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臣家族繼承爭端」:修訂間差異
(建立內容為「'''何佳臣家族繼承爭端'''(英語:Hokyeson Family Succession Dispute),又稱「世紀遺產案」,是自2018年11月25日第六代寧國公爵、全球知名政治家與企業家亞歷山大·查理斯·何佳臣三世(Alexander Charles Hokyeson III,漢名何世德)逝世後,其家族成員圍繞其價值逾32.8萬億慶寧元(約合4.1萬億美元)的遺產所引發的一系列跨司法管轄區…」的新頁面) |
無編輯摘要 |
||
| 第1行: | 第1行: | ||
'''何佳臣家族繼承爭端'''(英語:Hokyeson Family Succession Dispute),又稱「世紀遺產案」,是自2018年11月25日第六代寧國公爵、全球知名政治家與企業家[[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亞歷山大·查理斯·何佳臣三世]](Alexander Charles Hokyeson III,漢名何世德)逝世後,其家族成員圍繞其價值 | '''何佳臣家族繼承爭端'''(英語:Hokyeson Family Succession Dispute),又稱「世紀遺產案」,是自2018年11月25日第六代寧國公爵、全球知名政治家與企業家[[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亞歷山大·查理斯·何佳臣三世]](Alexander Charles Hokyeson III,漢名何世德)逝世後,其家族成員圍繞其價值逾41萬億慶寧元(約合4.1萬億鎊)的遺產所引發的一系列跨司法管轄區法律訴訟與家族鬥爭。此案因涉及資產規模之巨、法律架構之複雜、參與司法管轄區之多(涵蓋[[慶寧]]、[[英國]]、[[亞瑟斯坦]]、[[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東印度]]、[[香港]]七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被《慶寧時報》稱為「人類法律史上最複雜的繼承案件」,《金融家報》則稱其為「財富、權力與法律技術的終極博弈」。 | ||
該爭端的核心爭議點在於:何世德於2017年8月11日簽署的《最終遺囑與家族信託安排》及其後續補充文件,將[[何佳臣集團]](Hokyeson Group)、[[慶寧博彩集團]](Hinnia Gaming Organisation)的控制權權,以及控制[[慶寧財團]](Hinnia Trust Corporation)的「黃金股」所附帶的家族信託實際控制權,幾乎全部遺贈給其早年相對低調的孫兒[[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Arthur Hokyeson),而其他在世子女及後裔(以長子何宏東及其子何禮迪為首)僅獲得相對有限的信託受益權。遺囑中還附有嚴苛的「無爭議條款」(No-Contest Clause),規定任何挑戰遺囑有效性的受益人將自動喪失繼承資格。 | 該爭端的核心爭議點在於:何世德於2017年8月11日簽署的《最終遺囑與家族信託安排》及其後續補充文件,將[[何佳臣集團]](Hokyeson Group)、[[慶寧博彩集團]](Hinnia Gaming Organisation)的控制權權,以及控制[[慶寧財團]](Hinnia Trust Corporation)的「黃金股」所附帶的家族信託實際控制權,幾乎全部遺贈給其早年相對低調的孫兒[[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Arthur Hokyeson),而其他在世子女及後裔(以長子何宏東及其子何禮迪為首)僅獲得相對有限的信託受益權。遺囑中還附有嚴苛的「無爭議條款」(No-Contest Clause),規定任何挑戰遺囑有效性的受益人將自動喪失繼承資格。 | ||
