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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年生活與教育(1972-1995年) == | == 早年生活與教育(1972-1995年) == | ||
=== 出生與家世 === | === 出生與家世 === | ||
何禮臣於1972年5月4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上午8時17分,出生於英國倫敦帕丁頓聖瑪麗醫院的林都翼。其父何宏昌勳爵,為[[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之幼子;其母[[蘭卡斯特女公爵瑪麗長公主]],為[[伊麗莎白二世女皇]]長女。因此,何禮臣一出生便彙聚了慶英兩國頂級貴族血統,其出生受到兩國皇室高度重視,[[倫敦]]與[[明京府]]分別於格林威治標準時間1972年5月4日正午,鳴放禮炮41響以示慶賀。 | 何禮臣於1972年5月4日格林威治標準時間上午8時17分,出生於英國倫敦帕丁頓聖瑪麗醫院的林都翼。其父何宏昌勳爵,為[[亞歷山大·何佳臣三世]]之幼子;其母[[蘭卡斯特女公爵瑪麗長公主]],為[[伊麗莎白二世女皇]]長女。因此,何禮臣一出生便彙聚了慶英兩國頂級貴族血統,其出生受到兩國皇室高度重視,[[倫敦]]與[[明京府]]分別於格林威治標準時間1972年5月4日正午,鳴放禮炮41響以示慶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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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生涯(1995–2003年) == | == 法律生涯(1995–2003年) == | ||
=== 起步時期及提親被拒 === | === 起步時期及提親被拒 === | ||
在黑石大律師事務所初期,何禮臣主要協助其他御用大律師處理商業合同糾紛、保險訴訟及跨境破產案。他的法律研究能力與撰寫複雜法律意見書的技巧迅速得到合夥人賞識。 | 在黑石大律師事務所初期,何禮臣主要協助其他御用大律師處理商業合同糾紛、保險訴訟及跨境破產案。他的法律研究能力與撰寫複雜法律意見書的技巧迅速得到合夥人賞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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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金帝國構建歷程(2003-2016年) == | == 黑金帝國構建歷程(2003-2016年) == | ||
=== 聖殿大道一號 === | === 聖殿大道一號 === | ||
至2004年,何禮臣通過高額的律師費(年收入估計超過1,500萬鎊)與為客戶進行私人投資諮詢(收取利潤分成),已積累超過3,500萬鎊的個人流動資產。於是,何禮臣正式離開黑石大律師事務所,並以年租金120萬英鎊的價格,租下倫敦金融城聖殿大道一號,創辦「黑金大律師行」(Black Gold Chambers),表面為專精於國際稅務規劃、資產保護與複雜商業訴訟的精品大律師事務所,實際上卻在開曼群島註冊「黑金資本有限合夥」(Black Gold Capital LP)作為核心投資載體,並以維爾京群島公司「黑金控股有限公司」(Black Gold Holdings Limited)作為普通合夥人(GP)。 | 至2004年,何禮臣通過高額的律師費(年收入估計超過1,500萬鎊)與為客戶進行私人投資諮詢(收取利潤分成),已積累超過3,500萬鎊的個人流動資產。