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佳臣家族繼承爭端」:修訂間差異

移除 8,971 位元組 、​ 2026年5月27日 (星期三)
無編輯摘要
無編輯摘要
 
第1行: 第1行:
'''何佳臣家族繼承爭端'''(英語:Hokyeson Family Succession Dispute),又稱「世紀遺產案」,是自2018年11月25日第六代寧國公爵、全球知名政治家與企業家[[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亞歷山大·查理斯·何佳臣三世]]逝世後,其家族成員圍繞其價值逾41萬億慶寧元(約合4.1萬億鎊)的遺產所引發的一系列跨司法管轄區法律訴訟與家族鬥爭。此案因涉及資產規模之巨、法律架構之複雜、參與司法管轄區之多(涵蓋[[慶寧]]、[[英國]]、[[亞瑟斯坦]]、[[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東印度]]、[[香港]]七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被《慶寧時報》稱為「人類法律史上最複雜的繼承案件」,《金融家報》則稱其為「財富、權力與法律技術的終極博弈」。
'''何佳臣家族繼承爭端'''(英語:Hokyeson Family Succession Dispute),又稱「世紀遺產案」,是自2018年11月25日第六代寧國公爵、全球知名政治家與企業家[[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亞歷山大·查理斯·何佳臣三世]]逝世後,其家族成員圍繞其價值逾41萬億慶寧元(約合4.1萬億鎊)的遺產所引發的一系列跨司法管轄區法律訴訟與家族鬥爭。此案因涉及資產規模之巨、法律架構之複雜、參與司法管轄區之多(涵蓋[[慶寧]]、[[英國]]、[[亞瑟斯坦]]、[[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東印度]]、[[香港]]七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被《慶寧時報》稱為「人類法律史上最複雜的繼承案件」,《金融家報》則稱其為「財富、權力與法律技術的終極博弈」。


該爭端的核心爭議點在於:何世德於2017年8月11日簽署的《最終遺囑與家族信託安排》及其後續補充文件,將[[何佳臣集團]][[慶寧博彩集團]]的控制權,以及控制[[慶寧財團]]的「黃金股」所附帶的家族信託實際控制權,幾乎全部遺贈給其早年相對低調的[[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而其他在世子女及後裔(以長子何宏東及其子何禮迪為首)僅獲得相對有限的信託受益權。遺囑中還附有嚴苛的無爭議條款,規定任何挑戰遺囑有效性的受益人將自動喪失繼承資格。
該爭端的核心爭議點在於:何世德於2017年8月11日簽署的《最終遺囑與家族信託安排》及其後續補充文件,將寧國公爵爵位及其附帶的家族信託、[[何佳臣集團]][[慶寧博彩集團]]的控制權,全部遺贈[[第七代寧國公爵何禮臣親王|何禮臣]],而其他在世子女及後裔(以長子何宏東及其子何禮迪為首)僅獲得相對有限的信託受益權。遺囑中還附有嚴苛的無爭議條款,規定任何挑戰遺囑有效性的受益人將自動喪失繼承資格。


此案歷經六年審理,涉及超過50家律師事務所、300餘名執業律師,產生的法律文件逾200萬頁,僅英國法院的案卷就多達147箱,存放於倫敦檔案館的專用庫房。案件最終在多數司法管轄區以和解告終,何禮臣保留了核心控股權,但向何宏東方支付了據信超過2,000億慶寧元的巨額補償。該案深刻影響了普通法世界對跨國信託、遺囑自由、永續信託及財富傳承的法律實踐,並引發了對超級富豪階層如何利用離岸金融架構規避遺產稅與繼承法的廣泛社會討論。
此案歷經六年審理,涉及超過50家律師事務所、300餘名執業律師,產生的法律文件逾200萬頁,僅英國法院的案卷就多達147箱,存放於倫敦檔案館的專用庫房。案件最終在多數司法管轄區以和解告終,何禮臣保留了核心控股權,但向何宏東方支付了據信超過2,000億慶寧元的巨額補償。該案深刻影響了普通法世界對跨國信託、遺囑自由、永續信託及財富傳承的法律實踐,並引發了對超級富豪階層如何利用離岸金融架構規避遺產稅與繼承法的廣泛社會討論。
第14行: 第14行:
第六代寧國公爵何世德(1923-2018)在二戰後繼承家業。他於1950年創辦慶寧博彩集團,獲得為期999年的慶寧博彩業獨家專營權,成為「賭王」。他於1960年至1980年間擔任希望帝國國務卿,實際掌管國家行政,主導了被稱為「第一次慶寧經濟奇蹟」的高速發展期,期間慶寧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達17.6%。1980年移居英國後,他創立四極基金會,成為冷戰後期東西兩大陣營的關鍵秘密調停者,並於1990年獲諾貝爾和平獎。
第六代寧國公爵何世德(1923-2018)在二戰後繼承家業。他於1950年創辦慶寧博彩集團,獲得為期999年的慶寧博彩業獨家專營權,成為「賭王」。他於1960年至1980年間擔任希望帝國國務卿,實際掌管國家行政,主導了被稱為「第一次慶寧經濟奇蹟」的高速發展期,期間慶寧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達17.6%。1980年移居英國後,他創立四極基金會,成為冷戰後期東西兩大陣營的關鍵秘密調停者,並於1990年獲諾貝爾和平獎。