| 第10行: | 第10行: | ||
何佳臣家族是慶寧歷史最悠久的世家之一,其有據可查的歷史可追溯至公元前30世紀的大寧帝國時期。根據家族檔案館(存於寧京府明寺御林)的《何佳臣氏宗譜》,家族始祖為大寧帝國開國君主寧京亞雅,其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統一慶寧南部,建立大寧帝國,自稱「何佳臣」,意為「大祭司」或「受神命者」。作為慶寧國教萬和教所信奉的「雙帝大神」之一帝冥大神的直系後裔,該家族在長達五千年的歷史中長期壟斷慶寧神權與司法權力,歷代家主兼任法皇(萬和教最高領袖),享有「見帝不跪、免賦稅徭役」等特權。 | 何佳臣家族是慶寧歷史最悠久的世家之一,其有據可查的歷史可追溯至公元前30世紀的大寧帝國時期。根據家族檔案館(存於寧京府明寺御林)的《何佳臣氏宗譜》,家族始祖為大寧帝國開國君主寧京亞雅,其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統一慶寧南部,建立大寧帝國,自稱「何佳臣」,意為「大祭司」或「受神命者」。作為慶寧國教萬和教所信奉的「雙帝大神」之一帝冥大神的直系後裔,該家族在長達五千年的歷史中長期壟斷慶寧神權與司法權力,歷代家主兼任法皇(萬和教最高領袖),享有「見帝不跪、免賦稅徭役」等特權。 | ||
現代何佳臣家族財富的根基,由希望帝國開國元勳、首任宰相何西(1767-1877)於19世紀奠定。何西通過慶寧行(後發展為慶寧財閥)壟斷了慶寧與西方的貿易,控制了全球茶葉貿易的40%、瓷器貿易的60%、絲綢貿易的50%及鴉片貿易的50%,被公認為19世紀世界首富。1877年何西逝世時,其遺產總值估計超 | 現代何佳臣家族財富的根基,由希望帝國開國元勳、首任宰相何西(1767-1877)於19世紀奠定。何西通過慶寧行(後發展為慶寧財閥)壟斷了慶寧與西方的貿易,控制了全球茶葉貿易的40%、瓷器貿易的60%、絲綢貿易的50%及鴉片貿易的50%,被公認為19世紀世界首富。1877年何西逝世時,其遺產總值估計超過10億英鎊。其遺囑將90%的現金遺產用於成立何佳臣基金會,其餘資產注入家族信託,奠定了今日何佳臣家族財富的法律架構。 | ||
第六代寧國公爵何世德(1923-2018)在二戰後繼承家業。他於1950年創辦慶寧博彩集團,獲得為期999年的慶寧博彩業獨家專營權,成為「賭王」。他於1960年至1980年間擔任希望帝國國務卿,實際掌管國家行政,主導了被稱為「第一次慶寧經濟奇蹟」的高速發展期,期間慶寧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達17.6%。1980年移居英國後,他創立四極基金會,成為冷戰後期東西兩大陣營的關鍵秘密調停者,並於1990年獲諾貝爾和平獎。 | 第六代寧國公爵何世德(1923-2018)在二戰後繼承家業。他於1950年創辦慶寧博彩集團,獲得為期999年的慶寧博彩業獨家專營權,成為「賭王」。他於1960年至1980年間擔任希望帝國國務卿,實際掌管國家行政,主導了被稱為「第一次慶寧經濟奇蹟」的高速發展期,期間慶寧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達17.6%。1980年移居英國後,他創立四極基金會,成為冷戰後期東西兩大陣營的關鍵秘密調停者,並於1990年獲諾貝爾和平獎。 | ||
至2018年何世德逝世時,其個人直接持有及通過信託控制的資產,據《何禮臣遺產信託最終清算報告》(2024年由何禮臣遺囑執行人發布)披露,總值 | 至2018年何世德逝世時,其個人直接持有及通過信託控制的資產,據《何禮臣遺產信託最終清算報告》(2024年由何禮臣遺囑執行人發布)披露,總值約41萬億慶寧元(約4.1萬億鎊),相當於當年希望帝國國內生產總值的64%。其財富結構可分為四層: | ||
