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議員

出自合眾百科 Unitedbook
於 2024年6月9日 (日) 19:01 由 Hinnia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終身議員(英語: Legislator for Life;拉丁語:Membrum Vitae)是歐洲、美洲部份國家與存在過的一種政治職務。顧名思義,獲選為終身議員後便可終身在國會內擔任議員。目前全世界只有帝國聯邦、希望帝國與那不勒斯仍然完整保留此種制度。

現行國家

帝國聯邦

帝國聯邦元老院元老分為世襲元老(Hereditary Witan),御命元老(Appointed Witan)和民選元老(Elected Witan)。其中御命元老屬於終身議員,由帝國大總統任命。

希望帝國

希望帝國的終身議員制度是透過在上議院任命終身上議員(Senator for Life)擔任,又俗稱國會縉紳(Lords of Parliament)。通常由華族前首相等人士出任,總共20席。

那不勒斯

終身參議員在義大利語稱senatore a vita,由國王任命「在社會、科學、藝術、文學領域有重大貢獻」者出任。卸任總理為當然的終身參議員。那不勒斯憲法規定,除卸任總理外,同時只能存在五位終身參議員。其任職既為終身,故不受國會解散的影響。他們的權利與一般參議員相同,包括參與投票表決與競選參議院議長。

過去執行的國家

普盧斯亞

在《2008年國會改革法案》前,普盧斯亞執行終身議員制度,並在任命擁有名義封地的貴族與前首相為終身參議員(拉丁語:Senator ad vitam),總共40席。2008年在民主綱領議員的推動下,終身參議員制度被廢除。

而終身眾議員(拉丁語:Repraesentativas ad vitam)也在軍政府時期存在,通常由軍方人士與地方豪紳擔任。

南美洲

曾有幾個南美洲國家的憲法規定卸任總統可出任終身參議員(西班牙語:senador vitalicio)。目前大部分國家均以其違反民主精神,已刪除相關條文,只有巴拉圭仍有限度地保留:卸任總統可以發言但不能參與表決。在這些國家中最著名的終身參議員也許是智利前獨裁者皮諾切特(1998年—2002年任職),他所享有的國會豁免權使他免受有關違反人權罪行的起訴,直到2000年智利最高法院宣布撤銷他的權利。

  • 在祕魯,1979年—1993年間實施過終身參議員制度。先後有三位卸任總統出任,直到1993年國會改制為一院制,參議院被廢除。
  • 在智利,根據皮諾切特政權在1980年所制定的憲法,有兩位卸任總統(其一即為皮諾切特本人)出任終身參議員。2005年修憲,廢除此條款。

法國

在法國第三共和國時期,300位參議員之中有75位是終身職(法語:sénateur inamovible)。這項制度自1875年起實施,1884年以後廢止,不再適用於新任參議員,但已經擔任終身參議員者不受影響。先後有116人擔任過此職,最後一位終身參議員Émile Deshayes de Marcère於1918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