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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都鐸王朝晚期(1554-1603) ===
 
==== 瑪麗一世婚約與繼承危機 ====
1554年,英格蘭女王瑪麗一世為鞏固天主教復辟,與西班牙王子菲臘(即後來的西班牙國王菲臘二世)成婚。這場政治聯姻原為強化格蘭與歐洲最強天主教家的繫,但出乎意料地改變了英國歷史的走向。婚後,瑪麗一世誕下兩名健康子嗣:菲臘王子(1556年生)和瑪格麗特公主(1558年生),確保了都鐸-哈布斯堡血脈的延續。
 
然而瑪麗一世健康狀況不佳,1558年11月17日駕崩時,王位繼承人菲臘王子年僅兩歲。根據王位繼承法,王子應在攝政議會輔佐下即位,但瑪麗一世的同父異母妹妹伊莉莎白公主迅速採取行動。
 
==== 伊莉莎白一世政變與菲臘王子的「英國化」 ====
1558年11月18日,伊莉莎白公主依靠樞密院和倫敦市民的支持,發動宮廷政變,宣布自己為英格蘭女王伊莉莎白一世。她將前來奔喪的西班牙國王菲臘二世「以禮遣送」出境,但將兩歲的菲臘王子軟禁於倫敦塔,後轉至漢普敦宮進行「特殊教育」。
 
伊莉莎白一世終身未嫁,精心設計了對菲臘王子的「英國化改造」:強制王子接受英國國教洗禮,由坎特伯雷大主教親自教導;禁止王子使用西班牙語,宮廷內只准說英語和法語;刻意淡化其西班牙血統,強調其都鐸家族母系傳承。王子在這種環境下成長,逐漸成為虔誠的新教徒和徹底的英國人,甚至比許多本土貴族更熱衷於英格蘭的民族認同。
 
==== 帕蘭波爾的發現(1578年====
1578年8月,航海家漢弗萊·吉爾伯特爵士在一次尋找西北航道的探險中,遭遇風暴偏離航線,意外發現了位於大西洋中部的帕蘭波爾。吉爾伯特和船員們發現這片島嶼上居住著能夠水陸兩棲的人魚族,他們擁有遠超人類的海洋工程技術。更重要的是,帕蘭波爾蘊藏著兩種奇異礦物:能吸收動能的奧利哈鋼,以及能產生高頻振動破壞化學鍵的精金。
 
人魚族長老會長期以來恐懼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迫害若被發現,因此主動請求英國保守秘密。伊莉莎白女王與其大臣立即意識到此發現的戰略價值,決定實行史上最嚴格的保密政策。
 
==== 家大西洋學會與科技保密 ====
1580年,伊莉莎白女王頒布樞密令,建立「家大西洋學會」(Royal Atlantic Society),直接向女王負責,並在普利茅斯建立秘密研究基地。學會的職責包括:研究帕蘭波爾科技、協調與人魚族的關係、確保帕蘭波爾的位置不被洩露。所有參與帕蘭波爾探險的船員都必須宣誓終身保密,違者處以車裂極刑。所有航海圖上被抹去帕蘭波爾位置,海軍部另有一套加密地圖。
 
==== 英西關係惡化與無敵艦隊(1588年) ====
1586年,西班牙國王菲臘二世正式要求歸還王子菲臘(此時已30歲)。伊莉莎白以「王子已皈依新教,返回西班牙恐遭宗教迫害」為由拒絕,此舉成為英西關係惡化的導火線。菲臘二世決定以武力解決問題,組建龐大的無敵艦隊。
 
1588年8月8日,格瑞福蘭海戰(Battle of Gravelines)爆發。西班牙無敵艦隊擁有130艘船艦和約3萬名士兵,而英國艦隊在數量上處於劣勢。然而,英國主力艦隊已秘密裝配奧利哈鋼合金裝甲板,能夠吸收西班牙砲彈的動能;人魚士兵潛入海中從船底襲擊,導致西班牙船體解體。此役西班牙損失三分之二艦隊,約1.5萬人死亡,而英國幾乎零傷亡。歐洲各國震驚於英國海軍的「神佑」,但始終無法破解其技術秘密。
 
==== 早期殖民滲透與共治模式 ====
1590至1600年間,英國開始秘密向帕蘭波爾進行殖民滲透。英國工程師學習人魚的水下建築技術,與人魚族通婚,逐漸形成「共治模式」。至16世紀末,英國已在帕蘭波爾建立數個定居點,表面上由人魚族長老會管理,實際上英憑藉政陰謀逐漸主導事務。
 
1603年3月24日,伊莉莎白一世駕崩臨終前在樞密院見證下正式指定37歲的菲臘王子為繼承人。都鐸王朝落幕,哈布斯堡王朝在不列顛開啟。
 
=== 第一次哈布斯堡王朝(1603-1649) ===
 
==== 菲臘一世即位與王朝融合 ====
1603年,菲臘王子即位,是為菲臘一世,開啟英國哈布斯堡王朝。新國王血上擁有西班牙哈布斯堡家族後裔,文化上完全英國化,宗教上則是虔誠的英國國教徒。即位演說中,他以流利的英語宣布:「我血管中流著都鐸的血心中懷著英格蘭的靈魂。」倫敦街頭歡聲雷動。
 
==== 蘇聯姻 ====
1614年,菲臘一世與詹姆士六世之女蘇格蘭女王伊莉莎白成婚,菲臘一世兼任蘇格蘭國王,開創此後格蘭國王兼任蘇格蘭國王的先例。
 
==== 宗教政策與火藥陰謀(1605年) ====
菲臘一世雖為新教徒,但對天主教徒採取相對溫和的政策,希望調和宗教分歧。然而1605年11月5日,天主教極端分子策劃的火藥陰謀被粉碎,企圖炸毀國會並殺害國王。菲臘一世藉此加強對天主教徒的限制,同時強化王權與國教的連結。他親自在國發表演說:「上帝拯救了朕,亦拯救了英格蘭的新教信仰。」此後每年11月5日成為全國慶祝的「國王倖存日」。
 
==== 欽定版聖經與王權神化 ====
1611年,菲臘一世授權翻譯《欽定版聖經》,在前言中刻意強調「上帝喜悅君主制」,此版本成為英國國教標準文本長達三個世紀。翻譯委員會中包含多名帕蘭波爾學者,首次將人魚族的語言學智慧融入聖經翻譯,使英文聖經的文學性大幅提升。
 
==== 個人統治(1629-1640)與帕蘭波爾財政 ====
1625年開始,菲臘一世未經國會同意徵收「船稅」、出售專利權給寵臣以增加王室收入、利用皇家宗教法庭打壓批評王權的清教徒議員,專制傾向引發會不滿。1628年,國會提出《權利請願書》要求限制王徵稅權,菲臘一世最初接受,卻在第二年便撕毀協議,解散國會,開始長達11年的「個人統治」(1629-1640)。
 
在此期間,帕蘭波爾的奧利哈鋼貿易成為王室主要財源。英將奧利哈鋼合金限量出口到歐洲各,價格高昂,使王室收入大幅增加,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對會財政的依賴。菲臘一世利用這筆收入建設海軍、贊助藝術和科學,但也加劇了與會的矛盾。
 
==== 主教戰爭與蘇格蘭危機 ====
1637年,菲臘一世試圖將英國國教祈禱書強加給蘇格蘭長老會,引發叛亂。蘇格蘭人簽署「國民公約」,誓言保衛長老會信仰。1639至1640年爆發主教戰爭,菲臘一世兩次征討蘇格蘭均慘敗。第二次戰爭中,蘇格蘭軍隊反攻進入格蘭,佔領紐卡斯爾,切斷倫敦的煤炭供應。菲臘一世被迫召回國會籌措軍費。
 
==== 長期會與內戰爆發(1642年) ====
1640年11月,「長期國會」召開,成為反對派集結地。國會處決王寵斯特拉福德伯爵,廢除星室法庭等專制機構,要求國王不得隨意解散國會。1642年1月,菲臘一世企圖逮捕五名反對派議員失敗後,離開倫敦往諾丁漢。8月22日,他在諾丁漢城堡升起王室旗幟,正式向國會宣戰,英格蘭內戰爆發。
 
==== 內戰進程與菲臘一世之死(1649年) ====
內戰初期雙方互有勝負,但1644年7月2日馬斯頓荒原戰役後,議會派將領奧利弗·克倫威爾組建的「新模範」展現出強戰鬥力。1645年6月14日內斯比戰役,新模範徹底摧毀保王派主力。菲臘一世逃往蘇格蘭尋求庇護,卻被蘇格蘭人交給國會(後獲釋繼續抵抗)。1647年他被捕軟禁,1648年逃脫後再次組織起義失敗。1649年1月30日,菲臘一世在白廳宴會廳外被公開處決,臨終前留下名言:「朕為國王之尊,死亦無愧於上帝與吾民。」其子菲臘王子(未來的菲臘二世)逃亡至荷蘭。
 
=== 共和時期與護公政體(1649-1660) ===
 
==== 英格蘭聯邦的建立 ====
1649年2月至5月,議會廢除君主制和上議院,成立英格蘭聯邦。國務會掌握行政權,下議院為最高權力機構。但共和實驗很快陷入內部紛爭,平等派、掘地派等激進團體要求更徹底的社會改革,而保守派則希望維持現有秩序。
 
==== 克倫威爾遠征愛爾蘭 ====
1649至1652年,克倫威爾遠征愛爾蘭,殘酷鎮壓愛爾蘭反抗。德羅赫達和韋克斯福德的屠殺造成數千平民死亡,大量愛爾蘭土地被沒收分配給英格蘭士兵和投資者。這段歷史在後世成為英愛關係的永久傷痕。
 
==== 航海條例與英荷戰爭 ====
1651年,長期國會頒布《航海條例》,規定進口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運輸,矛頭指向壟斷海上貿易的荷蘭。1652至1654第一次英荷戰爭爆發,英國海軍憑藉帕蘭波爾科技優勢擊敗荷蘭,迫使荷蘭承認《航海條例》。戰爭期間,英國首次大規模使用人魚偵察兵監視荷蘭艦隊動向。
 
==== 公政體(1653-1658) ====
1653年4月20日,克倫威爾解散殘餘國會,自任「護國公」,建立軍事獨裁。此後英國進入護國政體時期。克倫威爾統治期間對內實行清教徒道德規範,關閉劇院、禁止聖誕慶祝、取締鬥雞賽馬,又允許猶太人重新定居英國(1657年),這是自1290年驅逐猶太人後的首次。對外與西班牙開戰,奪取敦克爾克(1658年),作為歐洲大陸的橋頭堡,並維持對帕蘭波爾的控制,但未充分利用其科技潛力
 
==== 混亂時期與復辟醖釀(1659-1660) ====
1658年9月3克倫威爾去世,其子理查·克倫威爾繼任護國公。由於缺乏父親的威望和軍事支持,理查無法控制軍方,1659年5月被迫辭職。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各派系爭奪權力,社會秩序瀕臨崩潰。駐蘇格蘭司令官喬治·蒙克將軍決定恢復秩序,率軍南下倫敦,召開「國民議會」。
 
