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御前大臣」: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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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御前大臣'''(英語:'''Lord High Chancellor of the Empire of Hinnia'''),通稱'''御前大臣'''(英語:'''Lord Chancellor'''),是希國政府內一個高級和重要的官。由君主現任御前大臣為何宏清勳爵。
'''希望帝國御前大臣'''(英語:'''Lord High Chancellor of the Empire of Hinnia'''),通稱'''御前大臣'''(英語:'''Lord Chancellor'''),是[[望帝]]最高級的官職之一,排名僅次君主及皇室成員御前大臣由君主根據前任御前大臣的建議命,現任御前大臣為[[何宏清勳爵]]。御前大臣是司法機構首長、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兼首席法官、御前會議召集人、國會兩院聯合大會召集人及主席、內閣大臣和官守參議員


根據法律,御前大臣御前會議召集人及希望帝國司法機構的首長,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其他司法職能,主持法律年度典禮此外,根據希望帝國排名名單,御前大臣排名於首相之後位列第十,位於兩會議長之上。御前大臣有責任維持院有運作以及確保獨立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首相、副首相彈劾案的職務和權限。
行政職能方面,御前大臣作為御前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御前會議並在內閣列席。同時,作為內閣部門御前大臣辦公室主管大臣列席內閣並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推薦司法人員、授予首席御用大律師、御用大律師、資深大律師大律師資格等。同時,依照傳統首相及大臣就職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
 
法職能方面,2020年改革法令通過前御前大臣曾負責主持國會的會議,改革令將這一角色移交給兩院議長不過,御前大臣仍保留兩院聯合大會召集人及主席身分。依照傳統會議員就職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為實現憲政原則,御前大臣可行使皇家特權,在判定案違反人權公約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以宣布無。同時御前大臣亦對下級立機構如地方議會通過法律享有審查權
 
司法職能方面,御前大臣具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首相、副首相彈劾案、及主持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聆訊工作的職務和權限。


== 歷史 ==
== 歷史 ==


== 立法職能 ==
== 立法職能 ==
御前大臣原本根據其傳統權利負責主持國會的會議(形同議長),不過自2019希望帝國新國會設立後,有關職能已經移交參議院議長。不過,在參眾兩院產生分歧時,兩院需提請御前大臣召開及主持[[希望帝國國會兩院聯合大會|兩院聯合大會]]以試圖解決分岐;而當未能成功解決,致使衆議院與參議院出現多次分歧時,御前大臣可提請君主裁決或行使優越權<ref>但必須在議案至少連續兩次不獲兩院聯合大會通過時</ref>。
御前大臣原本根據其傳統權利負責主持國會的會議(形同議長),不過自2020改革法案通過,新國會設立後,有關職能已經移交參議院議長。不過,在參眾兩院產生分歧時,兩院需提請御前大臣召開及主持[[大會]]以試圖解決分岐;而當未能成功解決,致使衆議院與參議院出現多次分歧時,御前大臣可提請君主裁決或行使優越權<ref>但必須在議案至少連續兩次不獲兩院聯合大會通過時</ref>。依照傳統,國會議員就職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


由於希望帝國為議會至上國家,議會擁有絕對的權力,因此即使議會所通過的法案出現違憲的情況,依然以議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過,為實現憲政原則,御前大臣獲得皇家特權,在判定法案違反人權公約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以宣布無效。同時,御前大臣亦對下級立法機構如地方議會通過的法律享有審查權。
由於希望帝國為議會至上國家,議會擁有絕對的權力,因此即使議會所通過的法案出現違憲的情況,依然以議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不過,為實現憲政原則,御前大臣獲得皇家特權,在判定法案違反現行憲法的情況下御前大臣可以宣布無效,並責成憲制事務大臣研究未來是否需要通過新法案修憲。同時,御前大臣亦對下級立法機構如地方議會通過的法律享有審查權。


== 行政職能 ==
== 行政職能 ==
御前大臣為御前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御前會議全體議員。
御前大臣為御前會議召集人,負責召集御前會議全體議員。


此外,御前大臣亦是慶寧內閣成員,其所統轄的部門稱為「御前大臣辦公」(Lord Chancellor Office)。
此外,御前大臣亦是慶寧內閣成員,其所統轄的部門稱為「御前大臣辦公」(Lord Chancellor's Chambers,可在內閣列席


御前大臣統轄的部門有很多職責,當中包括法的行政管理等等。此外,御前大臣在任命希望帝國法院的法官上,亦擔當一定角色。現時的法官任命程序入面,司法任命委員會首先會提名合適的法官人選,然後由御前大臣任(正式上由君主委任);至於一些比如最高法院法官(相當於昔日的上議院常任上訴法官)上訴法院法官及高等法院各分庭庭長的職位,則通常由相提名但提名前多會與大法官商議
御前大臣統轄的部門有很多職責,當中包括機構的行政管理等等。此外,御前大臣在任命希望帝國法院的法官上,亦擔當一定角色。現時的法官任命程序入面,司法任命委員會首先會提名合適的法官人選,御前大臣篩選後命最佳人選(正式上由君主委任)。御前大臣亦負責授予大律師、資深大律師御用大律師和席御用大律師資格並負責授予希皇制誥


