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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的[[香城王國]]於1945年12月倒臺,新[[香城第一共和國]]政府承認條約,並於1946年4月向兩國支付部分賠款。而[[香城第二共和國]]於1955年起明確拒絕履行條約,在之前曾經在1947至1953年支付賠款。 | 締約的[[香城王國]]於1945年12月倒臺,新[[香城第一共和國]]政府承認條約,並於1946年4月向兩國支付部分賠款。而[[香城第二共和國]]於1955年起明確拒絕履行條約,在之前曾經在1947至1953年支付賠款。 | ||
1967年,香城政府佔領[[南四國]]地區。 | |||
1978年,淸水歸還內榮,代表條約中香城被割的領土全面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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