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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敦帝國會議(1900年) ====
==== 倫敦帝國會議(1900年) ====
1900年倫敦帝國會議通過《帝國聯邦憲章》,正式將大英帝國改組為帝國聯邦,各殖民地升格為「成員國」(Member States),享有內部完全自治,設立樞密院帝國委員會協調外交和國防政策英皇為聯邦元首兼任各成員國君主(共和國則為「聯邦元首」),成員國可保留自己的軍隊,但由聯邦軍隊統一指揮。同時設立帝國關稅優惠制度,促進內部貿易,並建立帝國公民身份,成員國公民可在整個聯邦自由遷徙和工作。
1900年倫敦帝國會議通過《帝國聯邦憲章》,正式將大英帝國改組為帝國聯邦,各殖民地升格為「成員國」(Member States),享有內部完全自治。英皇為聯邦元首,樞密院下設帝國會議和司法委員會。樞密院作為帝國聯邦最高權力機構,擁有立法權預算權,並擁有最終決策權,以及擁有聯邦機構(包括帝會議)的成員任命權力帝國會議是聯邦行政機構各成員國首腦組成,負責向樞密院提交立法建議,並執行政策、管理預算、確保聯邦法律的具體執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繼續作最高法院處理成員國間爭端。成員國可保留自己的軍隊,但由聯邦軍隊統一指揮。同時設立帝國關稅優惠制度,促進內部貿易,並建立帝國公民身份,成員國公民可在整個聯邦自由遷徙和工作。


==== 英日同盟(1902年) ====
==== 英日同盟(190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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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咆哮的二十年代 ====
==== 咆哮的二十年代 ====
1920年代聯邦經濟空前繁榮,汽車、電器消費普及,爵士樂、好萊塢電影風靡全球。女性擺脫維多利亞時代束縛,出現「新女性」形象。股市投機狂熱,信貸擴張。亞特蘭提斯科技開始應用於民用領域,如水下觀光、海洋能源。
1920年代聯邦經濟空前繁榮,汽車、電器消費普及,爵士樂、好萊塢電影風靡全球。女性擺脫維多利亞時代束縛,出現「新女性」形象。股市投機狂熱,信貸擴張。亞特蘭提斯科技開始應用於民用領域,如水下觀光、海洋能源。
==== 帝國聯邦憲章(1920年) ====
1920年正式頒布《帝國聯邦憲章》,確立聯邦機構。英皇擔任聯邦元首,樞密院下設帝國會議和司法委員會。樞密院作為帝國聯邦最高權力機構,擁有立法權和預算權,並擁有最終決策權,以及擁有聯邦機構(包括帝國會議)的成員任命權力。帝國會議是聯邦行政機構,由各成員國首腦組成,負責向樞密院提交立法建議,並執行政策、管理預算、確保聯邦法律的具體執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則繼續作為最高法院處理成員國間爭端。


==== 大蕭條與新政(1929-1930年代) ====
==== 大蕭條與新政(1929-1930年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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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聯邦經歷史上最長經濟擴張,矽谷成為全球資訊產業龍頭,蘋果、Google、微軟等企業崛起,網際網路創造大量就業和財富。
1990年代聯邦經歷史上最長經濟擴張,矽谷成為全球資訊產業龍頭,蘋果、Google、微軟等企業崛起,網際網路創造大量就業和財富。


然而,冷戰結束後,帝國聯邦與帝國公約之間衝突並未完全消停。老布希政府在1990年因艾達拉西亞入侵阿拉伯而發動阿拉伯戰爭,最終迫使艾達拉西亞投降,1992年,克林頓當選帝國聯邦相。他的執政時期恰逢資訊年代帶來的經濟機遇,網際網路的普及創造了大量新商業模式與就業機會,帝國聯邦經濟持續擴張,並在多年努力後實現了30年來首次聯邦預算平衡。外交上,柯林頓政府在中東及中亞等地展開軍事行動,以推動地區穩定與人道干預。
然而,冷戰結束後,帝國聯邦與帝國公約之間衝突並未完全消停。老布希政府在1990年因艾達拉西亞入侵阿拉伯而發動阿拉伯戰爭,最終迫使艾達拉西亞投降,1992年,克林頓獲任命爲帝國聯邦相。他的執政時期恰逢資訊年代帶來的經濟機遇,網際網路的普及創造了大量新商業模式與就業機會,帝國聯邦經濟持續擴張,並在多年努力後實現了30年來首次聯邦預算平衡。外交上,柯林頓政府在中東及中亞等地展開軍事行動,以推動地區穩定與人道干預。