值得一提御前大臣昔日亦負責決定向哪一些大律師授予御用大律師資格,但現時其權限僅止於監察提名的程序、對程序作出審視,以及提呈最終的提名,御前大臣亦負責向新任御用大律師授予希皇制誥
同時依照傳統首相及大臣就職宣誓通常由御前大臣主持


== 司法職能 ==
== 司法職能 ==
御前大臣為希望帝國最高的主席,因此有權監管從屬的各地上訴法院、各地高等院和皇室法庭而他更是上訴院內當然法官,以及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的當然庭長
御前大臣為希望帝國參議院司委員會的主席及首席法官,因此有權監管從屬的各法院。現時,在每個律年度開始時御前大臣仍舊擔任律年度典禮主禮嘉賓,並會在眾法官前致辭。在儀式過後,御前大臣會舉行御前大臣早餐會招待諸位法官。根據憲,首相就任時須向御前大臣申報財產;此外,若國會兩超過1/4議員同意對首相發起調查是否瀆職,御前臣將擔任該調查委員會主席。此外,御前大臣是司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主席。
 
== 其他職能 ==
御前大臣也是慶寧本土多所大學、書院、學校、醫院及其他的慈善團體的督學(Visitor)。在慶寧,假如有團體沒有對督學作出委任,或者督學一職出缺,君主將會出任督學,但職能卻由御前大臣代行。另外,也有一些機構是指定由御前大臣出任督學的,這些機構包括有皇家研究院、帝國皇家大學等。
 
== 地位與特權 ==
按傳統,御前大臣地位極為崇高,僅次皇室,地位甚至凌駕全國公卿貴族,因此以薪資作為報酬被視為有損其尊嚴,御前大臣就職的主要動機通常是為國家和公共利益做出貢獻


現時,在每個法律年度開始時,御前大臣仍舊擔任法律年度典禮主禮嘉賓並會在眾法官前致辭。在儀式過後,御前大臣會舉行御前大臣早餐會,招待諸位法官。
不過,御前大臣的地位和權力使得他們能夠享受許多特權和福利是希望帝國皇室成員以外最高的因此這些福利和特權通常被視為足夠報酬御前大臣所作出的貢獻。御前大臣的特權和福利如下:


根據憲法首相就任時須向御前大臣申報財產;此外,若國會兩院超過1/4議員同意對首相發起調查是否瀆職,御前大臣將擔任該調查委員會主席
=== 官邸 ===
自御前大臣此官職於1805年創立以來[[御川臺]]的'''御前大臣府'''一直是御前大臣的主要官邸御前大臣有權使用其工作人員和設施。此外,位於銘誠的'''御前大臣別墅'''為御前大臣的度假地


此外,御前大臣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當然成員
=== 交通 ===
御前大臣長途旅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一架2010年購入灣流G650商務噴射機,在短途旅行中則使用一架2008年購入的AgustaWestland AW139直升機


== 其他職能 ==
在地面旅行時,御前大臣使用政府提供的御前大臣專車目前御前大臣專車共有三輛,包括重要場合使用的1970年勞斯萊斯幻影六和常用慶寧汽車豪華多功能休旅車[[HM Royale|HM Royale State Edition]]
御前大臣也是希國本土多所大學、書院、學校、醫院及其他的慈善團體視察員(Visitor,又譯督學)。在希國,假如有團體沒有對督學作出委任,或者督學一職出缺,君主將會出任督學,但職能卻由御前大臣代行。另外也有一些機構是指定由御前大臣出任督學的這些機構包括有皇家研究院、帝國皇家大學等。此外,御前大臣亦有權委任四都四大公學校董會成員各一名


== 地位與特權 ==
=== 服務人員 ===
現時御前大臣享有極優厚薪金和退休金。不過御前大臣為了保持政府形象,通常可以選擇自願減薪。現任御前大臣何宏清閣下於2019年獲任命為御前大臣時表示自願放棄薪資
御前大臣擁有50名工作人員服務團隊,包括私人助理、管家、僕人、司機、園丁、廚師等等費用全由政府支出


[[首席大法官官邸|御前大臣官邸]]於1893落成,惟宏清公爵大部分時候皆居住在北原府的[[東幌莊園|東幌莊園]],因此御前大臣只會於舉辦御前大臣早餐會或需要在最高法院工作時才使用官邸
=== 預算 ===
御前大臣可享1000萬慶寧元的預算以應付日常開支。這筆預算如運用全由御前大臣決定,政府並沒有記錄這些預算和開支


== 任免 ==
== 任免 ==
御前大臣的任命是由皇陛下任命,為終身職,直到退休。
御前大臣的任命是由皇陛下任命,為終身職,直到退休。


若御前大臣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皇可任命五名法官組成審議庭決定是否應免去其職務。
若御前大臣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皇可任命五名法官組成審議庭決定是否應免去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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