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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原尼亞共和國」:修訂間差異

增加 9 位元組 、​ 2022年1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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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之政府首腦為[[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而[[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則為行政院之首腦,戶原民國行政院之組織由《[[聯盟政府組織章程]]》所規範,規定行政院為由十四部、四會及一行所組成的行政機構,並依據章程行使其職權,行政院也有權頒布命令,向[[戶原民國議會|議會系統]]提出法律修正案及草案,而政府主席直接由總統任命,聯邦議會若對其不信任可提資格覆議,若覆議沒過,總統則需重新任命,第二次任命則需要經過議會系統同意。 [[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的任期不受限制,政府主席可提名行政部會之首腦,並由議會系統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該國之政府首腦為[[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而[[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則為行政院之首腦,戶原民國行政院之組織由《[[聯盟政府組織章程]]》所規範,規定行政院為由十四部、四會及一行所組成的行政機構,並依據章程行使其職權,行政院也有權頒布命令,向[[戶原民國議會|議會系統]]提出法律修正案及草案,而政府主席直接由總統任命,聯邦議會若對其不信任可提資格覆議,若覆議沒過,總統則需重新任命,第二次任命則需要經過議會系統同意。 [[戶原民國政府主席|政府主席]]的任期不受限制,政府主席可提名行政部會之首腦,並由議會系統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柏辛芬自治政府]],為在戶原民國憲政框架下的地區聯合政府,由聯邦政府及其所管轄地方讓全而成,政府首腦為[[柏辛芬總理]],由議會最大黨派領導者經總統任命後就任,其之任期與應屆議會相同,柏辛芬政府為採三權分立內閣制,由[[柏辛芬區域最高法院]]、[[柏辛芬內閣]]及[[柏辛芬自治議會]]所構成。
[[柏辛芬自治政府]],為在戶原民國憲政框架下的地區聯合政府,由聯邦政府及其所管轄地方經協議後成,政府首腦為[[柏辛芬總理]],由議會最大黨派領導者經總統任命後就任,其之任期與應屆議會相同,柏辛芬政府為採三權分立內閣制,由[[柏辛芬區域最高法院]]、[[柏辛芬內閣]]及[[柏辛芬自治議會]]所構成。


憲法法庭,為戶原民國執掌違憲審查之機構,並接受由民眾所提出之釋憲案,憲法法庭之成員稱為釋憲官,領導者為釋憲官總裁判長,釋憲官任期為兩年,由總統任命行議會同意之。
憲法法庭,為戶原民國執掌違憲審查之機構,並接受由民眾所提出之釋憲案,憲法法庭之成員稱為釋憲官,領導者為釋憲官總裁判長,釋憲官任期為兩年,由總統任命行議會同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