至2018年何世德逝世時,其個人直接持有及通過信託控制的資產,據《何禮臣遺產信託最終清算報告》(2024年由何禮臣遺囑執行人發布)披露,總值約41萬億慶寧元(約4.1萬億鎊),相當於當年希望帝國國內生產總值的64%。其財富結構可分為四層:
至2018年何世德逝世時,其個人直接持有及通過信託控制的資產,據《何禮臣遺產信託最終清算報告》(2024年由何禮臣遺囑執行人發布)披露,總值約41萬億慶寧元(約4.1萬億鎊),其財富結構可分為四層:


# 股份:包括何佳臣集團(家族核心企業)、慶寧博彩集團(全球最大博彩綜合集團)、慶寧殯儀(壟斷慶寧殯儀業)等。
# 股份:包括何佳臣集團(家族核心企業)、慶寧博彩集團(全球最大博彩綜合集團)、慶寧殯儀(壟斷慶寧殯儀業)等。
# 物業:遍佈全球的數百處物業,包括慶寧的宮殿、英國多處莊園、法國多座酒莊、香港豪宅物業等。
# 物業:遍佈全球的數百處物業,包括慶寧的宮殿、英國多處莊園、法國多座酒莊、香港豪宅物業等。
# 另類資產:逾3萬件藝術收藏(估值超5,000億慶寧元,包括達文西、安迪·沃荷、莫奈等名家作品)、珠寶、名酒、純種賽馬等。
# 另類資產:逾3萬件私人藝術收藏(估值超5,000億慶寧元,包括達文西、安迪·沃荷、莫奈等名家作品)、珠寶、名酒、純種賽馬等。


== 信託架構 ==
== 信託架構 ==
第24行: 第24行:


=== 何佳臣家族信託 ===
=== 何佳臣家族信託 ===
何佳臣家族信託(Hokyeson Family Trust)是1877年10月18日依據何西遺囑設立於亞瑟斯坦王國的永久不可撤銷信託,為何佳臣家族財富的根本。何西在遺囑中將90%的現金、藝術品和其他收藏遺產用於成立何佳臣基金會,其餘所有資產(慶寧財閥股權、地產和金融資產)注入此信託。信託契約共87頁,被譽為「維多利亞時代信託法學的巔峰之作」。受託人和保護人由寧國公爵世襲擔任,受益人為何西直系後裔,由受託人根據家族元老會指引確定。
何佳臣家族信託(Hokyeson Family Trust)是1877年10月18日依據何西遺囑設立於亞瑟斯坦王國的永久不可撤銷信託,為何佳臣家族財富的根本。信託契約共87頁,被譽為「維多利亞時代信託法學的巔峰之作」。受託人和保護人由寧國公爵世襲擔任,受益人為何西直系後裔,由受託人根據家族元老會指引確定。


信託的關鍵條款包括:
信託的關鍵條款包括:


