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臣·丹拿」:修訂間差異
→爭議與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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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務領域 == | == 業務領域 == | ||
何佳臣·丹拿的業務涵蓋公司與商業法律的各個主要領域,以高端商業法律服務聞名於世。核心業務 | 何佳臣·丹拿的業務涵蓋公司與商業法律的各個主要領域,以高端商業法律服務聞名於世。事務所的業務結構體現了其作為頂尖商業律所的核心競爭力:以公司與併購業務為基石,以資本市場與私募股權為支柱,輔以完整的爭議解決、金融、稅務、知識產權等配套業務板塊,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服務體系。 | ||
=== | === 公司與併購 === | ||
事務所長期在全球併購市場佔據領先地位, | 公司與併購業務是何佳臣·丹拿的傳統核心優勢領域,事務所長期在全球併購市場佔據領先地位。根據Acuris的統計,該事務所連續十二年位列「全球併購法律顧問」榜首,2024年參與的併購交易總額超過6,500億帝國鎊,涉及交易數量超過400宗。 | ||
事務所在這一領域的服務涵蓋: | |||
跨國併購:事務所擅長處理複雜的跨境收購交易,特別是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巨型併購項目。代表性案例包括:2022年代表慶寧財閥以420億帝國鎊收購英國聯合利華的食品業務;2023年代表慶寧石油以280億帝國鎊收購挪威國家石油公司東南亞資產;2024年代表夏尼集團以150億帝國鎊收購法國奢侈品巨頭克洛伊集團。 | |||
上市公司收購:事務所在上市公司收購領域擁有豐富經驗,包括要約收購、協議收購、私有化退市等各類交易結構。事務所曾為多宗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上市公司收購提供法律服務,包括2001年代表慶寧銀行集團以90億帝國鎊成功要約收購渣打銀行慶寧業務,創下當年亞太區最大銀行併購交易紀錄。 | |||
業務剝離與分拆:事務所為企業出售非核心資產、分拆子公司獨立上市、剝離業務單元等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2021年,事務所代表慶寧電信完成其國際業務的分拆與獨立上市,交易涉及24個國家的資產重組,是希望帝國歷史上最複雜的業務分拆項目之一。 | |||
合資企業與戰略聯盟:事務所協助跨國企業在亞太地區設立合資企業、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並就合資架構設計、股東協議談判、退出機制安排等提供專業意見。 | |||
家族企業與私人財富:憑藉與何佳臣家族、趙氏家族等慶寧頂級世家的深厚淵源,事務所在家族企業治理、家族財富傳承、家族憲章制定等領域建立了獨特的專業優勢,服務對象涵蓋慶寧、東南亞及大中華地區的多個歷史悠久的家族集團。 | |||
=== 資本市場 === | === 資本市場 === | ||
事務所在首次公開募股(IPO)、債券發行、結構性融資等領域擁有豐富經驗, | 事務所的資本市場業務團隊是亞太地區最強大的團隊之一,在首次公開募股(IPO)、債券發行、結構性融資、存託憑證、上市後合規等領域擁有豐富經驗。 | ||
首次公開募股(IPO):事務所在慶寧、香港、紐約、倫敦等全球主要證券交易所的IPO項目中均保持領先地位。2024年,事務所參與了全球十大IPO中的六宗。 | |||
債券發行:事務所為企業、金融機構及主權發行人提供各類債券發行服務,包括投資級債券、高收益債券、可轉換債券、永續債券、綠色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等。2024年,事務所參與的債券發行項目總額超過3,200億帝國鎊。 | |||
結構性融資:事務所在資產證券化、結構性產品、項目融資等領域擁有深厚積累,特別是在基礎設施、能源、房地產等行業的項目融資方面具有獨特優勢。 | |||
監管合規:事務所為上市公司提供持續的上市規則合規諮詢、信息披露指導、公司治理優化等服務,協助客戶應對監管機構的調查與執法行動。 | |||
=== 私募股權 === | === 私募股權 === | ||
何佳臣·丹拿被業界公認為全球最受頂級私募股權客戶歡迎的顧問。事務所的私募股權業務團隊由逾400名專注於該領域的律師組成,服務對象涵蓋全球最大的併購基金、成長型基金、創投基金及對沖基金。 | |||
基金設立:事務所為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架構設計、合夥協議起草、監管合規、投資者談判等全流程服務。事務所曾協助多家全球頂級私募股權機構設立面向亞太市場的投資基金,總募集規模超過1,500億帝國鎊。 | |||
收購交易:事務所代表私募股權客戶完成各類收購交易,包括控制權收購、管理層收購(MBO)、槓桿收購(LBO)、分拆收購等。代表性案例包括:2023年代表何佳臣私募股權基金以180億帝國鎊收購慶寧領先的醫療服務集團;2024年代表朱氏集團以120億帝國鎊收購東南亞最大的物流地產平台。 | |||
事務所 | |||
退出策略:事務所協助私募股權客戶通過多種方式實現投資退出,包括向戰略投資者出售、私募二級市場交易、IPO上市、股息資本重組等。事務所連續八年被《國際金融法律評論》(IFLR)評為「亞太區最佳私募股權退出顧問」。 | |||
事務所 | |||
共同投資與跟投:事務所為私募股權基金及其有限合夥人(LP)的共同投資、跟投交易提供結構設計與法律支持,協助客戶優化投資組合、降低管理費用。 | |||
== 現任領導層 == | == 現任領導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