於是,何禮臣正式離開黑石大律師事務所,並以年租金120萬英鎊的價格,租下倫敦金融城聖殿大道一號,創辦「黑金大律師行」(Black Gold Chambers),表面為專精於國際稅務規劃、資產保護與複雜商業訴訟的精品大律師事務所,實際上卻在開曼群島註冊「黑金資本有限合夥」(Black Gold Capital LP)作為核心投資載體,並以維爾京群島公司「黑金控股有限公司」(Black Gold Holdings Limited)作為普通合夥人(G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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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何禮臣以慶寧政府代表董事名義召開慶寧財團董事會特別會議,動議罷免集團行政主席及董事局主席何宏東和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何禮迪兩人於集團內所有職務,並提名靳宰軒接任集團行政主席及董事局主席,獲董事局除何宏東父子外全票通過。何宏東當場心臟病發,何禮迪被保安帶離現場。 | 2017年8月11日,何禮臣以慶寧政府代表董事名義召開慶寧財團董事會特別會議,動議罷免集團行政主席及董事局主席何宏東和董事總經理兼執行董事何禮迪兩人於集團內所有職務,並提名靳宰軒接任集團行政主席及董事局主席,獲董事局除何宏東父子外全票通過。何宏東當場心臟病發,何禮迪被保安帶離現場。 | ||
== 景祥 | == 景祥政變 == | ||
=== 政變初期 === | |||
作為與皇室關係深厚且掌握龐大資源的明京公爵,何禮臣在施文哲發動「五三軍變」並自封攝政皇後並未立即公開表態。然而,作為景祥帝前未婚夫和光城王妃李婉慶舅父,施文慶和施德賢二人被軟禁,直接威脅到何禮臣的核心關切。因此,擅長後發制人的何禮臣開始佈局,利用其遍佈全球的情報網絡,評估局勢和分析各方實力與動向,並等待施文哲政權因高壓統治而出現裂痕。待反抗勢力成型,再在關鍵時刻介入,最大化自身影響力與投資回報。 | |||
=== 中期介入 === | |||
==== 營救光城親王(2019年7月8日) ==== | |||
在確定施德賢被軟禁地點及守備情況後,作為明京公爵的何禮臣動用其傳統私人衛隊「明寺御林衛」發動特別營救行動,將施德賢轉移至山川府。自此,何禮臣獲取作為皇室正統和改革派象徵,具有無可替代的政治號召力的施德賢。救出他,等於掌握了關鍵政治資產,擁有「勤王」與「復興」的旗幟。 | |||
此舉徹底綁定了何禮臣與施德賢夫婦的政治同盟,施德賢對其的感激與依賴成為何禮臣未來權力的基石。 | |||
==== 臨時政府成立(2019年7月24日) ==== | |||
救出施德賢後,施德賢和何禮臣憑藉其政治斡旋能力與幕後影響力,迅速主導了各反抗勢力的整合談判,穿梭於銘誠民主共和國(趙曦嵐)、慶寧國民治安政府(北辰智)、北江非戰區(南邑君信)之間,說服這些勢力暫時擱置政治分歧,共同承認施德賢為臨時政府元首,以「推翻偽攝政、恢復憲政、解救慶寧」為共同目標。 | |||
7月24日,希望帝國臨時政府在山川府正式成立。施德賢擔任元首,何禮臣獲委任為臨時政府國務卿及臨時議會議員。山川府的地理位置(三面被何禮臣的領地明京府包圍)確保了臨時政府核心的安全。 | |||
=== 內戰時期(2019年7月-11月) === | |||
何禮臣作為國務卿極少出現在前線,但他實際上是臨時政府的大腦與金庫。通過其商業帝國網絡,為臨時政府及聯軍提供龐大的戰爭經費、國際物資採購渠道和金融戰支持(如打擊施文哲政權的海外資產)。 | |||
此外,何禮臣利用其全球情報網提供關鍵軍事情報。同時以其特殊的國際貴族身份(英國皇室成員、與多國精英網絡聯繫),為臨時政府爭取國際上的默認或支持,孤立施文哲政權。 | |||
=== 終局對決(2019年11月11日) === | |||
至11月上旬,臨時政府聯軍已全面包圍首都海崎都,施文哲政權風雨飄搖,其殘部士氣低落,內部出現動搖。何禮臣判斷,這是武力營救景祥帝施文慶的最後也是最佳時機。 | |||
為避免強攻皇居損壞皇居建築,何禮臣再次策劃了一次精銳特種潛入行動。隊伍核心為其最信任的御林衛特戰小組,並匯合了從銘誠和慶寧治安政府調來的精銳特工,他們利用何佳臣家族府邸知明臣第的密道潛入皇居,並接近軟禁地點。然而在前往軟禁寢宮時,何禮臣與聞訊趕來的施文哲狹路相逢。雙方爆發激烈交火,但空間狹窄,很快陷入混亂的近身戰,將兩人推向一對一決鬥。最終何禮臣以劍將施文哲刺殺,為這場政變畫上了血色句號。 | |||
== 近年 == | == 近年 == | ||
