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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改革法令》中並未對帝國首相的任期作出任何限制,故帝國首相的任期一般取決於自身所屬政黨、自身決定或來自國會的不信任案。一旦帝國首相決定辭職,其需要先面見君主並召集大議會宣佈內閣總辭,爾後由國會舉行首相指名選舉以選出新的首相人選,再由帝國君主任命。 | 《2020年改革法令》中並未對帝國首相的任期作出任何限制,故帝國首相的任期一般取決於自身所屬政黨、自身決定或來自國會的不信任案。一旦帝國首相決定辭職,其需要先面見君主並召集大議會宣佈內閣總辭,爾後由國會舉行首相指名選舉以選出新的首相人選,再由帝國君主任命。 | ||
另一方面,在總席次的十五分之一和上下院議員數各十分之一的支持下,國會議員可與向輪值大議會議遞交對帝國內閣的不信任動議,並要求臨時召開大議會 | 另一方面,在總席次的十五分之一和上下院議員數各十分之一的支持下,國會議員可與向輪值大議會議遞交對帝國內閣的不信任動議,並要求臨時召開大議會審議;而在不信任動議獲得接納後,則將在召開的大議會上表決,並需獲得兩院議員各自通過;一旦通過,帝國首相只能選擇辭職或解散國會重選。 | ||
== 權責 == | == 權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