# 股份:包括何佳臣集團(家族核心企業)、慶寧博彩集團(全球最大博彩綜合集團)、慶寧殯儀(壟斷慶寧殯儀業)等。 | # 股份:包括何佳臣集團(家族核心企業)、慶寧博彩集團(全球最大博彩綜合集團)、慶寧殯儀(壟斷慶寧殯儀業)等。 | ||
於 2026年3月25日 (三) 21:29 的修訂
何佳臣家族繼承爭端(英語:Hokyeson Family Succession Dispute),又稱「世紀遺產案」,是自2018年11月25日第六代寧國公爵、全球知名政治家與企業家亞歷山大·查理斯·何佳臣三世(Alexander Charles Hokyeson III,漢名何世德)逝世後,其家族成員圍繞其價值逾41萬億慶寧元(約合4.1萬億鎊)的遺產所引發的一系列跨司法管轄區法律訴訟與家族鬥爭。此案因涉及資產規模之巨、法律架構之複雜、參與司法管轄區之多(涵蓋慶寧、英國、亞瑟斯坦、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東印度、香港七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被《慶寧時報》稱為「人類法律史上最複雜的繼承案件」,《金融家報》則稱其為「財富、權力與法律技術的終極博弈」。
該爭端的核心爭議點在於:何世德於2017年8月11日簽署的《最終遺囑與家族信託安排》及其後續補充文件,將何佳臣集團(Hokyeson Group)、慶寧博彩集團(Hinnia Gaming Organisation)的控制權權,以及控制慶寧財團(Hinnia Trust Corporation)的「黃金股」所附帶的家族信託實際控制權,幾乎全部遺贈給其早年相對低調的孫兒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Arthur Hokyeson),而其他在世子女及後裔(以長子何宏東及其子何禮迪為首)僅獲得相對有限的信託受益權。遺囑中還附有嚴苛的「無爭議條款」(No-Contest Clause),規定任何挑戰遺囑有效性的受益人將自動喪失繼承資格。
此案歷經六年審理,涉及超過50家律師事務所、300餘名執業律師,產生的法律文件逾200萬頁,僅英國法院的案卷就多達147箱,存放於倫敦檔案館的專用庫房。案件最終在多數司法管轄區以和解告終,何禮臣保留了核心控股權,但向何宏東方支付了據信超過2,000億慶寧元的巨額補償。該案深刻影響了普通法世界對跨國信託、遺囑自由、永續信託及財富傳承的法律實踐,並引發了對超級富豪階層如何利用離岸金融架構規避遺產稅與繼承法的廣泛社會討論。
案件不僅揭示了何佳臣家族延續五千年之久的財富傳承機制的內在運作,更將全球頂級富豪家族利用永久信託、離岸金融中心、私人信託公司及複雜的法律結構規避遺產稅及實現財富永續傳承的隱秘操作,前所未有地暴露於公眾視野。案件的核心法律問題圍繞普通法下遺囑的有效性要件,包括慶寧遺囑法所要求的「知情及批准」(knowledge and approval)、被繼承人的精神能力(testamentary capacity),以及衡平法下對「不當影響」(undue influence)的審查。案件最終雖以保密和解告終,但其對跨國信託法、遺產規劃及富豪家族治理的影響持續至今。
背景
何佳臣家族是慶寧歷史最悠久的世家之一,其有據可查的歷史可追溯至公元前30世紀的大寧帝國時期。根據家族檔案館(存於寧京府明寺御林)的《何佳臣氏宗譜》,家族始祖為大寧帝國開國君主寧京亞雅,其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統一慶寧南部,建立大寧帝國,自稱「何佳臣」,意為「大祭司」或「受神命者」。作為慶寧國教萬和教所信奉的「雙帝大神」之一帝冥大神的直系後裔,該家族在長達五千年的歷史中長期壟斷慶寧神權與司法權力,歷代家主兼任法皇(萬和教最高領袖),享有「見帝不跪、免賦稅徭役」等特權。