=== 哈布斯堡王朝復辟與帝國擴張(1660-1714) ===
 
==== 菲臘二世復辟(1660年) ====
1660年,國民議會宣布君主制復辟,邀請菲臘一世的長子菲臘王子(時居荷蘭海牙)回國即位。5月29日,菲臘二世進入倫敦,受到民眾熱烈歡迎,這一天被定為「復辟日」。復辟宣言中,菲臘二世承諾赦免部分革命參與者(除直接簽署其父死刑令的49名「弑君者」外,其中9人被處決),確認國會通過的法律(但否認國會有權廢除君主制),恢復英國國教為國教和尊重財產權和法律程序。
 
==== 帕蘭波爾聯姻與人魚血脈 ====
1661年,菲臘二世與帕蘭波爾長公主瑟琳娜成婚,開創了人類與人魚王室姻的先例。此後英皇兼任帕蘭波爾國王,人魚的顯性基因使後代王室成員具備水陸兩棲能力。這樁婚姻不僅鞏固了英國對帕蘭波爾的控制,也賦予王室獨特的生物學特徵,成為國海洋霸權的象徵。
 
==== 奴隸貿易的開端 ====
1660年,菲臘二世成立皇家非洲公司獲得向英加勒比殖民地供應奴隸的壟斷權。公司在黃金海岸今迦納建立堡壘,開啟英國在大西洋奴隸貿易的主導地位。菲臘二世本人對此曾有猶豫,但財政需求使他最終批准。此後兩個世紀,英國成為跨西洋奴隸貿易的主要參與者,數百萬非洲人被強迫運往美洲。
 
==== 英荷戰爭與北美擴張 ====
1664年,英國從荷蘭手中奪取新阿姆斯特丹,更名為紐約以約克公爵命名,標誌英國在北美西洋沿岸的霸權確立。1665至1667年第二次英荷戰爭中,英國奪取更多荷蘭殖民地,但1667年荷蘭艦隊突襲梅德韋焚毀部分英國戰艦,迫使英國求和。《布雷達條約》中國保留新阿姆斯特丹,但歸還蘇利南。
 
1672至1674年三次英荷戰爭,菲臘世聯合法國進攻荷蘭,但會強迫停戰,簽署《威斯敏斯特和約》。戰爭雖未獲重大領土,但進一步削弱荷蘭海上實力。
 
==== 普利茅斯條約(1668年與科技融合 ====
1668年,英國與帕蘭波爾人魚族簽訂《普利茅斯條約》獲得奧利哈鋼礦開採權,以換取對帕蘭波爾的軍事保護。條約同時規定人類不得干預人魚族的內部事務為此後兩世紀的共治模式奠定基礎。英國工程師開始系統學習人魚的水下建築技術,將奧利哈鋼應用於造船軍事工程。
 
==== 大不列顛戰爭與王國統一(1672-1674) ====
1672年蘇格蘭發生反英叛亂,菲臘二世決定徹底解決不列顛統問題。他御駕親征,率領配備奧利哈鋼裝甲的皇家海軍封鎖蘇格蘭海岸;陸戰中使用奧利哈鋼合金子彈和精金刀劍,蘇格蘭陸軍在丹巴戰役(1673年)中被摧毀。1673年佔領愛丁堡,強行合併蘇格蘭議會。1674年戰爭結束後,菲臘二世宣布成立大不列顛王,將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統一在單一君主和議會之下。蘇格蘭貴族獲得同等議席,但實際權力中心仍在倫敦。君權因戰爭勝利大幅增強。
 
==== 人身保護法(1679年) ====
1679年,菲臘二世簽署《人身保護法》,保障公民未經審判不受非法監禁。此舉被視為英憲政發展重要里程碑,菲臘二世以此安撫國會對王權擴張擔憂,鞏固了復辟政的合法性。
 
==== 菲臘三世與大同盟戰爭 ====
1685年菲臘二世駕崩,其弟菲臘三世即位王熱衷藝術和科學,創立皇家音樂學院,贊助牛頓科學研究。1689至1697大同盟戰爭(奧格斯堡同盟戰爭)爆發,菲臘三世率領英加入反聯盟對抗路易十四戰爭初期英國在低地國家與法國陸戰失利,但在海憑藉帕蘭波爾科技保持優勢。1692年拉烏格海戰中,英荷聯合艦隊摧毀法國艦隊,確立英國海軍優勢,阻止了法入侵英格蘭的計劃。
 
====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1701-1714) ====
1700年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絕嗣,作哈布斯堡王朝後代的菲臘三世與法王路易十四之孫腓力(安茹公爵)爭奪西班牙王位。英國、奧地利荷蘭等國再度組成反法聯盟,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爆發。
 
1702年菲臘三世去世,妹妹安妮女王即位。1704年8月13日布倫海姆戰役,馬爾伯勒公爵率領英奧聯軍大敗法軍,拯救維也納此戰被視為英國成為歐洲一流強國的轉折點。馬爾伯勒公爵獲封布倫海姆宮,成為英國偉大的軍事英雄。
 
1704年8月4日,英國海軍佔領直布羅陀,成為英國控制地中海西洋出入口關鍵基地。1708年佔領梅諾卡島,進一步鞏固在地中海戰略存在。
 
==== 安妮女王時代與烏得勒支和約(1713年) ====
1713至1714年《烏得勒支和約》簽訂,英國獲得直布羅陀和梅諾卡島、法國北美殖民地紐芬蘭、阿卡迪亞(新斯科舍)、聖基茨島。西班牙授予的阿西恩托協約,獨家向西屬美洲販賣奴隸的權利(每年4800名),自此英國取代法國成為大西洋商業主,並開始主導跨大西洋奴隸貿易


在英皇佐治三世的統治下帝國聯邦一個龐大的超級大國,它重新定義了大英帝國,將其從殖民地和領土的集合轉變由英皇統的單、統一的政治架構。英皇維持對橫跨各大洲的全球帝國的控制,包括在1790年代成功重新征服亞茲特蘭殖民地。這標誌著大英帝國在界舞台上的支配地位進入了一個新時代,其規模和影響力可與羅馬等古代帝國相媲美,並重塑了全球歷史
1714年8月1日,安妮女王駕崩,其子威爾斯親王佐治即位,是為治一世。


帝國聯邦的建立正值大動盪時期。1783年亞茲特蘭獨立戰爭後,大英帝國失去了美洲殖民地,這嚴重地削弱了大英帝國的全球地位。為此,英皇在勢力龐大的何佳臣家族的財政和政治支持下,推出了《1784年新帝國法案》。該法案成為大英帝國轉型為帝國聯邦的法律框架,將政治、軍事和經濟力整合為一個單一的、中央集權的政府,通過融合君主權威、軍事主義和錯綜複雜的官僚體制來統治帝國。
=== 佐治時期全球確立(1714-1837) ===


帝國聯邦由英皇完全統的國家他對所有治、軍事和經濟事擁有絕對權力英皇同時擁有世俗與神職上的權力,被視為神授的統治者而帝國公教會則強化了英皇的神權統治觀念
==== 佐治一世與華波時代 ====
1714年佐一世即位時年僅22歲需通過內閣處理政務。這客觀促進了內閣制發展。1720年南海公司股價崩盤,引發金融危機,無數投資者破產。財政大臣羅拔·華波成功處理危機,確立政治地位。1721至1742年,華波任第一財政大臣,被視為英國首位首相,建立內閣集體負責制雛形。他採取和平外交政策避免規模戰爭,專注於經濟復甦


帝國也重新定義了帝國與其殖民之間的關係將大英帝國的前領土重新塑造為帝國聯邦內的主權國家論上,這些國家被授予定程的自治權。然而,實際上,他們的政府受到皇政府的嚴控制皇直接任命的大總督和總督們負責監督這些領土,確保帝國政策在整個聯邦得到一實施。這種嚴格的治理等級制度使帝國能夠維持其廣闊領土上的秩序同時也壓制異議並確保對英皇的忠誠
==== 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1740-1748) ====
1739年英國與西班牙因貿易糾紛開展詹金斯的耳朵戰爭,後併入奧利王位繼承戰爭(1740-1748)。1745年詹姆斯黨再次叛亂,「小王儲查爾斯·愛德華·斯圖亞特(邦尼王子查)領導叛軍一度深入英格蘭,最終在1746年卡洛登戰役中被徹底擊敗此後英國政府系鎮壓高地氏族文化詹姆斯黨威脅終告解除


帝國的政治意識形態深受帝國統一觀念和皇神聖統治權的影響國家推行嚴格社會階級制,其中對英皇國家的忠誠至關重要教育、宣傳和宗教機構被用來向民眾灌輸這種意識形態培養帝認同感和對皇的忠誠。帝大公教會是在帝國統治下發展的宗教體系,它傳統英國國教神學與帝國統治的政治理想融為一體,進一步強化了英皇作為神聖領袖的地位。英皇的子民們被灌輸他們的首要職責是為帝服務並為其榮耀做出貢獻,異議者將受到御史台及其間諜和線人網絡嚴厲懲罰
==== 七年戰爭(1756-1763)與全球對決 ====
1754年北美俄亥俄河谷爭端引發法衝突,拉開七年戰爭(1756-1763)序幕這場戰爭被視為真正「世界大戰」,戰場遍及歐洲、北美、印度和海洋北美戰場方面,1759年亞伯拉罕平原戰役,詹姆斯·沃爾夫將軍擊敗法軍,佔領魁北克,1760年佔領蒙特婁,完全征服新法蘭西,1763年巴黎條約將整個北美殖民地(包括密西西比河以東路易斯安那)割讓給英國;西班牙佛羅里達和古巴割讓給英國。英國從此控制北美大部分地區,成名副北美霸主


帝國聯邦也建立了一支規模龐大、紀律嚴明的軍隊以羅馬軍團為藍本,並針對工業時代進行了現代化改造軍隊由英直接指揮負責對外擴張和內部安全,確保帝國領土安全確保沒有叛亂或叛亂能夠威脅政權的穩定。兵役成為帝國生活的一個核心面,一支專業的常備軍因其效率和對英皇的忠誠而令人畏懼。
==== 印度次大陸三分天下 ====
莫臥兒帝國解體後歐洲列強與當地勢力重組印度政治地圖東印度公司方面,1757年普拉西戰役和1764年布克薩爾戰役擊敗莫臥兒帝後獲得孟加拉、比哈爾、奧里薩稅收權(迪萬尼)其後逐步控制德里、阿格拉、勒克瑙等北印度核心地區


== 名 ==
奧地利勢力方面,因葡萄牙帝衰落,原葡萄牙控制的果阿、第烏、達曼等地在17世紀末轉手奧地利。奧地利藉助其神聖羅馬帝國聲望,與馬拉塔帝國結盟,控制印度西海岸。


