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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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姨太蘇菲亞·史賓沙女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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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鏇 | |||
*盧希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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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 6子、8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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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嫡長子寧京公爵何昭鏗 | |||
*嫡次女潘斯里拿汀斯里朱何昭迪 | |||
*嫡三女樺谷宮的施德樺郡主 | |||
*二房長子何昭風勳爵 | |||
*二房次子何昭雲勳爵 | |||
*三房長女何昭汀女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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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菲臘·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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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禮臣身兼多國貴族頭銜,是希望帝國[[寧國公爵]]爵位繼承人,同時通過其母瑪麗長公主(英女皇伊麗莎白二世長女)的血緣,位列英國王位繼承順位第18名。同時,他與希望帝國皇室關係密切,為[[仁賢皇后]]舅父,故在慶寧社會又被稱為「國舅爺」。 | |||
儘管與多國皇室、政要、金融機構及情報組織均有密切聯繫,他本人卻從未公開出任國務資政及參議員以外任何政府職務,也從未接受過任何正式訪問或出版個人著作,公開活動極為有限。但根據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洩露的離岸解密(2013)、天堂文件(2017)及潘朵拉文件(2021),以及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的機密備忘錄,他被廣泛認定為跨國金融網絡[[黑金集團]]創辦人、[[何佳臣集團]]和[[何佳臣基金會]]主席,並通過複雜的股權與信託架構,實質掌控慶寧國有金融巨擘[[慶寧財團]]及[[慶寧財閥]],其龐大商業帝國的具體架構、資產規模與運作細節始終被置於極致的保密措施之下,成為國際資本社會中最神秘的權力象徵之一。 | |||
== 早年生活與教育(1972-1995年) == | |||
=== 出生與家世 === | |||
何禮臣於1972年5月4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上午8時17分,出生於英國倫敦帕丁頓聖瑪麗醫院的林都翼。其父何宏昌勳爵,為[[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之幼子;其母[[蘭卡斯特女公爵瑪麗長公主]],為[[伊麗莎白二世女皇]]長女。因此,何禮臣一出生便彙聚了慶英兩國頂級貴族血統,其出生受到兩國皇室高度重視,[[倫敦]]與[[寧州]]分別於格林威治標準時間1972年5月4日正午,鳴放禮炮41響以示慶賀。 | |||
1973年1月2日,他在倫敦聖保羅座堂受洗,由時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唐納德·科根(Donald Coggan)主持洗禮。洗禮名錄記載其全名為亞瑟·查理斯·亞歷山大·何佳臣(Arthur Charles Alexander Hokyeson)。教父母包括明章皇帝伉儷和威爾斯親王伉儷。何禮臣有一胞弟[[何禮辰]]及兩胞妹,[[何禮慶]]以及[[伊莉莎白皇后|何禮妍]]。 | |||
=== 移居香港與中學教育 === | |||
1982年9月,10歲的何禮臣入讀慶寧頂尖貴族學校[[明寺公學]](Brightminster College),該校以其嚴苛的古典教育、軍事化管理和培育政商精英著稱。 | |||
然而,1985年4月,其父母婚姻破裂,達成離婚協議。此事嚴重觸怒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何世德在1985年5月的一次家族狩獵會上公開指責何宏昌「生活放縱,沉迷賽馬與藝術品投機,對家族毫無貢獻,其子嗣亦將受其不良影響」。1985年6月15日,何世德運用其作為「何佳臣1948年延續信託」唯一保護人的權力,簽署了一份《補充指令書》(Deed of Variation),將何宏昌及其直系後裔從家族主要繼承序列中正式剔除,剝奪了他們對家族信託的受益權。 | |||
1985年8月,13歲的何禮臣及胞弟隨父親移居當時仍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他就讀於著名官立中學皇仁書院(Queen's College),插入中二年級。據其1986-87年度的成績單影本及後來部分同學(如袁周)訪談,初中時期的何禮臣除英文科表現極為出色,常獲甲等外,其他科目成績平平:數學徘徊於丙至丁等,物理與化學則為丁等,曾多次因學業問題被教師(如數學教師張伯倫先生)課後留堂訓誡。這一時期,他通過1986年聖誕舞會,結識了同在港拔萃女書院留學、時年14歲的施文慶(後來的景祥帝),兩人於舞會後開始交往。 | |||
高中階段,何禮臣學業突飛猛進。他後來在少數私人場合透露,這一轉變源於他讀到馬基雅維利的《君主論》後,意識到「知識與謀略是唯一無法被剝奪的武器,而數學是理解現代世界規律的基礎」。他聘請了香港大學醫學生作為家教。至1989年香港中學會考(HKCEE),他報考9科,獲得6A(英文、數學、附加數學、歷史、經濟、英國文學)3B(物理、化學、中文)的優異成績。 | |||
1989年9月,他到英國入讀西修適士郡的蘭西學院(Lancing College)修讀高級程度會考(GCE A-Level)課程,選擇了歷史、政治、數學與中文,並寄宿在吉布斯學院(Gibbs' House)。 | |||
==== 大學與大律師專業訓練 ==== | |||
1990年,何禮臣憑藉預估的優異A-Level成績,獲得倫敦國王學院法學士課程的有條件錄取。最終,他的A-Level成績為:歷史(A)、政治(A*)、中文(A*)、數學(A)。他於1989年9月正式入讀倫敦國王學院法律系。 | |||
在大學期間,他展現出對信託法與衡平法的卓越天賦。他的導師在其個人教學筆記中寫道:「何佳臣先生擁有罕見的將抽象法律原則與複雜事實矩陣進行三維建模的思維能力,他看待信託文件如同工程師看待藍圖,能瞬間識別出承重結構與潛在應力點。」1992年6月,他以一級榮譽及全班第一名的成績畢業。1992年10月,他進入牛津大學墨頓學院(Merton College),攻讀俗世法學士(Bachelor of Civil Law)學位。 | |||
1994年從牛津畢業後,何禮臣加入四大律師學院之一的內殿律師學院(Inner Temple),並在大律師學院法學院(Inns of Court School of Law)完成為期一年的大律師執業課程,成績優異。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他進行實習大律師(Pupillage)訓練,師從兩位著名的上訴法院法官兼御用大律師: | |||
第一階段(6個月):師從叔父何宏清御用大律師(後為希望帝國御前大臣),專攻上訴程序和民事訴訟。 | |||
第二階段(6個月):師從華學佳御用大律師(Robert Walker QC,後為最高法院法官),專攻信託法、稅務法和商業訴訟。 | |||
1995年,何禮臣正式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執業資格。他隨後加入以商業法、公法與國際仲裁聞名的黑石大律師事務所(Blackstone Chambers),成為該所歷史上首位慶寧籍成員。 | |||
== 法律生涯(1995–2003年) == | |||
=== 起步時期及提親被拒 === | |||
在黑石大律師事務所初期,何禮臣主要協助其他御用大律師處理商業合同糾紛、保險訴訟及跨境破產案。他的法律研究能力與撰寫複雜法律意見書的技巧迅速得到合夥人賞識。 | |||
當時的首席大律師在其1996年度的內部評估中寫道:「何佳臣先生的法律分析如同外科手術般精準。他能在數千頁文件中找到那唯一鬆動的磚塊。更難得的是,他對客戶(尤其是那些來自非西方背景的客戶)的心理有非凡的洞察力。」 | |||
1996年,何禮臣與施文慶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何禮臣因此遠赴慶寧向明章帝提親。然而,明章帝在得知此時後,認為何禮臣雖為何佳臣家族成員,但他父親一房早已被剔除繼承排名,因此他無論身份地位都配不上將來會成為女皇的施文慶。於是決定拆散何禮臣和施文慶兩人,將施文慶許配予元明公爵家的朱迪鏑勳爵。 | |||
此後,何禮臣決定專注於大律師生涯,專注於高價值、多法域的商業訴訟,事業自此平步青雲。因其特殊的家族背景與多語言能力(精通英語、慶寧語、粵語及基礎法語),他逐漸被指派參與涉及中東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糾紛及亞洲家族企業傳承爭議的高敏感性案件。至1996年底,他的計費小時費率已達到每小時500英鎊,客戶多為陷入危機的跨國公司高管、對沖基金經理及低調的富豪家族。他早期承辦的案件包括代表一家瑞士私人銀行,對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關於其協助客戶進行稅務欺詐的指控,最終以銀行支付2,000萬美元罰款、不承認不法行為達成和解;為一位中東皇室成員在倫敦高等法院的離婚訴訟中,就其價值約15億鎊的資產全球凍結令進行辯護,成功將凍結範圍縮小至其在英國境內的約3億鎊資產;和就一宗涉及英國、香港與開曼群島的上市公司欺詐案,為該公司前財務總監提供法律意見,最終該案因證據鏈在跨境傳遞中出現程序瑕疵而被駁回。 | |||
=== 諾丁漢公爵信託案 === | |||
此案為何禮臣職業生涯的首次重大突破,也為其贏得了頂級財富階層的關鍵信任。 | |||
==== 案情簡要 ==== | |||
第八代諾丁漢公爵於1995年11月去世,留下一個設立於1851年、名為「諾丁漢第一信託」的家族信託。信託資產主要包括位於諾丁漢的15,000英畝土地、倫敦梅菲爾的數處房產以及一系列19世紀藝術品收藏,總價值在1996年估價超過10億英鎊。信託文件規定,資產收益將分配給「諾丁漢公爵爵位持有人的當時在世的男性直系後裔」。然而,末代公爵無子,僅有三名女兒。其中兩名女兒伊麗莎白女爵與瑪麗女爵聯合起訴信託受託人(老牌私人銀行顧資銀行Coutts & Co.),主張該信託因違反「反永續期規則」而無效,或應根據《1975年繼承(家庭與受扶養人條款)法》進行調整,並主張「男性後裔」的條款在現代應做廣義解釋,或構成性別歧視而無效。 | |||
何禮臣作為被告方(即受託人顧資銀行及支持信託的另一位家族成員、一位遠房表親詹士·諾丁漢爵士)的第三席初級辯護律師(Third Junior)。資深御用大律師菲利普·哈丁爵士(Sir Philip Harding QC)主導庭審,何禮臣被分配負責證據調查與歷史文件分析。 | |||
在梳理位於倫敦諾公府(Nottingham House)的百餘箱家族檔案時,何禮臣注意到一份1832年12月3日的書信副本,是初代公爵寫給其律師的,信中提及設立信託的「初步想法是確保土地永遠與爵位和男性血脈綁定」。他推測,在信託正式設立(1851年)前近二十年,可能存在更早的草擬文件或意圖聲明。在獲得御前法院(Chancery Court)的許可後,他於1997年3月親自前往與諾丁漢家族歷史相關的英屬百慕達檔案館進行搜尋。諾丁漢家族在19世紀初在百慕達擁有甘蔗種植園。經過兩周對1830-1855年間海關、公證及私人信函檔案的高強度檢索,他發現了一份1832年12月15日由初代公爵親筆書寫並經百慕達總督府公證員公證的「意向備忘錄」(Memorandum of Intent)。該文件以蠟封保存完好,清晰表明設立人的核心意圖是「確保吾之姓氏、爵位與莊園在合法男性血脈中永續,此為首要且不可動搖之目的。僅當男性血脈完全斷絕時,方得考慮女性後裔,且須經當時在世的家族男性長老一致同意。」更重要的是,備忘錄提及了設立人與當時律師的討論,顯示其已考慮到法律變遷,並有意使信託盡可能持久,甚至提到了「如法律允許,應使之永續」的字樣。 | |||
==== 辯護策略與判決 ==== | |||
何禮臣說服哈丁爵士,將此份1832年備忘錄作為關鍵輔助證據提交,主張其揭示了信託人的真實意圖,對於解釋一個多世紀前的信託至關重要,尤其在面對反永續期規則挑戰時,能證明信託人對遙遠未來的考慮是具體的,而非不確定的。 | |||
在交叉質詢中,對方聘請的法制史專家試圖論證該備忘錄僅是初步想法,不具法律效力。何禮臣利用對19世紀法律用語、紋章學及貴族繼承慣例的深刻理解,通過一系列精心設計的問題,引導卡思伯特教授承認1832年的文件在風格和用詞上與19世紀中葉嚴謹的法律文書高度一致,經總督府公證的文件在當時具有極強的形式證據力和文件中對「男性血脈」的強調與當時普遍的財產傳承觀念完全吻合。最終,卡思伯特教授的證詞被很大程度上削弱。 | |||
1997年10月31日,御前法院作出判決,採納了何禮臣提出的核心論點,裁定信託有效。1832年備忘錄與1851年信託文件結合來看,表明信託人意圖創造一個儘可能長久的信託,且對受益人的定義(男性直系後裔)非常明確。 | |||
原告方關於「反永續期規則」的挑戰被駁回。法官認為,信託在設立時,受益人群體(當時在世的男性直系後裔)是確定的,且信託文件內含的「等候繼位者」條款使之符合《1964年永續期與累積法》的要求。關於性別歧視和《1975年繼承法》調整的請求也被駁回,因為信託的意圖清晰,且現存男性旁系後裔(原告的遠房堂兄)的權益需要保護。 | |||
==== 案件影響 ==== | |||
此案被收錄進《法律報告》,成為信託法領域關於「信託人意圖」與「反永續期規則」應用的重要案例。何禮臣因此獲得顧資銀行支付的勝訴獎金,以及該銀行及其高端客戶群的長期青睞。 | |||
更重要的是,他為一個面臨分裂的古老家族保住了核心資產,從而贏得了英國及歐洲大陸多個歷史悠久家族(如德國的馮·俾斯麥家族辦公室、意大利的埃斯特家族顧問)的信任。這些家族的財富管理者後來成為其黑金集團的基石客戶和介紹人。軍情五處(MI5) 與軍情六處(MI6) 的聯合聯絡小組在1998年的一份內部備忘錄中標記:「目標A.H. (Arthur Hokyeson)通過諾丁漢案,成功嵌入了一個由舊財富與貴族網絡構成的信任圈。此網絡對其未來活動可能提供無形但強大的保護。」 | |||
=== 建立專業聲譽與客戶網絡 === | |||
諾丁漢案後,何禮臣專注於日益複雜的領域,包括離岸金融糾紛、針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調查辯護、以及為高淨值個人設計跨境資產保護結構,尤其擅長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如英國與瑞士、開曼群島與美國)的法律衝突來構建「法律防火牆」。 | |||
