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訂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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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香港'''(英語:Hong Kong;縮寫:HK/HKG),全稱'''香港自由邦'''(英語:Commonwealth of Hong Kong),簡稱「'''港'''」,雅稱「'''香江'''」,是中華民國的一個[[自由邦(中華民國)|自由邦]],亦是珠江三角洲、粵港澳大灣區、大中華地區、亞太地區主要城市,以及全球城市之一。地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含新九龍)和「新界」,位處廣東省珠江口東側。香港地處南海北岸,北沿深圳河毗鄰廣東省深圳市,西隔珠江與澳門、珠海相望。位於中國大陸南端,地處西太平洋沿岸各國中心,又當太平洋和印度洋航運要衝。香港是全球少有之「自由港城」,開放區為整個香港地區,而世界其它自由港多為「自由港區」,即只將港口附近地區作為自由港。很早以前,香港便成為中國南方及東南亞各地同世界各國交往之主要貿易通道,轉口貿易也一直是居民生計來源。是亞太地區重要的貿易、交通和金融中心之一。更逐漸發展成亞洲重要的商貿和金融中心、國際商業樞紐、國際金融中心、聯繫內地與世界各地的重要服務樞紐、國際都會、國際航運和貿易中心。 | ||
香港司法制度優良、社會風氣廉潔、監管制度高效、市場開放;政府致力維持良好的營商環境、自由開放的貿易,並維持低稅率、簡單稅制、法治及司法獨立。香港是號稱「東方之珠」的國際大都會,「香港品牌」是香港政府重點宣傳計劃,推廣香港為「亞洲國際都會」。香港一向被評為全球首屈一指的安全、經濟發達、生活富足、具競爭力以及平均壽命最長的城市,被譽爲「亞洲四小龍」之一。美國傳統基金會曾於1995年至2019年曾連續評選香港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2020年次於新加坡而得第二。而在GaWC公佈的世界全球都市列表中,香港的排名在2020年僅次於倫敦、紐約、咸美頓,位列第二類別的「Alpha+」城市。 | |||
== 歷史 == | == 歷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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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途問題 === | === 前途問題 === | ||
1980年代,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屆滿期限逼近,帝國聯邦開始與 | 1980年代,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約屆滿期限逼近,帝國聯邦開始與中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根據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屬於帝國聯邦,新界租約則於1997年到期。1982年9月23日:中華民國總統蔣經國總統,香港行政局非官守議員鄧蓮如,和帝國聯邦太政親王何世德在維多利亞城港督府會晤,帝國聯邦以香港島與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主權為前提與中國開始商討香港前途問題。 | ||
會談得出的結論為,香港主權將回歸中國,但香港將擁有完整自治決策權,行政立法和職位任命皆不須要經過中央審核。中央政府對此香港的唯一權利是擁有知情權,可以隨時查看香港的行政、經濟、民生等狀況,但卻無權干預。香港的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也不變。 | 會談得出的結論為,香港主權將回歸中國,但香港將擁有完整自治決策權,行政立法和職位任命皆不須要經過中央審核。中央政府對此香港的唯一權利是擁有知情權,可以隨時查看香港的行政、經濟、民生等狀況,但卻無權干預。香港的社會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也不變。 | ||
英國政府及中國簽訂《英中聯合聲明》,規定香港之生活方式在1997年後保持不變,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香港將享有高度自治權。1984年12月19日, | 英國政府及中國簽訂《英中聯合聲明》,規定香港之生活方式在1997年後保持不變,除防務和外交事務外,香港將享有高度自治權。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元首及香港代表在香港正式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兩國政府在香港互換批准書,中英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 ||
=== 香港市時期 === | === 香港市時期 === | ||
1997年7月1日,在 | 1997年7月1日,在英女皇伊莉莎白二世及威爾斯親王卡斯帕親王、首相東尼·布萊爾和胡耀邦等見證下,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內舊香港旗伴緩緩降下,香港自由邦旗徐徐升起。國軍從深圳進駐,接替駐港英軍,履行防務職責。[[鄧蓮如|鄧蓮如女男爵]]就任首任總督,[[陳方安生|陳方安生女爵士]]就任首任總理。 | ||
== 地理 == | == 地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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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括而言,香港之政制及法律相輔相成,鞏固國際間對香港之信心,構成促進繁榮之先決條件;信心主要來自一個堅強之信念,就是香港不會有專權,而且不容許違反政制規定之改變出現。香港之重大創新在乎其周詳之諮詢程序,此是香港政制之真正特色;政府深入徵詢民意,巨細靡遺,並在取得意見後付諸實行,此在香港哺育之制度,殊足令香港人自豪;一個地方之政府若非民選,而民選制度並不可行時,徵詢民意之效用對社會之穩定,作用實在至為重要;在香港,政治必需是真真正正尊重民意之政治。在香港,含義更廣之政治爭論、意見分歧,以及有關團體所施加之壓力,並不比外地為少,不同是香港政府無論在任何問題上,均進行審慎耐心之諮詢,集思廣益,務求得到最合理和實際之意見,使分歧之觀點趨於一致;政府所考慮之問題是:「甚麼才是最佳的實際可行辦法?」,而不是尋求一項用以配合既定政治理論之辦法。因此,在香港之體制內,來自各社會階層而且關心本港事務者及有識之士,均在政府之工作過程中擔任重要之角色;理論與實際結合——正是香港解決大部分問題之務實方法。 | 總括而言,香港之政制及法律相輔相成,鞏固國際間對香港之信心,構成促進繁榮之先決條件;信心主要來自一個堅強之信念,就是香港不會有專權,而且不容許違反政制規定之改變出現。香港之重大創新在乎其周詳之諮詢程序,此是香港政制之真正特色;政府深入徵詢民意,巨細靡遺,並在取得意見後付諸實行,此在香港哺育之制度,殊足令香港人自豪;一個地方之政府若非民選,而民選制度並不可行時,徵詢民意之效用對社會之穩定,作用實在至為重要;在香港,政治必需是真真正正尊重民意之政治。在香港,含義更廣之政治爭論、意見分歧,以及有關團體所施加之壓力,並不比外地為少,不同是香港政府無論在任何問題上,均進行審慎耐心之諮詢,集思廣益,務求得到最合理和實際之意見,使分歧之觀點趨於一致;政府所考慮之問題是:「甚麼才是最佳的實際可行辦法?」,而不是尋求一項用以配合既定政治理論之辦法。因此,在香港之體制內,來自各社會階層而且關心本港事務者及有識之士,均在政府之工作過程中擔任重要之角色;理論與實際結合——正是香港解決大部分問題之務實方法。 | ||
1997年香港 | 1997年香港自由邦成立後,香港政治制度保持獨特,與英國及內地不同。憲制文件《香港自由邦基本法》確保「港人治港」得到落實,法治和司法獨立不會受到干預。香港可以「香港」名義參與國際事務,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和奧林匹克運動會等。 | ||
=== 簡介 === | === 簡介 === | ||
根據 | 根據基本法,香港實行的是一院議會制(內閣制)政府,為代議民主制單一制體系,分類上屬西敏制。 | ||
行 | 香港實行三權分立,[[香港總督(中華民國)|香港總督]]由直接民選產生,為中華民國總統在香港的代表,負責禮儀性工作,任期五年,可以連任一次。香港立法局議員也是選舉產生,任期五年,[[香港總理]]為政府首腦,從立法局多數黨中產生,其領導的行政會議擁有行政權,並由獨立的公共服務委員會管理公務員的聘用以及處分。首席大臣從立法局議員中選出各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