=== 英文名 ===
至於普魯士勢力戰爭後普魯士崛起,從衰落的法購買本地治裡、卡利卡特等據點並控制邁索爾、海得拉巴等地英國在德干高原形成對峙。
「'''The Imperium of Britannia'''」是對帝國聯邦最傳統最正式的稱呼它最早出現在《1784新帝法案》。在官方場合說到帝國聯邦時一般必須使用此通稱。簡稱「the Imperium」或者「Britannia」。'''大英帝國聯邦'''(英語:'''Imperium of Britannia''')簡稱'''帝國聯邦'''('''The Imperium''')又稱'''大'''('''British Empire''')、'''大英第二帝國'''('''Second British Empire'''),或'''新帝國'''('''New Empire''')


=== 漢字名稱 ===
==== 北美戰爭與1783年妥協 ====
戰後英國面臨鉅額戰爭債務,決心從殖民地增稅。1765年印花稅法、1767年湯森法案引發殖民地強烈反抗,「無代表不納稅」口號廣為流傳。1773年波士頓傾茶事件後,英國通過《強制法案》關閉波士頓港口,剝奪馬薩諸塞自治權。


== 歷史 ==
1774年大陸會議召開,1775年北美戰爭爆發。1778年佐治三世派遣和談代表,提出妥協方案:北美殖民地在帝國框架內獲得自治地位。1781年約克鎮戰役英軍主力投降,但戰爭陷入僵局。1782年諾斯內閣倒台,新政府開啟和談。


=== 帝國聯邦的形成與鞏固 (1784-1815) ===
1783年《倫敦和約》開創帝國曆史新篇章北美各殖民地獲得英國國會議席成為帝國內部第一個自治領繼續作為大英領土。此解決方案被稱為「1783年妥協」了未來帝聯邦基礎
18世紀末對大英帝國是一個動盪的時代。1783年《巴黎條約》簽訂後亞茲特蘭十三殖民地的失落震撼了大。然而英皇佐治三世仍然懷抱著奪回和擴大帝國疆域的願景因此決定走出非常膽的一步:起兵重征亞茲特蘭。根據英國國會在1689年通過的《權利法案》中的規定,和平時期未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維持常備軍此,佐治三世決動用其作為英國教會之首權力宣布發動聖戰


18世紀,遠在慶寧的何武雍看到了機會,因此差遣留英的長子何西與英皇商談。何佳臣家族願意為聖戰及新帝國提供財政支持作為換取對帝最重要的經濟機器 — 東印度公司的控制權。自此,何佳臣族通過其龐大的金融帝國,成為帝國經濟的實際統治者。他們通過幾乎完全控制要銀行、金融機構和世界上最強大的商業實體東印度公司實現了他們的統治地位,到18世紀末,東印度公司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強大的商業實體。這種金融霸權使何佳臣家族不僅塑造了帝的經濟,而且影響了帝國的。他們英皇互惠互利的夥伴關係,不但確保帝國保持其經濟霸主地位,還確保家族特權地位
==== 新帝國理論與自治領雛形 ====
從北美戰爭中政治埃德蒙·柏克、小威廉·皮特等人提出新帝國理論重商義讓於自由放任亞當·斯密《富論》影響日增。同時西敏開始對「祖移民」白人殖民地給予內部自權,殖民地母國逐步建立平等夥伴關係。1791年《加拿大憲法法案》將加拿大分為上加拿大(英語區)和下加拿大(法語區),各設民選議會和總督成為未來帝國聯邦成員國模板


1784年至1790年間,英皇聖戰透過一系列將軍事實力與精心策劃的外交相結合的略戰役成功收復了亞茲特十三殖民地,重新治亞茲特蘭大陸。這一大膽的軍事成就鞏固了他在臣民眼中雄和神一般地位
==== 帕蘭波爾的完全征服(1795-1803) ====
法國大革命戰爭期間,英國利用歐洲大陸混亂,徹底解決帕蘭波爾問題。1795年,家海封鎖帕蘭波爾全島,並派遣陸隊登陸,鎮壓人魚族武裝反抗佔領全島後正式宣布帕波爾為皇家殖民地,開始系性開採奧利哈鋼。帕波爾科技被皇家西洋學會系統研究,導致19世紀國科技加速發展,魚族精英被吸收進入英國統治階層,形成獨特「兩棲貴族」階層


收復失地的成功,加上公眾對國王日益增長的崇拜,導致英國政治結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在民眾日益增加的壓力下,國會的政治影響力被剝奪,英皇獲得了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因此,英皇於1790宣布《'''新國法案'''》將大英帝國改組為'''大聯邦'''('''Imperial Commonwealth of Britannia'''),曾經為殖民地的領土成為獨立主權國家,而帝國聯邦則為這些國家的聯合體。雖然這些國家雖然名義上擁有主權,但實際上從屬於邦政府大英帝國由議會立憲君主制改為君主專制,權力集中英皇手,英皇亦自此採用了'''不列顛尼亞神聖國皇'''('''Imperator Britanniae''',簡稱'''大英聖皇''')的稱號,並成立了'''樞密院'''('''Imperial Privy Council''')和'''御史台'''('''Imperial Secretariat''')來監督治理。雖然國會繼續存在,但它只是一個擁有有限立法權的諮詢機構,其決定須經由英皇批准。政黨及選舉繼續存在,但它們對政府的影響也只是象徵性的,而非實質的。帝國採了一種獨的盎格魯-撒克資本主義形式,這是為滿足帝需求而定制的自由放任經濟的演變。在這種制度下企業被賦予很大的由,但前提是必須忠於皇。企業和寡頭要向英皇及何佳臣家族納貢並讓其入股,確保全球貿易、工業和征服所產生的巨額財富流入英皇及其統治精英的庫房。這個體系鞏固了何佳臣家族幾乎完全控制了帝國的金融網絡使其成為帝國內最強大的寡頭家族
==== 拿破崙戰爭(1803-1815) ====
1803拿破崙稱,英國成為反法盟核心帕蘭波爾科技戰爭發揮決定性。1805年10月21日拉法加海戰,納爾子爵率領配備奧利哈鋼裝甲的27艘戰列艦艦隊擊敗法-西班牙33艘戰列艦聯合艦隊,自完全海洋拿破崙放棄侵英計劃


對內帝國聯邦將其領土改組為高度集中的治理系統。以前的殖民地現改為行省皇直接任命的大總督管理確保對經濟和政治事務的嚴格控制。1795年成立的'''帝國黨'''('''Imperial Party''')建立了一黨制所有政治權力都集中在忠於英皇的人手中。此外,還成立了龐大的官僚機構--'''御史台'''('''Imperial Secretariat'''),負責管理帝國的日常事務,包括稅收、執和各省的治理
1808-1814年半島戰爭威靈頓公爵率英軍伊比利亞半島作戰奧利哈鋼裝甲增強軍防禦力。1815年6月18日滑鐵盧戰役威靈頓與布呂歇爾聯軍擊敗拿破崙,英家衛隊首次裝備精金子彈粉碎軍老近衛軍衝鋒


=== 拿破崙戰爭與大英治世開端 (1799-1815) ===
1815年維也納會議重新劃分歐洲版圖獲得好望角、荷屬東印度、模里西斯、馬耳他、聖盧西亞、多巴哥等戰略並正式確立對帕蘭波爾、直布羅陀、馬耳的主權成為全球第一海軍強國民帝國。
從18世紀末到19世紀初聯邦經歷了最重的擴張和鞏固時期。帝國聯邦的重組為不列顛帶來了新的生機即使其歐洲列強起起落落它仍能保持並擴大其全球影響力。19世紀,工業主義和民族主義在全球興起,但不列顛帝國仍然堅定不移地作為一個單一的全球實體


在拿破崙戰爭(1803-1815期間拿破侖的西對歐洲各威脅帝國聯邦擊敗拿破崙法的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憑藉其重新鞏固的軍隊何佳臣家族的財政支持,皇家海軍控制了海洋從而對法國發動經濟摧毀戰役。1815年,拿破崙在滑鐵盧戰役(Battle of Waterloo)中徹底戰敗,帝國的勝鞏固了其全球霸主的地位。
==== 墨西哥戰爭與建立美利堅帝國(1821年====
1821年,英國以保護貿易為名對墨西哥發動戰爭。英軍裝備奧利哈鋼和精金武器墨西哥軍隊無抵擋。墨西哥崩潰後,其領土被英國和美瓜分。英國成功統治整個北美陸後,將北美洲所有領土和殖民地整合,成立美利堅帝國作為大英帝國內部第一個成員國,首都紐約,實行君主立憲制,英皇兼任美利堅皇帝。美利堅帝擁有內部自治權,但外交和軍事由倫敦控制,此舉創造獨特的「帝國聯邦」模式雛形。1837年6月20日威廉四世駕崩,其侄女維多亞即,開啟「維多利亞時代」


通過其軍事力量、海軍優勢和財政控制的結合,帝國開始了一段快速殖民和帝國鞏固的期,被稱為不列顛文藝復興。在非洲、中東和亞洲,不列顛人擴張其領土,經常使用東印度公司作為商業和軍事理,以確保新殖民地和市場。這種擴張奠定了不列顛帝國的全球經濟基礎,使其成為世界上有史以來最大的帝國,世界迎來大英治世時期。大英治世時代(Pax Britannia是由帝國聯邦壓倒性的軍事和經濟力量所強制實現的全球相對和平時期,從19世紀一直持續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
=== 維多利亞時代帝國巔峰(1837-1901===


=== 工業革命與大英治世時代 (1815-1914) ===
==== 早期維多利亞時代與自由貿易轉向 ====
19世紀,帝國經歷了快速工業化轉變世界領先經濟體系工業革命的驅動力來自於帝國從其殖民地獲得的大量資源以及其高度集中的經濟體系。東印度公司控制整個帝貿易和生產,確保財富回流到帝國核心
維多利亞即位時年僅18歲,1840年與帕蘭波爾阿爾伯特親王成婚這段美滿婚姻成維多利亞時代道德象徵。1840年代英國全面轉向自由貿易:1846年廢除《穀物法》,放棄農保護進口廉價糧食;1849年廢除《航海條例》,開放英國航運市場這些政策降低了食品價格緩和社會矛盾,但也使英國更加依賴貿易。


在這段時期,帝展開了積極的帝擴張,通常被稱為大治世時代。非洲通過「非洲爭奪戰」(Scramble for Africa)大肆擴張,在埃及(Egypt)、南非(South Africa)、尼日利亞(Nigeria)和蘇丹(Sudan)等地建立殖民地。帝國軍隊利用工業革命時期開發的先進軍事技術,在鎮壓當地反抗和帝國控制方面發揮了核心作用
==== 克里米亞戰爭(1854-1856) ====
英國聯合法、奧斯曼對抗俄。帕蘭波爾科技使塞瓦斯托波爾圍城戰中佔優弗洛倫斯·南丁格爾開創現代護理學。1856年《巴黎條約》阻止俄黑海擴張,維護奧斯曼帝國完整