至2000年,他已成為黑石大律師事務所公認的「離岸與財富規劃專家」。他的客戶名單包括需要將國有資產私有化所得合法化的中亞寡頭、需要隱匿財富以應對國內政局動盪的南美政治家族、需要規避外匯管制和繼承稅的東南亞資源大亨和需要進行隱秘的全球投資的中東王室成員。 | |||
他的工作方式被描述為全能型,不僅出庭辯護,更主要為客戶提供「前瞻性法律架構設計」,確保他們的財富在面臨任何潛在挑戰(稅務調查、政治勒索、家族訴訟)前就已置於安全地帶。他的計費費率在2001年已升至每小時1,500英鎊。 | |||
=== 晉升御用大律師 === | |||
2001年末,經其所在事務所資深成員及司法界要人提名,何禮臣申請御用大律師資格。申請材料中列舉了其在過去五年主導或深度參與的17宗重大案件,並有12位頂級法官和御用大律師的推薦信。 | |||
2002年3月30日,英女皇伊麗莎白二世根據《1990年法庭與法律服務法案》(Courts and Legal Services Act 1990)的建議,正式授予何禮臣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 QC)榮銜。時年30歲的他,成為歷史上最年輕的獲頒者。 | |||
然而,儘管在法律界取得崇高地位,其祖父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仍對其職業選擇嗤之以鼻。在2002年的一次家族聚會上,何世德當眾對另一位親戚說:「亞瑟是個聰明的訟棍,但僅此而已。他憑藉小聰明為那些來路不明的富人服務,而不是像他父親本應做的那樣,經營實業、管理土地、光大家族。我們何佳臣家的根基是土地和金融,不是羊皮紙和法庭詭計。」這種持續的輕蔑與排斥,被視為何禮臣決心建立自身不受家族掣肘、甚至最終反超家族的權力與財富帝國的核心動機之一。 | |||
== 黑金帝國構建歷程(2003-2016年) == | |||
=== 聖殿大道一號 === | |||
至2004年,何禮臣通過高額的律師費(年收入估計超過1,500萬鎊)與為客戶進行私人投資諮詢(收取利潤分成),已積累超過3,500萬鎊的個人流動資產。於是,何禮臣正式離開黑石大律師事務所,並以年租金120萬英鎊的價格,租下倫敦金融城聖殿大道一號,創辦「黑金大律師行」(Black Gold Chambers),表面為專精於國際稅務規劃、資產保護與複雜商業訴訟的精品大律師事務所,實際上卻在開曼群島註冊「黑金資本有限合夥」(Black Gold Capital LP)作為核心投資載體,並以維爾京群島公司「黑金控股有限公司」(Black Gold Holdings Limited)作為普通合夥人(GP)。 | |||
聖殿大道一號被分為兩個完全獨立的區域:對外開放的大律師事務所。設有客戶會議室、法律圖書館及助理律師辦公區,西翼則為需通過雙重生物識別門禁進入的「特別諮詢部」。此處即為黑金集團總部,設有交易室、安全通信室及核心團隊辦公室,使用獨立的內部網絡和衛星通信鏈路,所有電子記錄在72小時後自動上傳至位於瑞士的地下數據中心,並在本地銷毀。 | |||
所有在黑金集團策劃的商業與金融活動,其「決策過程」均發生在B區,但可以隨時被解釋為A區律師在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從而受到律師-客戶特權的嚴密保護。任何監管機構試圖調查B區的活動,都將面臨難以逾越的特權壁壘。 | |||
=== 四騎士 === | |||
在此階段,何禮臣完成了其核心團隊的締結,四人各司其職,覆蓋了法律、數學、政治與情報、執行四大領域。 | |||
'''袁周爵士'''(英語:Sir Cumference Yuen;1973年出生),是何禮臣的中學同窗,為數學天才,畢業於劍橋大學三一學院數學系並獲博士學位,曾任高盛量化分析師。2002年,何禮臣以「解決世界上最複雜的金融謎題」為邀請,並許以巨額股權激勵,說服其加入。 | |||
袁周為何禮臣的首席量化策略師。負責所有投資與攻擊行動的數學模型、風險計算及演算法設計。他開發了集團專有的「混沌邊緣預測模型」,用於預測市場非線性崩潰點。在2008年的行動中,他的模型精確預測了市場流動性枯竭的臨界點。 | |||
何禮臣 | |||
性格極度內向,患有輕微亞斯伯格綜合症,幾乎只通過數據、公式和編程代碼與世界交流。他居住在瑞士一個與世隔絕的山區小屋,通過高度加密的鏈路遠程工作。被視為集團的「人形超級計算機」和「聖杯守護者」。 | |||
'''靳宰軒'''(英語:Howard Kan;1980年出生),出身地產世家靳昊天家族,家族經營香港最大地產集團靳天實業。2003年,靳天實業因財務醜聞(虛假合同、賄賂官員)瀕臨破產,負債800億港幣。何禮臣注資500億港幣換取51%股權,靳家保留49%股權和經營權,唯一條件是靳宰軒必須為何禮臣效力。其後,何禮臣給他5,000萬港元本金,要求一年內將三家破產的香港製衣廠改造成價值五十億的資產組合。靳宰軒的方案為遊說政府將工廠土地用途變更為數據中心及高科技研發,並引進東印度主權財富基金作為錨定投資者,其後將土地和未來收益權打包,發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在新加坡上市。最終,該REIT市值達到78億港元。 | |||
靳宰軒為何禮臣集團戰略與資本運作負責人,擅長資產重組、政府遊說、跨境交易結構設計。他是連接商業與政治的關鍵樞紐,負責為集團的實體收購鋪平法律和政策道路。在針對慶寧財團的行動中,他負責協調市場攻擊與政治施壓。 | |||
'''錢泰多'''(英語:Richard Tai Toh Tsien;1990年出生),港裔慶寧人,慶寧副首相及財務大臣,大學時期被稱為「帝大股神」,以激進的市場操作聞名。2011年,錢泰多正對老牌券商廣裕證券行進行惡意收購。但這場收購戰本身是袁周設計的陷阱,廣裕證券存在巨額隱藏債務和財務漏洞的關鍵報告是何禮臣命人偽造的,並被何禮臣通過中間人故意洩漏給錢泰多。當錢泰多投入全部身家並舉債,資金鏈即將斷裂時,何禮臣出現,提供無限資本支持,條件是簽署一份詳細的自願認罪書,承認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七項罪名。作為何禮臣的商業攻擊手與白手套,錢泰多專門處理見不得光的惡意併購、企業破壞、市場狙擊。他冷酷高效,毫無道德負擔,被視為何禮臣手中最鋒利的鐮刀。在針對慶寧財團的攻擊中是一線執行者。 | |||
'''金瑞妍'''(英語:Seoyeon Kim;1999年出生),生於韓國首爾,出身貧困家庭。憑藉優異成績和出色外貌,考入首爾大學國際關係系。2015年,在何禮臣首爾辦事處實習。在一次公司晚宴上主動接近何禮臣,憑藉其智慧和外貌迅速成為何禮臣的情婦和交際花,負責為何禮臣進行情報蒐集,並周旋於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太陽谷會議等全球精英階層的社交場合,利用其魅力套取關鍵信息和建立人脈。 | |||
=== 資本積累 === | |||
在此階段,何禮臣將其法律精通徹底轉化為三台高效的資本生成器。 | |||
==== 訂製化跨國法律架構 ==== | |||
他為客戶(多為財富來源複雜或面臨政治風險的國際富豪、離職政要、資源行業巨頭)設計了一套系統化持有、增值與傳輸資產的架構,典型架構運作原理如下: | |||
* 客戶在開曼群島設立一家公司持有資產 ,註冊資本1美元。 | |||
* 開曼群島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LP),向百慕達單位信託出資。 | |||
* 信託受託人是根西島持牌信託公司 。 | |||
* 信託保護人(Protector)是由何禮臣控制的香港私人公司,擁有任免受託人、否決分配決策、修改信託契約的權力。 | |||
* 信託的投資委員會負責指導信託資產的投資方向,通常會將其引導至黑金集團管理的其他基金中。 | |||
* 信託的受益人是客戶的家庭成員,但分配需經保護人同意。保護人的決策基於一個「法律與稅務合規矩陣」,該矩陣由何禮臣團隊實時更新,包含全球主要國家稅法變動、外匯管制信息及反洗錢法規。 | |||
* 若某受益人所在國(如印度)突然頒布嚴格的海外資產申報法,矩陣會觸發警報。保護人可立即指示受託人暫停對該受益人的分配,或將分配形式從現金改為「無息貸款」或「不動產使用權」,以規避申報義務。 | |||
何禮臣的獲益機制包括前期費200萬至500萬鎊、獲得資產持有公司股權、15%-0.25%的顧問費。至2007年底,何禮臣團隊共設計了超過47套此類架構及變體,管理的第三方資產規模估計超過900億鎊,其個人從中獲得的股權價值與持續性收入成為其資本網絡最穩固的基石。 | |||
== | ==== 訴訟金融與破產重組 ==== | ||
2004年7月,何禮臣成立了黑金集團旗下第一隻專項基金——「正義之劍機會基金 I 期」(Sword of Justice Opportunities Fund I, L.P.),募集規模 15億英鎊,投資者多為其法律客戶。 | |||
===== 訴訟金融實例 ===== | |||
一家美國小型生物科技公司,擁有一項關於單克隆抗體的關鍵專利,但被跨國藥企涉嫌侵權。 | |||
然而,該美國公司估值僅2,000萬英鎊,無力承擔預計長達3-4年、費用超過800萬鎊的跨國訴訟。因此何禮臣提供 2,000萬鎊的訴訟資金,換取勝訴後賠償金的40%和公司15%股權。2008年,案件在美國聯邦法院達成和解,跨國藥企支付5億鎊。何禮臣獲利約2億英鎊,股權價值也飆升。 | |||
===== 破產重組實例 ===== | |||
英國老牌零售商因經營不善申請破產保護,負債9億英鎊。何禮臣通過二級市場,以面值約30-35%的價格,秘密收購了7,000萬鎊的優先擔保債權(由公司總部大樓和倉儲地產抵押)。憑藉大額優先債權人身份,何禮臣的代理人進入債權人委員會。在委員會中,其代理人強力主張「公司持續經營價值已喪失,應迅速變現優質資產以償還優先債權人」。他們推動將公司最優質的45處商業地產打包,以「市場公允價」(實際估值約5億英鎊)出售給由何禮臣控制的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地產出售後,所得款項優先償還了包括基金在內的擔保債權人。基金不僅全額收回成本,還獲得約2,800萬鎊的利潤。同時,通過關聯基金持有的REIT份額,持續獲得地產租金收益。而英國公司的剩餘資產(品牌、存貨、債務)被清算,無擔保債權人幾乎血本無歸。整個過程嚴格遵守英國《1986年無力償債法》和《破產規則》,每一步均有法院批准。何禮臣的角色僅為「代表其基金作為債權人行使合法權利」。 | |||
==== 監管套利與合規攻擊 ==== | |||
這是最具爭議性、也最體現其法律與信息優勢的策略。由袁周的量化團隊主導。 | |||
演算法先掃描全球數萬家上市公司公告、財務報表及監管備案文件,尋找符合「灰色瑕疵」特徵的目標。例如會計方面,收入確認政策激進(如過早確認長期合同收入)、商譽減值測試模型存在主觀假設;披露方面,關聯交易披露模糊、對重大訴訟風險的描述輕描淡寫;合規方面,在環保、勞工或海外反腐敗法(FCPA)方面有潛在違規跡象。 | |||
其後,袁周的「混沌邊緣模型」會量化評估該瑕疵被監管機構正式調查的概率、調查消息公開後,股價的預期跌幅範圍、市場流動性在恐慌中枯竭的臨界點,模型會給出一個「預期價值分數」,只有高於某閾值的目標才會被選中。過分佈在全球的超過20家經紀商,何禮臣會使用多種衍生工具建立空頭頭寸,包括直接賣空股票、買入看跌期權、簽訂差價合約。關鍵在於頭寸規模被控制在各市場每日交易量的某個百分比以下,以避免觸發大額持倉報告要求;且不同經紀商之間的指令無關聯性。 | |||
其後,由靳宰軒協調的「白手套」網絡行動展開,先與黑金集團無任何公開關聯的第三方研究機構發布一份詳細的質疑報告,通過付費新聞專線分發,再匿名向目標公司的主要監管機構發送格式完美、引用詳實的舉報信。信件內容嚴格基於公開信息,但以專業方式凸顯其中的矛盾與風險,最後通過關係友好的財經記者,以「據消息人士透露」的方式,釋放監管機構可能已啟動初步調查的風聲。一旦市場出現恐慌性拋售,算法交易程序開始分批平倉。通常在股價下跌15-25%時完成大部分退出。 | |||
整個策略的核心在於研究報告發布與交易執行由不同的法律實體(通常設立在不同國家)完成,舉報信匿名且受法律保護。監管機構即使懷疑,也極難證明發布負面報告與進行賣空交易之間存在法律上可證明的合謀意圖。何禮臣本人從不直接接觸白手套,所有指令通過加密的、無法追溯的中介傳遞。 | |||
2007 | === 2008年慶寧股災 === | ||
2007年12月,靳宰軒分析慶寧財團大量現金流被用作收購高風險房貸,尤其是次級房貸一事,而袁周認為全球房地產市場泡沫已經達到頂峰,因此何禮臣決定做空慶寧股市,聯合十三家對沖基金組成聯盟,總可用資本達四百億鎊,透過二十倍槓桿放大至八千億鎊操作規模。交易執行層面,他僱用一百一十二名股票經紀人分佈在十二個國家,每人只負責特定指令,透過一次性加密手機接收命令,完成後手機自毀。 | |||
何禮臣首先釋放媒體報導,標題為《慶寧資本泡沫,外資或血本無歸》。幾乎同時,一百一十二名經紀人開始同步大舉賣空帝經指數期貨。11時15分,靳宰軒傳來關鍵情報:國家穩定基金動用需要內閣批准,至少需要三小時。何禮臣知道,這三小時就是屠殺窗口。他下令加大賣空力度,並透過媒體網絡釋放第二波假消息:「政府內部就是否救市產生分裂」。 | |||
市場反應如預期般恐慌。下午1時,慶寧股市跌幅達百分之十五。此時何禮臣啟動第三階段:他讓媒體散播「財相考慮辭職」的虛假情報。這個消息成為壓垮市場的最後一根稻草。投資者開始不計成本拋售,流動性瞬間枯竭。下午2時30分,慶寧財團用一百億鎊試圖護盤,但在數千億資本的賣壓面前如同杯水車薪。 | |||
何禮臣 | 關鍵時刻出現在下午3時。帝國交易所宣布緊急措施:禁止賣空。但這項禁令需要三十分鐘後生效。何禮臣在這三十分鐘內下達了最冷酷的命令:所有剩餘資金,全倉壓注。交易室裡,袁周的量化模型顯示市場已進入非理性拋售階段,崩盤概率超過百分之九十八。下午3時28分,慶寧股市創下單日下跌百分之二十六點二的歷史紀錄,超越1929年華爾街股災。 | ||
下午4時收盤後,開始收割。何禮臣的所有空頭頭寸在最低點附近平倉。結算個人獲利1,174億帝國鎊,確立了何禮臣在國際金融圈的惡魔形象,因此收到三十七份死亡威脅,包括大伯何宏東寄來的子彈。他不得不僱用三十名前特種兵組成全天候護衛隊。家族內部,何世德公開譴責他的行為,家族會議投票決定將他驅逐,但因他提前掌握了何宏東貪污的證據而迫使投票撤銷。 | |||
== 智取慶寧財團 == | |||
儘管富可敵國,但何禮臣在何佳臣家族內部,尤其在控制家族命脈的'''何佳臣家族信託'''中,仍無正式權力。信託持有慶寧財團1%的黃金股,在法律上擁有否決公司重大交易(如併購、資產出售、章程修改)、任免董事會成員的特殊權利。慶寧財團其餘99%的股權由希望帝國財政部持有,但黃金股的存在使何佳臣家族對這個國有金融巨擘擁有絕對控制權。 | |||
慶寧財團的控制權結構自國有化後便非常複雜。表面上看,希望帝國政府持有99%股權,是一家國有企業。但佔比1%的黃金股卻由澤西島註冊的海外信託持有,國家雖然是受益人,但受託人所有決策必須經過一家由何佳臣家族控制的顧問公司批准。簡單而言,慶寧財團作為國有企業卻由何佳臣家族完全控制。想要奪取財團,就必須控制顧問公司,而要控制顧問公司,就必須控制何佳臣家族信託;要控制信託,就必須成為何佳臣企業普通合夥人;要成為普通合夥人,就需要家族委員會,尤其是委員會主席何世德的多數同意任命。然而,何世德一直對何禮臣2008年的行為深惡痛絕,一直將其排斥在核心決策圈外。慶寧財團的國有性質和黃金股結構,使家族能利用國家信用和儲蓄獲得巨額資產與低廉資金成本,卻由家族控制,且利潤通過複雜的關聯交易輸送回家族。奪取它,不僅是對祖父和大伯的終極復仇,更是將一個管理資產超過100萬億慶寧元的合法金融平台納入麾下的戰略必須,能為何禮臣整個帝國提供無與倫比的流動性、信用和合法性背書。 | |||
雖然如此,顧問協議中寫明若顧問公司連續三次提供重大錯誤建議,受託人公司可單方面終止協議。而何禮臣的第一步就是誘導大伯何宏東和堂兄何禮迪犯下三個致命錯誤。 | |||
2012年,慶寧財團宣布集團將投資大量資金發展阿根廷能源項目。何禮臣因此成立殼公司「南星能源」,提供虛假的樂觀地質報告,同時利用何禮迪的賭債壓力(當時已累積3.2億鎊),讓他極力推動這個項目。何禮迪透過顧問公司建議財團投資280億帝國鎊,結果項目失敗,損失180億鎊,第一次觸發條款。 | |||