現代何佳臣家族財富的根基,由希望帝國開國元勳、首任宰相何西(1767-1877)於19世紀奠定。何西通過慶寧行(後發展為慶寧財閥)壟斷了慶寧與西方的貿易,控制了全球茶葉貿易的40%、瓷器貿易的60%、絲綢貿易的50%及鴉片貿易的50%,被公認為19世紀世界首富。1877年何西逝世時,其遺產總值估計超過10億英鎊。其遺囑將90%的現金遺產用於成立何佳臣基金會,其餘資產注入家族信託,奠定了今日何佳臣家族財富的法律架構。
第六代寧國公爵何世德(1923-2018)在二戰後繼承家業。他於1950年創辦慶寧博彩集團,獲得為期999年的慶寧博彩業獨家專營權,成為「賭王」。他於1960年至1980年間擔任希望帝國國務卿,實際掌管國家行政,主導了被稱為「第一次慶寧經濟奇蹟」的高速發展期,期間慶寧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達17.6%。1980年移居英國後,他創立四極基金會,成為冷戰後期東西兩大陣營的關鍵秘密調停者,並於1990年獲諾貝爾和平獎。
至2018年何世德逝世時,其個人直接持有及通過信託控制的資產,據《何禮臣遺產信託最終清算報告》(2024年由何禮臣遺囑執行人發布)披露,總值約41萬億慶寧元(約4.1萬億鎊),相當於當年希望帝國國內生產總值的64%。其財富結構可分為四層:
- 股份:包括何佳臣集團(家族核心企業)、慶寧博彩集團(全球最大博彩綜合集團)、慶寧殯儀(壟斷慶寧殯儀業)等。
- 物業:遍佈全球的數百處物業,包括慶寧的宮殿、英國多處莊園、法國多座酒莊、香港豪宅物業等。
- 另類資產:逾3萬件藝術收藏(估值超5,000億慶寧元,包括達文西、安迪·沃荷、莫奈等名家作品)、珠寶、名酒、純種賽馬等。
信託架構
何世德家族的財富傳承體系,建立在一個跨越七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三層信託架構之上。該架構的核心設計理念為:資產所有權與控制權分離、利潤留存與分配分離、法律風險與稅務風險隔離。這一架構由何西在1877年設計,經第三代寧國公爵何鑄臣於1913年完善,被《私人財富管理》雜誌譽為「人類歷史上最精巧的財富保護結構」。
何佳臣家族信託
何佳臣家族信託(Hokyeson Family Trust)是1877年10月18日依據何西遺囑設立於亞瑟斯坦王國的永久不可撤銷信託,為何佳臣家族財富的根本。何西在遺囑中將90%的現金、藝術品和其他收藏遺產用於成立何佳臣基金會,其餘所有資產(慶寧財閥股權、地產和金融資產)注入此信託。信託契約共87頁,被譽為「維多利亞時代信託法學的巔峰之作」。受託人和保護人由寧國公爵世襲擔任,受益人為何西直系後裔,由受託人根據家族元老會指引確定。
信託的關鍵條款包括:
第3條(信託目的):
「本信託之唯一及終極目的,為永久保存何佳臣家族之財富,並使其在歷代子孫中世代傳承,免受分割、揮霍、政治沒收、債權人追索、離婚分割及任何形式之減損。受託人應以維護家族財富之完整為最高指導原則,任何與此原則相悖之行為,無論其短期收益如何,均不得為之。」
第7條(受託人權力):
「受託人有權採取一切其認為必要或適當之措施,以保護、管理及增值信託資產,包括但不限於:(a) 將資產投資於任何司法管轄區之任何類型資產,無論其風險高低;(b) 在任何國家發生政治動盪、戰爭、革命、沒收或徵用時,有權將資產轉移至其認為安全的任何地點;(c) 對任何試圖扣押、凍結、沒收信託資產之行為,採取一切法律、政治、經濟及必要時之武力手段反擊;(d) 設立分支信託、基金會、公司、合夥或其他任何形式之法律實體,以持有信託資產之全部或部分;(e) 聘任任何專業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投資經理、私人銀行家),其意見對受託人具有約束力,受託人按其意見行事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2條(利潤處理):