第3條(信託目的):<blockquote>「本信託之唯一及終極目的,為永久保存何佳臣家族之財富,並使其在歷代子孫中世代傳承,免受分割、揮霍、政治沒收、債權人追索、離婚分割及任何形式之減損。受託人應以維護家族財富之完整為最高指導原則,任何與此原則相悖之行為,無論其短期收益如何,均不得為之。」</blockquote>第7條(受託人權力):<blockquote>「受託人有權採取一切其認為必要或適當之措施,以保護、管理及增值信託資產,包括但不限於:(a) 將資產投資於任何司法管轄區之任何類型資產,無論其風險高低;(b) 在任何國家發生政治動盪、戰爭、革命、沒收或徵用時,有權將資產轉移至其認為安全的任何地點;(c) 對任何試圖扣押、凍結、沒收信託資產之行為,採取一切法律、政治、經濟及必要時之武力手段反擊;(d) 設立分支信託、基金會、公司、合夥或其他任何形式之法律實體,以持有信託資產之全部或部分;(e) 聘任任何專業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投資經理、私人銀行家),其意見對受託人具有約束力,受託人按其意見行事不承擔任何責任。」</blockquote>第12條(利潤處理):<blockquote>「信託產生之利潤(包括但不限於股息、利息、租金、資本利得、特許權使用費)不直接分配予受益人,而應由受託人進行再投資或保留在信託內部滾存。受託人得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及何時向受益人作出分配,分配之形式(現金、實物、貸款、信託受益權、無息墊款)亦由受託人全權決定。任何未分配之利潤,應視為信託本金之一部分,受本信託條款約束。受託人決定不分配時,無須說明理由。」</blockquote>第18條(反永續期規則豁免):<blockquote>「本信託明確援引亞瑟斯坦《永久信託法》第4條之規定,不受任何關於信託存續期限之普通法或衡平原則之限制。本信託得永久存在,其資產得永世傳承,直至受託人根據第23條之規定終止本信託(但受託人僅可在信託資產歸零時方可終止)。」</blockquote>第27條(管轄法律):<blockquote>「本信託及任何與本信託相關之事宜,應受亞瑟斯坦法律管轄,並按亞瑟斯坦法律解釋。任何爭議應由亞瑟斯坦最高法院作為唯一審理法院終審。受託人及受益人不得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之法院提起任何與本信託相關之訴訟。違反本條提起訴訟之受益人,自動喪失一切受益權。</blockquote>此結構為何佳臣家族規避遺產稅的核心機制。根據現行慶寧法律,遺產稅的納稅義務在被繼承人死亡、資產轉移給繼承人時觸發。但何西從個人名下將資產注入信託時,慶寧尚未開徵遺產稅。此後,每一代寧國公爵去世時,由於法律上並非資產的「所有人」,僅是信託的「受託人」,且亞瑟斯坦拒絕披露信託資產任何信息,因此去世不觸發遺產稅。據《星期日泰晤士報》調查記者團隊估算,從1877年至2018年,這一機制為何佳臣家族節省的遺產稅超過10萬億慶寧元。
第3條(信託目的):<blockquote>「本信託之唯一及終極目的,為永久保存何佳臣家族之財富,並使其在歷代子孫中世代傳承,免受分割、揮霍、政治沒收、債權人追索、離婚分割及任何形式之減損。受託人應以維護家族財富之完整為最高指導原則,任何與此原則相悖之行為,無論其短期收益如何,均不得為之。」</blockquote>第7條(受託人權力):<blockquote>「受託人有權採取一切其認為必要或適當之措施,以保護、管理及增值信託資產,包括但不限於:(a) 將資產投資於任何司法管轄區之任何類型資產,無論其風險高低;(b) 在任何國家發生政治動盪、戰爭、革命、沒收或徵用時,有權將資產轉移至其認為安全的任何地點;(c) 對任何試圖扣押、凍結、沒收信託資產之行為,採取一切法律、政治、經濟及必要時之武力手段反擊;(d) 設立分支信託、基金會、公司、合夥或其他任何形式之法律實體,以持有信託資產之全部或部分;(e) 聘任任何專業顧問(包括律師、會計師、投資經理、私人銀行家),其意見對受託人具有約束力,受託人按其意見行事不承擔任何責任。」</blockquote>第12條(利潤處理):<blockquote>「信託產生之利潤(包括但不限於股息、利息、租金、資本利得、特許權使用費)不直接分配予受益人,而應由受託人進行再投資或保留在信託內部滾存。受託人得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及何時向受益人作出分配,分配之形式(現金、實物、貸款、信託受益權、無息墊款)亦由受託人全權決定。任何未分配之利潤,應視為信託本金之一部分,受本信託條款約束。受託人決定不分配時,無須說明理由。」</blockquote>第18條(反永續期規則豁免):<blockquote>「本信託明確援引亞瑟斯坦《永久信託法》第4條之規定,不受任何關於信託存續期限之普通法或衡平原則之限制。本信託得永久存在,其資產得永世傳承,直至受託人根據第23條之規定終止本信託(但受託人僅可在信託資產歸零時方可終止)。」</blockquote>第27條(管轄法律):<blockquote>「本信託及任何與本信託相關之事宜,應受亞瑟斯坦法律管轄,並按亞瑟斯坦法律解釋。任何爭議應由亞瑟斯坦最高法院作為唯一審理法院終審。受託人及受益人不得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之法院提起任何與本信託相關之訴訟。違反本條提起訴訟之受益人,自動喪失一切受益權。</blockquote>此結構為何佳臣家族規避遺產稅的核心機制。根據現行慶寧法律,遺產稅的納稅義務在被繼承人死亡、資產轉移給繼承人時觸發。但何西從個人名下將資產注入信託時,慶寧尚未開徵遺產稅。此後,每一代寧國公爵去世時,由於法律上並非資產的「所有人」,僅是信託的「受託人」,且亞瑟斯坦拒絕披露信託資產任何信息,因此去世不觸發遺產稅。據《星期日泰晤士報》調查記者團隊估算,從1877年至2018年,這一機制為何佳臣家族節省的遺產稅超過10萬億慶寧元。
=== 何佳臣信託有限合夥 ===
何佳臣信託有限合夥(Hokyeson Trust Limited Partnership)於1913年12月15日在亞瑟斯坦王國註冊。1913年,第三代寧國公爵何鑄臣意識到單純的信託結構在面對20世紀日益複雜的商業環境和稅法時可能不夠靈活,因此創設了此有限合夥作為家族資產的控股平台。該結構將所有運營子公司(共34家)由該有限合夥全資控股。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由寧國公爵世襲擔任,擁有對合夥事務的全部管理權、經營權及控制權。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s)則由何佳臣家族其他成員通過家族信託間接持有,不得干預普通合夥人之經營決策,但享有知情權。有限合夥人提起任何與何佳臣信託有限合夥相關之訴訟,其有限合夥權益自動減少50%,作為濫用訴訟程序之懲罰。
=== 分支信託 ===
對於家族海外各國分支,主信託將部分資產「劃撥」給分支信託,由分支家主擔任受託人,但其資產所有權仍歸屬於主信託。分支信託的設立文件均包含「歸屬條款」(Clawback Clause),規定若分支信託終止或其受託人違反信義義務,其資產應立即歸還主信託。分支信託受託人由分支家主擔任,但重大決策(如出售核心資產、變更受益人名單)需經主信託受託人批准。


