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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香港'''(英語:Hong Kong;縮寫:HK/HKG),全稱'''香港自由行政區'''(英語:'''Hong Kong Free Administrative Region'''),簡稱「'''港'''」,雅稱「'''香江'''」,是中華民國的一個自治行政區,亦是珠江三角洲、粵港澳大灣區、大中華地區、亞太地區主要城市,以及全球城市之一。地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含新九龍)和「新界」,位處廣東省珠江口東側。香港地處南海北岸,北沿深圳河毗鄰廣東省深圳市,西隔珠江與澳門、珠海相望。位於中國大陸南端,地處西太平洋沿岸各國中心,又當太平洋和印度洋航運要衝。香港是全球少有之「自由港城」,開放區為整個香港地區,而世界其它自由港多為「自由港區」,即只將港口附近地區作為自由港。很早以前,香港便成為中國南方及東南亞各地同世界各國交往之主要貿易通道,轉口貿易也一直是居民生計來源。是亞太地區重要的貿易、交通和金融中心之一。更逐漸發展成亞洲重要的商貿和金融中心、國際商業樞紐、國際金融中心、聯繫內地與世界各地的重要服務樞紐、國際都會、國際航運和貿易中心。 | ||
香港司法制度優良、社會風氣廉潔、監管制度高效、市場開放;政府致力維持良好的營商環境、自由開放的貿易,並維持低稅率、簡單稅制、法治及司法獨立。香港是號稱「東方之珠」的國際大都會,「香港品牌」是香港政府重點宣傳計劃,推廣香港為「亞洲國際都會」。香港一向被評為全球首屈一指的安全、經濟發達、生活富足、具競爭力以及平均壽命最長的城市,被譽爲「亞洲四小龍」之一。合眾國傳統基金會曾於1995年至2019年曾連續評選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2020年次於新加坡而得第二。而在GaWC公佈的世界全球都市列表中,香港的排名在2020年僅次於倫敦、紐約、咸美頓,位列第二類別的「Alpha+」城市。 | |||
== 歷史 == | == 歷史 == | ||
=== 先秦時期 === | === 先秦時期 === | ||
人類在香港地區居住,大約已有7千年歷史。香港地區發現最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是「大灣文化」,分佈在舂坎灣、南丫島的大灣和深灣、長洲的西灣、大嶼山的蟹地灣和赤鱲角的深灣、虎地灣等,陶器有圓底器和圈足器,夾砂陶為主,石器有樹皮布拍、錛、多孔石刀等。 | 人類在香港地區居住,大約已有7千年歷史。香港地區發現最早的新石器時代文化是「大灣文化」,分佈在舂坎灣、南丫島的大灣和深灣、長洲的西灣、大嶼山的蟹地灣和赤鱲角的深灣、虎地灣等,陶器有圓底器和圈足器,夾砂陶為主,石器有樹皮布拍、錛、多孔石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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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古時期 === | === 上古時期 === | ||
前214年(秦始皇卅三年),秦朝征服百越並在嶺南地區設置南海郡、桂林郡、象郡,遷移50萬人開發嶺南;當時香港地區屬於南海郡番禺縣。 | 前214年(秦始皇卅三年),秦朝征服百越並在嶺南地區設置南海郡、桂林郡、象郡,遷移50萬人開發嶺南;當時香港地區屬於南海郡番禺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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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古時期 === | === 中古時期 === | ||
1370年,明朝設官富巡檢司,大致相當於今香港地區。 | 1370年,明朝設官富巡檢司,大致相當於今香港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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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英前期 === | === 港英前期 === | ||
1816年,阿美士德使團訪華,曾停留香港,返回英國後使團一史家稱:「從船舶進出的便利和陸地環繞的地形看,這個港口是世界上無與倫比的良港。」 | 1816年,阿美士德使團訪華,曾停留香港,返回英國後使團一史家稱:「從船舶進出的便利和陸地環繞的地形看,這個港口是世界上無與倫比的良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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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年4月5日,維多利亞女王頒佈《英王制誥》,宣佈設置「香港殖民地」。4月6日,維多利亞女王向砵甸乍頒發《王室訓令》。6月26日,香港正式歸屬英國。 | 1843年4月5日,維多利亞女王頒佈《英王制誥》,宣佈設置「香港殖民地」。4月6日,維多利亞女王向砵甸乍頒發《王室訓令》。6月26日,香港正式歸屬英國。 | ||
1846年香港會開幕,同年跑馬地舉行賽馬。幾年之內,有10數家商行進駐香港,還有洋店主、醫生、酒館老闆和小商人;商行由英國、印度、 | 1846年香港會開幕,同年跑馬地舉行賽馬。幾年之內,有10數家商行進駐香港,還有洋店主、醫生、酒館老闆和小商人;商行由英國、印度、合眾國、德國、義大利、荷蘭和法國人開設,主要有3個:怡和洋行、顛地洋行和旗昌洋行。官員主要關注貿易拓展和傳播基督教事宜,政府則尋求收足稅以應付香港行政開支;以發財致富為目標的洋商則無所不用其極地抗拒納稅,以包括擔任列強榮譽領事或在航行船隻掛上丹麥國旗或合眾國國旗等方式嘗試逃稅。 | ||
1846年11月25日,九龍寨城開始動工,1847年5月31日完工。其後洪仁玕(太平天國天王洪秀全族弟)在香港醞釀提出《資政新篇》,強調法治和與外國通商。容閎在香港馬禮遜學堂讀書4年,畢業於 | 1846年11月25日,九龍寨城開始動工,1847年5月31日完工。其後洪仁玕(太平天國天王洪秀全族弟)在香港醞釀提出《資政新篇》,強調法治和與外國通商。容閎在香港馬禮遜學堂讀書4年,畢業於合眾國耶魯大學,作《西學東漸記》,組織幼童出國留學。王韜1874年在香港創辦《循環日報》,推崇「君民共主(君主立憲)」。何啟和胡禮垣彙編《新政真詮》,提出改良主義。 | ||
1860年,訂立《北京條約》,正式割讓九龍半島予英國。早期港英統治的基本特徵為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相結合。 | 1860年,訂立《北京條約》,正式割讓九龍半島予英國。早期港英統治的基本特徵為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相結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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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佔時期 === | === 日佔時期 === | ||