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襲擊美利堅帝國,19名蓋達組織成員劫持四架商用客機,分別用作自殺式攻擊。兩架客機撞入紐約市世界貿易中心的雙子塔,另一架則撞擊位於維吉尼亞州阿靈頓的五角大廈,近3000人死亡,成為史上最致命的恐怖襲擊。九一一事件發生後,帝國聯邦於同年9月20日宣布展開反恐戰爭,在阿富汗剿滅庇護基地組織及其領袖賓·拉登的塔利班政權。為防範未來攻擊,帝國聯邦加強聯邦安全措施。《愛國者法案》擴大了聯邦監控通訊的權力,並取消聯邦執法機關之間情報分享的法律限制。同時,政府在關達那摩灣設立拘留營,無限期關押海外被捕的恐怖分子嫌疑人,引發關於人權與國際法的爭議。國土安全部亦於此時成立,負責統籌聯邦反恐事務。
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襲擊美利堅帝國,19名蓋達組織成員劫持四架商用客機,分別用作自殺式攻擊。兩架客機撞入紐約市世界貿易中心的雙子塔,另一架則撞擊位於維吉尼亞州阿靈頓的五角大廈,近3000人死亡,成為史上最致命的恐怖襲擊。九一一事件發生後,帝國聯邦於同年9月20日宣布展開反恐戰爭,在阿富汗剿滅庇護基地組織及其領袖賓·拉登的塔利班政權。為防範未來攻擊,帝國聯邦加強聯邦安全措施。《愛國者法案》擴大了聯邦監控通訊的權力,並取消聯邦執法機關之間情報分享的法律限制。同時,政府在關達那摩灣設立拘留營,無限期關押海外被捕的恐怖分子嫌疑人,引發關於人權與國際法的爭議。國土安全部亦於此時成立,負責統籌聯邦反恐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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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 ==
== 政治 ==
樞密院 Privy Council
帝國聯邦起源於16世紀都鐸王朝,經過四百餘年演變,形成當今以強大君權核心、融合代議民與成員治的現代化開明君主制。帝國聯邦體制是世界上古老、最複雜政治體系之一,其根源可追溯至中世紀英格蘭的封建制度,但經過都鐸-哈布斯堡王朝四百年的連續統治,發展出一套以權至尊為核心、議會輔弼為輔助、成治為補充獨特混合政體
 
國會 Parliament
 
大議會 Magnum Concilium
 
御史臺 Courts of Law
 
 
 
'''帝國聯邦政治'''包含帝國聯邦的國體和政體。帝國聯邦是一個由英皇領導的大君權主義國家。
 
依照帝國聯邦的核心思想大英君權義,英皇為帝聯邦的核心,聯邦的最高統者,人民應絕對服從英皇命令及法律,但同時人民自由、權利和私有產權由英皇保護
 
帝國聯邦政體依《1784新帝國法案》實行君主至上的議會度,英皇是最高權力所在。帝國國會為聯邦立法機構,由來自帝國各省代表組成。然而,帝國國會主要是個禮儀性機構,其權力受到高限制其選舉由統治精英控制。
 
由樞密院 (Privy Council) 協。樞密院是英皇的主要諮詢機構和實際權力機構,由高級官員貴族和財閥組,負責監督家的日常理、管理龐大的官僚架構,以及指揮軍隊。太宰相國(Lord State Counsellor)作英皇副手是帝國聯邦運作核心,負責監督樞密院的活動。然樞密院提供建議並有巨大影響力,但英皇仍保留最終決定權


=== '''不列顛尼亞神聖國皇''' ===
=== 憲法基礎 ===
英皇是帝國聯邦最高元首,享極高的威望和權力,皇權在很大程度上不受制衡。他是切法律根源和帝國大軍統帥。儘管有民選帝國國會的存在,英皇對所有重大決策擁有最終決定權——未經英皇御準,任何法律都不得生效。英皇同時擁有行政和立法權力,使他律和政策的最終仲裁者。
帝國聯邦一的成文憲文件,其憲政體系建立在數個紀以來歷史文獻、習慣、重要判例和一系列具性質的法律之上核心憲法性文獻包括
 
與古代君主類似英皇皇權的合法性源自其世襲地位和其神授權力,賦予他對國家絕對且不容置疑權威。
 
英皇皇權包括:
 
* 帝國大軍統帥權:英皇是帝國大軍統帥,直接控制所有軍事事務。
* 頒布御前令:御前令為帝國聯邦最高律,對帝國所臣民都有約束力,僅能由英皇本人推翻。
* 立否決權:國會通過任何法律都必須獲得英皇御準才能生效
* 任命主要官員英皇直接任命所有樞密院成員,並有權隨意罷免他們。
 