在亞洲,帝國政府了被視為帝國最重要的領土——印度和波斯,並透過鴉片戰爭入侵中。到19世紀中葉聯邦已成為人類歷史上版圖廣闊的帝國,在全球所有大陸上皆有領土
==== 印度民族起義與王室直轄(1857年) ====
1857年印度民族起義(印度稱「第一次獨立戰爭」)爆發,起義迅速蔓延。由於英科技優勢和分而治之策略以及印度內部許多邦的支持,終於1858年被鎮壓。此後英解散東印度公司由王室直接統治印度,維多利亞於1877年加冕為印度女皇


在這段期間,由於英皇對帝國政府維持嚴格的控,帝國的政結構變得越來越專制英皇壓制異己,確所有政治權力都掌握在忠於英皇的人手中。教育、媒體和文化受到嚴格管,以促進對家的忠誠;帝國大公教會是國家唯一認可的宗教強化了皇的神聖權威
==== 美利堅帝國南北戰爭(1861-1865) ====
北方工業州與南方種植園州因奴隸和地方自問題開戰維多利亞女王持中立但暗支持北方(因南方試圖擴大奴隸制)。1863年《解放宣言》,1865年戰爭以北方勝利告終奴隸在整個帝範圍內被廢除(除部分非洲保護地)。戰後美利堅帝國工業化加速開始超越國本土經濟規模


經濟上,英皇卻採取了完全不同的開放策略。帝的盎格魯-撒克遜資本主義模式演變成一種體制,家只進最低限度的監管讓企業自由經營,只要它們忠於皇,定期朝貢並讓其及何佳臣家族入股這種制度鼓勵了企業寡頭崛起他們大多是何佳臣家族的盟友。已經在帝國經濟中叱吒風雲東印度公司成為最具影響力的全球性企業之一控制著亞洲及其他地區的廣大領土和商業利益
==== 工業博覽會(1851年)與科技聲望 ====
1851年萬工業博覽會在倫敦水晶宮舉行,展示國科技奇蹟奧利哈鋼合金用於橋樑、鐵軌、建築模型人魚水下工程技術首次公開展示,來自帝國各成員國展品象徵帝國的全球範圍,確立「世界博覽會」傳統吸引600萬參觀者


=== 第一次世界戰與內部緊張局勢 (1914-1918) ===
==== 歐亞非博弈 ====
=== 第二次世界大戰與科技時代 (1939-1945) ===
1870年代歐洲進入「新帝國義」時代,與奧地他歐洲列強展開印度非洲的「博弈」,先是在1877年吞併布爾共
1939年爆發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另一個決定性的時刻。帝聯邦在合眾國協的戰爭中扮演了領導的角色,全球帝國的資源來對抗軸心國。在這場戰爭中帝國運用其進的工業能力生產了大量的武器、飛機海軍艦艇,使其在歐洲和太平洋戰區都取得了決定性的優勢


事實證明軍隊在擊敗聯合協約時發揮重要作用,最終使合眾國協在1945年取得勝。然而戰爭也讓帝國的經濟受到削弱基礎建設和工業受到嚴重破壞。儘管如此,戰後帝聯邦成了科技超級強航空航太、核能和計算機等領域取得了重大進。何佳臣家族和他們的金融帝國在經濟重建和現代化中繼續發揮核心作用,確保了帝國聯邦繼續走在全球創新的前列
1875年接手伊斯梅爾帕夏的股份並成為蘇伊士運河的股東斷絕了英想要透過蘇伊士運河連結遠東殖民地希望使得英不滿,最終兩國在印度的代理人戰爭開,馬拉地帝國在奧國支持下成功西岸領土


=== 冷戰鞏固勢力 (1945-1991) ===
1877年吞併布爾共和國,並奧地在非洲東海岸展開代理人競爭。1898年法紹達危機,英法(奧地利介入)在蘇丹對峙戰勝征服蘇丹紅海迫使奧地利與埃及簽署《君士坦丁堡公約》,蘇伊士運河被宣布為中立區並且在無論戰爭或平時船隻皆可通行,不受限制
二戰勝利後,聯邦和帝國公約的衝突逐漸浮現帝國聯邦代表的是經濟方面實行自由資本主義政策的市場經濟模式和政治上的自由民主制,而帝國公約則代表實行社會資本主義政策帝國公約的崛起意識形態的衝突造成1940年代末開始的冷戰。兩國在許多地區和家進一連串代理人戰爭包括中華內政、韓戰、越南戰爭、5次中東戰爭以及幾乎觸發核大戰的古巴飛彈危機、以及阿富汗戰爭


戰中,帝國聯邦和帝國公約為了爭奪在航天領域的地位進行了太空競賽。在聯邦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的努力下,亞茲特蘭航天尼爾·阿姆斯特朗於1969年7月21日乘坐阿波羅11號首次登上月球並安全返回
==== 布爾爭(1899-1902) ====
為控制金礦和鑽石礦,英國與荷蘭裔布爾人共和國作戰。初期英軍屢遭遊擊戰挫敗,最終憑藉壓倒性資源和殘酷策略(焦土政策、集營)獲勝。戰爭引起國際批評但也促使英國反思帝國統治方式。戰後建立南非共國作為帝國聯邦員。


同時在帝聯邦內,社會的種族隔離現象逐漸受到重視從1950代開始這些歧視法律受到馬丁·路德·金等人領導的民權運動的挑戰最後終於廢除整個帝國聯邦的種族隔離法律,1964年民權法案也定下條文禁止對任何種族及性別任何形式的歧視包括工作和教育的歧視。雖然如此,帝國聯邦種族問題及經濟不平等的深層矛盾至今仍未完全解決
==== 對華政策與門戶開放 ====
對華政策維持「門戶開放」,不希望清朝崩潰以免列強瓜分損害英貿易優勢支持曾國藩、李鴻章等洋務派,1898殖民新界(永久割讓)鞏固香港。1900年義和團運動,英國參與八國聯軍侵華保護在華利益


=== 當代帝國聯邦 (1991至今) ===
==== 帝國聯邦的醞釀(1900) ====
到20世紀末,帝國聯邦已經鞏固了其作為第一超級大國的地位。它繼續在全球經濟、軍事事務和技術發展擁有極大影響。東印度公司現在已經成為最大的跨控股公司之一它控制了全球貿易的片領土,而配備尖端科技的帝國軍隊則確保了聯邦的霸主地位不受挑戰
19世紀末,隨著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自治領的成熟,以及美利堅帝國經濟的增,英國開始考慮重組帝結構。1897年維多利亞女王鑽禧慶典上各殖民地總理首次集體會商。1900年倫敦帝國會議正式將英帝國改組為帝國聯邦。


在21世紀帝國聯邦已經適應了新的挑戰包括數位經濟興起、全球恐怖主義和環境危機。英皇和其樞密院仍然是帝國的統治者,但帝國議會的政治影響逐漸增加。何佳臣家族仍然深深植根於帝國的金融體系,負責監督經濟機器,確保帝國保持對全球金融控制
1901年1月22日維多利亞女王駕崩在位64年去世標誌著一個時代結束


技術創新仍然是帝國戰略的核心,在人工智慧、可再生能源和太空探索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在東印度公司的支持下,帝國聯邦的軍工綜合體致力於將人類的存在擴展到外太空,將宇宙視為帝國擴張的下一個前沿。
=== 帝國聯邦成立與20世紀初(1901-1914) ===


儘管偶爾會出現內部動亂以及各省內部民族主義運動興起仍然保持著穩定與繁榮。高度集權專制政治體制讓它能夠適不斷變化的全球形勢,確保它在2020代仍是世界上最強大和最有影響力實體
==== 愛德華七世與外交革命 ====
1901年愛德華七世即位,新國王熱衷外交和社交,被稱為「和平締造者」。他奧地利之行(1903年)促成了英奧協約(1904年)解決兩在非洲其他地區殖民爭端,為對法國威脅奠定基礎。1907英普協約解決兩國在印度爭端