「信託產生之利潤(包括但不限於股息、利息、租金、資本利得、特許權使用費)不直接分配予受益人,而應由受託人進行再投資或保留在信託內部滾存。受託人得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及何時向受益人作出分配,分配之形式(現金、實物、貸款、信託受益權、無息墊款)亦由受託人全權決定。任何未分配之利潤,應視為信託本金之一部分,受本信託條款約束。受託人決定不分配時,無須說明理由。」
第18條(反永續期規則豁免):
「本信託明確援引亞瑟斯坦《永久信託法》第4條之規定,不受任何關於信託存續期限之普通法或衡平原則之限制。本信託得永久存在,其資產得永世傳承,直至受託人根據第23條之規定終止本信託(但受託人僅可在信託資產歸零時方可終止)。」
第27條(管轄法律):
「本信託及任何與本信託相關之事宜,應受亞瑟斯坦法律管轄,並按亞瑟斯坦法律解釋。任何爭議應由亞瑟斯坦最高法院作為唯一審理法院終審。受託人及受益人不得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之法院提起任何與本信託相關之訴訟。違反本條提起訴訟之受益人,自動喪失一切受益權。
此結構為何佳臣家族規避遺產稅的核心機制。根據現行慶寧法律,遺產稅的納稅義務在被繼承人死亡、資產轉移給繼承人時觸發。但何西從個人名下將資產注入信託時,慶寧尚未開徵遺產稅。此後,每一代寧國公爵去世時,由於法律上並非資產的「所有人」,僅是信託的「受託人」,且亞瑟斯坦拒絕披露信託資產任何信息,因此去世不觸發遺產稅。據《星期日泰晤士報》調查記者團隊估算,從1877年至2018年,這一機制為何佳臣家族節省的遺產稅超過10萬億慶寧元。
何佳臣信託有限合夥
何佳臣信託有限合夥(Hokyeson Trust Limited Partnership)於1913年12月15日在亞瑟斯坦王國註冊。1913年,第三代寧國公爵何鑄臣意識到單純的信託結構在面對20世紀日益複雜的商業環境和稅法時可能不夠靈活,因此創設了此有限合夥作為家族資產的控股平台。該結構將所有運營子公司(共34家)由該有限合夥全資控股。何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由寧國公爵世襲擔任,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s)則由何佳臣家族其他成員通過家族信託間接持有。
合夥協議關鍵條款(原文節錄):
第2條(普通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職位不可分割、不可轉讓,僅可由當時在位的寧國公爵本人擔任。
第5條(普通合夥人權力):
「普通合夥人擁有對合夥事務的全部管理權、經營權及控制權,包括但不限於:(a) 決定合夥的投資策略及資產配置;(b) 任命和解聘所有運營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c) 批准任何超過1億英鎊的交易;(d) 決定利潤分配方案;(e) 以合夥名義簽署任何合同、協議或法律文件。普通合夥人的決定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有限合夥人不得干預。」
第8條(有限合夥人權利):
「有限合夥人不得干預普通合夥人之經營決策,但享有知情權,可於每年4月30日前查閱經審計之年度財務報告。有限合夥人可通過家族元老會向普通合夥人表達意見,但此等意見對普通合夥人無約束力。任何有限合夥人違反本條規定干預經營決策者,其有限合夥權益自動轉換為無表決權之優先權益,僅享有固定年息2%之分紅權,直至其停止干預後滿五年方可恢復。」
第15條(利潤分配):
「合夥之利潤應按以下順序分配:(a) 首先,支付合夥之所有營運費用、稅款及債務;(b) 其次,向有限合夥人按其實繳出資額支付年息2%之優先回報;(c) 其餘利潤,由普通合夥人決定保留在合夥內部作為再投資資本,或向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按權益比例分配。普通合夥人決定不分配時,無須說明理由。」