景祥事變後,何禮臣因在七八事件中護駕有功 | 景祥事變後,何禮臣因在七八事件中護駕有功、組建臨時政府及將施文哲斬首殺敵有功而被授予御勳位帝國章頸飾和被任命為希望帝國國務資政,成為希望帝國歷史上最年輕的御勳位帝國章頸飾。景祥事變後,何禮臣宣布集團未來五年,耗資過千億鎊的國家重建項目。 | ||
2023年,何禮臣在公眾場合表示「社會主義是人類文明的毒瘤」、「資本主義才是正道」,並與同是著名貴族的北辰士堯就資本主義的優缺點展開筆戰,當時引起不少慶寧經濟界和學術界人士關注。 | 2023年,何禮臣在公眾場合表示「社會主義是人類文明的毒瘤」、「資本主義才是正道」,並與同是著名貴族的北辰士堯就資本主義的優缺點展開筆戰,當時引起不少慶寧經濟界和學術界人士關注。 | ||
=== 假死 === | === 假死 === | ||
2024年2月18日,何禮臣的私人直升機因未知原因墮機,何佳臣家族發聲明表示未現身將近一年的何禮臣於阿瓦隆宮離世。隨後2月19日皇室典儀院明令褒揚和追贈榮銜。 | 2024年2月18日,何禮臣的私人直升機因未知原因墮機,何佳臣家族發聲明表示未現身將近一年的何禮臣於阿瓦隆宮離世。隨後2月19日皇室典儀院明令褒揚和追贈榮銜。褒揚令原文為:{{quote|'''國務資政掌璽卿御勳位帝國上柱國大將軍明京公爵禮臣''',寧州何佳臣氏人也,誕於明章四十六年,卒於彰德五年。為人性行廉正、聰敏誠實、才識宏達。生、長於慶寧,早承家業、爵祿,嗣掌何佳臣氏,綜理百門,續建基業,謀求國家經濟景氣;光耀門眉,平定內部家族風波,揚何佳臣之名,功不可沒。至景祥亂局,明目達聰,片言立決,歷任臨時政府國務卿,力促民主改革、政體重建,尤以協建自由民主社會,獻己力助國家重建等要政;後自政府穩定重建組成,歷任皇室典儀院掌璽卿、參議院當然議員、國務資政等職,奠經濟重建丕基、協成產業轉型契機,協闢維繫外交蹊徑,可謂因時制宜,勳猷丕著,乃國之肱臣,爰享「泰坦」令名。綜其生平,穩定慶寧至世界經濟,推本土自由民主歷程發展,經天緯地,脫舊改新;功烈遐福,史書千秋。茲聞不惑之齡殂殞,軫懷愴悼,實國之一大損失,應予明令褒揚暨追贈,是以今追贈九品古慶寧騎士勳章,用示陛下暨政府崇禮殊勳賢臣之至意。<br><br> | ||
帝 國 君 主 彰德今上皇帝<br>帝 國 首 相 楊永光<br>皇室典儀院院卿 施德玉<br>榮 典 卿 施文時}} | 帝 國 君 主 彰德今上皇帝<br>帝 國 首 相 楊永光<br>皇室典儀院院卿 施德玉<br>榮 典 卿 施文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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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千億賄賂案 == | == 五千億賄賂案 == | ||
=== | === 背景與逮捕 === | ||
2024年7月3日,希望帝國公民進步黨 | 2024年7月3日上午,希望帝國國會議員、公民進步黨主席林明山召開緊急記者會,公布一份長達數百頁的調查報告摘要,直指何禮臣自2015年起,利用其黑金集團旗下多家離岸空殼公司及信託基金,以「顧問費」、「無抵押貸款」、「政治獻金」及「藝術品交易」等多種名目,向全球範圍內的政治與經濟精英輸送巨額利益,以換取政策傾斜、商業合同及情報庇護。報告稱其網絡「已實質構成一個影子全球治理體系」。 | ||
同日下午,希望帝國中央刑事偵緝局嚴重罪案調查科在取得法院逮捕令後,於何禮臣位於明京府的辦公室內將其正式逮捕。何禮臣保持沉默,並隨即透過其私人助理表示將行使法律權利進行全面抗辯。 | |||
=== 法律團隊 === | |||
何禮臣迅速組建了一支被媒體稱為「法律界復仇者聯盟」的史上最強辯護團隊。該團隊不僅匯聚了全球英美法系頂級律師,更納入國際法與民法專家,進行全方位防禦: | |||
* 何禮臣御用大律師(本人),擔任團隊總戰略師與協調人。 | |||
* 首席出庭律師:何禮辰首席御用大律師(何禮臣胞弟),前法務大臣,負責整體辯護策略及法庭陳詞。 | |||
* 大律師團隊: | |||
** 雷金納·勞埃德爵士御用大律師:英國白領犯罪權威,負責上訴論證及整體法律邏輯架構。 | |||
** 張世焯御用大律師:前法務大臣,公共法及程序法專家,主導對檢控程序合法性的挑戰。 | |||
** 潘勳華御用大律師:前刑事檢控專員,盤問證人專家,負責攻擊控方證人可信性。 | |||
* 國際法律顧問: | |||