== 何世德晚年與控制權爭奪 ==
== 何世德晚年與控制權爭奪 ==
 
2017年8月11日上午10時,何世德在倫敦家中於兩名醫生見證下簽署了《最終遺囑與家族信託安排》。同日以家族信託唯一保護人身份,簽署了《補充指令書》,修訂了1948年延續信託的受益人名單。
=== 家族內部裂痕 ===
何世德與其妻、明章帝胞妹施厚景女親王共有五子一女,包括長子何宏東勳爵(1950年2月9日生)、次女元明公爵夫人何宏超(1950年2月9日生,與何宏東為雙胞胎)、三子御前大臣何宏清男爵(1952年4月8日生)、四子何宏基勳爵(1952年4月8日生,與何宏清為雙胞胎)、五子何宏光勳爵(1953年4月3日生)和六子何宏昌勳爵(1954年1月9日生,為何禮臣之父)。
 
長子何宏東自1980年代起逐步參與家族事務管理,1990年被何世德任命為慶寧財團董事局主席,被外界普遍視為當然繼承人。然而,何宏東在管理期間被指多次決策失誤,這些失誤後來被證明是何禮臣精心設計的陷阱。
 
2012年,何宏東推動慶寧財團投資280億慶寧元開發阿根廷內烏肯省(Neuquén Province)頁岩氣項目。該項目基於一份由何禮臣設立的殼公司「南星能源」(Southern Star Energy)提供的地質報告,報告聲稱該地區頁岩氣儲量達8萬億立方英尺。項目投產後發現實際儲量不足1萬億立方英尺,最終虧損180億慶寧元。事後調查顯示,南星能源的地質報告系偽造,其僱用的「地質學家」實為退休演員。何禮迪因在澳門賭場累積高達3.2億英鎊的賭債,極力推動該項目以獲取南星能源支付的2%「諮詢費」(約5.6億英鎊)還債。
 