第23條(管轄法律):
「本合夥協議及任何與本合夥相關之事宜,應受亞瑟斯坦法律管轄。任何爭議應由亞瑟斯坦最高法院作為唯一審理法院終審。有限合夥人提起任何與本合夥相關之訴訟,其有限合夥權益自動減少50%,作為濫用訴訟程序之懲罰。」
分支信託
對於家族海外各國分支,主信託將部分資產「劃撥」給分支信託,由分支家主擔任受託人,但其資產所有權仍歸屬於主信託。分支信託的設立文件均包含「歸屬條款」(Clawback Clause),規定若分支信託終止或其受託人違反信義義務,其資產應立即歸還主信託。分支信託受託人由分支家主擔任,但重大決策(如出售核心資產、變更受益人名單)需經主信託受託人批准。
何世德晚年與控制權爭奪
家族內部裂痕
何世德與其妻、明章帝胞妹施厚景女親王共有五子一女,包括長子何宏東勳爵(1950年2月9日生)、次女元明公爵夫人何宏超(1950年2月9日生,與何宏東為雙胞胎)、三子御前大臣何宏清男爵(1952年4月8日生)、四子何宏基勳爵(1952年4月8日生,與何宏清為雙胞胎)、五子何宏光勳爵(1953年4月3日生)和六子何宏昌勳爵(1954年1月9日生,為何禮臣之父)。
長子何宏東自1980年代起逐步參與家族事務管理,1990年被何世德任命為慶寧財團董事局主席,被外界普遍視為當然繼承人。然而,何宏東在管理期間被指多次決策失誤,這些失誤後來被證明是何禮臣精心設計的陷阱。
2012年,何宏東推動慶寧財團投資280億慶寧元開發阿根廷內烏肯省(Neuquén Province)頁岩氣項目。該項目基於一份由何禮臣設立的殼公司「南星能源」(Southern Star Energy)提供的地質報告,報告聲稱該地區頁岩氣儲量達8萬億立方英尺。項目投產後發現實際儲量不足1萬億立方英尺,最終虧損180億慶寧元。事後調查顯示,南星能源的地質報告系偽造,其僱用的「地質學家」實為退休演員。何禮迪因在澳門賭場累積高達3.2億英鎊的賭債,極力推動該項目以獲取南星能源支付的2%「諮詢費」(約5.6億英鎊)還債。
2013年,慶寧財團投資150億慶寧元建設南非德班港(Durban Port)集裝箱碼頭,建成後卻被當地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強制徵收,僅支付象徵性補償2.5億蘭特(約1,500萬英鎊)。何禮臣被指在投資決策前已獲知南非非洲人國民大會(ANC)內部文件,預見到新領導層將推行「經濟解放」政策、對外資港口進行徵收,卻刻意隱瞞此情報。
2013至2017年,何禮臣花費四年時間,虛構了一家名為「奧丁工業」(Odin Industries)的北歐新能源獨角獸企業。他聘請了好萊塢道具公司製作偽造的實驗室設備,僱用了30名臨時演員扮演「科學家」,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租用了一處倉庫偽裝成「研發總部」。偽造的文件包括:(a) 與特斯拉的秘密供應合約(偽造的特斯拉印章經鑑定為3D打印);(b) 固態電池專利(該專利號實際授予的是日本TDK公司的鋰電池隔膜技術);(c) 財年審計報告(偽造的合夥人簽名在德勤合夥人名錄中不存在)。何禮迪在賭債高達18億鎊的絕境下,情緒激動地推動財團以350億鎊收購該公司。何宏東最終妥協,財團支付了70億鎊首付款後才發現騙局,被迫終止交易,何禮迪本人也因此欠下何禮臣控制的離岸實體約12億鎊的「諮詢費」。
三次失敗讓董事局和慶寧政府對何宏東父子徹底失去信心,根據公司章程,若董事局主席和董事總經理連續三次發展重大失誤可被董事局罷免,意味著何佳臣家族將失去對慶寧財團的控制權。該條款是何世德在1980年代親自設計的「安全閥」,旨在防止無能的家族成員毀掉家族對慶寧財團的控制。
何世德與何禮臣的秘密交易
2017年8月9日下午3時,何世德在倫敦肯辛頓宮花園18號的私人寓所書房召見何禮臣。
何世德私人秘書韋察遜(Henry Richardson)的備忘錄全文:
