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司法機構」: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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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內容為「== 最高法院 == 2020改革法案後司法機構改革,設立最高法院,取代御前會議司法委員會,作為慶寧的最終上訴法院,聆訊來自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 == 高等法院 == 每一級行政區皆設一高等法院。 === 原訟法庭 === 原訟法庭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該法庭亦處理來自各級法院的上訴,包括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的新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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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 ==
== 帝國最高法院 ==
2020改革法案後司法機構改革,設立最高取代御前議司法委員會,作為慶寧的最終上訴法院,聆訊來自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
帝國最高院對希望帝國所有件擁有終審權。在《2020改革法案》正式付諸實行前其職能本由國行使


== 高法院 ==
== 法院 ==
每一級行政區皆設一高法院
每一級行政區皆設一法院,最高司法院由以下三大機構組成:


=== 原訟庭 ===
* 上訴
原訟法庭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該法庭亦處理來自各級法院的上訴,包括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在刑事審訊中,原訟法庭法官與7人陪審團一起審理案件; 而在法官的特別指令下,陪審團的成員數目可增至9人
* 高等法院
* 皇室法院


=== 上訴法===
=== 上訴法===
上訴法庭負責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和皇家民事、事案件上訴,同時亦處理土地審裁處、競爭務審裁處及其他定組織的上訴。
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只會受理來自其他下級法院的上訴案件,法院由民事法庭(Civil Division)刑事庭(Criminal Division)組成。民事法庭聆訊來自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某類高級審裁處的民事案件上訴;刑事法庭則主要聆訊來自皇室法庭刑事案件上訴,這些上訴的被告必須已被起訴,而且已在皇室法庭被審判


== 皇家法院 ==
=== 高等法院 ===
處理理涉款項50萬慶寧元以、500萬以上至3000萬慶寧元以下的訴訟而刑事案件中,皇家法院法官判刑上限是20年監禁
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是民事案件的原訟法庭以一些刑事案件的訴法庭,而這些案件都是來自級法院。高等法院由三大分庭所組成,分別是皇座法庭(Imperial Bench divisions)、御前大臣法庭(Chancery divisions)和家法庭(Family divisions)。這三個分庭都不是分立的但不同的案件卻依其性質交由其一庭審理所以這三庭都同樣在高等法院行使其權力。若果案件在錯誤分庭審理,訴訟雙方都會被罰款


== 區域法院 ==
=== 巡迴法院 ===
理理涉及款項10萬慶寧元以上、500萬慶寧元以下的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中,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10年監禁
巡迴法院(Circuit Court)是一所刑事法庭,受原訟和上訴案件。此外亦有限地受理民事的原訟和上訴案件。高等法院法官會定期到訪各巡迴法院,聽取案件


=== 家事庭 ===
巡迴院只會在就起訴書展開審訊的情況下,才會是一所高級院。在其他情況下,如審來自裁判司署上訴,或行使其對民案件的司法權時,則只會被視作下級法院受司法覆核管制
家事庭主要負責處離婚及有關的事包括贍養費、收養子女及子女的福利等


== 裁判法院 ==
== 下級法院 ==
最初的刑事法院。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審轄權非常廣泛,負責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一般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慶寧元。不過,愈來愈多的條例都賦予裁判官權力,判處更高的監禁和罰款。
希望帝國的下級法院包括:


* 裁判司署
* 區域民事法院
* 審裁處
=== 裁判司署 ===
在每個地區司法管轄區都置有裁判司署(Magistrates' Courts),這些治安法院均由一班非專業性的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或太平局紳)或受專業訓練的裁判官(magistrates)所主持。
裁判司署為最初級的刑事法院,沒有陪審團。裁判司署的刑事司法審轄權非常廣泛,負責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一般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慶寧元。不過,愈來愈多的條例都賦予裁判官權力,判處高達3年的監禁和更高的罰款(有些罪行甚至可高達500萬慶寧元)。
裁判官在適切情況下可運用酌情權動用裁判官濟貧箱,對處身困境且有實際需要的被告人給予濟助。
裁判官在適切情況下可運用酌情權動用裁判官濟貧箱,對處身困境且有實際需要的被告人給予濟助。


=== 少年法庭 ===
==== 少年法庭 ====
若犯案者為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案件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只有兇殺案除外。少年法庭亦有權對18歲或以下青少年發出看管及保護令。
若犯案者為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案件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只有兇殺案除外。少年法庭亦有權對18歲或以下青少年發出看管及保護令。除家屬和有關人等可以入庭旁聽外,少年法庭並不對外開放。
 
=== 區域民事法院 ===
區域民事法院(District Civil Courts)是法定純粹審理民事案件的法院。除了極少數如涉及警民衝突的案件需要陪審團之外,區域民事法院一般都由區域法官或巡迴法官(Circuit Judge)單獨主持。
 
區域民事法院屬於地方法院,原本意味每一區域民事法院都有自己的管轄範圍,這點在有關土地糾紛的案件最為明顯。例如,有關土地擁有權的紛爭,必須首先在土地所屬司法管轄區的區域民事法院展開審訊。
 