一年後,何禮臣在財團南非港口項目再次佈下雙重陷阱:他買通南非政府和慶寧財團高層,隱藏反對黨領袖背後有帝國聯邦支持的關鍵情報,卻釋放假情報指帝國聯邦支持此項目。財團因此投資150億鎊,他趁機將之前低價收購的港口周邊土地高價轉售給財團。港口建成後,卻被當地政府國有化,第二次觸發條款。 | |||
2013-2017年間,何禮臣花費四年時間,建造了北歐新興獨角獸企業'''奧丁工業''',偽造了完美的財務報表、革命性的電池技術專利、與特斯拉和蘋果的秘密供應合約。他同時創造了競爭對手'''巨人資本''',製造競價壓力。在何禮迪賭債高達18億鎊的絕望時刻,何禮臣的代理人出現,承諾如果項目成功,佣金足夠還債。何禮迪因此情緒激動地推動投資,何宏東最終妥協。財團出價350億鎊收購,後來發現完全是騙局,損失首付款70億鎊。第三次觸發條款,家族對慶寧財團的控制權面臨重大危機。 | |||
當日夜晚,何世德約見何禮臣,直接說:「我知道阿根廷、非洲、奧丁都是你的手筆。」何禮臣不否認,只是提出交易:只要何世德交出家族控制權,何禮臣承諾不動何宏東父子性命、說服景祥女皇讓何佳臣家族繼續控制權慶寧財團和五年內讓財團資產翻倍成立。何世德最終無奈只能同意 | |||
2017年8月11日,何禮臣召開慶寧 | 2017年8月11日,何禮臣以慶寧政府代表董事名義召開慶寧財團董事會特別會議,動議罷免集團行政主席及董事局主席何宏東和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何禮迪兩人於集團內所有職務,並提名靳宰軒接任集團行政主席及董事局主席,獲董事局除何宏東父子外全票通過。何宏東當場心臟病發,何禮迪被保安帶離現場。 | ||
== 景祥政變 == | == 景祥政變 == | ||
=== 政變初期 === | |||
作為與皇室關係深厚且掌握龐大資源的寧國公爵,何禮臣在施文哲發動「五三軍變」並自封攝政皇後並未立即公開表態。然而,作為景祥帝前未婚夫和光城王妃李婉慶舅父,施文慶和施德賢二人被軟禁,直接威脅到何禮臣的核心關切。因此,擅長後發制人的何禮臣開始佈局,利用其遍佈全球的情報網絡,評估局勢和分析各方實力與動向,並等待施文哲政權因高壓統治而出現裂痕。待反抗勢力成型,再在關鍵時刻介入,最大化自身影響力與投資回報。 | |||
=== 中期介入 === | |||
==== 營救光城親王(2019年7月8日) ==== | |||
在確定施德賢被軟禁地點及守備情況後,作為寧國公爵的何禮臣動用其傳統私人衛隊「明寺御林衛」發動特別營救行動,將施德賢轉移至山川府。自此,何禮臣獲取作為皇室正統和改革派象徵,具有無可替代的政治號召力的施德賢。救出他,等於掌握了關鍵政治資產,擁有「勤王」與「復興」的旗幟。 | |||
此舉徹底綁定了何禮臣與施德賢夫婦的政治同盟,施德賢對其的感激與依賴成為何禮臣未來權力的基石。 | |||
==== 臨時政府成立(2019年7月24日) ==== | |||
救出施德賢後,施德賢和何禮臣憑藉其政治斡旋能力與幕後影響力,迅速主導了各反抗勢力的整合談判,穿梭於銘誠民主共和國(趙曦嵐)、慶寧國民治安政府(北辰智)、北江非戰區(南邑君信)之間,說服這些勢力暫時擱置政治分歧,共同承認施德賢為臨時政府元首,以「推翻偽攝政、恢復憲政、解救慶寧」為共同目標。 | |||
7月24日,希望帝國臨時政府在山川府正式成立。施德賢擔任元首,何禮臣獲委任為臨時政府國務卿及臨時議會議員。山川府的地理位置(三面被何禮臣的領地寧京府包圍)確保了臨時政府核心的安全。 | |||
=== 內戰時期(2019年7月-11月) === | |||
何禮臣作為國務卿極少出現在前線,但他實際上是臨時政府的大腦與金庫。通過其商業帝國網絡,為臨時政府及聯軍提供龐大的戰爭經費、國際物資採購渠道和金融戰支持(如打擊施文哲政權的海外資產)。 | |||
此外,何禮臣利用其全球情報網提供關鍵軍事情報。同時以其特殊的國際貴族身份(英國皇室成員、與多國精英網絡聯繫),為臨時政府爭取國際上的默認或支持,孤立施文哲政權。 | |||
=== 終局對決(2019年11月11日) === | |||
至11月上旬,臨時政府聯軍已全面包圍首都海崎都,施文哲政權風雨飄搖,其殘部士氣低落,內部出現動搖。何禮臣判斷,這是武力營救景祥帝施文慶的最後也是最佳時機。 | |||
為避免強攻皇居損壞皇居建築,何禮臣再次策劃了一次精銳特種潛入行動。隊伍核心為其最信任的御林衛特戰小組,並匯合了從銘誠和慶寧治安政府調來的精銳特工,他們利用何佳臣家族府邸知明臣第的密道潛入皇居,並接近軟禁地點。然而在前往軟禁寢宮時,何禮臣與聞訊趕來的施文哲狹路相逢。雙方爆發激烈交火,但空間狹窄,很快陷入混亂的近身戰,將兩人推向一對一決鬥。最終何禮臣以劍將施文哲刺殺,為這場政變畫上了血色句號。 | |||
== 近年 == | == 近年 == | ||
景祥 | 景祥事變後,何禮臣因在七八事件中護駕有功、組建臨時政府及將施文哲斬首殺敵有功而被授予御勳位帝國章頸飾和被任命為希望帝國國務資政,成為希望帝國歷史上最年輕的御勳位帝國章頸飾。景祥事變後,何禮臣宣布集團未來五年,耗資過千億鎊的國家重建項目。 | ||
2023年,何禮臣在公眾場合表示「社會主義是人類文明的毒瘤」、「資本主義才是正道」,並與同是著名貴族的北辰士堯就資本主義的優缺點展開筆戰,當時引起不少慶寧經濟界和學術界人士關注。 | |||
=== 假死 === | |||
2024年2月18日,何禮臣的私人直升機因未知原因墮機,何佳臣家族發聲明表示未現身將近一年的何禮臣於阿瓦隆宮離世。隨後2月19日皇室典儀院明令褒揚和追贈榮銜。褒揚令原文為:{{quote|'''國務資政掌璽卿御勳位帝國上柱國大將軍寧國公禮臣''',寧州何佳臣氏人也,誕於明章四十六年,卒於彰德五年。為人性行廉正、聰敏誠實、才識宏達。生、長於慶寧,早承家業、爵祿,嗣掌何佳臣氏,綜理百門,續建基業,謀求國家經濟景氣;光耀門眉,平定內部家族風波,揚何佳臣之名,功不可沒。至景祥亂局,明目達聰,片言立決,歷任臨時政府國務卿,力促民主改革、政體重建,尤以協建自由民主社會,獻己力助國家重建等要政;後自政府穩定重建組成,歷任皇室典儀院掌璽卿、參議院當然議員、國務資政等職,奠經濟重建丕基、協成產業轉型契機,協闢維繫外交蹊徑,可謂因時制宜,勳猷丕著,乃國之肱臣,爰享「泰坦」令名。綜其生平,穩定慶寧至世界經濟,推本土自由民主歷程發展,經天緯地,脫舊改新;功烈遐福,史書千秋。茲聞不惑之齡殂殞,軫懷愴悼,實國之一大損失,應予明令褒揚暨追贈,是以今追贈九品古慶寧騎士勳章,用示陛下暨政府崇禮殊勳賢臣之至意。<br><br> | |||
帝 國 君 主 彰德今上皇帝<br>帝 國 首 相 楊永光<br>皇室典儀院院卿 施德玉<br>榮 典 卿 施文時}} | |||
=== 現身直播 === | |||
2024年6月5日上午,何禮臣突然在社交媒體上的直播,宣告他並未身亡,且透露今日下午五時將在遠東會召開記者會,公開意圖謀殺他的兇手及相關證據。直播中何禮臣表示假死是為了讓兇手放鬆警惕,讓他有時間和空間去搜集他的罪證。現在他手上終於有充足的證據,並將在下午五點於遠東會總會所舉行記者招待會分享真相。 | |||
== 五千億賄賂案 == | |||
=== 背景與逮捕 === | |||
2024年7月3日上午,希望帝國國會議員、公民進步黨主席林明山召開緊急記者會,公布一份長達數百頁的調查報告摘要,直指何禮臣自2015年起,利用其黑金集團旗下多家離岸空殼公司及信託基金,以「顧問費」、「無抵押貸款」、「政治獻金」及「藝術品交易」等多種名目,向全球範圍內的政治與經濟精英輸送巨額利益,以換取政策傾斜、商業合同及情報庇護。報告稱其網絡「已實質構成一個影子全球治理體系」。 | |||
同日下午,希望帝國中央刑事偵緝局嚴重罪案調查科在取得法院逮捕令後,於何禮臣位於寧京府的辦公室內將其正式逮捕。何禮臣保持沉默,並隨即透過其私人助理表示將行使法律權利進行全面抗辯。 | |||
=== 法律團隊 === | |||
何禮臣迅速組建了一支被媒體稱為「法律界復仇者聯盟」的史上最強辯護團隊。該團隊不僅匯聚了全球英美法系頂級律師,更納入國際法與民法專家,進行全方位防禦: | |||
* 何禮臣御用大律師(本人),擔任團隊總戰略師與協調人。 | |||
* 首席出庭律師:何禮辰首席御用大律師(何禮臣胞弟),前法務大臣,負責整體辯護策略及法庭陳詞。 | |||
* 大律師團隊: | |||
** 雷金納·勞埃德爵士御用大律師:英國白領犯罪權威,負責上訴論證及整體法律邏輯架構。 | |||
** 張世焯御用大律師:前法務大臣,公共法及程序法專家,主導對檢控程序合法性的挑戰。 | |||
** 潘勳華御用大律師:前刑事檢控專員,盤問證人專家,負責攻擊控方證人可信性。 | |||
* 國際法律顧問: | |||
** 羅艾力教授:哈佛大學國際法權威,負責阻撓國際司法協助及證據跨境流動。 | |||
** 哈維·史派特:紐約頂級訴訟律師,負責構建「所有交易均具合法商業目的」的替代敘事。 | |||
** 呂克·杜蘭德博士:瑞士律師,專精銀行保密法,負責保護涉案金融機構的客戶資料不被披露。 | |||
* 事務律師團隊: | |||
** 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動員超過300名律師,主導證據開示、文件審查及專家證人準備。 | |||
** 達比國際律師事務所:協調所有普通法地區的法律策略,支援程序性攻擊。 | |||
=== 辯護策略與程序戰 === | |||
面對控方掌握的數百萬頁金融文件與數十名「污點證人」的指控,何禮臣團隊並未直接否定賄款的存在,而是採取了一套極具侵略性的「程序毀滅」策略,充分利用普通法體系對程序正義的嚴格要求。其主要手段包括: | |||
==== 利用「專業尷尬」原則排除檢方關鍵律師 ==== | |||
辯方首先針對法務部外聘的兩名主要檢控官發動攻擊。張世焯御用大律師向法院提出緊急申請,指出其中一名檢控官在十年前的一宗商業案件中,曾接受過何佳臣家族相關信託的法律諮詢(雖非直接為何禮臣服務),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印象」。同時,團隊透過媒體釋放另一名檢控官早年一篇學術文章中對「賄賂意圖」的寬泛解讀,與其當前檢控立場存在「表面矛盾」。辯方據此主張,根據《大律師行為守則》,兩位檢控官繼續執業本案將陷入「專業尷尬」(professionally embarrassed)境地,損害司法公正形象。儘管法務部強烈反對,但相關爭議經媒體放大後,為避免程序正義受質疑,兩名檢控官最終在壓力下主動請辭,嚴重打亂了檢方的訴訟準備和核心戰略。 | |||
==== 程序性攻擊與證據排除 ==== | |||
辯方團隊發動了多輪基於刑事程序法及證據法令的程序性挑戰: | |||
* 逮捕及搜查令合法性:張世焯御用大律師挑戰最初的逮捕令和對何禮臣辦公室及旗下機構的搜查令,指其申請材料中所依賴的「可靠消息來源」(即林明山議員)具有政治動機,且部分情報未經充分核實,構成濫用程序。經過三天的「案中案」聆訊,裁定其中兩項關鍵搜查令因範圍過於寬泛、授權模糊而無效,依據該等搜查令所獲得的數萬頁電子郵件及財務記錄被判定為不可接納為證據。 | |||
* 跨境證據瑕疵:在羅艾力教授及達比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協調下,辯方針對控方從海外37個司法管轄區通過司法互助請求獲得的證據發起攻擊。辯方主張,多個國家(特別是部分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提供的銀行記錄和證人陳述,在取證過程中未完全符合慶寧對「自願性」和「證人權利告知」的嚴格標準,且部分文件翻譯存在歧義。法官最終採納了辯方部分理由,排除了超過60%的關鍵跨境電子證據。 | |||
* 終止聆訊申請:在證據接納性聆訊結束後,何禮辰首席御用大律師立即提出「無案可答」的終止聆訊申請,主張在核心證據被排除後,控方剩餘證據根本不足以讓一個合理的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審議後,雖然未直接終止聆訊,但發表了「對控方案情嚴重弱化表示高度關注」的指示,對法務部形成巨大壓力。 | |||
==== 證人可信性攻擊與「去犯罪化」敘事構建 ==== | |||
針對願意作證的污點證人及涉案官員,潘勳華御用大律師在預審階段進行了極為嚴厲的盤問準備,並透過申請披露證人過往的紀律記錄、財務問題及心理報告,成功動搖了數名關鍵證人的可靠性。與此同時,哈維·史派特領導的團隊與經濟學家合作,將每一筆被指控為「賄款」的資金流動,重新包裝為「高風險地區的市場准入諮詢費」、「政治風險保險金」或「基於業績的投資收益」,並聘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作為專家證人,論證此類複雜跨境資金安排在全球商業中的「普遍性」與「合規可能」。 | |||
=== 案件結果 === | |||
面對核心證據被大規模排除、關鍵檢控官離職、證人可信性受損以及辯方構建的強大替代敘事,法務部在經過內部評估後認為,繼續推進訴訟的定罪前景極其渺茫。2024年12月18日,在案件正式開審前一周,法務部罕見地向皇座法院申請永久擱置本案所有控罪,理由是「在當前情況下繼續檢控不符合公共利益,且無合理定罪期望」。 | |||
主審法官在裁決中批准的申請,並在判詞中嚴厲批評調查機構在初期跨境取證及申請強制令狀時「存在嚴重粗疏」,導致證據基礎「從根本上受損」。法官雖未對何禮臣是否有罪作出任何判斷,但裁定此案「程序上的缺陷已無法彌補」。作為對辯方巨額法律費用的部分補償,法院同時判令政府須支付何禮臣所有訟費,估計金額超過三十億慶寧元。 | |||
案件撤銷後,何禮臣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對慶寧司法制度最終彰顯程序正義感到欣慰」,並重申自己「一直合法經營」。林明山議員則譴責此結果是「資本與法律技術對實質正義的劫持」。 | |||
=== 後續反訴 === | |||
賄賂案撤銷後,何禮臣通過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分別向皇座法院提起三宗民事訴訟,並向中央刑事偵緝局報案,要求對林明山進行刑事調查: | |||
* 民事訴訟一(惡意起訴):指控林明山在明知缺乏充分、可信證據的情況下,出於政治動機與個人聲望,惡意啟動並推動針對何禮臣的刑事調查程序,導致其被捕、名譽受損及承受巨額法律費用。索償金額為3000億慶寧元,主要涵蓋商譽損失、潛在商業機會損失及精神損害。 | |||
* 民事訴訟二(誹謗):指控林明山與特定媒體記者、調查機構及政治對手串通,編造並散布虛假指控,構成誹謗。索償2000億慶寧元。 | |||
* 民事訴訟三(濫用司法程序):主張林明山濫用議員特權及司法程序,將其作為政治鬥爭工具,違反公共政策。 | |||
* 刑事報案: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要求警方對林明山立案調查。 | |||
林明山及其代表律師其後提出抗辯,主張其作為國會議員,對涉嫌重大公職人員不當行為的指控屬於「受特權保護的言論」,且事關重大公共利益,其行為是履行議員監督職責。同時辯稱其2024年提出的指控基於當時可獲得的調查報告與情報,具有「合理懷疑」的基礎,並非惡意虛構。其後,林明山反訴何禮臣提起巨額訴訟是「戰略性訴訟 」,目的是利用自身經濟優勢,通過漫長且昂貴的法律程序來懲罰、壓制批評者,使其噤聲並耗盡資源。 | |||
在即將進入正式庭審前夕,雙方律師突然向法庭申請暫停程序,進行和解談判。經過兩週協商後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協議具體條款保密,但已知核心內容包括: | |||
* 林明山同意撤回對何禮臣的所有相關指控與批評性言論,並公開承認其2024年的部分調查方法「可能過於依賴未經充分核實的單一信源」,對由此給何禮臣帶來的困擾公開道歉。 | |||
* 何禮臣同意撤回所有民事訴訟及刑事控告。 | |||
* 雙方各自承擔其法律費用,何禮臣放棄巨額索償。 | |||
== 頭銜 == | == 頭銜 == | ||
{{Main| | {{Main|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頭銜及榮譽列表}} | ||
== 家庭 == | == 家庭 == | ||