英皇享有終身統治權,繼承權是世襲的,威爾斯皇太子(Prince of Wales)為皇儲。然而,英皇保留在特殊情況下廢儲的權力。
 
=== 樞密院 ===
'''樞密院'''('''Privy Council''') 是帝國聯邦的最高權力機構,也是英皇的主要諮詢機構。其成員由英皇直接任命,會議由三公領導。三公分別有不同的職責,是英皇陛下最忠心的心腹,在管理國事上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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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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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獻名稱
!中文
!年份
!簡介
!意義
|-
|HM The King
|英皇
|
|-
|HM The Queen
|皇后
|
|-
|HRH The Princess of Wales
|威爾斯皇太女
|
|-
|HRH The Princess Royal
|長公主
|
|-
|Children of HM the King
|現任英皇子女
|
|-
|Children of the former Queen
|前任英女皇子女
|
|-
|Spouses of Children of the former Queen
|前任英女皇子女配偶
|
|-
|Grandchildren of the former Queen
|前任英女皇子女
|
|-
|Spouses of grandchildren of the former Queen
|前任英女皇子女配偶
|
|-
|Lord High Archbishop
|太常
|負責宗教事務與皇室儀式的最高領袖。
|-
|Lord High Steward
|太宰
|英皇陛下首席大臣,三公之首。
|-
|Lord High Chancellor
|太師
|國會議長及首席大法官。
|-
|First Lord of the Treasury
|領班大藏大夫
|負責管理國家財和稅收事務。
|-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領班樞密大夫
|協調國政並負責與君主的密切聯繫。
|-
|Lord Keeper of the Privy Seal
|樞密掌印使
|負責掌管樞密璽和密封文件。
|-
|Leader of the House of Commons
|特進眾議大夫
|負責領導眾議院的議事運作。
|-
|Secretary of State
|尚書令
|負責國家的外交事務和政策執行。
|-
|Minister for the Civil Service
|吏部尚書
|負責管理文官事務。
|-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戶部尚書
|管理財政及公共開支。
|-
|Lord Great Chamberlain
|禮部尚書
|負責宮廷禮儀和典章制度。
|-
|Secretary at War
|兵部尚書
|負責軍事和國防事務。
|-
|-
|Attorney General
|《大憲章》
|刑部尚書
|1215年
|負責法律及司法事務。
|確立法治原則,規定君主亦受法律約束,保障貴族特權
|-
|-
|Minister of Works
|《國王至尊法案》
|工部尚書
|1603年
|負責基礎設施公共工程宜。
|確立國王在塵世教會務中的最高領袖地位,菲臘一世即位後重申並擴大
|-
|-
|Lord High Constable
|《大不列顛統一憲章》
|領侍衛內大臣
|1674年
|負責宮廷衛士與保護事務。
|菲臘二世以戰勝者姿態頒布,規定不列顛群島在單一君主之下永久聯合
|-
|-
|Earl Marshal
|《人身保護法》
|掌衛事大臣
|1679年
|負責陸軍軍事事務和軍隊的組織。
|保障公民未經審判不受非法監禁,菲臘二世簽署以安撫議會
|-
|-
|Lord High Admiral
|《皇位繼承法》
|水師提督
|1701年
|掌管皇家海軍並負責海上防衛。
|由君主主導制定,確保哈布斯堡血脈延續,強化王朝正統性
|-
|-
|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Trade
|《倫敦和約》
|市舶使
|1783年
|負責貿易和商業事務。
|即「1783年妥協」,首創自治領模式,奠定聯邦制基礎
|-
|-
|Lord Steward of the Household
|《帝國聯邦憲章》
|總管內務府大臣
|1900年
|負責內務府的管理。
|由君主主動頒布,正式將英帝重組帝國聯邦,明確中央與成員權力劃分
|-
|Lord Chamberlain of the Household
|內務府侍監總管
|負責內務府的日常運作和管理。
|-
|Master of the Horse
|御馬監
|負責內務府的馬匹和皇家運輸。
|-
|Treasurer of the Household
|內務府廣儲司內管領
|負責內務府財務及物資的管理。
|-
|Comptroller of the Household
|內務府會計司內管領
|負責內務府財務及物資的管理。
|-
|Vice-Chamberlain of the Household
|內務府副侍總管
|協助內務府的運作和管理。
|-
|Privy Counsellor
|樞密
|於樞密院內對政提出建言
|-
|Member of Parliament
|眾議大夫
|代人民在會發表意見。
|}
|}
憲法學界普遍認為,帝國聯邦的憲政核心原則是「君臨國會」(King/Queen-in-Parliament),意思是英皇主持下的議會,即立法權屬於「君主-上議院-下議院」三位一體,而君主是最終權威。君主擁有絕對否決權,任何法案即使獲兩院一致通過,若無君主御准,無法成為法律。