== 行政區劃 ==
==== 倫敦帝國會議(1900年) ====
{| class="wikitable"
1900年倫敦帝會議通過《帝聯邦憲章》,正式將大改組為帝聯邦,各殖民地升為「成員」(Member States),享有內部完全自治。英皇為聯邦元首,樞密院下設帝會議司法委員會。樞密院作為帝最高權力機構,擁有立法權和預算權,並擁有最終決策權,以及擁有聯機構(包括帝國會議)的成員任命權力。帝國會議是聯邦機構,由各成員首腦組成,負責向樞密院提交立法建議,並執行政策、管理預算、確保聯邦法律具體執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則繼續作為最高法院處理成員間爭端成員可保留自己的軍隊,但由聯邦軍隊統指揮。同時設立帝國關稅優惠制度,促進內部貿易,並建立帝國公民身份,成員國公民可在整聯邦自遷徙和工作
|+
! colspan="2" |<small>中文名稱</small>
!<small>元首</small>
!<small>英皇代表</small>
!<small>首長</small>
|-
| colspan="2" |<small>倫敦京師</small><small>London, Imperial Capital</small>
| rowspan="2" |<small>英皇</small><small>Imperator Britanniae</small>
|<small>無</small>
|<small>京兆尹</small> <small>Lord Mayor of London</small>
|-
| colspan="2" |<small>京畿行省</small><small>Core Sector</small>
| colspan="2" |<small>京畿總督</small> <small>Lord Lieutenant of the Core Sector</small>
|-
| rowspan="7" |
|<small>英格蘭王</small><small>Kingdom of England</small>
|<small>英格蘭王</small> <small>King of England</small>
| rowspan="7" |<small>無</small>
|<small>格蘭首相</small><small>Prime Minister of England</small>
|-
|<small>蘇格蘭王</small><small>Kingdom of Scotland</small>
|<small>蘇格蘭王</small> <small>King of Scotland</small>
|<small>蘇蘭府丞</small><small>First Minister of Scotland</small>
|-
|<small>威爾斯親王</small><small>Principality of Wales</small>
|<small>威爾斯親王</small> <small>Prince of Wales</small>
|<small>太子太師</small><small>Lord High Steward to the Prince of Wales</small>
|-
|<small>康和公</small><small>Duchy of Cornwall</small>
|<small>康公爵</small> <small>Duke of Cornwall</small>
|<small>康和府尹</small><small>Chancellor of the Duchy of Cornwall</small>
|-
|<small>愛爾蘭領主</small><small>Lordship of Ireland</small>
|<small>愛爾蘭領主</small> <small>Lord of Ireland</small>
|<small>愛爾蘭府尹</small><small>Chancellor of the Lordship of Ireland</small>
|-
|<small>諾曼第公國</small><small>Duchy of Normandy</small>
|<small>諾曼第公爵</small><small>Duke of Normandy</small>
|<small>諾曼第府尹</small><small>Chancellor of Normandy</small>
|-
|<small>曼島</small><small>Lordship of Mann</small>
|<small>曼島領主</small><small>Lord of Mann</small>
|<small>曼島府尹</small><small>Chancellor of the Lordship of Mann</small>
|-
| colspan="2" |<small>非洲行省</small><small>African Sector</small>
|<small>Imperator Britanniae</small>
| colspan="2" |<small>非洲總督</small><small>Viceroy of Africa</small>
|-
| rowspan="3" |
|<small>南非</small><small>Dominion of South Africa</small>
|<small>King of South Africa</small>
|<small>南非巡撫</small><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South Africa</small>
|<small>南非布政使</small><small>Chief Minister of South Africa</small>
|-
|<small>羅德西亞</small><small>Dominion of Rhodesia</small>
|<small>King of Rhodesia</small>
|<small>羅德西亞巡撫</small><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Rhodesia</small>
|<small>羅德西亞布政使</small><small>Chief Minister of Rhodesia</small>
|-
|<small>蘇丹邦</small><small>Dominion of Sudan</small>
|<small>King of Sudan</small>
|<small>蘇丹巡撫</small><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Sudan</small>
|<small>蘇丹布政使</small><small>Chief Minister of Sudan</small>
|-
| colspan="2" |<small>東方行省</small><small>Levantine Sector</small>
|<small>Imperator Britanniae</small>
| colspan="2" |<small>東方總督</small><small>Viceroy of the Levantine</small>
|-
| rowspan="6" |
|<small>Dominion of Mesopotamia</small>
|<small>King of Mesopotamia</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Mesopotamia</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Mesopotamia</small>
|-
|<small>Dominion of the Levant</small>
|<small>King of the Levant</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the Levant</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the Levant</small>
|-
|<small>Dominion of the Caspian</small>
|<small>King of the Caspian</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the Caspian</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the Caspian</small>
|-
|<small>Dominion of the Stans</small>
|<small>King of the Stans</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the Stans</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the Stans</small>
|-
|<small>Dominion of Persia</small>
|<small>Shah of Persia</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Persia</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Persia</small>
|-
|<small>Dominion of Arabia</small>
|<small>King of Arabia</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Arabia</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Arabia</small>
|-
| colspan="2" |<small>Subcontinental Sector</small>
|<small>Imperator Britanniae</small>
| colspan="2" |<small>Viceroy of the Subcontinent</small>
|-
| rowspan="4" |
|<small>Dominion of Bengal</small>
|<small>King of Bengal</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Bengal</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Mesopotamia</small>
|-
|<small>Dominion of Hindustan</small>
|<small>King of Hindustan</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Hindustan</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Mesopotamia</small>
|-
|<small>Dominion of Punjab and Sindh</small>
|<small>King of Punjab and Sindh</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Punjab and Sindh</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Mesopotamia</small>
|-
|<small>Dominion of Burma</small>
|<small>King of Burma</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Burma</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Mesopotamia</small>
|-
| colspan="2" |<small>Far Eastern Sector</small>
|<small>Imperator Britanniae</small>
| colspan="2" |<small>Viceroy of the Far East</small>
|-
| rowspan="8" |
|<small>Straits Settlements</small>
|<small>King of the Straits Settlements</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the Straits Settlements</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the Straits Settlements</small>
|-
|<small>Dominion of the East Indies</small>
|<small>King of the East Indies</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the East Indies</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the East Indies</small>
|-
|<small>Kingdom of Siam</small>
|<small>King of Siam</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Siam</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Siam</small>
|-
|<small>Kingdom of Indochina</small>
|<small>King of Indochina</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Indochina</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Indochina</small>
|-
|<small>Federated States of Malaya</small>
|<small>High King of Malaya</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Malaya</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Malaya</small>
|-
|<small>Raj of Sarawak</small>
|<small>Rajah of Sarawak</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Sarawak</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Sarawak</small>
|-
|<small>Sultanate of Brunei</small>
|<small>Sultan of Brunei</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Brunei</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Brunei</small>
|-
|<small>Commonwealth of Hong Kong</small>
|
|<small>High Commissioner for Hong Kong</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 of Hong Kong</small>
|-
| colspan="2" |<small>Oceanian Sector</small>
|<small>Imperator Britanniae</small>
| colspan="2" |<small>Viceroy</small>
|-
| rowspan="4" |
|<small>Dominion of Australia</small>
|<small>King of Australia</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New Zealand</small>
|<small>King of New Zealand</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New Guinea</small>
|<small>King of New Guinea</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Pacific Islands</small>
|<small>King of Pacific Islands</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 colspan="2" |<small>United States of Aztlan</small>
|<small>Imperator Britanniae</small>
| colspan="2" |<small>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small>
|-
| rowspan="9" |
|<small>Dominion of New Albion</small>
|<small>King of New Albion</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Appalachia</small>
|<small>King of Appalachia</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the Mississippi</small>
|<small>King of the Mississippi</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the Great Plains</small>
|<small>King of the Great Plains</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Palampore</small>
|<small>King of Palampore</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the Rockies</small>
|<small>King of the Rockies</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the Pacific Coast</small>
|<small>King of the Pacific Coast</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the Caribbean</small>
|<small>King of the Caribbean</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small>Dominion of the Arctic</small>
|<small>King of the Arctic</small>
|<small>High Commissioner</small>
|<small>Chief Minister</small>
|}
== 政治 ==
'''帝國聯邦政治'''包含帝國聯邦的國體和政體國聯邦一個由英皇領導的大英君權主義國家


依照帝國聯邦的核心思想大君權主義,英皇為帝聯邦的核心聯邦的最高統治者,人民應絕對服從皇命令及法律,但同時人民自由、權和私有產權由英皇保護
==== 日同盟(1902年) ====
1902年英日同盟簽訂遏制俄國在遠東擴張。這是英國首次與非白人國家結盟標誌國承認日本在遠東的利


聯邦政體依《1784新帝國法案》實行君主至上的議會制度,英皇是最高權力所在。帝國國會為聯邦立法由來自帝國各省的代表組成。然而,帝國國會要是一個禮儀性構,其權力受到高度限制,其選舉由統治精英控制
==== 戰前緊張與巴爾幹危機 ====
1905年俄革命被鎮壓,但沙皇制度動搖。1908年奧地利吞併波斯尼亞引發波斯尼亞危。1912-1913年巴爾幹戰爭巴爾幹國家擊敗奧斯曼帝國,但戰後立即內訌,地區局勢更加複雜。1914年6月28日奧匈帝國皇儲斐迪南大公在薩拉熱窩被塞爾維亞民族義者刺殺,引發七月危機。


英皇由樞密院 (Privy Council) 協助。樞密院是英皇的主要諮詢機構和實際權力機構,由高級官員、貴族和財閥組成,負責監督國家的日常治理、管理龐的官僚架構,以及指揮軍隊。太宰相國(Lord State Counsellor作為英皇副手是帝國聯邦運作的核心,負責監督樞密院的活動。然樞密院提供建議並有巨大影響力,但英皇仍保留最終決定權。
=== 第一次世界戰(1914-1918===


=== '''不列顛尼亞神聖國皇''' ===
==== 中立時期(1914-1917) ====
英皇是帝國聯邦最高元首享有極高的威望權力皇權在很程度上不受制衡。他是一切法律的根源和帝國大軍統帥儘管有民選帝國國會存在英皇對所有重大決策擁有最終決定權——未經英皇御,任何法律都不得生效。英皇同時擁有行政和立法權力,使他成為法律和政策的最終仲裁者
1914年8月大戰爆發,帝國聯邦最初宣布中立。愛德華七世(已於1910年駕崩由其子佐治五世即位)曾致力於維護平,但局勢失控。1914-1916年間,聯邦保持中立但暗中向協約國(德韋奇蘭帝國、普盧斯亞帝國)提供物資美利堅帝國的工業產能開始向軍工傾斜為聯邦日後參戰做


古代君主類似英皇皇權合法性源自其世襲地位和其神授權力賦予他對家絕且不容置疑的權威
==== 參戰決定聯邦動員(1917年) ====
1917年2月法國宣布無限制潛艇戰擊沉包括聯邦商船在內多艘船隻。4月德國潛艇擊沉聯邦郵輪「盧西塔尼亞號」造成數百名聯邦公民死亡。帝聯邦德宣戰


英皇皇權包括:
1917-1918年,聯邦軍隊陸續抵達歐洲戰場,美利堅帝國工業潛力全面釋放,提供大量坦克、飛機和軍艦,聯邦軍隊在1918年攻勢中發揮關鍵作用,打破塹壕僵局。帕蘭波爾科技應用於聲納和反潛戰,有效對抗德國潛艇


* 帝國大軍統帥權:英皇是帝國大軍統帥,直接控制所有軍事事務。
==== 戰爭貢獻與科技應用 ====
* 頒布御前令:御前令為帝國聯邦最高法律對帝所有臣民都有約束力,僅能由英皇本人推翻
聯邦軍隊約200萬人參戰,傷亡約30萬人遠低於歐洲主要參戰國。但聯邦工業產和物資援助對協約國勝利至關重要戰爭期間帕蘭波爾科技首次大規模應用於軍事通信、水下偵測和裝甲材料
* 立法否決權:國會通過任何法律都必須獲得英皇御準才能
* 任命主要官員:英皇直接任命所有樞密院成員並有權隨意罷免他們


英皇享有終身統治權繼承權是世襲的,威爾斯皇太子(Prince of Wales)皇儲然而,英皇保留特殊情況下廢儲的權
==== 凡爾賽條約與戰後秩序 ====
1919年《凡爾賽條約》中聯邦獲得法國在非洲和太平洋部分殖民地。國際聯盟成立聯邦為常任理事國。美利堅帝國相國威爾遜的「十四點原則」部分體現在和約中。戰後歐洲元氣大傷,聯邦經濟繁榮,倫敦作世界金融中心獲得大量資金湧入,帝國聯邦內部凝聚力增強,成員國在戰爭中並肩作戰女性戰爭中證明了自己價值,戰後多數成員國給予女性選舉權。