由於希望帝國為實施一夫一妻制的國家,因此何禮臣三妻四妾的現象是慶寧貴族中少見的場面。何禮臣一共有兩妻五妾三姬侍和一個獲承認的情婦(僅有元配為合法配偶),兩妻五妾共為他帶來十二個兒女,他亦有另外兩個私生子,外界對其愛情及家庭生活也是津津樂道。 | 由於希望帝國為實施一夫一妻制的國家,因此何禮臣三妻四妾的現象是慶寧貴族中少見的場面。何禮臣一共有兩妻五妾三姬侍和一個獲承認的情婦(僅有元配為合法配偶),兩妻五妾共為他帶來十二個兒女,他亦有另外兩個私生子,外界對其愛情及家庭生活也是津津樂道。 | ||
=== 長房 === | |||
* '''元配夫人''':寧國公爵夫人文容王妃(Princess Charlotte Astrid Alexandra (née Szeason), Duchess of Nyon;1982年6月15日-) | |||
* '''娘家''':海崎施氏 Imperial House of Szeason | |||
* '''婚前頭銜''':樺谷宮女親王 Princess of | |||
* '''國籍''':慶寧 | |||
* '''入門''':2001年3月3日 | |||
* '''子女''': | |||
** 嫡長子寧京公爵何昭鏗(Arthur Charles Hokyeson VIII, Duke of Kingsclere;2002年4月9日) | |||
*** 長媳寧京公爵夫人南邑恩宮王妃(Isabelle "Belle" Amelia Hokyeson (née Nanyason), Duchess of Kingsclere) | |||
** 嫡次女潘斯里拿汀斯里朱何昭迪(Puan Datin Sri Catherine Constance Choo (née Hokyeson);2002年4月9日-) | |||
*** 次女婿丹斯里拿督斯里朱鈺緯(Tan Sri Leonard Choo) | |||
** 嫡三女樺谷宮的施德樺郡主(Rachel Serena Miranda Szeason, Princess of Hwagok;2004年2月5日) | |||
=== 二房 === | |||
* '''二房姨太太''':蘇菲亞·史賓沙女爵(Lady Sophia Diana Elizabeth Spencer;1992年3月23日-) | |||
* '''娘家''':史賓沙家族 | |||
* '''國籍''':英國 | |||
* '''入門''':2011年4月9日 | |||
* '''子女''': | |||
** 二房長子何昭風勳爵(Lord Winston James Hokyeson;2012年4月9日) | |||
** 二房次子何昭雲勳爵(Lord Charles George Hokyeson;2017年3月28日) | |||
=== 三房 === | |||
* '''三房姨太太''':安娜塔西亞·歐嘉·羅曼諾娃女大公(Grand Duchess Anastasia Olga Romanov;1993年12月9日) | |||
* '''娘家''':羅曼諾娃皇朝 | |||
* '''國籍''':遠東聯邦 | |||
* '''入門''':2018年1月9日 | |||
* '''子女''': | |||
** 三房長女何昭汀女爵(Lady Maria Nikolaevna Hokyeson;2018年12月8日) | |||
** 三房次女何昭雲女爵(Lady Margaret Feodorovna Hokyeson;2018年12月8日) | |||
** 三房三女何昭瑩女爵(Lady Elizabeth Matryona Hokyeson;2020年11月12日) | |||
=== 四房 === | |||
* '''四房姨太太''':近衛真子(Mako Kanoe;2000年9月12日) | |||
* '''娘家''':近衛公爵家 | |||
* '''國籍''':日本 | |||
* '''入門''':2021年10月4日 | |||
* '''子女''': | |||
** 四房長女何昭婉女爵(Lady Michiko Mary Hokyeson;2022年8月14日) | |||
** 四房次女何昭珩女爵(Lady Eiko Chloe Hokyeson;2023年7月1日) | |||
=== 五房 === | |||
* '''五房姨太太''':蘇皓琳(Persephone Agnès Helena South;2006年3月1日-) | |||
* '''娘家''':蘇博文家族(匯豐大班) | |||
* '''國籍''':香港、英國、法國、慶寧 | |||
* '''入門''':2022年2月14日 | |||
* '''子女''': | |||
** 五房長子何昭衡勳爵(Lord Cassian Henry Hokyeson;2022年9月6日) | |||
** 五房次女何昭琳女爵(Lady Caitlin Cassandra Hokyeson;2023年10月2日) | |||
=== 六房 === | |||
* 六房姨太太:金瑞妍(Seoyeon Kim;1999年3月5日) | |||
* 國籍:韓國 | |||
* 入門:2024年3月5日 | |||
* 子女: | |||
** 六房獨子何昭銘勳爵(Lord Washington Lawrence Hokyeson;2017年2月9日) | |||
=== 外室 === | |||
* 宋瑜(Song Yu;2000年3月2日-;中國) | |||
** 菲臘·何(Philip Bertram Ho;2019年9月6日) | |||
* 沈鏇(Jennifer Shen;2004年8月28日-;東寧) | |||
* 盧希如(Roxanne Lo;2004年8月28日-;香港) | |||
== 遺產分配 == | |||
根據何禮臣設立的「何禮臣遺產信託」(Arthur Charles Hokyeson VII Heritage Trust)最終清算報告,其可分配總資產估值為三十二萬八千五百億慶寧元。 | |||
=== 爵位、頭銜及附屬資產 === | |||
世襲爵位與特權由寧京公爵何昭鏗親王繼承,包括: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國家 | ||
!爵位 | |||
|- | |||
|大不列顛王國 | |||
|大不列顛親王(Prince of Great Britain) | |||
|- | |||
|希望帝國 | |||
|寧國公爵(Duke of Ninga) | |||
|- | |||
|大不列顛王國 | |||
|牛津公爵(Duke of Oxford) | |||
|- | |||
|希望帝國 | |||
|寧京侯爵(Marquess of Kingsclere) | |||
|- | |||
|希望帝國 | |||
|寧宮伯爵(Count of Kingschester) | |||
|- | |||
|大不列顛王國 | |||
|歐斯特伯爵(Earl of Ulster) | |||
|- | |||
|希望帝國 | |||
|明寺子爵(Viscont Brightminster) | |||
|- | |- | ||
|希望帝國 | |||
| | |何佳臣男爵(Baron Hokyeson) | ||
|- | |- | ||
| | |大不列顛王國 | ||
|古羅登男爵(Baron Croyden) | |||
| | |||
|- | |- | ||
| | |希望帝國 | ||
| | |西伯侯(Lord Paramount of the West) | ||
|- | |- | ||
| | |希望帝國 | ||
| | |何佳臣家族家主(Head of House Hokyeson) | ||
|- | |- | ||
| | |希望帝國 | ||
| | |明寺御林藩主(Earl Palatine of Brightminster Forest) | ||
|- | |- | ||
| | |希望帝國 | ||
| | |明寺宮宮主(Lord of Brightminster Palace) | ||
|- | |- | ||
|希望帝國 | |||
| | |掌璽大臣(Lord Keeper of the Great Seal) | ||
|- | |- | ||
| | |希望帝國 | ||
| | |國會縉紳(Lord in Parliament) | ||
| | |} | ||
| | |||
=== 祖傳府邸及莊園 === |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明寺御林藩 Palatinate of Brightminster Forest | |||
!大寧宮 Palace of Nyon | |||
|- | |- | ||
! | !地址 | ||
|寧京府明寺御林 | |||
|寧京府寧宮城 | |||
| | |||
| | |||
|- | |- | ||
!佔地 | |||
|500,000英畝 | |||
|300英畝 | |||
| | |||
| | |||
|- | |- | ||
! | !估值 | ||
|18,500億慶寧元 | |||
|1,200億慶寧元 | |||
| | |||
| | |||
|- | |- | ||
!業主 | |||
| | |寧京公爵何昭鏗親王(明寺御林藩主) | ||
|寧國公爵宮 | |||
| | |||
|- | |- | ||
!受益人 | |||
| | |何禮臣所有子女(居住及使用權) | ||
| | |何禮臣所有子女(居住及使用權) | ||
|- | |- | ||
! | |||
!知明臣第 '''Jeuming Sondai''' | |||
!何佳臣宮 Hokyeson Palace | |||
|- | |- | ||
! | !地址 | ||
|海崎府杉宮區海崎皇城皇居道2號 | |||
|四都府咸美頓城亞瑟山宮道1號 | |||
| | |||
| | |||
|- | |- | ||
!佔地 | |||
|200英畝 | |||
|50英畝 | |||
| | |||
| | |||
|- | |- | ||
! | !估值 | ||
|96府銘誠天康區浪濤道1號 | |||
| | |||
|- | |- | ||
!佔地 | |||
|20英畝 | |||
|12英畝 | |||
| | |||
|- | |- | ||
!估值 | |||
|50億慶寧元 | |||
|50億慶寧元 | |||
| | |||
| | |||
|- | |- | ||
! | !業主 | ||
|寧國公爵宮 | |||
|寧國公爵宮 | |||
| | |||
| | |||
|- | |- | ||
!受益人 | |||
| | |寧京公爵何昭鏗親王(明寺御林藩主) | ||
|何禮臣夫人蘇皓琳及其子女(居住及使用權) | |||
| | |||
|- | |- | ||
! | ! | ||
!東瓏榭 Donzyong Pavilion | |||
!八龍驥公園 Bayongki Park | |||
|- | |- | ||
!地址 | |||
|明雲府曙安市忠武路18號 | |||
|北江府天水區八龍驥路1號 | |||
| | |||
| | |||
|- | |- | ||
!佔地 | |||
|1,000英畝 | |||
|50,000英畝 | |||
| | |||
| | |||
|- | |- | ||
! | !估值 | ||
|30億慶寧元 | |||
| | |50億慶寧元 | ||
| | |||
|- | |- | ||
!業主 | |||
| | |何佳臣興業堂有限公司 | ||
| | |何佳臣興業堂有限公司 | ||
|- | |- | ||
| | !受益人 | ||
|何禮臣夫人蘇皓琳及其子女(居住及使用權) | |||
| | |寧京公爵何昭鏗親王 | ||
|} | |} | ||
== | === 企業控制權 === | ||
{| class="wikitable" | |||
!公司 | |||
!持股比例 | |||
!繼承人 | |||
!權力安排 | |||
|- | |||
|慶寧財團及慶寧財閥 | |||
|1%(黃金股;透過信託網控制) | |||
| rowspan="3" |寧京公爵何昭鏗親王 | |||
| rowspan="3" |對以下事項擁有否決權: | |||
* | * 董事任免 | ||
* | * 超過500億慶寧元的交易 | ||
* | * 戰略聯盟 | ||
|- | |||
|何佳臣集團 | |||
|50%(何佳臣信託有限合夥普通合夥人) | |||
|- | |||
|黑金控股有限公司 | |||
|60% | |||
|} | |||
== | === 四騎士遺贈 === | ||
{| class="wikitable" | |||
! | |||
!現金獎勵 | |||
!其他獎勵 | |||
|- | |||
!靳宰軒 | |||
|200億慶寧元 | |||
|靳天實業50%股權 | |||
|- | |||
!袁周 | |||
|200億慶寧元 | |||
|倫敦海德公園1號頂層複式單位(50億慶寧元) | |||
|- | |||
!錢泰多 | |||
|200億慶寧元 | |||
|西57街111號頂層空中別墅(11億慶寧元) | |||
|- | |||
! rowspan="2" |趙怡琦 | |||
| rowspan="2" |200億慶寧元 | |||
|咸美頓皇廷尚悅頂層空中別墅(45億慶寧元) | |||
|- | |||
|摩納哥蒙地卡羅別墅(12億慶寧元) | |||
|} | |||
=== 現金及等價物 === | |||
{| class="wikitable" | |||
!存放機構 | |||
!金額(慶寧元) | |||
!幣種 | |||
!繼承安排 | |||
|- | |||
|慶寧銀行特別金庫 | |||
|$45,000,000,000 | |||
|慶寧元 | |||
|何昭鏗親王 | |||
|- | |||
|瑞士聯合銀行 | |||
|$30,000,000,000 | |||
|多元貨幣 | |||
|分為12個信託,由各子女30歲後繼承 | |||
|- | |||
|倫敦家族金庫 | |||
|約$12,000,000,000 | |||
|實物黃金 | |||
|70%何昭鏗,30%家族儲備 | |||
|- | |||
|比特幣與加密資產 | |||
|約$8,500,000,000 | |||
|加密貨幣 | |||
|袁周管理,收益進入家族信託 | |||
|} | |||
=== 證券投資組合 === | |||
== 馬主生涯 == | == 馬主生涯 == | ||
何禮臣是希皇御准賽馬會主席,自2000年度馬季開始馬主生涯,為希皇御准賽馬會最大馬主。何禮臣以個人名義及慶寧財團擁有多匹馬匹,名下馬匹皆以神駒命名,包括慶寧神駒、禮臣神駒、公爵神駒、帝國神駒、凌天神駒、凌風神駒、聖武神駒、昊天神駒、北極神駒、西方神駒、英倫神駒、神勇神駒、金剛神駒。其中慶寧神駒自2018開始蟬聯'''慶寧馬王'''以及'''最受歡迎馬匹'''。 | 何禮臣是希皇御准賽馬會主席,自2000年度馬季開始馬主生涯,為希皇御准賽馬會最大馬主。何禮臣以個人名義及慶寧財團擁有多匹馬匹,名下馬匹皆以神駒命名,包括慶寧神駒、禮臣神駒、公爵神駒、帝國神駒、凌天神駒、凌風神駒、聖武神駒、昊天神駒、北極神駒、西方神駒、英倫神駒、神勇神駒、金剛神駒。其中慶寧神駒自2018開始蟬聯'''慶寧馬王'''以及'''最受歡迎馬匹'''。 | ||
| 第479行: | 第603行: | ||
== 世人評價 == | == 世人評價 == | ||
何禮臣不論是商界抑或政界,都發揮很大的影響力。《金融時報》曾指何禮臣是「當今最 | 何禮臣不論是商界抑或政界,都發揮很大的影響力。《金融時報》曾指何禮臣是「當今最神秘的強人」,而希望帝國皇帝施德賢甚至嘗言何禮臣是希望帝國「皇室最親密的親友」,也有傳言指施德賢曾表示「他比那個老頭(疑似是北辰士堯)更年輕,也更有活力」。 | ||
在政界上,何禮臣自景祥 | 在政界上,何禮臣自景祥事變後就一直擔任國務資政,地位尊崇。在商界,何禮臣是史上最年輕的慶寧總商會主席,通過掌握慶寧財團和何佳臣家族,何禮臣影響力之大曾被形容為控制了全球經濟命脈,因此有「慶寧泰坦」與「大國民」的稱號。CIA機密文件更列其為「具主權級風險的人物」。 | ||
