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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為戶原民國的最高司法機構,執掌戶原民國的民事、刑事等一切司法事務,其中包括違規之公務員懲戒事物,司法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由議會同意任命,其任期不受限制。 | 聯邦法院,為戶原民國的最高司法機構,執掌戶原民國的民事、刑事等一切司法事務,其中包括違規之公務員懲戒事物,司法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由議會同意任命,其任期不受限制。 | ||
監試院,通稱監院或試院,為戶原民國的最高監察及最高考試機構,監試院之成員由 | 監試院,通稱監院或試院,為戶原民國的最高監察及最高考試機構,監試院之成員由聯邦聯合代表大會委員互選產生,其憲法上之職權為對任何公職人員或機構提出糾舉、糾正及彈劾,同時主持國內的一切公職和升學考試,以及公職人員退休後之事宜,擔任監試院院長者不得參加任何黨派或擔任其他公職 | ||
議會系統,通稱議會,採行兩院制,為戶原民國之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及眾議院組成,參議院之議長由副總統兼任,眾議院之議長則由眾議員互選產生,副總統在開會期間須前往平陽市參議院會議廳開會,也由於參院議長由副總統所兼任,一般所稱之議會議長則多指眾議院院長。 | 議會系統,通稱議會,採行兩院制,為戶原民國之最高立法機構,由參議院及眾議院組成,參議院之議長由副總統兼任,眾議院之議長則由眾議員互選產生,副總統在開會期間須前往平陽市參議院會議廳開會,也由於參院議長由副總統所兼任,一般所稱之議會議長則多指眾議院院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