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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帝國的司法機關由各級法院共同組成,並獨立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其首長非經正式彈劾不得罷免。 | | 希望帝國的司法機關由各級法院共同組成,並獨立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其首長非經正式彈劾不得罷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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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歷史 == | | ! colspan="2" |內閣總務府 |
| 1802年,施永真帶領革命軍攻入明首都,不久後建立希望帝國,並仿效當時的歐洲國家進行西方,當中便包括了政治西化。明真宗決定退位。施永真建立[[神聖的希望帝國]],又為使國民適應,故又名安朝。他登基為帝,取尊號迪克一世,又稱太祖。同年成立'''希望帝國政府'''(英語:'''Government of the Empire of Hope'''),並出版第一份《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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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權 == | | |- |
| 根據《希望帝國國憲法》第八十九條,希望帝國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 | |部級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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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 | * 首相辦公室(Prime Minister's Office) |
| # 向帝國國會提出議案;
| | * 參議院領袖辦公室(Office of the Leader of the Senate) |
| # 規定各部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 | * 眾議院領袖辦公室(Office of the Lead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
| # 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 | * 行政事務部(Department of Administrative Affairs) |
| #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 | * 憲制事務部(Department of Constitutional Affairs) |
| # 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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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 | |非部級部門 |
| # 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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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 | * 國會法律顧問辦公室(Office of the Parliamentary Counsel) |
| # 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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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 | |法定機構 |
| # 保護慶寧族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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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變或者撤銷各部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 | * 國家檔案局(National Archives) |
| # 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 | * 國家統計局(National Statistics Authority) |
| # 批准都道府的區域劃分,批准市和區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 | * 文官事務委員會(Civil Service Commission) |
| # 依照法律規定決定都道府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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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 | |文官隊伍 |
| # 帝國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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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文官隊伍(Civil Service) |
| == 機構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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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帝國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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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相是希望帝國政府的行政首長,又稱作是「特首」,負責領導希望帝國政府,此職位成立於2019年11月25日。首相由國會選出,並由希望帝國政府的國家元首-皇帝陛下簽署國會令任命。其他政府主要官員亦由國會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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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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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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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帝國憲法第四章-政治體制標明「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三權合作」的字眼。按照希望帝國政府指出帝國政治體制為「皇帝授權、三權分立、首相代表政府向皇帝陛下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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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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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重要的公務員必須是連續15年在希望帝國居住且沒有外國國籍的居民。首相當選後,他們必須向皇帝陛下申請委任。政府僅行使製定和執行不同政策的權力;管理特區的日常行政事務和皇帝陛下授權的對外事務;需要定期製作政策報告和預算,並諮詢國會以接受各種詢問和合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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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法機關(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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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會有權根據《帝國憲法》制定,廢除和修改法律;根據政府提交的法案,審查和批准或否決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支出;聆聽首相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否決或通過;並可以詢問有關政府工作的問題;就任何相關利益進行辯論;同意或拒絕首席法官的任命和罷免;接受居民的投訴,並適當合法地處理;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以處理首相對非法行為的特別調查,並提議解僱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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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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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終審法院、高等法院(包括上訴法院和初審法院)、地方法院、裁判法院、死因裁判庭、兒童法院和其他專門法院;此外,還有土地法院,勞資審裁處和小額錢債審裁處。終審法院行使最終判決權。法官必須由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首席執行官任命。法院獨立審判,不受任何當局的干預。被告和所有人均享有應有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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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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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條目:[[希望帝國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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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閣由首相,官守成員及非官守成員根據憲法組成,是首相制訂政策的顧問團。官守成員一般由各大臣出任,而非官守成員則由首相自行決定,他們主要來自其他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國會議員和社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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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營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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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除了由政府部門執行政策外,還有為數不少的公營機構,負責政府認為較需要社會人士參與的工作。這些機構由政府出資成立及資助,但不屬於政府體制,較政府部門有較多的自主權。例子有:管理全帝國所有公立醫院的醫院管理局、協助帝國工業發展的帝國生產力促進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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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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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條目:[[帝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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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是希望帝國政府常規雇傭關係職員,分布在各大小政府部門。公務員提供的服務範圍廣泛,由公共工程和設施、清潔和公眾衛生,以至教育、消防、警務等。希望帝國1700萬名公務員一直竭誠為國民服務,高效專業,廉潔公正,備受各方贊譽,是維持希望帝國有效管治和安定繁榮的中流砥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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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員守則/基本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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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公務員都必須恪守《公務員守則》所描述的下列基本規則: ·守法 ·誠實、廉潔 ·不偏頗 ·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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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員隊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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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相會依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有法律權力聘任、解僱或紀律處分、處理公務員的申訴、制定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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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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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份重要文件:《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公務人員(紀律)規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列出管理公務員擁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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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紀律部隊人員的品行和紀律,亦是受到有關紀律部隊法例的規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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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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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按工作職責分為18個不同職系,它們互不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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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務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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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務職系人員是專業的管理通才,在政府擔當重要角色。他們會定期被派往各決策局和部門擔任不同職位,平均每兩至三年調職一次。透過定期的職位調派,政務主任可以接觸不同層面,汲取各方面經驗,發展多方面才能和從事多樣化的工作。他們具備豐富的經驗、卓越的行政技巧及多方面才幹,又勇於面對挑戰,是政府的重要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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