明章大帝曾評價何禮臣「外表洋化,內裡卻仍保留慶寧傳統思想。是希望帝國立國兩百年的歷史上,在東西文化薈萃的風火爐里千提百煉的一顆獨特的仙丹。為人雖然恃才傲物,卻風趣幽默、有紳士風度。在只靠金錢堆砌,滿身銅錢臭味的所謂上流社會中,只有何禮臣能鶴立雞群,保留舊華族的氣質。」 | 明章大帝曾評價何禮臣「外表洋化,內裡卻仍保留慶寧傳統思想。是希望帝國立國兩百年的歷史上,在東西文化薈萃的風火爐里千提百煉的一顆獨特的仙丹。為人雖然恃才傲物,卻風趣幽默、有紳士風度。在只靠金錢堆砌,滿身銅錢臭味的所謂上流社會中,只有何禮臣能鶴立雞群,保留舊華族的氣質。」 | ||
在媒體眼中,他是典型的舊式公爵:有資產、有莊園、常年不接受媒體訪問,偶爾贊助一場芭蕾舞團或修復教堂尖頂。 | |||
然而在某些外交與情報檔案中,他卻是各國政府機密評估報告中的「S級PEP(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政治公眾人物」,被列為「無官方職銜但擁有等同國家首腦級能力者」之一。 | |||
== 爭議 == | == 爭議 == | ||
由於 | 由於其影響遍及政界、情報界與經濟領域,且是希望帝國及帝國聯邦君主的好友兼親信,何禮臣長年被各方指控操縱國政、操控金融危機與干預選舉。但迄今為止,未有任何檢控能證明其直接涉案。 | ||
2023年1月3日,何禮臣涉嫌自2015年起,透過複雜的全球金融網絡,以數百筆巨額賄款和無抵押貸款賄賂超過300名多國高級政府官員、國際組織代表及跨國企業高管,清晨於其居所被警方正式逮捕。此案涉案金額驚人,初步估算高達5,000億慶寧元,牽涉國家多達47個,令全球輿論譁然。後在庭上以多重代理與法律漏洞成功迴避刑責,無罪釋放。 | |||
== 語言能力 == | == 語言能力 == | ||
儘管何禮臣能流利使用英文,廣東話,慶寧語,法語,拉丁語等多國語言,卻曾多次在公開場合上表示自己唯一沒法掌握的語言是華語。 | 儘管何禮臣能流利使用英文,廣東話,慶寧語,法語,拉丁語等多國語言,卻曾多次在公開場合上表示自己唯一沒法掌握的語言是華語。 | ||
[[分類:希望帝國]] | [[分類:希望帝國]] | ||
於 2026年2月16日 (一) 22:18 的最新修訂
| 第七代寧國公爵禮臣親王殿下 His Royal Highness The Prince Arthur Hokyeson 7th Duke of Nyon | |
|---|---|
|
現任 | |
|
就任日期 2023年6月1日 | |
| 君主 | 彰德今上皇帝 |
| 首相 | 楊永光 |
|
現任 | |
|
就任日期 2018年6月25日 | |
| 君主 | 彰德今上皇帝 |
| 院卿 | 施德玉 |
| 前任 | 何世德 |
| 君主 | 彰德今上皇帝 |
| 君主 | 彰德今上皇帝 |
| 自由民主黨副總裁 | |
|
現任 | |
|
就任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 |
| 總裁 |
施德明 楊永光 |
| 前任 | 施德明 |
|
任期 2021年11月30日-2024年2月18日 | |
| 前任 | 帝國參議院成立 |
| 繼任 | 寧京公爵昭鏗親王 |
| 選區 | 國會縉紳 |
|
任期 2019年7月29日-2021年11月30日 | |
| 前任 | 臨時國會成立 |
| 繼任 | 臨時國會解散 |
| 個人資料 | |
| 出生 |
1982年5月4日 |
| 民族 | 慶寧族 |
| 國籍 |
|
| 政黨 | 自由民主黨(2020年 - ) |
| 配偶 |
寧國公爵夫人文容王妃 妾/姬侍/情婦
|
| 兒女 |
6子、8女
|
| 父母 |
何宏昌勳爵 蘭卡斯特女公爵瑪麗長公主 |
| 學歷 |
明寺公學 皇仁書院 蘭西學院 倫敦國王學院法學士 牛津大學墨頓學院俗世法學士 |
| 職業 |
貴族 政治家 大律師 企業家 收藏家 政治家 慈善家 |
| 宗教信仰 | 聖公宗 |
| 昵稱 |
慶寧泰坦(Titan from Hinnia) 買下四分三個地球的男人 |
第七代寧國公爵禮臣親王(英語:Prince Arthur Charles Hokyeson, 7th Duke of Nyon,慶寧語:Hokyeson Lawsoraya,1972年5月4日-),漢名何禮臣,英語全名亞瑟·查理斯·何佳臣七世(英語:Arthur Charles Hokyeson VII),是希望帝國國務資政、參議員、御用大律師、貴族和英國皇室成員,被多家國際媒體與學者稱為「全球最具權力人物」。
何禮臣身兼多國貴族頭銜,是希望帝國寧國公爵爵位繼承人,同時通過其母瑪麗長公主(英女皇伊麗莎白二世長女)的血緣,位列英國王位繼承順位第18名。同時,他與希望帝國皇室關係密切,為仁賢皇后舅父,故在慶寧社會又被稱為「國舅爺」。
儘管與多國皇室、政要、金融機構及情報組織均有密切聯繫,他本人卻從未公開出任國務資政及參議員以外任何政府職務,也從未接受過任何正式訪問或出版個人著作,公開活動極為有限。但根據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洩露的離岸解密(2013)、天堂文件(2017)及潘朵拉文件(2021),以及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的機密備忘錄,他被廣泛認定為跨國金融網絡黑金集團創辦人、何佳臣集團和何佳臣基金會主席,並通過複雜的股權與信託架構,實質掌控慶寧國有金融巨擘慶寧財團及慶寧財閥,其龐大商業帝國的具體架構、資產規模與運作細節始終被置於極致的保密措施之下,成為國際資本社會中最神秘的權力象徵之一。
早年生活與教育(1972-1995年)[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出生與家世[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何禮臣於1972年5月4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上午8時17分,出生於英國倫敦帕丁頓聖瑪麗醫院的林都翼。其父何宏昌勳爵,為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之幼子;其母蘭卡斯特女公爵瑪麗長公主,為伊麗莎白二世女皇長女。因此,何禮臣一出生便彙聚了慶英兩國頂級貴族血統,其出生受到兩國皇室高度重視,倫敦與寧州分別於格林威治標準時間1972年5月4日正午,鳴放禮炮41響以示慶賀。
1973年1月2日,他在倫敦聖保羅座堂受洗,由時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唐納德·科根(Donald Coggan)主持洗禮。洗禮名錄記載其全名為亞瑟·查理斯·亞歷山大·何佳臣(Arthur Charles Alexander Hokyeson)。教父母包括明章皇帝伉儷和威爾斯親王伉儷。何禮臣有一胞弟何禮辰及兩胞妹,何禮慶以及何禮妍。
移居香港與中學教育[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982年9月,10歲的何禮臣入讀慶寧頂尖貴族學校明寺公學(Brightminster College),該校以其嚴苛的古典教育、軍事化管理和培育政商精英著稱。
然而,1985年4月,其父母婚姻破裂,達成離婚協議。此事嚴重觸怒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何世德在1985年5月的一次家族狩獵會上公開指責何宏昌「生活放縱,沉迷賽馬與藝術品投機,對家族毫無貢獻,其子嗣亦將受其不良影響」。1985年6月15日,何世德運用其作為「何佳臣1948年延續信託」唯一保護人的權力,簽署了一份《補充指令書》(Deed of Variation),將何宏昌及其直系後裔從家族主要繼承序列中正式剔除,剝奪了他們對家族信託的受益權。
1985年8月,13歲的何禮臣及胞弟隨父親移居當時仍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他就讀於著名官立中學皇仁書院(Queen's College),插入中二年級。據其1986-87年度的成績單影本及後來部分同學(如袁周)訪談,初中時期的何禮臣除英文科表現極為出色,常獲甲等外,其他科目成績平平:數學徘徊於丙至丁等,物理與化學則為丁等,曾多次因學業問題被教師(如數學教師張伯倫先生)課後留堂訓誡。這一時期,他通過1986年聖誕舞會,結識了同在港拔萃女書院留學、時年14歲的施文慶(後來的景祥帝),兩人於舞會後開始交往。
高中階段,何禮臣學業突飛猛進。他後來在少數私人場合透露,這一轉變源於他讀到馬基雅維利的《君主論》後,意識到「知識與謀略是唯一無法被剝奪的武器,而數學是理解現代世界規律的基礎」。他聘請了香港大學醫學生作為家教。至1989年香港中學會考(HKCEE),他報考9科,獲得6A(英文、數學、附加數學、歷史、經濟、英國文學)3B(物理、化學、中文)的優異成績。
1989年9月,他到英國入讀西修適士郡的蘭西學院(Lancing College)修讀高級程度會考(GCE A-Level)課程,選擇了歷史、政治、數學與中文,並寄宿在吉布斯學院(Gibbs' House)。
大學與大律師專業訓練[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990年,何禮臣憑藉預估的優異A-Level成績,獲得倫敦國王學院法學士課程的有條件錄取。最終,他的A-Level成績為:歷史(A)、政治(A*)、中文(A*)、數學(A)。他於1989年9月正式入讀倫敦國王學院法律系。
在大學期間,他展現出對信託法與衡平法的卓越天賦。他的導師在其個人教學筆記中寫道:「何佳臣先生擁有罕見的將抽象法律原則與複雜事實矩陣進行三維建模的思維能力,他看待信託文件如同工程師看待藍圖,能瞬間識別出承重結構與潛在應力點。」1992年6月,他以一級榮譽及全班第一名的成績畢業。1992年10月,他進入牛津大學墨頓學院(Merton College),攻讀俗世法學士(Bachelor of Civil Law)學位。
1994年從牛津畢業後,何禮臣加入四大律師學院之一的內殿律師學院(Inner Temple),並在大律師學院法學院(Inns of Court School of Law)完成為期一年的大律師執業課程,成績優異。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他進行實習大律師(Pupillage)訓練,師從兩位著名的上訴法院法官兼御用大律師:
第一階段(6個月):師從叔父何宏清御用大律師(後為希望帝國御前大臣),專攻上訴程序和民事訴訟。
第二階段(6個月):師從華學佳御用大律師(Robert Walker QC,後為最高法院法官),專攻信託法、稅務法和商業訴訟。
1995年,何禮臣正式取得英格蘭及威爾斯大律師執業資格。他隨後加入以商業法、公法與國際仲裁聞名的黑石大律師事務所(Blackstone Chambers),成為該所歷史上首位慶寧籍成員。
法律生涯(1995–2003年)[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起步時期及提親被拒[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黑石大律師事務所初期,何禮臣主要協助其他御用大律師處理商業合同糾紛、保險訴訟及跨境破產案。他的法律研究能力與撰寫複雜法律意見書的技巧迅速得到合夥人賞識。
當時的首席大律師在其1996年度的內部評估中寫道:「何佳臣先生的法律分析如同外科手術般精準。他能在數千頁文件中找到那唯一鬆動的磚塊。更難得的是,他對客戶(尤其是那些來自非西方背景的客戶)的心理有非凡的洞察力。」
1996年,何禮臣與施文慶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何禮臣因此遠赴慶寧向明章帝提親。然而,明章帝在得知此時後,認為何禮臣雖為何佳臣家族成員,但他父親一房早已被剔除繼承排名,因此他無論身份地位都配不上將來會成為女皇的施文慶。於是決定拆散何禮臣和施文慶兩人,將施文慶許配予元明公爵家的朱迪鏑勳爵。
此後,何禮臣決定專注於大律師生涯,專注於高價值、多法域的商業訴訟,事業自此平步青雲。因其特殊的家族背景與多語言能力(精通英語、慶寧語、粵語及基礎法語),他逐漸被指派參與涉及中東主權財富基金投資糾紛及亞洲家族企業傳承爭議的高敏感性案件。至1996年底,他的計費小時費率已達到每小時500英鎊,客戶多為陷入危機的跨國公司高管、對沖基金經理及低調的富豪家族。他早期承辦的案件包括代表一家瑞士私人銀行,對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關於其協助客戶進行稅務欺詐的指控,最終以銀行支付2,000萬美元罰款、不承認不法行為達成和解;為一位中東皇室成員在倫敦高等法院的離婚訴訟中,就其價值約15億鎊的資產全球凍結令進行辯護,成功將凍結範圍縮小至其在英國境內的約3億鎊資產;和就一宗涉及英國、香港與開曼群島的上市公司欺詐案,為該公司前財務總監提供法律意見,最終該案因證據鏈在跨境傳遞中出現程序瑕疵而被駁回。
諾丁漢公爵信託案[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此案為何禮臣職業生涯的首次重大突破,也為其贏得了頂級財富階層的關鍵信任。
案情簡要[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八代諾丁漢公爵於1995年11月去世,留下一個設立於1851年、名為「諾丁漢第一信託」的家族信託。信託資產主要包括位於諾丁漢的15,000英畝土地、倫敦梅菲爾的數處房產以及一系列19世紀藝術品收藏,總價值在1996年估價超過10億英鎊。信託文件規定,資產收益將分配給「諾丁漢公爵爵位持有人的當時在世的男性直系後裔」。然而,末代公爵無子,僅有三名女兒。其中兩名女兒伊麗莎白女爵與瑪麗女爵聯合起訴信託受託人(老牌私人銀行顧資銀行Coutts & Co.),主張該信託因違反「反永續期規則」而無效,或應根據《1975年繼承(家庭與受扶養人條款)法》進行調整,並主張「男性後裔」的條款在現代應做廣義解釋,或構成性別歧視而無效。
何禮臣作為被告方(即受託人顧資銀行及支持信託的另一位家族成員、一位遠房表親詹士·諾丁漢爵士)的第三席初級辯護律師(Third Junior)。資深御用大律師菲利普·哈丁爵士(Sir Philip Harding QC)主導庭審,何禮臣被分配負責證據調查與歷史文件分析。
在梳理位於倫敦諾公府(Nottingham House)的百餘箱家族檔案時,何禮臣注意到一份1832年12月3日的書信副本,是初代公爵寫給其律師的,信中提及設立信託的「初步想法是確保土地永遠與爵位和男性血脈綁定」。他推測,在信託正式設立(1851年)前近二十年,可能存在更早的草擬文件或意圖聲明。在獲得御前法院(Chancery Court)的許可後,他於1997年3月親自前往與諾丁漢家族歷史相關的英屬百慕達檔案館進行搜尋。諾丁漢家族在19世紀初在百慕達擁有甘蔗種植園。經過兩周對1830-1855年間海關、公證及私人信函檔案的高強度檢索,他發現了一份1832年12月15日由初代公爵親筆書寫並經百慕達總督府公證員公證的「意向備忘錄」(Memorandum of Intent)。該文件以蠟封保存完好,清晰表明設立人的核心意圖是「確保吾之姓氏、爵位與莊園在合法男性血脈中永續,此為首要且不可動搖之目的。僅當男性血脈完全斷絕時,方得考慮女性後裔,且須經當時在世的家族男性長老一致同意。」更重要的是,備忘錄提及了設立人與當時律師的討論,顯示其已考慮到法律變遷,並有意使信託盡可能持久,甚至提到了「如法律允許,應使之永續」的字樣。
辯護策略與判決[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何禮臣說服哈丁爵士,將此份1832年備忘錄作為關鍵輔助證據提交,主張其揭示了信託人的真實意圖,對於解釋一個多世紀前的信託至關重要,尤其在面對反永續期規則挑戰時,能證明信託人對遙遠未來的考慮是具體的,而非不確定的。
在交叉質詢中,對方聘請的法制史專家試圖論證該備忘錄僅是初步想法,不具法律效力。何禮臣利用對19世紀法律用語、紋章學及貴族繼承慣例的深刻理解,通過一系列精心設計的問題,引導卡思伯特教授承認1832年的文件在風格和用詞上與19世紀中葉嚴謹的法律文書高度一致,經總督府公證的文件在當時具有極強的形式證據力和文件中對「男性血脈」的強調與當時普遍的財產傳承觀念完全吻合。最終,卡思伯特教授的證詞被很大程度上削弱。
