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帝國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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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020改革法案後司法機構改革,設立最高法院,取代御前會議司法委員會,作為慶寧的最終上訴法院,聆訊來自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

高等法院

每一級行政區皆設一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原訟法庭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該法庭亦處理來自各級法院的上訴,包括裁判法院、小額錢債審裁處、淫褻物品審裁處、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在刑事審訊中,原訟法庭法官與7人陪審團一起審理案件; 而在法官的特別指令下,陪審團的成員數目可增至9人

上訴法庭

上訴法庭負責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和皇家法院民事、刑事案件的上訴,同時亦處理土地審裁處、競爭事務審裁處及其他法定組織的上訴。

皇家法院

處理理涉及款項50萬慶寧元以上、500萬以上至3000萬慶寧元以下的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中,皇家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20年監禁。

區域法院

處理理涉及款項10萬慶寧元以上、500萬慶寧元以下的民事訴訟,而刑事案件中,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10年監禁。

家事法庭

家事法庭主要負責處理離婚及有關的事宜,包括贍養費、收養子女及子女的福利等。

裁判法院

最初級的刑事法院。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審轄權非常廣泛,負責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判刑上限一般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慶寧元。不過,愈來愈多的條例都賦予裁判官權力,判處更高的監禁和罰款。

裁判官在適切情況下可運用酌情權動用裁判官濟貧箱,對處身困境且有實際需要的被告人給予濟助。

少年法庭

若犯案者為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案件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只有兇殺案除外。少年法庭亦有權對18歲或以下青少年發出看管及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