2013年,慶寧財團投資150億慶寧元建設南非德班港(Durban Port)集裝箱碼頭,建成後卻被當地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強制徵收,僅支付象徵性補償2.5億蘭特(約1,500萬英鎊)。何禮臣被指在投資決策前已獲知南非非洲人國民大會(ANC)內部文件,預見到新領導層將推行「經濟解放」政策、對外資港口進行徵收,卻刻意隱瞞此情報。
 
2013至2017年,何禮臣花費四年時間,虛構了一家名為「奧丁工業」(Odin Industries)的北歐新能源獨角獸企業。他聘請了好萊塢道具公司製作偽造的實驗室設備,僱用了30名臨時演員扮演「科學家」,在瑞典斯德哥爾摩租用了一處倉庫偽裝成「研發總部」。偽造的文件包括:(a) 與特斯拉的秘密供應合約(偽造的特斯拉印章經鑑定為3D打印);(b) 固態電池專利(該專利號實際授予的是日本TDK公司的鋰電池隔膜技術);(c) 財年審計報告(偽造的合夥人簽名在德勤合夥人名錄中不存在)。何禮迪在賭債高達18億鎊的絕境下,情緒激動地推動財團以350億鎊收購該公司。何宏東最終妥協,財團支付了70億鎊首付款後才發現騙局,被迫終止交易,何禮迪本人也因此欠下何禮臣控制的離岸實體約12億鎊的「諮詢費」。
 
三次失敗讓董事局和慶寧政府對何宏東父子徹底失去信心,根據公司章程,若董事局主席和董事總經理連續三次發展重大失誤可被董事局罷免,意味著何佳臣家族將失去對慶寧財團的控制權。該條款是何世德在1980年代親自設計的「安全閥」,旨在防止無能的家族成員毀掉家族對慶寧財團的控制。
 
=== 何世德與何禮臣的秘密交易 ===
2017年8月9日下午3時,何世德在倫敦肯辛頓宮花園18號的私人寓所書房召見何禮臣。
 
何世德私人秘書韋察遜(Henry Richardson)的備忘錄全文:<blockquote>何世德:「坐。我聽講你最近好忙,成日飛嚟飛去,倫敦、香港、新加坡。你啲生意,仲忙過我當年。」
 
何禮臣:「爺爺言重,我呢啲小打小鬧,邊及得上爺爺當年十分之一。」
 
何世德:「Odin Industries,呢個局,你佈咗幾耐?」
 
何禮臣:「四年。」
 
何世德:「四年,你花四年時間,就係為咗設個局畀你大伯踩落去?」
 
何禮臣:「I've done nothing wrong grandpa, those were merely tests for the successor of our family.」
 
何世德:「Family?You spent four years building all of this, shell companies, fake patents, and you still have the audacity to call yourself our ''family''?」
 
何禮臣:「Uncle Malcolm failed because he ''deserved'' to fail. 佢due diligence都唔做就approve咗阿根廷個project,南非個project佢連risk committee嘅advice都唔聽,至於Odin佢當初根本就可以stop咗個project,董事局都反對呢個project,係佢為咗幫堂哥還債堅持帶著集團舂落去個氹度。」
 
何世德:「So you're telling me,你做咁多嘢係為咗家族?為咗集團?」
 
何禮臣:「No,你做咁多嘢係因為家族同公司遲早因為佢兩父子玩完,而我絕對唔會俾呢樣嘢發生。」
 
何世德:「Is this all to avenge your father, a revenge against me?」
 
何禮臣:「細個嗰陣你將我地踢出家族,我同細佬跟住阿爸搬去香港。佢日日飲酒,我就日日讀書。我讀法律,係因為我知道,呢個世界唯一冇人可以搶走嘅,就係你腦入面嘅嘢。我冇諗過報仇,我從來都冇諗過。因為我知道終有一日我會返嚟。而當我返嚟嘅時候,我要你親自開門請我入嚟。爺爺,You're a great man,家族喺你手上度過戰爭、革命、金融風暴,你甚至係全世界最有權有勢嘅巨人。但係你老啦,Uncle Malcolm已經一次又一次證明自己根本接唔到班。」
 
何世德:「And you can?」
 
何禮臣:「我已經準備好份agreement,好簡單,你指派我做家族繼承人同集團主席,以後家族由我做掌舵人,Uncle Malcolm以後每個月照樣攞分紅安享晚年。」
 
何世德:「And if I refuse?」
 
何禮臣:「我09年開始已經買起咗大部分街貨,成個慶寧財閥旗下嘅上市公司有12%嘅股份都喺我手上,我一放成個市就會跟住冧,到時董事局都係會逼大伯辭職,家族仲會失去集團控制權。」
 