=== 審裁處 ===
 
; 競爭事務審裁處
: 競爭事務審裁處負責處理有關競爭事宜的法律程序。
; 土地審裁處
: 土地審裁處審理有關租賃糾紛及建築物管理事宜的案件,亦處理因強制收回土地而需評估賠償的申請,及差餉租值/地租值上訴和《房屋條例》涵蓋的處所的市值評估上訴。
; 勞資審裁處
: 勞資審裁處處理的申索,必須是在同一申索中至少有一名申索人所追討的款項是超過港幣8,000元,或該申索涉及超過10名申索人。這裡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其享有司法管轄權之民事申索案件,但款額不可超過港幣75,000元。這裡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而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
; 淫褻物品審裁處
: 淫褻物品審裁處為物品或在公眾地方展示的其它事物鑑定類別,並且評定是否含淫褻或不雅成分。
; 死因裁判法庭
: 死因裁判法庭負責調查死亡個案及如認為有需要的話,進行研訊

於 2024年9月11日 (三) 20:41 的修訂

帝國最高法院

帝國最高法院對希望帝國所有案件擁有終審權。在《2020改革法案》正式付諸實行前,其職能本由國會行使。

最高司法院

每一級行政區皆設一最高司法院,最高司法院由以下三大機構組成:

  • 上訴法院
  • 高等法院
  • 皇室法院

上訴法院

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只會受理來自其他下級法院的上訴案件,法院由民事法庭(Civil Division)和刑事法庭(Criminal Division)組成。民事法庭聆訊來自高等法院、區域法院及某類高級審裁處的民事案件上訴;刑事法庭則主要聆訊來自皇室法庭的刑事案件上訴,這些上訴的被告必須已被起訴,而且已在皇室法庭被審判。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是民事案件的原訟法庭以及一些刑事案件的上訴法庭,而這些案件都是來自下級法院的。高等法院由三大分庭所組成,分別是皇座法庭(Imperial Bench divisions)、御前大臣法庭(Chancery divisions)和家事法庭(Family divisions)。這三個分庭都不是分立的,但不同的案件卻依其性質交由其中一庭審理,所以這三庭都同樣在高等法院行使其權力。若果案件在錯誤的分庭審理,訴訟雙方都會被罰款。

巡迴法院

巡迴法院(Circuit Court)是一所刑事法庭,受理原訟和上訴案件。此外亦有限地受理民事的原訟和上訴案件。高等法院法官會定期到訪各巡迴法院,聽取案件。

巡迴法院只會在就起訴書展開審訊的情況下,才會是一所高級法院。在其他情況下,如審理來自裁判司署的上訴,或行使其對民事案件的司法權時,則只會被視作下級法院,受司法覆核管制。

下級法院

希望帝國的下級法院包括:

  • 裁判司署
  • 區域民事法院
  • 審裁處

裁判司署

在每個地區司法管轄區都置有裁判司署(Magistrates' Courts),這些治安法院均由一班非專業性的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或太平局紳)或受專業訓練的裁判官(magistrates)所主持。 裁判司署為最初級的刑事法院,沒有陪審團。裁判司署的刑事司法審轄權非常廣泛,負責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一般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慶寧元。不過,愈來愈多的條例都賦予裁判官權力,判處高達3年的監禁和更高的罰款(有些罪行甚至可高達500萬慶寧元)。 裁判官在適切情況下可運用酌情權動用裁判官濟貧箱,對處身困境且有實際需要的被告人給予濟助。

少年法庭

若犯案者為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案件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只有兇殺案除外。少年法庭亦有權對18歲或以下青少年發出看管及保護令。除家屬和有關人等可以入庭旁聽外,少年法庭並不對外開放。

區域民事法院

區域民事法院(District Civil Courts)是法定純粹審理民事案件的法院。除了極少數如涉及警民衝突的案件需要陪審團之外,區域民事法院一般都由區域法官或巡迴法官(Circuit Judge)單獨主持。

區域民事法院屬於地方法院,原本意味每一區域民事法院都有自己的管轄範圍,這點在有關土地糾紛的案件最為明顯。例如,有關土地擁有權的紛爭,必須首先在土地所屬司法管轄區的區域民事法院展開審訊。

審裁處

競爭事務審裁處
競爭事務審裁處負責處理有關競爭事宜的法律程序。
土地審裁處
土地審裁處審理有關租賃糾紛及建築物管理事宜的案件,亦處理因強制收回土地而需評估賠償的申請,及差餉租值/地租值上訴和《房屋條例》涵蓋的處所的市值評估上訴。
勞資審裁處
勞資審裁處處理的申索,必須是在同一申索中至少有一名申索人所追討的款項是超過港幣8,000元,或該申索涉及超過10名申索人。這裡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
小額錢債審裁處
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其享有司法管轄權之民事申索案件,但款額不可超過港幣75,000元。這裡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而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
淫褻物品審裁處
淫褻物品審裁處為物品或在公眾地方展示的其它事物鑑定類別,並且評定是否含淫褻或不雅成分。
死因裁判法庭
死因裁判法庭負責調查死亡個案及如認為有需要的話,進行研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