何世德:「坐。我聽講你最近好忙,成日飛嚟飛去,倫敦、香港、新加坡。你啲生意,仲忙過我當年。」
何禮臣:「爺爺言重,我呢啲小打小鬧,邊及得上爺爺當年十分之一。」
何世德:「Odin Industries,呢個局,你佈咗幾耐?」
何禮臣:「四年。」
何世德:「四年,你花四年時間,就係為咗設個局畀你大伯踩落去?」
何禮臣:「I've done nothing wrong grandpa, those were merely tests for the successor of our family.」
何世德:「Family?You spent four years building all of this, shell companies, fake patents, and you still have the audacity to call yourself our family?」
何禮臣:「Uncle Malcolm failed because he deserved to fail. 佢due diligence都唔做就approve咗阿根廷個project,南非個project佢連risk committee嘅advice都唔聽,至於Odin佢當初根本就可以stop咗個project,董事局都反對呢個project,係佢為咗幫堂哥還債堅持帶著集團舂落去個氹度。」
何世德:「So you're telling me,你做咁多嘢係為咗家族?為咗集團?」
何禮臣:「No,你做咁多嘢係因為家族同公司遲早因為佢兩父子玩完,而我絕對唔會俾呢樣嘢發生。」
何世德:「Is this all to avenge your father, a revenge against me?」
何禮臣:「細個嗰陣你將我地踢出家族,我同細佬跟住阿爸搬去香港。佢日日飲酒,我就日日讀書。我讀法律,係因為我知道,呢個世界唯一冇人可以搶走嘅,就係你腦入面嘅嘢。我冇諗過報仇,我從來都冇諗過。因為我知道終有一日我會返嚟。而當我返嚟嘅時候,我要你親自開門請我入嚟。爺爺,You're a great man,家族喺你手上度過戰爭、革命、金融風暴,你甚至係全世界最有權有勢嘅巨人。但係你老啦,Uncle Malcolm已經一次又一次證明自己根本接唔到班。」
何世德:「And you can?」
何禮臣:「我已經準備好份agreement,好簡單,你指派我做家族繼承人同集團主席,以後家族由我做掌舵人,Uncle Malcolm以後每個月照樣攞分紅安享晚年。」
何世德:「And if I refuse?」
何禮臣:「我09年開始已經買起咗大部分街貨,成個慶寧財閥旗下嘅上市公司有12%嘅股份都喺我手上,我一放成個市就會跟住冧,到時董事局都係會逼大伯辭職,家族仲會失去集團控制權。」
何世德:「冇可能,12%?集團冇可能唔會發現。」
何禮臣:「I used a lot of layers, BVI, 開曼群島, 百慕達嘅離岸公司,仲有名義董事、信託、bearer shares。最重要嘅係,大伯嘅手下,they're not as good as they think they are. But here's the thing, I don't want to do that. 我唔想摧毀家族。」
何世德:「咁你想點?」
何禮臣:「我有信心,五年內集團嘅資產管理規模會翻倍,十年內,冇人,不論係政府、企業,定係其他家族,可以再夠對我地構成威脅。但冇你幫手,我咩都做唔到。我需要你交出控制權,我可以說服Eleanor,等家族可以繼續控制集團」
何世德:「如果我 say yes,你會點對宏東同禮迪?」
何禮臣:「我唔會傷害佢哋,佢哋每年可以分到家族收入嘅5%,我會幫堂哥找嗰千幾億數,但係佢哋要退出董事局,以後淨係舒舒服服咁生活,唔再插手集團任何嘢。」
何世德:「呢幾年黎,我成日諗家族將來會點。宏東唔得,宏清冇興趣,宏基友冇野心,宏光淨係識玩。你個死仔包,做咗大狀咁多年真係唔同晒,連你爺爺都敢將軍。」
何禮臣:「I learnt from the best」
