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臣家族」: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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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希望帝國國會通過《1948年慶寧財閥國有化法案》,將慶寧財閥旗下主要工業和公用事業進行國有化。國有化後,帝國政府創辦慶寧信託公司(Hinnia Trust Company)作為新的控股公司,後於1988年重組為慶寧財團有限公司(Hinnia Trust Corporation Limited)。
1948年,希望帝國國會通過《1948年慶寧財閥國有化法案》,將慶寧財閥旗下主要工業和公用事業進行國有化。國有化後,帝國政府創辦慶寧信託公司(Hinnia Trust Company)作為新的控股公司,後於1988年重組為慶寧財團有限公司(Hinnia Trust Corporation Limited)。


表面上看,何佳臣家族失去了對慶寧財閥的控制權。但實際上,家族保留了1%的黃金股,通過複雜的信託結構,依然實質掌控著這個國有金融巨擘。
表面上看,何佳臣家族失去了對慶寧財閥的控制權。但實際上由於慶寧財閥系內二十家企業皆在慶寧財團董事局有席位而慶寧財團和何佳臣家族信託分別為慶寧財閥各企業最大股東和第二大股東,二十家企業之間組成連線控股,同氣連枝。因此集團行政主席實際上能完全控制慶寧財閥系內高層和慶寧財團董事會任命,權力極大。簡單而言何佳臣家族作為世襲集團行政主席依然實質掌控著這個國有金融巨擘。


==== 何世德時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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