=== 英皇 ===
英皇(或女皇)是帝國聯邦元首、武裝部隊總司令及帝國統一的終極象徵。自1603年菲臘一世即位以來,哈布斯堡王朝從未中斷,歷代君主均在英格蘭出生、接受統治者教育,精通政治、軍事與外交,是真正的統治者而非虛位元首。


==== 憲法權力 ====
根據皇家特權(Royal Prerogative)及數百年累積的憲政慣例,君主擁有廣泛的實際權力,包括:


* 人事任免權:可直接任命樞密使、樞密院成員、內閣大臣、各級法官、主教、駐外使節及成員國總督和首相。
** 雖然憲法慣例通常任命下議院多數黨領袖,但在議會懸浮或國家危機時,君主擁有絕對選擇自由。
* 行政權:主持所有樞密院核心會議,是會議的實際主導者
* 外交主導權:宣戰、媾和、締結條約均由君主決定,議會僅有知情權和撥款審議權
* 武裝部隊實際總司令:調動軍隊、任命將領、制定國防戰略均由君主直接掌控,高級將領直接向君主宣誓效忠
* 立法權:擁有絕對否決權和立法倡議權,任何法案需經君主御准方可成為法律,並可直接向議會提交「御旨法案」
* 司法權:被視為「正義之源」,所有法院以君主名義審判,擁有赦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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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質權力基礎 ====
|+
超越憲本,主的實際權建立在三支柱之上:
!官職
!英文
!簡介
|-
! colspan="3" |三公
|-
|<small>太師</small>
|<small>Lord High Steward</small>
|<small>英皇陛下首席大臣,三公之首,是帝國聯邦的核心領導者。</small><br><small>為英皇提供有利國家的指導,起到參議內政外交的輔導作用。</small>
|-
|<small>太宰</small>
|<small>Lord High Chancellor</small>
|<small>國會議長及首席大法官。</small><br><small>監督國會和御前法司的運作,確保帝國法律符合英皇意志。</small><br><small>主持御前令的起草工作,並為立法過程提供建議。</small>
|-
|<small>太尉</small>
|<small>Lord High Constable</small>
|<small>掌握軍事權力,協助英皇掌控帝國軍隊。</small><br><small>監督大司馬和水師提督的工作,確保軍事力量運作順暢。</small><br><small>統籌全國軍事戰略,管理軍事機構和國防預算。</small>
|-
! colspan="3" |九卿
|-
|<small>大司農</small>
|<small>Lord High Treasurer</small>
|<small>隸屬太師,掌管'''司農寺。'''</small><small>管理帝國的財政與稅收,制定財政預算,監督經濟政策的實施。</small>
|-
|<small>大鴻臚</small>
|<small>Lord Secretary of State</small>
|<small>隸屬太師,掌管'''鴻臚寺。'''</small><small>負責帝國的外交和行省事務,協調對外政策,管理駐外使節和各地總督,簽訂國際條約。</small>
|-
|<small>廷尉</small>
|<small>Lord Attorney General</small>
|<small>隸屬太師,掌管'''大理寺。'''</small><small>官方的首席律顧問,負責提供諮詢,主導重大法律案件的起訴。</small>
|-
|<small>中書令</small>
|<small>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small>
|<small>隸屬英皇人,掌管'''御會寺'''通常由太師退任後擔任。</small><small>樞密院召集人,負責持會議議程、調解議員間糾紛。</small>
|-
|<small>少府</small>
|<small>Lord Keeper of the Privy Seal</small>
|<small>隸屬英皇本人,掌管'''銓敍寺''',通常由太宰退任後擔任。</small><small>負責管理國璽及英皇御璽,以及統領帝國文官。<br></small><small>不過由於擔任者通常為德高望重退休御前大臣,因此具有頗大影響。</small>
|-
|<small>衛尉</small>
|<small>Lord Great Chamberlain</small>
|<small>隸屬英皇本人,掌管'''衛尉寺''',通常由太尉退任後擔任。</small><small>御前殿衛司令官,負責管理御前會殿保安,維持會殿秩序。</small>
|-
|<small>太僕</small>
|<small>Earl Marshal</small>
|<small>隸屬太尉,掌管'''太僕寺''',負責帝國軍的組織和指揮,制定陸軍戰略,管理聯邦陸軍軍事力量。</small>
|-
|<small>水師提督</small>
|<small>Lord High Admiral</small>
|<small>隸屬太尉,掌管'''水師寺''',制定海軍戰略,確保帝國海上勢力的擴張和安全。</small>
|-
|<small>天策將</small>
|<small>Lord High Airdian</small>
|<small>隸屬英皇本人,掌管'''天兵寺''',制定空軍戰略,管理聯邦空軍軍事力量。</small>
|}
樞密院下設九寺,負責不同範疇的工作,包括