2017年8月11日上午10時,何世德在倫敦家中於兩名醫生見證下簽署了《最終遺囑與家族信託安排》(Last Will and Testament and Family Trust Arrangements),共1,247頁。同日,他以家族信託唯一保護人身份,簽署了《補充指令書》(Deed of Variation),修訂了1948年延續信託的受益人名單。
簽署前醫生為其進行了獨立精神能力評估,採用了標準的『遺囑能力評估清單』(Banks v Goodfellow案確立的四項標準),包括:(1) 理解遺囑的性質及其效力;(2) 理解其資產的範圍;(3) 理解其應考慮的潛在索償者;(4) 不受任何精神疾病或認知障礙影響其決策。
何世德在全部四項標準中均表現出色。他清楚地解釋了遺囑每一條款的目的,並主動提及:『我必須確保Arthur(何禮臣)有足夠權力,否則家族會因宏東的無能而崩潰。』他對資產範圍(包括信託架構、離岸實體)的表述準確無誤,能夠列舉出34家運營子公司的名稱及主要業務。他對潛在索償者(何宏東、何禮迪及其他子女)的情況有充分了解,並能清晰說明排除他們的主要原因。醫生據此認定立遺囑人何世德精神能力完全正常,充分理解其所簽署文件的性質、內容及後果,有能力作出獨立判斷。
遺產安排
主要繼承人安排
- 將何佳臣家族信託的實際控制權(即何佳臣信託公司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職位)遺贈給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
- 將何佳臣基金有限公司100%股份遺贈給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
- 將馬其頓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慶寧娛樂綜合有限公司33.5%股份)100%股份遺贈給寧國公爵夫人文容王妃。
- 將伊蘇斯資產有限公司(持有慶寧娛樂綜合有限公司20%股份)100%股份遺贈給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
- 將慶寧娛樂綜合有限公司9%股份遺贈給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
- 任命寧國公爵夫人文容王妃接任何佳臣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
- 任命寧國公爵夫人文容王妃接任慶寧娛樂綜合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
其他繼承人的安排
- 禧年女親王何施厚景:獲得慶寧娛樂綜合有限公司1%股份及每年50億慶寧元的終身信託受益權,直至其離世。
- 長子何宏東勳爵:獲得價值約200億慶寧元的現金及每年10億慶寧元的終身信託受益權,直至其離世。
- 長女何宏超女爵:獲得位於法國南部的別墅群及每年10億慶寧元的終身信託受益權,直至其離世。
- 次子何宏清男爵:獲得位於蘇格蘭的莊園及每年10億慶寧元的終身信託受益權,直至其離世。
- 三子何宏基勳爵:獲得位於香港的半山豪宅及每年10億慶寧元的終身信託受益權,直至其離世。
- 四子何宏光勳爵:獲得位於紐約的公寓大樓及每年10億慶寧元的終身信託受益權,直至其離世。
- 其餘家族成員(包括何禮迪等孫輩):獲得每年5億慶寧元的終身信託受益權,直至其離世。
遺囑第1243條(無爭議條款):
「任何受益人對本遺囑有效性提出質疑,或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提起挑戰本遺囑的訴訟,將自動喪失所有繼承資格,其份額歸入何佳臣基金會,用於慈善目的。本條款之適用無需法院裁決,由遺囑執行人單方面認定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