=== 樞密院 ===
=== 二十年代與大(1919-1939) ===
'''樞密院'''('''Privy Council''') 是帝國聯邦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英皇的主要諮詢機構。其成員由英皇直接任命,會議由三公領導。三公分別有不同的職責,是英皇陛下最忠心的心腹,在管理國事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 class="wikitable"
|+
!官職
!英文
!簡介
|-
! colspan="3" |三公
|-
|<small>太師</small>
|<small>Lord High Steward</small>
|<small>英皇陛下首席大臣,三公之首,是帝國聯邦的核心領導者。</small><br><small>為英皇提供有利國家的指導,起到參議內政外交的輔導作用。</small>
|-
|<small>太宰</small>
|<small>Lord High Chancellor</small>
|<small>國會議長及首席大法官。</small><br><small>監督國會和御前法司的運作,確保帝國法律符合英皇意志。</small><br><small>主持御前令的起草工作,並為立法過程提供建議。</small>
|-
|<small>太尉</small>
|<small>Lord High Constable</small>
|<small>掌握軍事權力,協助英皇掌控帝國軍隊。</small><br><small>監督大司馬和水師提督的工作,確保軍事力量運作順暢。</small><br><small>統籌全國軍事戰略,管理軍事機構和國防預算。</small>
|-
! colspan="3" |九卿
|-
|<small>大司農</small>
|<small>Lord High Treasurer</small>
|<small>隸屬太師,掌管'''司農寺。'''</small><small>管理帝國的財政稅收,制定財政預算,監督經濟政策的實施。</small>
|-
|<small>鴻臚</small>
|<small>Lord Secretary of State</small>
|<small>隸屬太師,掌管'''鴻臚寺。'''</small><small>負責帝國的外交和行省事務,協調對外政策,管理駐外使節和各地總督,簽訂國際約。</small>
|-
|<small>廷尉</small>
|<small>Lord Attorney General</small>
|<small>隸屬太師,掌管'''大理寺。'''</small><small>官方的首席法律顧問,負責提供諮詢,主導重大法律案件的起訴。</small>
|-
|<small>中書令</small>
|<small>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small>
|<small>隸屬英皇本人,掌管'''御會寺''',通常由太師退任後擔任。</small><small>樞密院召集人,負責主持會議議程、調解議員間糾紛。</small>
|-
|<small>少府</small>
|<small>Lord Keeper of the Privy Seal</small>
|<small>隸屬英皇本人,掌管'''銓敍寺''',通常由太宰退任後擔任。</small><small>負責管理國璽及英皇御璽,以及統領帝國文官。<br></small><small>不過由於擔任者通常為德高望重的退休御前大臣,因此具有頗大影響力。</small>
|-
|<small>衛尉</small>
|<small>Lord Great Chamberlain</small>
|<small>隸屬英皇本人,掌管'''衛尉寺''',通常由太尉退任後擔任。</small><small>御前殿衛司令官,負責管理御前會殿保安,維持會殿秩序。</small>
|-
|<small>太僕</small>
|<small>Earl Marshal</small>
|<small>隸屬太尉,掌管'''太僕寺''',負責帝國大軍的組織和指揮,制定陸軍戰略,管理聯邦陸軍軍事力量。</small>
|-
|<small>水師提督</small>
|<small>Lord High Admiral</small>
|<small>隸屬太尉,掌管'''水師寺''',制定海軍戰略,確保帝國海上勢力的擴張和安全。</small>
|-
|<small>天策上將</small>
|<small>Lord High Airdian</small>
|<small>隸屬英皇本人,掌管'''天兵寺''',制定空軍戰略,管理聯邦空軍軍事力量。</small>
|}
樞密院下設九寺,負責不同範疇的工作,包括:


* '''司農寺''' ('''His Majesty's Treasury''') 為帝國聯邦的財政管理機構,負責全國財稅制度的設計與執行,包括稅收徵管、國庫運作和財政預算的制定。該部門還需監督經濟政策的實施確保帝國經濟的穩定與增長。
==== 咆哮的二十年代 ====
* '''鴻臚寺''' ('''His Majesty's Diplomatic and Overseas Service''') 負責帝國聯邦對外外交禮儀事務包括接待外國使節安排君主巡幸與國宴典禮管理國際條約的締結與執行協調外交政策並監督駐外使節的運作此外亦負責制定帝國聯邦統合方針,及商議政府間事務
1920年代聯邦經濟空前繁榮汽車、電器消費普及爵士樂好萊塢電影風靡全球女性擺脫維多利亞代束縛出現「新女性」形象。股市投機狂熱信貸擴張帕蘭波爾科技開始應用於民用領域如水下觀光、海洋能源


*'''理寺''' ('''His Majesty's Justice Service''') 為向政府提供法律諮詢的廷尉提供法律諮詢和支持,並負責制定刑事司法政策。
==== 蕭條(1929-1930年代) ====
*'''御會寺''' ('''His Majesty's Privy Office''') 作為樞密院召集機構,負責會議議程的安排,協調內閣議員之間的分歧,並向英皇提供策建議。
1929年10月24日「黑色星期四」華爾街股市崩盤引發球大蕭條聯邦工業產腰斬,失業率達25%部分地區更高),國貿易崩潰,各國轉向保主義,帝國關稅優惠體系緩解了部分衝擊但不足以阻止蕭條
*'''銓敍寺''' ('''His Majesty's Imperial Civil Service''') 專門負責文官隊伍的整體管理,制訂相關政策處理的事務包括文官的聘任、薪俸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和紀律事宜。
*'''衛尉寺'''('''Office of the Lord Great Chamberlain''') 負責御前殿的安保與警衛確保君主及樞密院成員的安。此外也負責維持御前會殿的秩序管理會殿的入規範。
* '''太僕寺''''''Council of War''') 是負責管理帝國大軍的機構。
* '''水師寺'''('''Admiralty''') 掌管帝國海軍的組建、管理與戰略制定確保帝海域安全與海上貿易暢通。負責建造與維海軍艦船監督海上運輸與港口管理。統籌海軍人員的培訓與指揮系統,促進帝國海上勢力的擴展。
* '''天兵寺'''('''Air Council''') 掌管帝國空的組建、管理與戰略制定確保帝國空域安全


=== 帝國國會 ===
1933年富蘭克林·羅斯福就任美利堅帝國,推行「羅斯福新政」,包括規模公共工程如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社會保障制度、金融監管改革,經濟開始緩慢復甦,但直到二戰才完全恢復
'''英帝國國會''''''Imperial Parliament of Britannia'''為帝國聯邦名義上的立法機構,但實際運作由御前大臣監督國會由兩院組成:


* 貴族院:由英皇任命的王公大臣組成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為帝國國會中兩院較為重要一院其成員完全由英皇決定,大多數法案亦由此提出
==== 極權主義崛起與綏靖政策 ====
* 眾議院:由來自各國的民選議員組成,選舉每五年舉行一次,但政黨和競選活動通常受到英皇及其樞密院的嚴格控制。雖然議員可以提出法律政策但實際上議員提出法律深受英皇影響,且所有立法都需要英皇御准
1930年代極權主義崛起對此帝國聯邦採取了謹慎外交策略避免直接捲入歐洲或亞洲的軍事衝突。英皇佐治六世及其樞密院認為,帝國聯邦利益應集中於保護其全球貿易網絡殖民地體系而非參與歐洲大陸或東亞權力爭奪


實際上英皇影響力完全滲透到會中政黨雖然存在但大多數都是皇室忠臣受御前大臣控制或影響。保皇黨的帝國黨團始終是治中的主導力量而反對黨如同名義上一樣是「英皇陛下最忠誠的反對黨」,所謂反對只是名義上的
1939年當法蘭西民族國和義大利社會共和國發動對鄰國侵略時,帝聯邦選擇觀望同年9月法蘭西民族國進攻萊茵蘭王國並逼近帝國聯邦的西歐邊界,帝國政府表態譴責但未正式參戰


== 帝國大公教會 ==
==== 初期中立與租借法案(1939-1941) ====
國大公教會是帝國的方國也是政治和社會結構基石它將傳統的基督教教義與對英皇作為神授君皇的崇拜融為一體,將英皇置於帝國宗教和精神生活的心。儘管嚴格意義上英皇不被視為神,但他被尊為上帝地球上選定統治者值得尊敬崇拜
1939至1941年間,聯邦保持中立,但通過「租借法案」向歐洲同盟提供量物資。美利堅帝國工業全面動員,成為「民主國家兵工廠」。1941年8月,羅斯福與丘吉爾簽署《大西洋憲章》,闡明戰後世界秩序原則。亞洲面,大日本帝自1937年發動侵華戰爭以來不斷擴張在東亞勢力。帝國聯邦雖與華民國及清水民國保持友好關係,但在早期衝突中僅提供有限的經濟軍事支持,未進行直接干預


種融合信仰將宗教虔誠與治忠誠融為一體使得皇的崇拜為帝社會的核心
==== 珍珠港事件與聯邦參戰(1941年) ====
1941年12月7日,日本偷襲珍珠港,摧毀部分太平洋艦隊。一行動威脅到了帝國聯邦亞太區領土,迫使英皇及其議會迅速改變策。次日,帝國聯邦對日宣戰並立即動員其龐大的資源應日本威脅。家海軍、空軍與陸軍迅速展開行動,對日本海外基地和海上補給線發起打擊,並與希望帝國及中華民國等亞太區強國形堅定聯盟。12月11日,德和意大利對聯邦宣戰


=== 神學與教義 ===
1941至1942年戰爭初期災難,日本橫掃東南亞,佔領馬來亞、緬甸、東印度群島,法潛艇在西洋肆虐擊沉大量商船帕蘭波爾成聯邦大西洋航線關鍵中繼站
國大公教會植根於基督教神學特別是承襲了英國聖公會和天主教的傳統,但進行了大量修改以強調英皇權威的神聖本質。其核心信仰是聖帝被上帝選祂在地球上的代表來統治帝國。雖然英皇不被認為與上帝平等,但他被視為上帝與凡人世界之間的橋樑,因此受到一種近乎神化崇拜


=== 信仰核心 ===
==== 戰爭轉折與帕蘭波爾戰役(1942年) ====
一旦參戰,帝國聯邦迅速利用其龐大的經濟和軍事優勢,成為盟軍的核心力量之一。


==== 君權神授 ====
歐洲戰場方面,帝國聯邦主力防守,在倫三島署了大批軍隊成功抵禦了法蘭西民族國對英的空襲與海封鎖
皇被認為是神選的,就像聖經中的君王一樣。信仰的統治被視為引導和保護人類的神聖計劃的一確保帝帝的意志下繁榮發展


==== 英皇崇拜 ====
亞洲戰場方面,家海軍印度洋太平洋發揮了關鍵作用,保護了盟軍補給線並封鎖日本通道。國陸軍與中華民國合作,參與中國戰區多場決定性戰役包括解放長江流域和阻止日本向西南推進的動。1945年,隨著戰局的逆轉,帝國軍隊及希望國軍隊直接攻入日本本土,最終使法西斯政府投降
雖然英不是神,但他宗教儀式、讚美詩儀式中受到崇拜。教會將英皇描繪成近乎神聖人物,他智慧、力量和力量被認為是上帝的恩賜。英皇子民被教導說侍奉英皇就是在履在地球上的旨意


==== 三位一體基礎 ====
非洲與中東方面,帝國聯邦成功壓制了法西斯大利和法蘭西非洲領土的勢力。中東地區的戰略資源如石油受到嚴密保護,為盟軍提供了穩定後勤支持面對土耳共和國和瑟拉亞社會共威脅,帝國軍隊成功阻止其向波斯灣擴張
基督教的核心教仍然存,三位一體聖父、聖子和聖靈是信仰的核心。然而英皇神聖的統治權被視這種精神結構延伸英皇透過神聖的職務,被認為是由聖靈選出來持地球秩序與的。