* '''司農寺''' ('''His Majesty's Treasury''') 為帝國聯邦的財政管理機構,負責全國財稅制度設計與執行,包括稅收徵管、國庫運作和財政預算的制定該部門還需監督經濟政策的實施,確保帝國經濟的穩定與增長。
* 經濟獨立:都鐸-哈布斯堡王朝數百年積累的龐大土地、房產、藝術收藏,使王室成為帝國最大的地主之一,同時根據1668年《普利茅斯條約》,奧利哈鋼和精金礦開採權由「皇室特許」授予,王室從中獲取巨額特許權使用費。這筆收入無需議會撥款,使君主擁有獨立於國家的財政基礎
* '''鴻臚寺''' ('''His Majesty's Diplomatic and Overseas Service''') 負責帝國邦對外外交禮儀事務包括接待外國使節安排君主巡幸國宴典禮同時管國際條約締結與執行協調外交政策,並監督駐外使節運作。此外,亦負責制定帝國聯邦統合方針,及商議政府間事務
* 皇家大西洋學會:直接向君主負責的秘密機構,掌握亞特蘭提斯科技核心機密。學會預算由王室私產直接撥款,不經議會審批其研究成果優先應用於王室和皇家海軍,確保君主始終掌握技術優勢
* 生物學上的超凡性:自1661年菲臘二世與人魚公主瑟琳娜姻以來,哈布斯堡王朝成員具備水陸兩棲能力能在水下呼吸游泳,人魚族直接交流這種生特徵賦予王室近乎神聖光環被視為「海洋之主」化身


*'''大理寺''' ('''His Majesty's Justice Service''') 為向政府提供法律諮詢的廷尉提供法律諮詢和支持,並負責制定刑事司法政策。
==== 王位繼承 ====
*'''御會寺''' ('''His Majesty's Privy Office''') 作為樞密院召集機構,負責會議議程的安排,協調內閣與議員之間的分歧,並向英皇提供政策建議。
王位繼承遵循長子繼承制,由1701年《王位繼承法》後續修正案規範。繼承必須為哈布斯堡王朝合法後裔獲得君主樞密院承認、接受英國國教信仰和具備完整亞特蘭提斯血測試現任英皇為亨利九世,2022年即位
*'''銓敍寺''' ('''His Majesty's Imperial Civil Service''') 專門負責文官隊伍的整體管理,訂相關政策處理的事務包括文官的聘任、薪俸服務條件、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和紀律事宜。
*'''衛尉寺'''('''Office of the Lord Great Chamberlain''') 負責御前殿的安保與警衛,確保君主樞密院成員的安全。此外也負責維持御前會殿的秩序,管理會殿的出入規範。
* '''太僕寺'''('''Council of War''') 是負責管理帝大軍的機構。
* '''水師寺'''('''Admiralty''') 掌管帝海軍組建、管理與戰略制定,確保帝國海域安全與海上貿易暢通。負責建造與維護海軍艦船,監督海上運輸與港口管理。統籌海軍人員的培訓與指揮系,促進帝國海上勢力的擴展
* '''天兵寺'''('''Air Council''') 掌管帝國空的組建、管理與戰略制定,確保帝國空域安全


=== 帝國國會 ===
=== 樞密院 ===
'''大英帝國國會'''('''Imperial Parliament of Britannia'''帝國聯邦名義上的立法機構,但實際運作由御前大臣監督。國會由兩院組成:
樞密院(Privy Council帝國聯邦最高行政諮詢機構,也是英皇行使權力核心工具。其地位遠高於內閣,是連接君主與樞紐
 
* 貴族院:由英皇任命王公大臣組成,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為帝國國會中兩院較為重要的一院,其成員完全由英皇決定,大多數法案亦由此提出
* 眾議院:由來自各國的民選議員組成,選舉每五年舉行一次,但政黨和競選活動通常受到英皇及樞密院的嚴格控制。雖然議員可以提出法律和政策,但實際上議員提出的法律深受英皇影響,且所有立法都需要英皇御准。
 
