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盧斯亞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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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盧斯亞稅收普盧斯亞政府最重要的收入來源,在1996年稅制改革後,普盧斯亞建立了一個兩級稅收制度—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

中央稅收

直接稅

利得稅

薪俸稅

物業稅

資產增值稅

間接稅

消費稅

關稅

印花稅

地方稅收

地租

為多數地方政府最重要的稅收,一般執行稅制分級制,按照售出土地面積來計算。

博彩稅

一般向賭場供應商徵收其營業收入的25%,但在馬里恩堡邦内卻不予徵收,也使該邦,特別是埃爾布隆格市内的博彩業非常發達,成為「歐洲的拉斯維加斯」。

酒店房租稅

除一些旅游勝地,如柏林、柯尼斯堡市外,一般旅客也需要徵收5%的酒店房租稅。

汽車登記稅

全國稅制中稅率最高的一種稅,通常都會收100%的稅給予一手車,在一些正在執行「無車城市」的城市中,例如漢堡、不來梅等,其稅率更是高達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