==== 君權神授學說 ====
==== 審判日計畫與核武器的誕生 ====
據教導,英皇被認為神選的,就像聖經中的君王一樣其統治上帝的旨意,旨在引導帝走向烏托邦未來反抗皇被視為異端和褻瀆,等於拒絕上帝的旨意。
審判日計畫(Project Judgement Day)帝國聯邦及合眾國協在1942年秘密啟動核武器研發計畫由詹姆斯·查德威克領導目標研製出原子武器以結束戰爭。該計畫結合了來自各國的頂尖科學家與技術資源核心科學家包括詹姆斯·查德威克(國)、羅伯特·奧本海默(美國)、霍米·巴巴(印度)、愛德華·泰勒(匈牙利)、恩里科·費米(義大利裔美國人)


==== 神聖皇位繼承 ====
1945年8月合眾國協在俄羅斯投下三顆原子彈導致蘇聯迅速投降核武器使用標誌著泰晤士計畫的成功,也揭開了核時代序幕
皇位繼承過程高度儀式化並充滿宗教意義。登上皇位後每位英皇都會經歷神聖的加冕禮,這是由最高祭司主持的宗教儀式加冕重申了英皇神聖權利,並標誌著他是上帝指定統治者


=== 教會結構階級制度 ===
==== 戰後帝國聯邦的巔峰轉型 ====
帝國公教會嚴格等級制度組織反映國的政治結構它既是一個宗教機構也是國家權力的重強化了英皇在社會各個層面的權威
第二次世界合眾國協勝利告終帝國聯邦在戰後確立更為穩固的全球超級大國的地位帝國聯邦通過戰爭重新整合了全球殖民地體系並促進了對盟友經濟援助與戰後建。同時,聯邦經濟完全復甦,業產能翻倍,婦女大規模進入勞動力市場改變性別角色


==== 英皇 ====
=== 冷戰時期(1945-1991) ===
教會的最高統治者是英皇他被認是地位最高凡人。英皇既是世俗又是宗教領袖,他將物質領域神聖領域統一在他身上。雖然英皇不直接管理教會的日常事務,但他的意志被認為是神聖的,所有教會官員都宣誓維護他的權威,這是一項宗教義務
戰後世界分裂為兩大陣營分別主張盎格魯-撒克遜自由主義、議會民主、資本主義帝國聯邦主張歐陸保守主義、基督民主主義、社市場經濟帝國公約


==== '''最高祭司''' ====
1947年杜魯門主義宣布聯邦承諾援助抵抗共產主義國家。同年馬歇爾計劃推出,大規模經濟援助歐洲和慶寧重建但因奧國拒絕接受主要援助對象為瑞典普魯斯亞
教會中級別最高神職人員最高祭司是帝國公教堂人員的領袖由英皇任命負責監督教會,並負責解釋傳播教會教義。最高祭司也主持所有重大宗教儀式,包括新皇加冕儀式


==== 樞機主教 ====
==== 雙方競爭 ====
最高祭司之下是樞機主教他們是一群精選高級神職人員他們宗教事務上為英皇提供建議並監督帝國各行省教會。每主教管轄一個重要的教省並確保英皇崇拜適當地融入宗教生活
1948、1956、1967年三次中東戰爭帝國聯邦阿拉伯帝國在戰爭中均擊敗公約支持地中海東岸國家確立中東霸主地,控制全球石油供應。1973年石油危機,阿拉伯帝國支持公約國家實施禁運,導致歐洲經濟滯脹


==== 大主教主教 ====
1962年爆發格陵蘭危機,U-2偵察機發現公約在格陵蘭部署中程飛彈,可直接打擊倫敦紐約。英伊莉莎白二世宣布全面封鎖格陵蘭,展開13天緊張對峙,世界瀕臨核戰邊緣最終兩個達成秘協議,公約拆除飛彈換取聯邦拆除直布羅陀朱庇特飛彈
帝國教省下設有多個主教區,每個主教區由一位大主教或主教領導這些教會領袖負責維持教會的日常運作、組織宗教儀式並促進對英皇的忠誠他們與當地總督切合作確保政治秩序和精神秩序無縫銜接


==== 祭司 ====
1957年公約發射首顆人造衛星,開啟太空競賽。1969年阿波羅11號登月尼爾·阿姆斯壯成為首個踏上月球人類,聯邦太空競賽中領先。1980年代電腦革命:矽谷領資訊革命蘋果微軟崛起。1983年利堅相國雷根提出「星球大戰計劃」(SDI)
在地方層級祭司在帝國各地大教堂和教堂進行宗教儀式。他們主要的角色是信仰問題上導民眾,同時培養對英皇的忠誠。每個祭司都必須進行帝國崇拜儀式其中包括祈禱詩和敬拜英皇的儀式以及傳統的基督教崇拜


=== 儀式崇拜 ===
印度半島成為熱戰區,聯邦勢力包括印度聯邦、孟加拉、亞瑟斯坦,公約則有德堪帝國和印度共和國聯盟邊境戰爭持續數十年,聯邦憑藉經濟優勢逐漸壓縮約空間
大公教會內的崇拜將傳統的基督教習俗與一系列強調英皇神聖使命的儀式結合在一起公開和私展示對英皇的忠誠對於帝國的宗教和公民生活至關重要。


==== 崇拜 ====
由於公約成員東非王控制紅海西南岸,因此聯邦支持索馬利亞叛軍厄利垂亞獨立運動陷入長期游擊戰奧地利外籍兵團介入,戰局僵持
帝國各地的教堂每週都會舉行最重要的宗教儀式-帝國崇拜。這項禮儀包括祈禱英皇的健康繁榮和繼續統治以及頌揚他神聖的權力的讚美詩參加這些儀式並公開聲明對英皇的忠誠被認為是每個子民的義務


==== 加冕盛宴 ====
==== 冷戰結束 ====
冕盛宴是最重要的年度宗教慶典之一它紀念現任英皇登基重申他神聖的統治權整個帝國都舉行盛大的遊行、眾祈禱和慶祝彌撒,鼓勵臣民向英皇表達感謝和忠誠
1975年兩大陣營召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承認現有邊界不可侵犯,強經濟合作公約獲得聯邦技術轉讓和貸款承認聯邦海洋主導地位1980年代後期公約內部壓力加劇,經濟放緩,計劃經濟效率低下,民族主義復甦(巴爾幹、伊比利亞),東歐成員國要求改革因此1991年咸美頓峰上聯邦與約正式宣布冷戰結束簽署《大西洋憲章》


==== 英皇誕 ====
=== 後冷戰時代(1991-2020年代) ===
每年英皇生日那天,整個帝國都會慶祝英皇誕,這是一個專門慶祝英皇統治的全國性節日。帝國各地的大教堂和寺廟都會舉行特別彌撒,子民將公開祈禱英皇的長壽和永恆的榮耀。


==== 崇拜帝國文物 ====
==== 經濟繁榮與反恐戰爭 ====
教會鼓勵崇拜與過去英皇有關的文物。這些文物通常是以前加冕典禮中使用的物品被認帶有神聖的祝福並存放在帝國各地的教堂中。朝聖這些遺跡很常見,尤其是在困難時期,因為人們相信它們可以帶來保護恩惠
1990年代聯邦經歷史上最長經濟擴張矽谷成全球資訊產業龍頭,蘋果、Google、微軟等企業崛起網際網路創造量就業財富


==== 古聖皇崇拜 ====
然而冷戰結束後帝國聯邦與帝國公約之間衝突並未完全消停老布希政府在1990年艾達拉西亞入侵阿拉伯發動阿拉伯戰爭最終迫使艾達拉西亞投降,1992年,克林頓獲任命爲帝國聯邦樞相。他的執政時期恰逢資訊年代帶來的經濟機遇,網際網路普及創造了大量新商業模式與就業機會,帝國聯邦經濟持續擴張,並在多年努力後實現了30年來首次聯邦預算平衡。外交上,柯林頓政府在中東及中亞等地展開軍事動,以推動地區穩定與人道干預
歷任的已故英皇特別是那些以智慧、虔誠或軍事成就而聞名的英皇被冊封為古聖皇這些古聖帝其美德受到尊敬並成為忠誠和服務英皇的典範。他節日以特殊祈禱、遊和點燃蠟燭來紀念他們


=== 與世俗的融合 ===
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襲擊美利堅帝國,19名蓋達組織成員劫持四架商用客機,別用作自殺式攻擊兩架客撞入紐約市世界貿易中心的雙子塔,另一架則撞擊位於維吉尼亞州阿靈頓的五角大廈,近3000人死亡,成為史上最致命的恐怖襲擊。九一一事件發生後,帝國聯邦於同年9月20日宣布展開反恐戰爭在阿富汗剿滅庇護基地組織及其領袖賓·拉登的塔利班權。為防範未來攻擊帝國聯邦加強聯邦安全措施。《愛國者法案》擴大了聯邦監控通訊的權力,並取消聯邦執法機關之間情報分享的法律限制。同時,府在關達那摩灣設立拘留營無限期關押海外恐怖分子嫌疑人,引發關於人與國際法的爭議國土安全部亦於此時成立負責統籌聯邦反恐事務
帝國大公教會與國家密不可分。它既是宗教也是治工具確保英皇的權威不僅被視為治權威而且視為神聖認可的權教會的教義宣揚對英皇絕對忠誠的意識形態異議被視為異端


==== 帝教育與教義 ====
2003年3月,美以俄羅斯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為由,發動對俄羅斯的入侵行動。俄羅斯戰爭受到大部分贊同,但也少數國家如帝國公約成員國表示反對然而戰後調查發現關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情報並不準確。此次戰爭推翻了俄羅斯政並俘獲其元首但也引發際間大規模抗議,並在國內逐漸失去支持
國的子民從小就接受帝國教教義的教育世俗學校和宗教學校都必須教導君權神授學說以強化英皇的神聖統治。宗教節日、讚美詩和祈禱融入日常生活確保帝國的每個臣民崇拜中成長


==== 帝國符號和圖像 ====
====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 ====
公共場所、政府建築和住宅都裝飾有帝國符號例如英皇雕像肖像和旗幟。教堂在宗教聖像旁顯著地展現英皇圖像象徵神聖與帝國的統一英皇的肖像受到崇敬並鼓勵公民在這些雕像前獻祭並點燃蠟燭,以表示他們的忠誠
2008年,帝國聯邦陷入嚴重的經濟衰退即「大衰退」。這場危機涉及多重重疊經濟問題,包括房地產市場崩盤、次貸危機、油價飆升汽車產業危機、失業率攀升,以及自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環球金融風暴。2008年9月希望帝國慶寧財團破產引發市場恐慌,脅全球金融體系穩定自10月起,聯邦政府通過「不良資產救助計畫」向金融機關提供2,450億帝國鎊貸款,以挽救經濟


== 官職表 ==
== 政治 ==
帝國聯邦起源於16世紀的都鐸王朝,經過四百餘年的演變,形成當今以強大君權為核心、融合代議民主與成員國自治的現代化開明君主制。帝國聯邦的政治體制是世界上最古老、最複雜的政治體系之一,其根源可追溯至中世紀英格蘭的封建制度,但經過都鐸-哈布斯堡王朝四百年的連續統治,發展出一套以皇權至尊為核心、議會輔弼為輔助、成員國自治為補充的獨特混合政體。