實際上,英皇的影響力完全滲透到國會中。政黨雖然存在但大多數都是皇室忠臣,受御前大臣控制或影響。保皇黨的帝國黨團始終是政治中的主導力量,而反對黨如同名義上一樣是「英皇陛下最忠誠的反對黨」,所謂反對只是名義上的。


== 帝國大公教會 ==
==== 組成 ====
帝國大公教會是帝國的方國教,也是其政治和社會結構的基石。它將傳統的基督教教義與對英皇作為神授君皇的崇拜融為一體將英皇置於帝國宗教和精神生活的中心。儘管嚴格意義上英皇不被視神,但他被尊為上帝在地球上選定的統治者,值得尊敬和崇拜。
樞密院由數百名「樞密院顧問」組成四類:


這種融合的信仰將宗虔誠與政治忠誠融為一體,使得對英皇的崇拜為帝國社會的核心。
* 當然議員:威爾斯太子、主要皇室成員、坎特伯雷大主教、約克大主
* 官守議員:樞相(樞密使)、政府首腦、資深法官、高級將領
* 御命議員:由君主直接任命的貴族代表、社會賢達、政界元老
* 民選議員:由各成員國按人口比例劃分單一選區選舉產生


=== 神學與教義 ===
==== 職能 ====
帝國大公教會植根於基督教神學,特別是承襲了英國聖公會和天傳統但進了大量修改,以強調英皇威的神聖本質其核心信仰被上帝選為祂在地球上的代表來統治帝國。雖然英皇不被認為與上帝平等但他被視為上帝與凡人世界之間的橋樑,因此受到一種近乎神化的崇拜
作為君主的顧問機構樞密院同時集政、立法、司法立法權由樞密院全體會議行使,是帝國聯邦事實上的國會,提出並審議法案,並審批政府預算和稅收聯邦法律以樞密令(Orders in Council)形式頒布在所有成員國皆具有法律效力


=== 信仰核心 ===
其下設多個委員會,處理關鍵領域事務,委員會通常由君主主持或指定王室成員主持:


==== 君權神授 ====
* 帝國會議:帝國聯邦行政機構,由各成員國政府首腦組成
英皇被認為是神選的,就像聖經中的君王一樣。信仰的統治被視為引導和保護神聖計劃的一部分,確保帝國在上帝的意志下繁榮發展。
* 外交委員會:處理外交政策
* 國防委員會:負責國防戰略
* 亞特蘭提斯事務委員會:管理與魚族關係及相關科技
* 司法委員會:即聯邦最高法院


==== 英皇崇拜 ====
樞密院全體會議通常在倫敦西敏宮西敏廳舉行君主親自主持。在和平時期,樞密院每月召開一次常;在危機時期則隨時召開
雖然英皇不是神但他宗教儀式、讚美詩儀式中受到崇拜。教將英皇描繪成近乎神聖的人物,他的智慧、力量和力量被認為是上帝的恩賜。英皇子民被教導說侍奉英皇就是在履行上帝在地球上的旨意


==== 三位體基礎 ====
項法案成法律標準路徑:
基督教的核心教義仍然存在,三位一體(聖父、聖子和聖靈)是信仰的核心。然而,英皇神聖的統治權被視為這種精神結構的延伸。英皇透過其神聖的職務,被認是由聖靈選出來維持地球秩序與和平


==== 君權神授學說 ====
# 樞密院帝國會議提出(君主亦可直接議會提交「御旨法案」議會需優先審議
據教導,英皇被認為是神選的,就像聖經中的君王一樣,其統治是上帝的旨意,旨在引導帝國烏托邦的未來。反抗英皇被視為異端和褻瀆等於拒絕上帝的旨意
# 樞密院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
# 君主御准(Royal Assent)


==== 神聖皇位繼承 ====
=== 樞密使 ===
皇位繼承過程高度儀式化並充滿宗教意義。登上皇位後每位英皇都會經歷神聖加冕禮這是最高祭司主持的宗教儀式加冕重申了英皇的神聖權利,並標誌著帝指定統治者
'''樞密使'''(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又稱'''樞相'''是帝國聯邦日常行政管理者,由自由任命,無需樞密院選舉。憲法慣例是任命能獲樞密院多數支者,但君主保留在危機時期任命其他人選權利樞密使官邸為馬博羅府(Marlborough House),但樞相每週需入宮覲見英皇,匯報政務接受指導。在和平時期,君主通常尊重議會多數,讓首相主導日常政務,但在外交、國防或其重大事務,君主保持直接干預權。若首相與君主發生不可調和的分歧,憲政危機解決方案通常是首相辭職,而非君主讓步