何世德:「冇可能,12%?集團冇可能唔會發現。」
 
何禮臣:「I used a lot of layers, BVI, 開曼群島, 百慕達嘅離岸公司,仲有名義董事、信託、bearer shares。最重要嘅係,大伯嘅手下,they're not as good as they think they are. But here's the thing, I don't want to do that. 我唔想摧毀家族。」
 
何世德:「咁你想點?」
 
何禮臣:「我有信心,五年內集團嘅資產管理規模會翻倍,十年內,冇人,不論係政府、企業,定係其他家族,可以再夠對我地構成威脅。但冇你幫手,我咩都做唔到。我需要你交出控制權,我可以說服Eleanor,等家族可以繼續控制集團」
 
何世德:「如果我 say yes,你會點對宏東同禮迪?」
 
何禮臣:「我唔會傷害佢哋,佢哋每年可以分到家族收入嘅5%,我會幫堂哥找嗰千幾億數,但係佢哋要退出董事局,以後淨係舒舒服服咁生活,唔再插手集團任何嘢。」
 
何世德:「呢幾年黎,我成日諗家族將來會點。宏東唔得,宏清冇興趣,宏基友冇野心,宏光淨係識玩。你個死仔包,做咗大狀咁多年真係唔同晒,連你爺爺都敢將軍。」
 
何禮臣:「I learnt from the best」</blockquote>2017年8月11日上午10時,何世德在倫敦家中於兩名醫生見證下簽署了《最終遺囑與家族信託安排》。同日以家族信託唯一保護人身份,簽署了《補充指令書》,修訂了1948年延續信託的受益人名單。


簽署前醫生為其進行了獨立精神能力評估,採用了標準的遺囑能力評估清單,包括:
簽署前醫生為其進行了獨立精神能力評估,採用了標準的遺囑能力評估清單,包括:
第202行: 第133行:


凍結令的實施對何佳臣集團的流動性造成實質影響。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間,多家銀行提高對集團的融資保證要求,部分短期信貸額度被暫停續期。作為回應,何禮臣依據信託契約第7條授權,展開大規模資產重組行動,包括將約3,000億慶寧元資產轉移至不承認相關外國判決的司法管轄區以及透過設立鏡像公司結構分散法律風險。該等措施在法律上具有高度爭議性,但在實務上有效維持了集團運作。
凍結令的實施對何佳臣集團的流動性造成實質影響。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間,多家銀行提高對集團的融資保證要求,部分短期信貸額度被暫停續期。作為回應,何禮臣依據信託契約第7條授權,展開大規模資產重組行動,包括將約3,000億慶寧元資產轉移至不承認相關外國判決的司法管轄區以及透過設立鏡像公司結構分散法律風險。該等措施在法律上具有高度爭議性,但在實務上有效維持了集團運作。


案件於2020年正式進入實體審理階段。英國法院首先處理的是遺囑訂立時的精神能力問題。何宏東一方依據2017年的神經心理學評估報告以及三名前家庭醫生證詞,主張何世德患有輕度認知障礙,在簽署遺囑時已出現認知功能下降,記憶混亂,無法理解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何禮臣一方提交簽署當日兩名獨立專科醫生的宣誓證詞、當日所作確認何世德符合普通法所要求的四項遺囑能力標準之評估、何世德親筆修改遺囑的草稿文件以及顯示何世德能清晰討論複雜信託結構的錄音證據。法院在2021年的中期裁定中指出,挑戰遺囑能力者負有舉證責任,而現有證據不足以推翻對立遺囑之有效性推定。
案件於2020年正式進入實體審理階段。英國法院首先處理的是遺囑訂立時的精神能力問題。何宏東一方依據2017年的神經心理學評估報告以及三名前家庭醫生證詞,主張何世德患有輕度認知障礙,在簽署遺囑時已出現認知功能下降,記憶混亂,無法理解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然而,何禮臣一方提交簽署當日兩名獨立專科醫生的宣誓證詞、當日所作確認何世德符合普通法所要求的四項遺囑能力標準之評估、何世德親筆修改遺囑的草稿文件以及顯示何世德能清晰討論複雜信託結構的錄音證據。法院在2021年的中期裁定中指出,挑戰遺囑能力者負有舉證責任,而現有證據不足以推翻對立遺囑之有效性推定。
3,445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