1997年10月31日,御前法院作出判決,採納了何禮臣提出的核心論點,裁定信託有效。1832年備忘錄與1851年信託文件結合來看,表明信託人意圖創造一個儘可能長久的信託,且對受益人的定義(男性直系後裔)非常明確。
原告方關於「反永續期規則」的挑戰被駁回。法官認為,信託在設立時,受益人群體(當時在世的男性直系後裔)是確定的,且信託文件內含的「等候繼位者」條款使之符合《1964年永續期與累積法》的要求。關於性別歧視和《1975年繼承法》調整的請求也被駁回,因為信託的意圖清晰,且現存男性旁系後裔(原告的遠房堂兄)的權益需要保護。
案件影響[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此案被收錄進《法律報告》,成為信託法領域關於「信託人意圖」與「反永續期規則」應用的重要案例。何禮臣因此獲得顧資銀行支付的勝訴獎金,以及該銀行及其高端客戶群的長期青睞。
更重要的是,他為一個面臨分裂的古老家族保住了核心資產,從而贏得了英國及歐洲大陸多個歷史悠久家族(如德國的馮·俾斯麥家族辦公室、意大利的埃斯特家族顧問)的信任。這些家族的財富管理者後來成為其黑金集團的基石客戶和介紹人。軍情五處(MI5) 與軍情六處(MI6) 的聯合聯絡小組在1998年的一份內部備忘錄中標記:「目標A.H. (Arthur Hokyeson)通過諾丁漢案,成功嵌入了一個由舊財富與貴族網絡構成的信任圈。此網絡對其未來活動可能提供無形但強大的保護。」
建立專業聲譽與客戶網絡[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諾丁漢案後,何禮臣專注於日益複雜的領域,包括離岸金融糾紛、針對金融機構的監管調查辯護、以及為高淨值個人設計跨境資產保護結構,尤其擅長利用不同司法管轄區(如英國與瑞士、開曼群島與美國)的法律衝突來構建「法律防火牆」。
至2000年,他已成為黑石大律師事務所公認的「離岸與財富規劃專家」。他的客戶名單包括需要將國有資產私有化所得合法化的中亞寡頭、需要隱匿財富以應對國內政局動盪的南美政治家族、需要規避外匯管制和繼承稅的東南亞資源大亨和需要進行隱秘的全球投資的中東王室成員。
他的工作方式被描述為全能型,不僅出庭辯護,更主要為客戶提供「前瞻性法律架構設計」,確保他們的財富在面臨任何潛在挑戰(稅務調查、政治勒索、家族訴訟)前就已置於安全地帶。他的計費費率在2001年已升至每小時1,500英鎊。
晉升御用大律師[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01年末,經其所在事務所資深成員及司法界要人提名,何禮臣申請御用大律師資格。申請材料中列舉了其在過去五年主導或深度參與的17宗重大案件,並有12位頂級法官和御用大律師的推薦信。
2002年3月30日,英女皇伊麗莎白二世根據《1990年法庭與法律服務法案》(Courts and Legal Services Act 1990)的建議,正式授予何禮臣御用大律師(Queen's Counsel, QC)榮銜。時年30歲的他,成為歷史上最年輕的獲頒者。
然而,儘管在法律界取得崇高地位,其祖父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仍對其職業選擇嗤之以鼻。在2002年的一次家族聚會上,何世德當眾對另一位親戚說:「亞瑟是個聰明的訟棍,但僅此而已。他憑藉小聰明為那些來路不明的富人服務,而不是像他父親本應做的那樣,經營實業、管理土地、光大家族。我們何佳臣家的根基是土地和金融,不是羊皮紙和法庭詭計。」這種持續的輕蔑與排斥,被視為何禮臣決心建立自身不受家族掣肘、甚至最終反超家族的權力與財富帝國的核心動機之一。
黑金帝國構建歷程(2003-2016年)[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聖殿大道一號[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至2004年,何禮臣通過高額的律師費(年收入估計超過1,500萬鎊)與為客戶進行私人投資諮詢(收取利潤分成),已積累超過3,500萬鎊的個人流動資產。於是,何禮臣正式離開黑石大律師事務所,並以年租金120萬英鎊的價格,租下倫敦金融城聖殿大道一號,創辦「黑金大律師行」(Black Gold Chambers),表面為專精於國際稅務規劃、資產保護與複雜商業訴訟的精品大律師事務所,實際上卻在開曼群島註冊「黑金資本有限合夥」(Black Gold Capital LP)作為核心投資載體,並以維爾京群島公司「黑金控股有限公司」(Black Gold Holdings Limited)作為普通合夥人(GP)。
聖殿大道一號被分為兩個完全獨立的區域:對外開放的大律師事務所。設有客戶會議室、法律圖書館及助理律師辦公區,西翼則為需通過雙重生物識別門禁進入的「特別諮詢部」。此處即為黑金集團總部,設有交易室、安全通信室及核心團隊辦公室,使用獨立的內部網絡和衛星通信鏈路,所有電子記錄在72小時後自動上傳至位於瑞士的地下數據中心,並在本地銷毀。
所有在黑金集團策劃的商業與金融活動,其「決策過程」均發生在B區,但可以隨時被解釋為A區律師在為客戶提供法律服務,從而受到律師-客戶特權的嚴密保護。任何監管機構試圖調查B區的活動,都將面臨難以逾越的特權壁壘。
四騎士[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此階段,何禮臣完成了其核心團隊的締結,四人各司其職,覆蓋了法律、數學、政治與情報、執行四大領域。
袁周爵士(英語:Sir Cumference Yuen;1973年出生),是何禮臣的中學同窗,為數學天才,畢業於劍橋大學三一學院數學系並獲博士學位,曾任高盛量化分析師。2002年,何禮臣以「解決世界上最複雜的金融謎題」為邀請,並許以巨額股權激勵,說服其加入。
袁周為何禮臣的首席量化策略師。負責所有投資與攻擊行動的數學模型、風險計算及演算法設計。他開發了集團專有的「混沌邊緣預測模型」,用於預測市場非線性崩潰點。在2008年的行動中,他的模型精確預測了市場流動性枯竭的臨界點。
性格極度內向,患有輕微亞斯伯格綜合症,幾乎只通過數據、公式和編程代碼與世界交流。他居住在瑞士一個與世隔絕的山區小屋,通過高度加密的鏈路遠程工作。被視為集團的「人形超級計算機」和「聖杯守護者」。
靳宰軒(英語:Howard Kan;1980年出生),出身地產世家靳昊天家族,家族經營香港最大地產集團靳天實業。2003年,靳天實業因財務醜聞(虛假合同、賄賂官員)瀕臨破產,負債800億港幣。何禮臣注資500億港幣換取51%股權,靳家保留49%股權和經營權,唯一條件是靳宰軒必須為何禮臣效力。其後,何禮臣給他5,000萬港元本金,要求一年內將三家破產的香港製衣廠改造成價值五十億的資產組合。靳宰軒的方案為遊說政府將工廠土地用途變更為數據中心及高科技研發,並引進東印度主權財富基金作為錨定投資者,其後將土地和未來收益權打包,發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在新加坡上市。最終,該REIT市值達到78億港元。
靳宰軒為何禮臣集團戰略與資本運作負責人,擅長資產重組、政府遊說、跨境交易結構設計。他是連接商業與政治的關鍵樞紐,負責為集團的實體收購鋪平法律和政策道路。在針對慶寧財團的行動中,他負責協調市場攻擊與政治施壓。
錢泰多(英語:Richard Tai Toh Tsien;1990年出生),港裔慶寧人,慶寧副首相及財務大臣,大學時期被稱為「帝大股神」,以激進的市場操作聞名。2011年,錢泰多正對老牌券商廣裕證券行進行惡意收購。但這場收購戰本身是袁周設計的陷阱,廣裕證券存在巨額隱藏債務和財務漏洞的關鍵報告是何禮臣命人偽造的,並被何禮臣通過中間人故意洩漏給錢泰多。當錢泰多投入全部身家並舉債,資金鏈即將斷裂時,何禮臣出現,提供無限資本支持,條件是簽署一份詳細的自願認罪書,承認市場操縱、內幕交易等七項罪名。作為何禮臣的商業攻擊手與白手套,錢泰多專門處理見不得光的惡意併購、企業破壞、市場狙擊。他冷酷高效,毫無道德負擔,被視為何禮臣手中最鋒利的鐮刀。在針對慶寧財團的攻擊中是一線執行者。
金瑞妍(英語:Seoyeon Kim;1999年出生),生於韓國首爾,出身貧困家庭。憑藉優異成績和出色外貌,考入首爾大學國際關係系。2015年,在何禮臣首爾辦事處實習。在一次公司晚宴上主動接近何禮臣,憑藉其智慧和外貌迅速成為何禮臣的情婦和交際花,負責為何禮臣進行情報蒐集,並周旋於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太陽谷會議等全球精英階層的社交場合,利用其魅力套取關鍵信息和建立人脈。
資本積累[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此階段,何禮臣將其法律精通徹底轉化為三台高效的資本生成器。
訂製化跨國法律架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他為客戶(多為財富來源複雜或面臨政治風險的國際富豪、離職政要、資源行業巨頭)設計了一套系統化持有、增值與傳輸資產的架構,典型架構運作原理如下:
- 客戶在開曼群島設立一家公司持有資產 ,註冊資本1美元。
- 開曼群島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LP),向百慕達單位信託出資。
- 信託受託人是根西島持牌信託公司 。
- 信託保護人(Protector)是由何禮臣控制的香港私人公司,擁有任免受託人、否決分配決策、修改信託契約的權力。
- 信託的投資委員會負責指導信託資產的投資方向,通常會將其引導至黑金集團管理的其他基金中。
- 信託的受益人是客戶的家庭成員,但分配需經保護人同意。保護人的決策基於一個「法律與稅務合規矩陣」,該矩陣由何禮臣團隊實時更新,包含全球主要國家稅法變動、外匯管制信息及反洗錢法規。
- 若某受益人所在國(如印度)突然頒布嚴格的海外資產申報法,矩陣會觸發警報。保護人可立即指示受託人暫停對該受益人的分配,或將分配形式從現金改為「無息貸款」或「不動產使用權」,以規避申報義務。
何禮臣的獲益機制包括前期費200萬至500萬鎊、獲得資產持有公司股權、15%-0.25%的顧問費。至2007年底,何禮臣團隊共設計了超過47套此類架構及變體,管理的第三方資產規模估計超過900億鎊,其個人從中獲得的股權價值與持續性收入成為其資本網絡最穩固的基石。
訴訟金融與破產重組[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04年7月,何禮臣成立了黑金集團旗下第一隻專項基金——「正義之劍機會基金 I 期」(Sword of Justice Opportunities Fund I, L.P.),募集規模 15億英鎊,投資者多為其法律客戶。
訴訟金融實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一家美國小型生物科技公司,擁有一項關於單克隆抗體的關鍵專利,但被跨國藥企涉嫌侵權。
然而,該美國公司估值僅2,000萬英鎊,無力承擔預計長達3-4年、費用超過800萬鎊的跨國訴訟。因此何禮臣提供 2,000萬鎊的訴訟資金,換取勝訴後賠償金的40%和公司15%股權。2008年,案件在美國聯邦法院達成和解,跨國藥企支付5億鎊。何禮臣獲利約2億英鎊,股權價值也飆升。
破產重組實例[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英國老牌零售商因經營不善申請破產保護,負債9億英鎊。何禮臣通過二級市場,以面值約30-35%的價格,秘密收購了7,000萬鎊的優先擔保債權(由公司總部大樓和倉儲地產抵押)。憑藉大額優先債權人身份,何禮臣的代理人進入債權人委員會。在委員會中,其代理人強力主張「公司持續經營價值已喪失,應迅速變現優質資產以償還優先債權人」。他們推動將公司最優質的45處商業地產打包,以「市場公允價」(實際估值約5億英鎊)出售給由何禮臣控制的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地產出售後,所得款項優先償還了包括基金在內的擔保債權人。基金不僅全額收回成本,還獲得約2,800萬鎊的利潤。同時,通過關聯基金持有的REIT份額,持續獲得地產租金收益。而英國公司的剩餘資產(品牌、存貨、債務)被清算,無擔保債權人幾乎血本無歸。整個過程嚴格遵守英國《1986年無力償債法》和《破產規則》,每一步均有法院批准。何禮臣的角色僅為「代表其基金作為債權人行使合法權利」。
監管套利與合規攻擊[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這是最具爭議性、也最體現其法律與信息優勢的策略。由袁周的量化團隊主導。
演算法先掃描全球數萬家上市公司公告、財務報表及監管備案文件,尋找符合「灰色瑕疵」特徵的目標。例如會計方面,收入確認政策激進(如過早確認長期合同收入)、商譽減值測試模型存在主觀假設;披露方面,關聯交易披露模糊、對重大訴訟風險的描述輕描淡寫;合規方面,在環保、勞工或海外反腐敗法(FCPA)方面有潛在違規跡象。
其後,袁周的「混沌邊緣模型」會量化評估該瑕疵被監管機構正式調查的概率、調查消息公開後,股價的預期跌幅範圍、市場流動性在恐慌中枯竭的臨界點,模型會給出一個「預期價值分數」,只有高於某閾值的目標才會被選中。過分佈在全球的超過20家經紀商,何禮臣會使用多種衍生工具建立空頭頭寸,包括直接賣空股票、買入看跌期權、簽訂差價合約。關鍵在於頭寸規模被控制在各市場每日交易量的某個百分比以下,以避免觸發大額持倉報告要求;且不同經紀商之間的指令無關聯性。
其後,由靳宰軒協調的「白手套」網絡行動展開,先與黑金集團無任何公開關聯的第三方研究機構發布一份詳細的質疑報告,通過付費新聞專線分發,再匿名向目標公司的主要監管機構發送格式完美、引用詳實的舉報信。信件內容嚴格基於公開信息,但以專業方式凸顯其中的矛盾與風險,最後通過關係友好的財經記者,以「據消息人士透露」的方式,釋放監管機構可能已啟動初步調查的風聲。一旦市場出現恐慌性拋售,算法交易程序開始分批平倉。通常在股價下跌15-25%時完成大部分退出。
整個策略的核心在於研究報告發布與交易執行由不同的法律實體(通常設立在不同國家)完成,舉報信匿名且受法律保護。監管機構即使懷疑,也極難證明發布負面報告與進行賣空交易之間存在法律上可證明的合謀意圖。何禮臣本人從不直接接觸白手套,所有指令通過加密的、無法追溯的中介傳遞。
2008年慶寧股災[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07年12月,靳宰軒分析慶寧財團大量現金流被用作收購高風險房貸,尤其是次級房貸一事,而袁周認為全球房地產市場泡沫已經達到頂峰,因此何禮臣決定做空慶寧股市,聯合十三家對沖基金組成聯盟,總可用資本達四百億鎊,透過二十倍槓桿放大至八千億鎊操作規模。交易執行層面,他僱用一百一十二名股票經紀人分佈在十二個國家,每人只負責特定指令,透過一次性加密手機接收命令,完成後手機自毀。
何禮臣首先釋放媒體報導,標題為《慶寧資本泡沫,外資或血本無歸》。幾乎同時,一百一十二名經紀人開始同步大舉賣空帝經指數期貨。11時15分,靳宰軒傳來關鍵情報:國家穩定基金動用需要內閣批准,至少需要三小時。何禮臣知道,這三小時就是屠殺窗口。他下令加大賣空力度,並透過媒體網絡釋放第二波假消息:「政府內部就是否救市產生分裂」。
市場反應如預期般恐慌。下午1時,慶寧股市跌幅達百分之十五。此時何禮臣啟動第三階段:他讓媒體散播「財相考慮辭職」的虛假情報。這個消息成為壓垮市場的最後一根稻草。投資者開始不計成本拋售,流動性瞬間枯竭。下午2時30分,慶寧財團用一百億鎊試圖護盤,但在數千億資本的賣壓面前如同杯水車薪。
關鍵時刻出現在下午3時。帝國交易所宣布緊急措施:禁止賣空。但這項禁令需要三十分鐘後生效。何禮臣在這三十分鐘內下達了最冷酷的命令:所有剩餘資金,全倉壓注。交易室裡,袁周的量化模型顯示市場已進入非理性拋售階段,崩盤概率超過百分之九十八。下午3時28分,慶寧股市創下單日下跌百分之二十六點二的歷史紀錄,超越1929年華爾街股災。
下午4時收盤後,開始收割。何禮臣的所有空頭頭寸在最低點附近平倉。結算個人獲利1,174億帝國鎊,確立了何禮臣在國際金融圈的惡魔形象,因此收到三十七份死亡威脅,包括大伯何宏東寄來的子彈。他不得不僱用三十名前特種兵組成全天候護衛隊。家族內部,何世德公開譴責他的行為,家族會議投票決定將他驅逐,但因他提前掌握了何宏東貪污的證據而迫使投票撤銷。