=== 教會結構階級制度 ===
=== 成員國聯邦關係 ===
帝國大公教會以嚴格的等級制度組織,反映了帝國的政治結構。它既是一個宗教機構,也是國家權力的重要工具強化了英皇在社會各個層面權威
帝國聯邦是一個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巧妙平衡的複合製國家。其精髓在於倫敦掌控核心主(外交、國防、戰略資源),成員國享有廣泛內部自治英皇正是維繫這一切紐帶


==== 英皇 ====
中央(倫敦)專屬力包括:
教會的最高統治者是英皇,他被認為是地位最高的凡人。英皇既是世俗又是宗教領袖,他將物質領域和神聖領域統一在他身上。雖然英皇不直接管理教會的日常事務,但他的意志被認為是神聖的,所有教會官員都宣誓維護他的威,這是一項宗教義務。


==== '''最高祭司''' ====
* 外交與宣戰權
教會中級別最高神職人員,最高祭司是帝國教堂人員的領袖,由英皇任命,負責監督教會,並負責解釋和傳播教會教義。最高祭司也主持所有重大宗教儀式,包括新皇加冕儀式。
* 帝國軍隊的統帥權
* 聯邦層面關稅與貿易政策
* 帝國公民身份的授予標準
* 成國之間通商規範
* 聯邦貨幣發行


==== 樞機主教 ====
員國專屬權力則有:
最高祭司之下是樞機主教,他們是一群精選的高級神職人,他們在宗教事務上為英皇提供建議並監督帝各行省的教會。每位樞機主教管轄一個重要的教省,並確保對英皇的崇拜適當地融入宗教生活。


==== 主教 ====
* 內部立法、行政、司法完全自
帝國教省下有多個主區,每個主教區由一位大主教或主教領導。這些教會領袖負責維持教會的日常運作組織宗教儀式並促進對英皇忠誠。他們與當總督密切合作,確保政治秩序和精神秩序無縫銜接。
* 擁有自己的議會、政府法院
* 立地方稅收
* 育、衛生地方基礎設施
* 可保留自己民兵或方防衛部隊(戰時歸帝國軍隊統一指揮)


==== 祭司 ====
英皇作為聯結紐帶權力包括
在地方層級,祭司在帝國各地的大教堂和教堂進行宗教儀式。他們主要的角色是在信仰問題上引導民眾,同時培養對英皇的忠誠。每個祭司都必須進行帝國崇拜儀式,其中包括祈禱、讚美詩和敬拜英皇的儀式以及傳統的基督教崇拜。


=== 儀式和崇拜 ===
* 成員英皇直接任,代表君主在當地權威,不僅是禮性人物,憲政危機時擁有調解乃至暫時接管行政的保留權力
大公教會內的崇拜將傳統的基教習俗與一系列強調英皇神聖使命的儀式結合一起。公開和私人展示對英皇的忠誠對於帝國的宗教和公民生活至關重要。
* 成員國總理定期覲見英皇,匯報國情
* 成員之間發生爭議時,英皇是天然仲裁者(通常通過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進行)


==== 崇拜 ====
成員分類包括
帝國各地的教堂每週都會舉行最重要的宗教儀式-帝國崇拜。這項禮儀包括祈禱英皇的健康、繁榮和繼續統治,以及頌揚他神聖的權力的讚美詩。參加這些儀式並公開聲明對英皇的忠誠被認為是每個子民的義務。
 
==== 加冕盛宴 ====
加冕盛宴是最重要的年度宗教慶典之一。它紀念現任英皇登基並重申他神聖的統治權。整個帝國都會舉行盛大的遊行、公眾祈禱和慶祝彌撒,並鼓勵臣民向英皇表達感謝和忠誠。
 
==== 英皇誕 ====
每年英皇生日那天,整個帝國都會慶祝英皇誕,這是一個專門慶祝英皇統治的全國性節日。帝國各地的大教堂和寺廟都會舉行特別彌撒,子民將公開祈禱英皇的長壽和永恆的榮耀。
 
==== 崇拜帝國文物 ====
教會鼓勵崇拜與過去英皇有關的文物。這些文物通常是以前加冕典禮中使用的物品,被認為帶有神聖的祝福,並存放在帝國各地的大教堂中。朝聖這些遺跡很常見,尤其是在困難時期,因為人們相信它們可以帶來保護和恩惠。
 
