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原尼亞共和國憲法」: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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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8月23日 (一) 11:17 的修訂
戶原民國憲法 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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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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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審 | 2020年11月22日 |
批准 | 2020年11月22日 |
施行 | 2020年12月22日 |
制度 |
單一半總統制(制憲初期) 聯邦半總統制(第二次修定後) 制憲共和制 |
分支機構 | 七個 |
國家元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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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機構 | 兩院制(由參議院及眾議院組成國會) |
行政機構 | 政府主席領導行政院 |
司法機構 | 司法院及憲法法庭 |
地方制度 |
單一制(制定初期) 聯邦制(第二次修正案後) |
選舉人團 | 不設,僅爭議時由國民大會選出 |
剛性條款 | 1條(已廢止) |
修正次數 | 2次 |
最近修正 |
第二次修正 2021年7月31日 |
文本保存地 | 總統府國家資料圖書館 |
審議者 | 國民大會制憲會議 |
作者 | 趙子誠及國民大會 |
取代 | 戶原民國臨時憲法 |
戶原民國憲法(和勝語:Hai Kenna desa Howannia Tasakala)是戶原民國的根本法,取代了之前頒布的戶原民國臨時憲法,是為憲制文件位階之一,於2020年11月22日由國民大會於平陽聯邦市制定並通過,並交由總統頒布之。 戶原民國憲法共十一章一百一十六條,規範了戶原民國總統及主要憲政機構的設立,並保障戶原民國境內一切國民之權利及義務,保障每個人不論身分位階,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
戶原民國將憲政機構分為7個分支,即行政院、議會、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國民大會及聯邦國務委員會,憲法中稱戶原民國是一個威爾主義及社會主義的民主國家,設有違憲審查機制;而戶原民國目前僅針對憲章修訂兩次,惟目前憲法中仍存有改進空間。
制憲歷史
臨時憲法
戶原民國建國後,政府認為應有臨時憲章或有等同效力之憲制文件,來規範政府運作及保障公民權利,故該國於建國同年之4月3日制定《戶原民國臨時憲法》,全文共四章20條,規範了有關基礎國家資訊、人民之權利、政府之組織及行政區劃,雖全法僅二十條,但該法律是戶原民國的第一份憲制文件,施行時間達629天,才被新制訂之《戶原民國憲法》取代。
臨時憲章規定了主權在民、政黨政治、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等事宜,並規定戶原民國是一個共和制之國家,總統為國家之元首並得參與政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