智取慶寧財團[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儘管富可敵國,但何禮臣在何佳臣家族內部,尤其在控制家族命脈的何佳臣家族信託中,仍無正式權力。信託持有慶寧財團1%的黃金股,在法律上擁有否決公司重大交易(如併購、資產出售、章程修改)、任免董事會成員的特殊權利。慶寧財團其餘99%的股權由希望帝國財政部持有,但黃金股的存在使何佳臣家族對這個國有金融巨擘擁有絕對控制權。
慶寧財團的控制權結構自國有化後便非常複雜。表面上看,希望帝國政府持有99%股權,是一家國有企業。但佔比1%的黃金股卻由澤西島註冊的海外信託持有,國家雖然是受益人,但受託人所有決策必須經過一家由何佳臣家族控制的顧問公司批准。簡單而言,慶寧財團作為國有企業卻由何佳臣家族完全控制。想要奪取財團,就必須控制顧問公司,而要控制顧問公司,就必須控制何佳臣家族信託;要控制信託,就必須成為何佳臣企業普通合夥人;要成為普通合夥人,就需要家族委員會,尤其是委員會主席何世德的多數同意任命。然而,何世德一直對何禮臣2008年的行為深惡痛絕,一直將其排斥在核心決策圈外。慶寧財團的國有性質和黃金股結構,使家族能利用國家信用和儲蓄獲得巨額資產與低廉資金成本,卻由家族控制,且利潤通過複雜的關聯交易輸送回家族。奪取它,不僅是對祖父和大伯的終極復仇,更是將一個管理資產超過100萬億慶寧元的合法金融平台納入麾下的戰略必須,能為何禮臣整個帝國提供無與倫比的流動性、信用和合法性背書。
雖然如此,顧問協議中寫明若顧問公司連續三次提供重大錯誤建議,受託人公司可單方面終止協議。而何禮臣的第一步就是誘導大伯何宏東和堂兄何禮迪犯下三個致命錯誤。
2012年,慶寧財團宣布集團將投資大量資金發展阿根廷能源項目。何禮臣因此成立殼公司「南星能源」,提供虛假的樂觀地質報告,同時利用何禮迪的賭債壓力(當時已累積3.2億鎊),讓他極力推動這個項目。何禮迪透過顧問公司建議財團投資280億帝國鎊,結果項目失敗,損失180億鎊,第一次觸發條款。
一年後,何禮臣在財團南非港口項目再次佈下雙重陷阱:他買通南非政府和慶寧財團高層,隱藏反對黨領袖背後有帝國聯邦支持的關鍵情報,卻釋放假情報指帝國聯邦支持此項目。財團因此投資150億鎊,他趁機將之前低價收購的港口周邊土地高價轉售給財團。港口建成後,卻被當地政府國有化,第二次觸發條款。
2013-2017年間,何禮臣花費四年時間,建造了北歐新興獨角獸企業奧丁工業,偽造了完美的財務報表、革命性的電池技術專利、與特斯拉和蘋果的秘密供應合約。他同時創造了競爭對手巨人資本,製造競價壓力。在何禮迪賭債高達18億鎊的絕望時刻,何禮臣的代理人出現,承諾如果項目成功,佣金足夠還債。何禮迪因此情緒激動地推動投資,何宏東最終妥協。財團出價350億鎊收購,後來發現完全是騙局,損失首付款70億鎊。第三次觸發條款,家族對慶寧財團的控制權面臨重大危機。
當日夜晚,何世德約見何禮臣,直接說:「我知道阿根廷、非洲、奧丁都是你的手筆。」何禮臣不否認,只是提出交易:只要何世德交出家族控制權,何禮臣承諾不動何宏東父子性命、說服景祥女皇讓何佳臣家族繼續控制權慶寧財團和五年內讓財團資產翻倍成立。何世德最終無奈只能同意
2017年8月11日,何禮臣以慶寧政府代表董事名義召開慶寧財團董事會特別會議,動議罷免集團行政主席及董事局主席何宏東和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何禮迪兩人於集團內所有職務,並提名靳宰軒接任集團行政主席及董事局主席,獲董事局除何宏東父子外全票通過。何宏東當場心臟病發,何禮迪被保安帶離現場。
景祥政變[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政變初期[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作為與皇室關係深厚且掌握龐大資源的寧國公爵,何禮臣在施文哲發動「五三軍變」並自封攝政皇後並未立即公開表態。然而,作為景祥帝前未婚夫和光城王妃李婉慶舅父,施文慶和施德賢二人被軟禁,直接威脅到何禮臣的核心關切。因此,擅長後發制人的何禮臣開始佈局,利用其遍佈全球的情報網絡,評估局勢和分析各方實力與動向,並等待施文哲政權因高壓統治而出現裂痕。待反抗勢力成型,再在關鍵時刻介入,最大化自身影響力與投資回報。
中期介入[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營救光城親王(2019年7月8日)[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在確定施德賢被軟禁地點及守備情況後,作為寧國公爵的何禮臣動用其傳統私人衛隊「明寺御林衛」發動特別營救行動,將施德賢轉移至山川府。自此,何禮臣獲取作為皇室正統和改革派象徵,具有無可替代的政治號召力的施德賢。救出他,等於掌握了關鍵政治資產,擁有「勤王」與「復興」的旗幟。
此舉徹底綁定了何禮臣與施德賢夫婦的政治同盟,施德賢對其的感激與依賴成為何禮臣未來權力的基石。
臨時政府成立(2019年7月24日)[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救出施德賢後,施德賢和何禮臣憑藉其政治斡旋能力與幕後影響力,迅速主導了各反抗勢力的整合談判,穿梭於銘誠民主共和國(趙曦嵐)、慶寧國民治安政府(北辰智)、北江非戰區(南邑君信)之間,說服這些勢力暫時擱置政治分歧,共同承認施德賢為臨時政府元首,以「推翻偽攝政、恢復憲政、解救慶寧」為共同目標。
7月24日,希望帝國臨時政府在山川府正式成立。施德賢擔任元首,何禮臣獲委任為臨時政府國務卿及臨時議會議員。山川府的地理位置(三面被何禮臣的領地寧京府包圍)確保了臨時政府核心的安全。
內戰時期(2019年7月-11月)[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何禮臣作為國務卿極少出現在前線,但他實際上是臨時政府的大腦與金庫。通過其商業帝國網絡,為臨時政府及聯軍提供龐大的戰爭經費、國際物資採購渠道和金融戰支持(如打擊施文哲政權的海外資產)。
此外,何禮臣利用其全球情報網提供關鍵軍事情報。同時以其特殊的國際貴族身份(英國皇室成員、與多國精英網絡聯繫),為臨時政府爭取國際上的默認或支持,孤立施文哲政權。
終局對決(2019年11月11日)[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至11月上旬,臨時政府聯軍已全面包圍首都海崎都,施文哲政權風雨飄搖,其殘部士氣低落,內部出現動搖。何禮臣判斷,這是武力營救景祥帝施文慶的最後也是最佳時機。
為避免強攻皇居損壞皇居建築,何禮臣再次策劃了一次精銳特種潛入行動。隊伍核心為其最信任的御林衛特戰小組,並匯合了從銘誠和慶寧治安政府調來的精銳特工,他們利用何佳臣家族府邸知明臣第的密道潛入皇居,並接近軟禁地點。然而在前往軟禁寢宮時,何禮臣與聞訊趕來的施文哲狹路相逢。雙方爆發激烈交火,但空間狹窄,很快陷入混亂的近身戰,將兩人推向一對一決鬥。最終何禮臣以劍將施文哲刺殺,為這場政變畫上了血色句號。
近年[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景祥事變後,何禮臣因在七八事件中護駕有功、組建臨時政府及將施文哲斬首殺敵有功而被授予御勳位帝國章頸飾和被任命為希望帝國國務資政,成為希望帝國歷史上最年輕的御勳位帝國章頸飾。景祥事變後,何禮臣宣布集團未來五年,耗資過千億鎊的國家重建項目。
2023年,何禮臣在公眾場合表示「社會主義是人類文明的毒瘤」、「資本主義才是正道」,並與同是著名貴族的北辰士堯就資本主義的優缺點展開筆戰,當時引起不少慶寧經濟界和學術界人士關注。
假死[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24年2月18日,何禮臣的私人直升機因未知原因墮機,何佳臣家族發聲明表示未現身將近一年的何禮臣於阿瓦隆宮離世。隨後2月19日皇室典儀院明令褒揚和追贈榮銜。褒揚令原文為:
國務資政掌璽卿御勳位帝國上柱國大將軍寧國公禮臣,寧州何佳臣氏人也,誕於明章四十六年,卒於彰德五年。為人性行廉正、聰敏誠實、才識宏達。生、長於慶寧,早承家業、爵祿,嗣掌何佳臣氏,綜理百門,續建基業,謀求國家經濟景氣;光耀門眉,平定內部家族風波,揚何佳臣之名,功不可沒。至景祥亂局,明目達聰,片言立決,歷任臨時政府國務卿,力促民主改革、政體重建,尤以協建自由民主社會,獻己力助國家重建等要政;後自政府穩定重建組成,歷任皇室典儀院掌璽卿、參議院當然議員、國務資政等職,奠經濟重建丕基、協成產業轉型契機,協闢維繫外交蹊徑,可謂因時制宜,勳猷丕著,乃國之肱臣,爰享「泰坦」令名。綜其生平,穩定慶寧至世界經濟,推本土自由民主歷程發展,經天緯地,脫舊改新;功烈遐福,史書千秋。茲聞不惑之齡殂殞,軫懷愴悼,實國之一大損失,應予明令褒揚暨追贈,是以今追贈九品古慶寧騎士勳章,用示陛下暨政府崇禮殊勳賢臣之至意。
帝 國 君 主 彰德今上皇帝
帝 國 首 相 楊永光
皇室典儀院院卿 施德玉
榮 典 卿 施文時
現身直播[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24年6月5日上午,何禮臣突然在社交媒體上的直播,宣告他並未身亡,且透露今日下午五時將在遠東會召開記者會,公開意圖謀殺他的兇手及相關證據。直播中何禮臣表示假死是為了讓兇手放鬆警惕,讓他有時間和空間去搜集他的罪證。現在他手上終於有充足的證據,並將在下午五點於遠東會總會所舉行記者招待會分享真相。
五千億賄賂案[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背景與逮捕[編輯 | 編輯原始碼]
2024年7月3日上午,希望帝國國會議員、公民進步黨主席林明山召開緊急記者會,公布一份長達數百頁的調查報告摘要,直指何禮臣自2015年起,利用其黑金集團旗下多家離岸空殼公司及信託基金,以「顧問費」、「無抵押貸款」、「政治獻金」及「藝術品交易」等多種名目,向全球範圍內的政治與經濟精英輸送巨額利益,以換取政策傾斜、商業合同及情報庇護。報告稱其網絡「已實質構成一個影子全球治理體系」。
同日下午,希望帝國中央刑事偵緝局嚴重罪案調查科在取得法院逮捕令後,於何禮臣位於寧京府的辦公室內將其正式逮捕。何禮臣保持沉默,並隨即透過其私人助理表示將行使法律權利進行全面抗辯。
法律團隊[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何禮臣迅速組建了一支被媒體稱為「法律界復仇者聯盟」的史上最強辯護團隊。該團隊不僅匯聚了全球英美法系頂級律師,更納入國際法與民法專家,進行全方位防禦:
- 何禮臣御用大律師(本人),擔任團隊總戰略師與協調人。
- 首席出庭律師:何禮辰首席御用大律師(何禮臣胞弟),前法務大臣,負責整體辯護策略及法庭陳詞。
- 大律師團隊:
- 雷金納·勞埃德爵士御用大律師:英國白領犯罪權威,負責上訴論證及整體法律邏輯架構。
- 張世焯御用大律師:前法務大臣,公共法及程序法專家,主導對檢控程序合法性的挑戰。
- 潘勳華御用大律師:前刑事檢控專員,盤問證人專家,負責攻擊控方證人可信性。
- 國際法律顧問:
- 羅艾力教授:哈佛大學國際法權威,負責阻撓國際司法協助及證據跨境流動。
- 哈維·史派特:紐約頂級訴訟律師,負責構建「所有交易均具合法商業目的」的替代敘事。
- 呂克·杜蘭德博士:瑞士律師,專精銀行保密法,負責保護涉案金融機構的客戶資料不被披露。
- 事務律師團隊:
- 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動員超過300名律師,主導證據開示、文件審查及專家證人準備。
- 達比國際律師事務所:協調所有普通法地區的法律策略,支援程序性攻擊。
辯護策略與程序戰[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面對控方掌握的數百萬頁金融文件與數十名「污點證人」的指控,何禮臣團隊並未直接否定賄款的存在,而是採取了一套極具侵略性的「程序毀滅」策略,充分利用普通法體系對程序正義的嚴格要求。其主要手段包括:
利用「專業尷尬」原則排除檢方關鍵律師[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辯方首先針對法務部外聘的兩名主要檢控官發動攻擊。張世焯御用大律師向法院提出緊急申請,指出其中一名檢控官在十年前的一宗商業案件中,曾接受過何佳臣家族相關信託的法律諮詢(雖非直接為何禮臣服務),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印象」。同時,團隊透過媒體釋放另一名檢控官早年一篇學術文章中對「賄賂意圖」的寬泛解讀,與其當前檢控立場存在「表面矛盾」。辯方據此主張,根據《大律師行為守則》,兩位檢控官繼續執業本案將陷入「專業尷尬」(professionally embarrassed)境地,損害司法公正形象。儘管法務部強烈反對,但相關爭議經媒體放大後,為避免程序正義受質疑,兩名檢控官最終在壓力下主動請辭,嚴重打亂了檢方的訴訟準備和核心戰略。
程序性攻擊與證據排除[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辯方團隊發動了多輪基於刑事程序法及證據法令的程序性挑戰:
- 逮捕及搜查令合法性:張世焯御用大律師挑戰最初的逮捕令和對何禮臣辦公室及旗下機構的搜查令,指其申請材料中所依賴的「可靠消息來源」(即林明山議員)具有政治動機,且部分情報未經充分核實,構成濫用程序。經過三天的「案中案」聆訊,裁定其中兩項關鍵搜查令因範圍過於寬泛、授權模糊而無效,依據該等搜查令所獲得的數萬頁電子郵件及財務記錄被判定為不可接納為證據。
- 跨境證據瑕疵:在羅艾力教授及達比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協調下,辯方針對控方從海外37個司法管轄區通過司法互助請求獲得的證據發起攻擊。辯方主張,多個國家(特別是部分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提供的銀行記錄和證人陳述,在取證過程中未完全符合慶寧對「自願性」和「證人權利告知」的嚴格標準,且部分文件翻譯存在歧義。法官最終採納了辯方部分理由,排除了超過60%的關鍵跨境電子證據。
- 終止聆訊申請:在證據接納性聆訊結束後,何禮辰首席御用大律師立即提出「無案可答」的終止聆訊申請,主張在核心證據被排除後,控方剩餘證據根本不足以讓一個合理的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審議後,雖然未直接終止聆訊,但發表了「對控方案情嚴重弱化表示高度關注」的指示,對法務部形成巨大壓力。
證人可信性攻擊與「去犯罪化」敘事構建[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針對願意作證的污點證人及涉案官員,潘勳華御用大律師在預審階段進行了極為嚴厲的盤問準備,並透過申請披露證人過往的紀律記錄、財務問題及心理報告,成功動搖了數名關鍵證人的可靠性。與此同時,哈維·史派特領導的團隊與經濟學家合作,將每一筆被指控為「賄款」的資金流動,重新包裝為「高風險地區的市場准入諮詢費」、「政治風險保險金」或「基於業績的投資收益」,並聘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作為專家證人,論證此類複雜跨境資金安排在全球商業中的「普遍性」與「合規可能」。
案件結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面對核心證據被大規模排除、關鍵檢控官離職、證人可信性受損以及辯方構建的強大替代敘事,法務部在經過內部評估後認為,繼續推進訴訟的定罪前景極其渺茫。2024年12月18日,在案件正式開審前一周,法務部罕見地向皇座法院申請永久擱置本案所有控罪,理由是「在當前情況下繼續檢控不符合公共利益,且無合理定罪期望」。
主審法官在裁決中批准的申請,並在判詞中嚴厲批評調查機構在初期跨境取證及申請強制令狀時「存在嚴重粗疏」,導致證據基礎「從根本上受損」。法官雖未對何禮臣是否有罪作出任何判斷,但裁定此案「程序上的缺陷已無法彌補」。作為對辯方巨額法律費用的部分補償,法院同時判令政府須支付何禮臣所有訟費,估計金額超過三十億慶寧元。
案件撤銷後,何禮臣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對慶寧司法制度最終彰顯程序正義感到欣慰」,並重申自己「一直合法經營」。林明山議員則譴責此結果是「資本與法律技術對實質正義的劫持」。