==== 古聖皇崇拜 ====
歷任的已故英皇,特別是那些以智慧、虔誠或軍事成就而聞名的英皇,被冊封為古聖皇。這些古聖帝因其美德而受到尊敬,並成為忠誠和服務英皇的典範。他們的節日以特殊的祈禱、遊行和點燃蠟燭來紀念他們。
 
=== 與世俗的融合 ===
帝國大公教會與國家密不可分。它既是宗教機構,也是政治工具,確保英皇的權威不僅被視為政治權威,而且被視為神聖認可的權威。教會的教義宣揚對英皇絕對忠誠的意識形態,異議被視為異端。
 
==== 帝國教育與教義 ====
帝國的所有子民從小就接受帝國大公教教義的教育。世俗學校和宗教學校都必須教導君權神授學說,以強化英皇的神聖統治權。宗教節日、讚美詩和祈禱融入日常生活,確保帝國的每個臣民在帝國崇拜中成長。
 
==== 帝國符號和圖像 ====
公共場所、政府建築和住宅都裝飾有帝國符號,例如英皇的雕像、肖像和旗幟。教堂在宗教聖像旁顯著地展現英皇的圖像,象徵神聖與帝國權威的統一。英皇的肖像受到崇敬,並鼓勵公民在這些雕像前獻祭並點燃蠟燭,以表示他們的忠誠。
 
== 官職表 ==
 
=== 正一品 ===
{| class="wikitable"
!品級
!職官
|-
|正一品
|太師、太宰、太尉、殿閣大學士
|-
|從一品
|太子太師、太子太宰、太子太尉、太僕、水師提督、天策上將、節度使、按察使
|-
|正二品
|九卿、京兆尹、巡撫、正臬司
|-
|從二品
|九寺少卿、府丞、府尹、布政司
|-
|正三品
|九寺少卿
|}
{| class="wikitable"
{| class="wikitable"
|+
|+
! colspan="2" |中央官員
!類別
! colspan="2" |地方官員
!特徵
!例子
|-
|-
! colspan="4" |正一品
|聯邦君主國 Commonwealth Realms
|英皇為國家元首,由總督代表;擁有自己的憲法和議會
|大不列顛王國、美利堅帝國
|-
|-
|太師
|聯邦共和國 Commonwealth Republics
|Lord High Steward
|民選國家元首;擁有自己的憲法和議會
|京兆尹
|東印度民國、愛爾蘭共和國
|Lord Mayor of London
|-
|-
|太宰
|聯邦成員國 Commonwealth States
|Lord High Chancellor
|君主國成員國;擁有自己王室、憲法和議
| rowspan="3" |屬邦君主
|大金帝國、阿拉伯帝國
| rowspan="3" |Monarchs of Dominions
|-
|太尉
|Lord High Constable
|-
|殿閣大學士
|Principal Secretary to the King
|-
! colspan="4" |從一品
|-
|大司農
|Lord High Treasurer
|京畿總督
|Lord Lieutenant of the Core Sector
|-
|大鴻臚
|Lord Secretary of State
|總督
|Viceroy
|-
|廷尉
|Lord Attorney General
| colspan="2" rowspan="4" |
|-
|中書令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
|少府
|Lord Keeper of the Privy Seal
|-
|衛尉
|Lord Great Chamberlain
|-
! colspan="4" |正二品
|-
|司農寺少卿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巡撫
|High Commissioner
|-
|鴻臚寺少卿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 colspan="2" rowspan="5" |
|-
|大理寺少卿
|Lord Solicitor General
|-
|御寺少卿
|Vice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
|銓敍寺少卿
|Warden of the Privy Seal
|-
|衛尉寺少卿
|Vice Great Chamberlain
|-
! colspan="4" |從二品
|-
|司農寺少卿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
|府丞
|Chief Minister
|-
|鴻臚寺少卿
|Undersecretary of State
|布政使
|Chief Minister
|-
|大理寺少卿
|Lord Solicitor General
| rowspan="4" |
| rowspan="4" |
|-
|御會寺少卿
|Vice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
|-
|銓敍寺少卿
|Warden of the Privy Seal
|-
|衛尉寺少卿
|Vice Great Chamberlain
|-
! colspan="4" |正三品
|-
|
|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正臬司
|Chief Justice
|}
|}
=== 司法制度 ===
帝國聯邦法律以英格蘭普通法為基礎,融合各成員國本地習慣法。其司法體系體現了聯邦結構的多層次性。
* 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帝國聯邦最高上訴法院,其判決對所有成員國和聯邦法院具有約束力,主要處理涉及成員國間爭議、憲法解釋等案件
* 聯邦法院:審理涉及聯邦法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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