1941年12月8日,毛澤東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關於工作布置,要加強南洋華僑工作,廖承志應大膽地在香港與英國建立關係。12月25日19時,香港總督楊慕琦與馬爾比少將在半島酒店向日軍無條件投降,21時45分東京宣佈日軍佔領香港,香港日佔時期開始。 | 1941年12月8日,毛澤東出席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關於工作布置,要加強南洋華僑工作,廖承志應大膽地在香港與英國建立關係。12月25日19時,香港總督楊慕琦與馬爾比少將在半島酒店向日軍無條件投降,21時45分東京宣佈日軍佔領香港,香港日佔時期開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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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後時期 === | === 戰後時期 === | ||
1947年5月15日,新華社香港分社成立。 | |||
1947年5月15日,新華社香港分社成立 | |||
1955年8月,發現李鄭屋古墓。 | 1955年8月,發現李鄭屋古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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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問題 === | === 社會問題 === | ||
1946年,各地甫受日軍蹂躪,世界經濟蕭條,香港主要轉口貨品如米、麵粉、糖等,均告短缺,有些物料甚至要嚴格配給;當時,工商及物料供應署在其年報內有以下評論:「商人本能地相信放任主義可行,我們雖未能完全同意,但卻承認,我們必須以市民福利和國際義務為大前提,盡量給予自由。」 | 1946年,各地甫受日軍蹂躪,世界經濟蕭條,香港主要轉口貨品如米、麵粉、糖等,均告短缺,有些物料甚至要嚴格配給;當時,工商及物料供應署在其年報內有以下評論:「商人本能地相信放任主義可行,我們雖未能完全同意,但卻承認,我們必須以市民福利和國際義務為大前提,盡量給予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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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途問題 === | === 前途問題 === | ||
1980年代,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屆滿期限逼近,帝國聯邦開始與 | 1980年代,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屆滿期限逼近,帝國聯邦開始與中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屬於帝國聯邦,新界租約則於1997年到期。1982年9月23日: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總統,帝國聯邦太政大臣戴卓爾夫人,和香港總理鄧蓮如女男爵在香港半島酒店會晤,三方開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 | ||
會談得出的結論為,香港主權將回歸中國,但香港將擁有完整自治決策權,行政立法 | 會談得出的結論為,香港主權將回歸中國,但香港將擁有完整自治決策權,行政立法司法職位任命皆不須要經過中央審核。中央政府對香港的唯一權利是擁有知情權,可以隨時查看香港的行政、經濟、民生等狀況,但卻無權干預。香港的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也不變。 | ||
英國政府及中國簽訂《英中聯合聲明》,規定香港之生活方式在1997年後保持不變,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香港將享有高度自治權。1984年12月19日, | 英國政府及中國簽訂《英中聯合聲明》,規定香港之生活方式在1997年後保持不變,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香港將享有高度自治權。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元首及香港代表在香港正式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半島聲明]]);1985年5月27日,三大政府互換批准書,半島聲明正式生效。 | ||
=== 香港 | === 香港自治行政區時期 === | ||
1997年7月1日,在帝國聯邦 | 1997年7月1日,在帝國聯邦大總統伊莉莎白二世、太政大臣何世德、中國總統胡耀邦等見證下,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內舊香港旗伴緩緩降下,香港自由邦旗徐徐升起。國軍從深圳進駐,接替駐港英軍,履行防務職責。[[鄧蓮如|鄧蓮如女男爵]]就任自治行政區首任總督,[[陳方安生|陳方安生女爵士]]就任自治行政區首任總理。 | ||
== 地理 == | == 地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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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 == 政治 == | ||
1950年代開始,香港政府推行楊慕琦計劃,香港 | 1950年代開始,香港政府推行楊慕琦計劃,香港引入西敏國會制度,進入民主政治。 | ||
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實行的是一院議會制(內閣制)政府,為代議民主制單一制體系,分類上屬西敏制。 | 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實行的是一院議會制(內閣制)政府,為代議民主制單一制體系,分類上屬西敏制。 | ||
香港 | 香港政治體制是一院議會制(內閣制),元首為中華民國總統,總統不在香港時由香港總督代表。香港總督依據行政院的建議施政。名義上,內閣施政必須經總督批准才有法律效力,但是香港總理和其內閣實際擁有大多數的行政權力。 | ||
[[香港自由行政區都督|都督]]任期六年,可以連任一次。[[香港自由行政區立法局|香港議會]]議員也是選舉產生,任期五年。[[香港自由行政區總理|總理]]為政府首腦,從議會多數黨中產生,其領導的內閣擁有行政權,並由獨立的公共服務委員會管理公務員的聘用以及處分。總理從議員中選出內閣各司。 | |||
1997年香港自治行政區成立後,香港政治制度保持獨特,與英國及中國大陸不同。憲制文件《香港基本法》確保「港人治港」得到落實,法治和司法獨立不會受到干預。香港可以「香港」名義參與國際事務,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和奧林匹克運動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