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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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英文:'''Central Executive Institutional Reforms Commission''')是[[翔律聯合伺服器]][[總務會議]]所下轄的常設性機構,根據《[[2021年度改組法案]]》所設立的委員會機構,其職掌有關伺服器憲政制度之規劃、機構之分權及組織調整,委員會須定期向總務會議會報工作內容,並向憲制文件委員會提出聯盟憲章的修正草案。 | '''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英文:'''Central Executive Institutional Reforms Commission''')是[[翔律聯合伺服器]][[總務會議]]所下轄的常設性機構,根據《[[2021年度改組法案]]》所設立的委員會機構,其職掌有關伺服器憲政制度之規劃、機構之分權及組織調整,委員會須定期向總務會議會報工作內容,並向憲制文件委員會提出聯盟憲章的修正草案。 | ||
== 沿革 == | |||
第一屆理事會於2020年12月針對翔律聯合伺服器憲章之修正招開會議,經理事會商議決定翔律聯合伺服器進入修憲狀態,並授權中央決策委員會動用臨時權力組織修憲委員會,來修正憲法當中存在之法律漏洞。而於2021年2月經理事會會議議決,理事會宣布依據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七條所授予其之權力,凍結憲章之部分內容,並宣布成立[[總務會議]],是為一行政立法混和機構,總務會議之第一屆主席由總監擔任。 | |||
總務會議經會議決定設立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執掌伺服器改組之一切事務,並且在會議期間提出工作報告;總務會議於5月通過《[[2021年度改組法案]]》,確認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之職務內容。 | |||
== 職責 == | == 職責 == | ||
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根據《[[2021年度改組法案]]》之內容,現執掌以下職權: | 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根據《[[2021年度改組法案]]》之內容,現執掌以下職權: |
於 2021年8月16日 (一) 12:59 的修訂
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 Central Executive Institutional Reforms Commission(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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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務會議標誌 | |
基本資訊 | |
機關類型 | 常設性機構 |
所屬部門 | 總務會議 |
授權法源 | 《2021年度改組法案》 |
主要官員 | |
總務會議主席 | 趙子誠 |
改組委主席 | |
任期 | 與應屆總務會議相同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21年3月 |
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英文:Central Executive Institutional Reforms Commission)是翔律聯合伺服器總務會議所下轄的常設性機構,根據《2021年度改組法案》所設立的委員會機構,其職掌有關伺服器憲政制度之規劃、機構之分權及組織調整,委員會須定期向總務會議會報工作內容,並向憲制文件委員會提出聯盟憲章的修正草案。
沿革
第一屆理事會於2020年12月針對翔律聯合伺服器憲章之修正招開會議,經理事會商議決定翔律聯合伺服器進入修憲狀態,並授權中央決策委員會動用臨時權力組織修憲委員會,來修正憲法當中存在之法律漏洞。而於2021年2月經理事會會議議決,理事會宣布依據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七條所授予其之權力,凍結憲章之部分內容,並宣布成立總務會議,是為一行政立法混和機構,總務會議之第一屆主席由總監擔任。
總務會議經會議決定設立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執掌伺服器改組之一切事務,並且在會議期間提出工作報告;總務會議於5月通過《2021年度改組法案》,確認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之職務內容。
職責
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根據《2021年度改組法案》之內容,現執掌以下職權:
- 制定及規劃伺服器組織改組事宜
- 向總務會議會報工作內容
- 向憲制文件委員會提出修憲案
- 憲政機構之規劃及有關條文修正草案提出
- 針對總務會議提出組織法律修正
常設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服中央執行組織改革委員會設有以下機構:
- 規劃設計局
- 法案草擬局
中央改革委員會之規劃設計局執掌有關組織之制衡及規劃機構之改組等工作,而委員會之法案草擬局則執掌有關憲章修正提出及組織法律修正等工作,惟兩局同時須針對其工作內容制定工作報告,並向總務會議會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