確表示其名下所有個人財產(包括不動產、現金、藝術品)由沈殷笑瓊繼承,並確認其對沈進家族信託(1890年設立)中「A類受益權」的75%份額(該信託分A、B兩類,A類為直系血親或配偶,擁有管理投票權;B類為旁系宗親,僅享有分紅權)由沈殷笑瓊以遺孀身份「繼承並完全享有,包括附帶的一切權利與權力」,該信託持有慶寧報業公司50%的股權,是其控股股東。 1965年4月20日,沈氏家族召開緊急會議,以沈守仁為首的宗親派認為「信託權益非個人財產」,且「沈殷笑瓊無子,不應掌握家族企業命脈」,決議挑戰遺囑相關條款的有效性。 1965年5月1日,在沈殷笑瓊依據遺囑通知信託受託人(帝國信託銀行)行使其權利後,受託人銀行表示需等待法院澄清。同日,慶寧報業公司董事局會議,以沈守仁為首的宗親董事(佔董事會7席中的3席)反對沈殷笑瓊接任主席,引發僵局。 1965年5月10日,沈殷笑瓊向衡平法院申請緊急禁令,要求確認其信託權益並禁止宗親方干擾公司運營。案件正式立案。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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