=== 正一品 ===
=== 憲法基礎 ===
帝國聯邦沒有單一的成文憲法文件,其憲政體系建立在數個世紀以來的歷史文獻、習慣法、重要判例和一系列具有憲法性質的法律之上。核心憲法性文獻包括:
{|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品級
|+
!職官
!文獻名稱
!年份
!憲政意義
|-
|-
|正一品
|《大憲章》
|太師、太宰、太尉、殿閣大學士
|1215年
|確立法治原則,規定君主亦受法律約束,保障貴族特權
|-
|-
|從一品
|《國王至尊法案》
|太子太師、太子太宰、太子太尉、太僕、水師提督、天策上將、節度使、按察使
|1603年
|確立國王在塵世和教會事務中的最高領袖地位,菲臘一世即位後重申並擴大
|-
|-
|正二品
|《大不列顛統一憲章》
|九卿、京兆尹、巡撫、正臬司
|1674年
|菲臘二世以戰勝者姿態頒布,規定不列顛群島在單一君主之下永久聯合
|-
|-
|從二品
|《人身保護法》
|九寺少卿、府丞、府尹、布政司
|1679年
|保障公民未經審判不受非法監禁,菲臘二世簽署以安撫議會
|-
|-
|正三品
|《皇位繼承法》
|九寺少卿
|1701年
|由君主主導制定,確保哈布斯堡血脈延續,強化王朝統性
|-
|《倫敦和約》
|1783年
|即「1783年妥協」,首創自治領模式,奠定聯邦制基礎
|-
|《帝國聯邦憲章》
|1900年
|由君主主動頒布,正式將大英帝國重組為帝國聯邦,明確中央與成員國權力劃分
|}
|}
憲法學界普遍認為,帝國聯邦的憲政核心原則是「君臨國會」(King/Queen-in-Parliament),意思是英皇主持下的議會,即立法權屬於「君主-上議院-下議院」三位一體,而君主是最終權威。君主擁有絕對否決權,任何法案即使獲兩院一致通過,若無君主御准,無法成為法律。
=== 英皇 ===
英皇(或女皇)是帝國聯邦元首、武裝部隊總司令及帝國統一的終極象徵。自1603年菲臘一世即位以來,哈布斯堡王朝從未中斷,歷代君主均在英格蘭出生、接受統治者教育,精通政治、軍事與外交,是真正的統治者而非虛位元首。
==== 憲法權力 ====
根據皇家特權(Royal Prerogative)及數百年累積的憲政慣例,君主擁有廣泛的實際權力,包括:
* 人事任免權:可直接任命樞密使、樞密院成員、內閣大臣、各級法官、主教、駐外使節及成員國總督和首相。
** 雖然憲法慣例通常任命下議院多數黨領袖,但在議會懸浮或國家危機時,君主擁有絕對選擇自由。
* 行政權:主持所有樞密院核心會議,是會議的實際主導者
* 外交主導權:宣戰、媾和、締結條約均由君主決定,議會僅有知情權和撥款審議權
* 武裝部隊實際總司令:調動軍隊、任命將領、制定國防戰略均由君主直接掌控,高級將領直接向君主宣誓效忠
* 立法權:擁有絕對否決權和立法倡議權,任何法案需經君主御准方可成為法律,並可直接向議會提交「御旨法案」
* 司法權:被視為「正義之源」,所有法院以君主名義審判,擁有赦免權
==== 實質權力基礎 ====
超越憲法文本,君主的實際權力建立在三大支柱之上:
* 經濟獨立:都鐸-哈布斯堡王朝數百年積累的龐大土地、房產、藝術收藏,使王室成為帝國最大的地主之一,同時根據1668年《普利茅斯條約》,奧利哈鋼和精金礦開採權由「皇室特許」授予,王室從中獲取巨額特許權使用費。這筆收入無需議會撥款,使君主擁有獨立於國家的財政基礎
* 皇家大西洋學會:直接向君主負責的秘密機構,掌握帕蘭波爾科技的核心機密。學會預算由王室私產直接撥款,不經議會審批。其研究成果優先應用於王室和皇家海軍,確保君主始終掌握技術優勢
* 生物學上的超凡性:自1661年菲臘二世與人魚公主瑟琳娜聯姻以來,哈布斯堡王朝成員具備水陸兩棲能力,能在水下呼吸、游泳,與人魚族直接交流。這種生理特徵賦予王室近乎神聖的光環,被視為「海洋之主」的化身。
==== 王位繼承 ====
王位繼承遵循長子繼承制,由1701年《王位繼承法》及後續修正案規範。繼承人必須為哈布斯堡王朝合法後裔、獲得君主和樞密院承認、接受英國國教信仰和具備完整的帕蘭波爾血統測試。現任英皇為亨利九世,2022年即位。
=== 樞密院 ===
樞密院(Privy Council)是帝國聯邦最高行政諮詢機構,也是英皇行使權力的核心工具。其地位遠高於內閣,是連接君主與政府的樞紐。
==== 組成 ====
樞密院由數百名「樞密院顧問官」組成,分為四類:
* 當然議員:威爾斯太子、主要皇室成員、坎特伯雷大主教、約克大主教
* 官守議員:樞相(樞密使)、成員國政府首腦、資深法官、高級將領
* 御命議員:由君主直接任命的貴族代表、社會賢達、政界元老
* 民選議員:由各成員國按人口比例劃分的單一選區選舉產生
==== 職能 ====
作為君主的顧問機構,樞密院同時集行政、立法、司法權力。立法權由樞密院全體會議行使,是帝國聯邦事實上的國會,提出並審議法案,並審批政府預算和稅收。聯邦法律以樞密令(Orders in Council)形式頒布,在所有成員國皆具有法律效力。
其下設多個委員會,處理關鍵領域事務,委員會通常由君主主持或指定王室成員主持:
* 帝國會議:帝國聯邦行政機構,由各成員國政府首腦組成
* 外交委員會:處理外交政策
* 國防委員會:負責國防戰略
* 帕蘭波爾事務委員會:管理與人魚族的關係及相關科技
* 司法委員會:即聯邦最高法院
樞密院全體會議通常在倫敦西敏宮西敏廳舉行,君主親自主持。在和平時期,樞密院每月召開一次常會;在危機時期,則隨時召開。
一項法案成為法律的標準路徑:
# 樞密院帝國會議提出(君主亦可直接向議會提交「御旨法案」,議會需優先審議。)
# 樞密院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
# 君主御准(Royal Assent)
=== 樞密使 ===
'''樞密使'''(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又稱'''樞相''',是帝國聯邦的日常行政管理者,由君主自由任命,無需樞密院選舉。憲法慣例是任命能獲樞密院多數支持者,但君主保留在危機時期任命其他人選的權利。樞密使官邸為馬博羅府(Marlborough House),但樞相每週需入宮覲見英皇,匯報政務並接受指導。在和平時期,君主通常尊重議會多數,讓首相主導日常政務,但在外交、國防或其他重大事務上,君主保持直接干預權。若首相與君主發生不可調和的分歧,憲政危機的解決方案通常是首相辭職,而非君主讓步。
=== 成員國與聯邦關係 ===
帝國聯邦是一個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巧妙平衡的複合製國家。其精髓在於倫敦掌控核心主權(外交、國防、戰略資源),成員國享有廣泛內部自治,而英皇正是維繫這一切的紐帶。
中央(倫敦)專屬權力包括:
* 外交與宣戰權
* 帝國軍隊的統帥權
* 聯邦層面的關稅與貿易政策
* 帝國公民身份的授予標準
* 成員國之間的通商規範
* 聯邦貨幣發行
成員國專屬權力則有:
* 內部立法、行政、司法完全自主
* 擁有自己的議會、政府和法院
* 設立地方稅收
* 教育、衛生、地方基礎設施
* 可保留自己的民兵或地方防衛部隊(戰時歸帝國軍隊統一指揮)
英皇作為聯結紐帶權力包括:
* 成員國總督由英皇直接任命,代表君主在當地的權威,不僅是禮儀性人物,在憲政危機時擁有調解乃至暫時接管行政的保留權力
* 成員國總理定期覲見英皇,匯報國情
* 成員國之間發生爭議時,英皇是天然的仲裁者(通常通過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進行)
成員國分類包括:
{|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
|+
! colspan="2" |中央官員
!類別
! colspan="2" |地方官員
!特徵
|-
!例子
! colspan="4" |正一品
|-
|太師
|Lord High Steward
|京兆尹
|Lord Mayor of London
|-
|太宰
|Lord High Chancellor
| rowspan="3" |屬邦君主
| rowspan="3" |Monarchs of Dominions
|-
|太尉
|Lord High Constable
|-
|殿閣大學士
|Principal Secretary to the King
|-
! colspan="4" |從一品
|-
|大司農
|Lord High Treasurer
|京畿總督
|Lord Lieutenant of the Core Sector
|-
|大鴻臚
|Lord Secretary of State
|總督
|Viceroy
|-
|廷尉
|Lord Attorney General
| colspan="2" rowspan="4" |
|-
|中書令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
|-
|少府
|聯邦君主國 Commonwealth Realms
|Lord Keeper of the Privy Seal
|英皇為國家元首,由總督代表;擁有自己的憲法和議會
|大不列顛王國、美利堅帝國
|-
|-
|衛尉
|聯邦共和國 Commonwealth Republics
|Lord Great Chamberlain
|民選國家元首;擁有自己的憲法和議會
|東印度民國、愛爾蘭共和國
|-
|-
! colspan="4" |正二品
|聯邦成員國 Commonwealth States
|-
|君主國成員國;擁有自己王室、憲法和議
|司農寺少卿
|大金帝國、阿拉伯帝國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巡撫
|High Commissioner
|-
|鴻臚寺少卿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 colspan="2" rowspan="5" |
|-
|大理寺少卿
|Lord Solicitor General
|-
|御寺少卿
|Vice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
|銓敍寺少卿
|Warden of the Privy Seal
|-
|衛尉寺少卿
|Vice Great Chamberlain
|-
! colspan="4" |從二品
|-
|司農寺少卿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府丞
|Chief Minister
|-
|鴻臚寺少卿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布政使
|Chief Minister
|-
|大理寺少卿
|Lord Solicitor General
| rowspan="4" |
| rowspan="4" |
|-
|御會寺少卿
|Vice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
|銓敍寺少卿
|Warden of the Privy Seal
|-
|衛尉寺少卿
|Vice Great Chamberlain
|-
! colspan="4" |正三品
|-
|
|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正臬司
|Chief Justice
|}
|}
=== 司法制度 ===
帝國聯邦法律以英格蘭普通法為基礎,融合各成員國本地習慣法。其司法體系體現了聯邦結構的多層次性。
*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帝國聯邦最高上訴法院,其判決對所有成員國和聯邦法院具有約束力,主要處理涉及成員國間爭議、憲法解釋等案件
* 聯邦法院:審理涉及聯邦法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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