後續反訴[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賄賂案撤銷後,何禮臣通過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分別向皇座法院提起三宗民事訴訟,並向中央刑事偵緝局報案,要求對林明山進行刑事調查:
- 民事訴訟一(惡意起訴):指控林明山在明知缺乏充分、可信證據的情況下,出於政治動機與個人聲望,惡意啟動並推動針對何禮臣的刑事調查程序,導致其被捕、名譽受損及承受巨額法律費用。索償金額為3000億慶寧元,主要涵蓋商譽損失、潛在商業機會損失及精神損害。
- 民事訴訟二(誹謗):指控林明山與特定媒體記者、調查機構及政治對手串通,編造並散布虛假指控,構成誹謗。索償2000億慶寧元。
- 民事訴訟三(濫用司法程序):主張林明山濫用議員特權及司法程序,將其作為政治鬥爭工具,違反公共政策。
- 刑事報案: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要求警方對林明山立案調查。
林明山及其代表律師其後提出抗辯,主張其作為國會議員,對涉嫌重大公職人員不當行為的指控屬於「受特權保護的言論」,且事關重大公共利益,其行為是履行議員監督職責。同時辯稱其2024年提出的指控基於當時可獲得的調查報告與情報,具有「合理懷疑」的基礎,並非惡意虛構。其後,林明山反訴何禮臣提起巨額訴訟是「戰略性訴訟 」,目的是利用自身經濟優勢,通過漫長且昂貴的法律程序來懲罰、壓制批評者,使其噤聲並耗盡資源。
在即將進入正式庭審前夕,雙方律師突然向法庭申請暫停程序,進行和解談判。經過兩週協商後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協議具體條款保密,但已知核心內容包括:
- 林明山同意撤回對何禮臣的所有相關指控與批評性言論,並公開承認其2024年的部分調查方法「可能過於依賴未經充分核實的單一信源」,對由此給何禮臣帶來的困擾公開道歉。
- 何禮臣同意撤回所有民事訴訟及刑事控告。
- 雙方各自承擔其法律費用,何禮臣放棄巨額索償。
頭銜[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家庭[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由於希望帝國為實施一夫一妻制的國家,因此何禮臣三妻四妾的現象是慶寧貴族中少見的場面。何禮臣一共有兩妻五妾三姬侍和一個獲承認的情婦(僅有元配為合法配偶),兩妻五妾共為他帶來十二個兒女,他亦有另外兩個私生子,外界對其愛情及家庭生活也是津津樂道。
長房[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元配夫人:寧國公爵夫人文容王妃(Princess Charlotte Astrid Alexandra (née Szeason), Duchess of Nyon;1982年6月15日-)
- 娘家:海崎施氏 Imperial House of Szeason
- 婚前頭銜:樺谷宮女親王 Princess of
- 國籍:慶寧
- 入門:2001年3月3日
- 子女:
- 嫡長子寧京公爵何昭鏗(Arthur Charles Hokyeson VIII, Duke of Kingsclere;2002年4月9日)
- 長媳寧京公爵夫人南邑恩宮王妃(Isabelle "Belle" Amelia Hokyeson (née Nanyason), Duchess of Kingsclere)
- 嫡次女潘斯里拿汀斯里朱何昭迪(Puan Datin Sri Catherine Constance Choo (née Hokyeson);2002年4月9日-)
- 次女婿丹斯里拿督斯里朱鈺緯(Tan Sri Leonard Choo)
- 嫡三女樺谷宮的施德樺郡主(Rachel Serena Miranda Szeason, Princess of Hwagok;2004年2月5日)
- 嫡長子寧京公爵何昭鏗(Arthur Charles Hokyeson VIII, Duke of Kingsclere;2002年4月9日)
二房[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二房姨太太:蘇菲亞·史賓沙女爵(Lady Sophia Diana Elizabeth Spencer;1992年3月23日-)
- 娘家:史賓沙家族
- 國籍:英國
- 入門:2011年4月9日
- 子女:
- 二房長子何昭風勳爵(Lord Winston James Hokyeson;2012年4月9日)
- 二房次子何昭雲勳爵(Lord Charles George Hokyeson;2017年3月28日)
三房[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三房姨太太:安娜塔西亞·歐嘉·羅曼諾娃女大公(Grand Duchess Anastasia Olga Romanov;1993年12月9日)
- 娘家:羅曼諾娃皇朝
- 國籍:遠東聯邦
- 入門:2018年1月9日
- 子女:
- 三房長女何昭汀女爵(Lady Maria Nikolaevna Hokyeson;2018年12月8日)
- 三房次女何昭雲女爵(Lady Margaret Feodorovna Hokyeson;2018年12月8日)
- 三房三女何昭瑩女爵(Lady Elizabeth Matryona Hokyeson;2020年11月12日)
四房[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四房姨太太:近衛真子(Mako Kanoe;2000年9月12日)
- 娘家:近衛公爵家
- 國籍:日本
- 入門:2021年10月4日
- 子女:
- 四房長女何昭婉女爵(Lady Michiko Mary Hokyeson;2022年8月14日)
- 四房次女何昭珩女爵(Lady Eiko Chloe Hokyeson;2023年7月1日)
五房[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五房姨太太:蘇皓琳(Persephone Agnès Helena South;2006年3月1日-)
- 娘家:蘇博文家族(匯豐大班)
- 國籍:香港、英國、法國、慶寧
- 入門:2022年2月14日
- 子女:
- 五房長子何昭衡勳爵(Lord Cassian Henry Hokyeson;2022年9月6日)
- 五房次女何昭琳女爵(Lady Caitlin Cassandra Hokyeson;2023年10月2日)
六房[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六房姨太太:金瑞妍(Seoyeon Kim;1999年3月5日)
- 國籍:韓國
- 入門:2024年3月5日
- 子女:
- 六房獨子何昭銘勳爵(Lord Washington Lawrence Hokyeson;2017年2月9日)
外室[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宋瑜(Song Yu;2000年3月2日-;中國)
- 菲臘·何(Philip Bertram Ho;2019年9月6日)
- 沈鏇(Jennifer Shen;2004年8月28日-;東寧)
- 盧希如(Roxanne Lo;2004年8月28日-;香港)
遺產分配[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根據何禮臣設立的「何禮臣遺產信託」(Arthur Charles Hokyeson VII Heritage Trust)最終清算報告,其可分配總資產估值為三十二萬八千五百億慶寧元。
爵位、頭銜及附屬資產[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世襲爵位與特權由寧京公爵何昭鏗親王繼承,包括:
| 國家 | 爵位 |
|---|---|
| 大不列顛王國 | 大不列顛親王(Prince of Great Britain) |
| 希望帝國 | 寧國公爵(Duke of Ninga) |
| 大不列顛王國 | 牛津公爵(Duke of Oxford) |
| 希望帝國 | 寧京侯爵(Marquess of Kingsclere) |
| 希望帝國 | 寧宮伯爵(Count of Kingschester) |
| 大不列顛王國 | 歐斯特伯爵(Earl of Ulster) |
| 希望帝國 | 明寺子爵(Viscont Brightminster) |
| 希望帝國 | 何佳臣男爵(Baron Hokyeson) |
| 大不列顛王國 | 古羅登男爵(Baron Croyden) |
| 希望帝國 | 西伯侯(Lord Paramount of the West) |
| 希望帝國 | 何佳臣家族家主(Head of House Hokyeson) |
| 希望帝國 | 明寺御林藩主(Earl Palatine of Brightminster Forest) |
| 希望帝國 | 明寺宮宮主(Lord of Brightminster Palace) |
| 希望帝國 | 掌璽大臣(Lord Keeper of the Great Seal) |
| 希望帝國 | 國會縉紳(Lord in Parliament) |
祖傳府邸及莊園[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明寺御林藩 Palatinate of Brightminster Forest | 大寧宮 Palace of Nyon | |
|---|---|---|
| 地址 | 寧京府明寺御林 | 寧京府寧宮城 |
| 佔地 | 500,000英畝 | 300英畝 |
| 估值 | 18,500億慶寧元 | 1,200億慶寧元 |
| 業主 | 寧京公爵何昭鏗親王(明寺御林藩主) | 寧國公爵宮 |
| 受益人 | 何禮臣所有子女(居住及使用權) | 何禮臣所有子女(居住及使用權) |
| 知明臣第 Jeuming Sondai | 何佳臣宮 Hokyeson Palace | |
| 地址 | 海崎府杉宮區海崎皇城皇居道2號 | 四都府咸美頓城亞瑟山宮道1號 |
| 佔地 | 200英畝 | 50英畝 |
| 估值 | 96府銘誠天康區浪濤道1號 | |
| 佔地 | 20英畝 | 12英畝 |
| 估值 | 50億慶寧元 | 50億慶寧元 |
| 業主 | 寧國公爵宮 | 寧國公爵宮 |
| 受益人 | 寧京公爵何昭鏗親王(明寺御林藩主) | 何禮臣夫人蘇皓琳及其子女(居住及使用權) |
| 東瓏榭 Donzyong Pavilion | 八龍驥公園 Bayongki Park | |
| 地址 | 明雲府曙安市忠武路18號 | 北江府天水區八龍驥路1號 |
| 佔地 | 1,000英畝 | 50,000英畝 |
| 估值 | 30億慶寧元 | 50億慶寧元 |
| 業主 | 何佳臣興業堂有限公司 | 何佳臣興業堂有限公司 |
| 受益人 | 何禮臣夫人蘇皓琳及其子女(居住及使用權) | 寧京公爵何昭鏗親王 |
企業控制權[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公司 | 持股比例 | 繼承人 | 權力安排 |
|---|---|---|---|
| 慶寧財團及慶寧財閥 | 1%(黃金股;透過信託網控制) | 寧京公爵何昭鏗親王 | 對以下事項擁有否決權:
|
| 何佳臣集團 | 50%(何佳臣信託有限合夥普通合夥人) | ||
| 黑金控股有限公司 | 60% |
四騎士遺贈[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現金獎勵 | 其他獎勵 | |
|---|---|---|
| 靳宰軒 | 200億慶寧元 | 靳天實業50%股權 |
| 袁周 | 200億慶寧元 | 倫敦海德公園1號頂層複式單位(50億慶寧元) |
| 錢泰多 | 200億慶寧元 | 西57街111號頂層空中別墅(11億慶寧元) |
| 趙怡琦 | 200億慶寧元 | 咸美頓皇廷尚悅頂層空中別墅(45億慶寧元) |
| 摩納哥蒙地卡羅別墅(12億慶寧元) |
現金及等價物[編輯 | 編輯原始碼]
| 存放機構 | 金額(慶寧元) | 幣種 | 繼承安排 |
|---|---|---|---|
| 慶寧銀行特別金庫 | $45,000,000,000 | 慶寧元 | 何昭鏗親王 |
| 瑞士聯合銀行 | $30,000,000,000 | 多元貨幣 | 分為12個信託,由各子女30歲後繼承 |
| 倫敦家族金庫 | 約$12,000,000,000 | 實物黃金 | 70%何昭鏗,30%家族儲備 |
| 比特幣與加密資產 | 約$8,500,000,000 | 加密貨幣 | 袁周管理,收益進入家族信託 |
證券投資組合[編輯 | 編輯原始碼]
馬主生涯[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何禮臣是希皇御准賽馬會主席,自2000年度馬季開始馬主生涯,為希皇御准賽馬會最大馬主。何禮臣以個人名義及慶寧財團擁有多匹馬匹,名下馬匹皆以神駒命名,包括慶寧神駒、禮臣神駒、公爵神駒、帝國神駒、凌天神駒、凌風神駒、聖武神駒、昊天神駒、北極神駒、西方神駒、英倫神駒、神勇神駒、金剛神駒。其中慶寧神駒自2018開始蟬聯慶寧馬王以及最受歡迎馬匹。
行事風格[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據何禮臣的親友所說,何禮臣雖然平常像個沈迷於聲色犬馬中的紈絝子弟,在商場上卻無情、狠毒且奸詐,喜怒不於形色,更從來不會給對手任何喘息空間。因此何禮臣也被戲稱為海德先生。
世人評價[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何禮臣不論是商界抑或政界,都發揮很大的影響力。《金融時報》曾指何禮臣是「當今最神秘的強人」,而希望帝國皇帝施德賢甚至嘗言何禮臣是希望帝國「皇室最親密的親友」,也有傳言指施德賢曾表示「他比那個老頭(疑似是北辰士堯)更年輕,也更有活力」。
在政界上,何禮臣自景祥事變後就一直擔任國務資政,地位尊崇。在商界,何禮臣是史上最年輕的慶寧總商會主席,通過掌握慶寧財團和何佳臣家族,何禮臣影響力之大曾被形容為控制了全球經濟命脈,因此有「慶寧泰坦」與「大國民」的稱號。CIA機密文件更列其為「具主權級風險的人物」。
明章大帝曾評價何禮臣「外表洋化,內裡卻仍保留慶寧傳統思想。是希望帝國立國兩百年的歷史上,在東西文化薈萃的風火爐里千提百煉的一顆獨特的仙丹。為人雖然恃才傲物,卻風趣幽默、有紳士風度。在只靠金錢堆砌,滿身銅錢臭味的所謂上流社會中,只有何禮臣能鶴立雞群,保留舊華族的氣質。」
在媒體眼中,他是典型的舊式公爵:有資產、有莊園、常年不接受媒體訪問,偶爾贊助一場芭蕾舞團或修復教堂尖頂。
然而在某些外交與情報檔案中,他卻是各國政府機密評估報告中的「S級PEP(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政治公眾人物」,被列為「無官方職銜但擁有等同國家首腦級能力者」之一。
爭議[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由於其影響遍及政界、情報界與經濟領域,且是希望帝國及帝國聯邦君主的好友兼親信,何禮臣長年被各方指控操縱國政、操控金融危機與干預選舉。但迄今為止,未有任何檢控能證明其直接涉案。
2023年1月3日,何禮臣涉嫌自2015年起,透過複雜的全球金融網絡,以數百筆巨額賄款和無抵押貸款賄賂超過300名多國高級政府官員、國際組織代表及跨國企業高管,清晨於其居所被警方正式逮捕。此案涉案金額驚人,初步估算高達5,000億慶寧元,牽涉國家多達47個,令全球輿論譁然。後在庭上以多重代理與法律漏洞成功迴避刑責,無罪釋放。
語言能力[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儘管何禮臣能流利使用英文,廣東話,慶寧語,法語,拉丁語等多國語言,卻曾多次在公開場合上表示自己唯一沒法掌握的語言是華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