** 羅艾力教授:哈佛大學國際法權威,負責阻撓國際司法協助及證據跨境流動。 | |||
** 哈維·史派特:紐約頂級訴訟律師,負責構建「所有交易均具合法商業目的」的替代敘事。 | |||
** 呂克·杜蘭德博士:瑞士律師,專精銀行保密法,負責保護涉案金融機構的客戶資料不被披露。 | |||
* 事務律師團隊: | |||
** 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動員超過300名律師,主導證據開示、文件審查及專家證人準備。 | |||
** 達比國際律師事務所:協調所有普通法地區的法律策略,支援程序性攻擊。 | |||
=== 辯護策略與程序戰 === | |||
面對控方掌握的數百萬頁金融文件與數十名「污點證人」的指控,何禮臣團隊並未直接否定賄款的存在,而是採取了一套極具侵略性的「程序毀滅」策略,充分利用普通法體系對程序正義的嚴格要求。其主要手段包括: | |||
==== 利用「專業尷尬」原則排除檢方關鍵律師 ==== | |||
辯方首先針對法務部外聘的兩名主要檢控官發動攻擊。張世焯御用大律師向法院提出緊急申請,指出其中一名檢控官在十年前的一宗商業案件中,曾接受過何佳臣家族相關信託的法律諮詢(雖非直接為何禮臣服務),存在「潛在的利益衝突印象」。同時,團隊透過媒體釋放另一名檢控官早年一篇學術文章中對「賄賂意圖」的寬泛解讀,與其當前檢控立場存在「表面矛盾」。辯方據此主張,根據《大律師行為守則》,兩位檢控官繼續執業本案將陷入「專業尷尬」(professionally embarrassed)境地,損害司法公正形象。儘管法務部強烈反對,但相關爭議經媒體放大後,為避免程序正義受質疑,兩名檢控官最終在壓力下主動請辭,嚴重打亂了檢方的訴訟準備和核心戰略。 | |||
==== 程序性攻擊與證據排除 ==== | |||
辯方團隊發動了多輪基於刑事程序法及證據法令的程序性挑戰: | |||
* 逮捕及搜查令合法性:張世焯御用大律師挑戰最初的逮捕令和對何禮臣辦公室及旗下機構的搜查令,指其申請材料中所依賴的「可靠消息來源」(即林明山議員)具有政治動機,且部分情報未經充分核實,構成濫用程序。經過三天的「案中案」聆訊,裁定其中兩項關鍵搜查令因範圍過於寬泛、授權模糊而無效,依據該等搜查令所獲得的數萬頁電子郵件及財務記錄被判定為不可接納為證據。 | |||
* 跨境證據瑕疵:在羅艾力教授及達比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協調下,辯方針對控方從海外37個司法管轄區通過司法互助請求獲得的證據發起攻擊。辯方主張,多個國家(特別是部分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提供的銀行記錄和證人陳述,在取證過程中未完全符合慶寧對「自願性」和「證人權利告知」的嚴格標準,且部分文件翻譯存在歧義。法官最終採納了辯方部分理由,排除了超過60%的關鍵跨境電子證據。 | |||
* 終止聆訊申請:在證據接納性聆訊結束後,何禮辰首席御用大律師立即提出「無案可答」的終止聆訊申請,主張在核心證據被排除後,控方剩餘證據根本不足以讓一個合理的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法官審議後,雖然未直接終止聆訊,但發表了「對控方案情嚴重弱化表示高度關注」的指示,對法務部形成巨大壓力。 | |||
==== 證人可信性攻擊與「去犯罪化」敘事構建 ==== | |||
針對願意作證的污點證人及涉案官員,潘勳華御用大律師在預審階段進行了極為嚴厲的盤問準備,並透過申請披露證人過往的紀律記錄、財務問題及心理報告,成功動搖了數名關鍵證人的可靠性。與此同時,哈維·史派特領導的團隊與經濟學家合作,將每一筆被指控為「賄款」的資金流動,重新包裝為「高風險地區的市場准入諮詢費」、「政治風險保險金」或「基於業績的投資收益」,並聘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作為專家證人,論證此類複雜跨境資金安排在全球商業中的「普遍性」與「合規可能」。 | |||
=== | === 案件結果 === | ||
案件 | 面對核心證據被大規模排除、關鍵檢控官離職、證人可信性受損以及辯方構建的強大替代敘事,法務部在經過內部評估後認為,繼續推進訴訟的定罪前景極其渺茫。2024年12月18日,在案件正式開審前一周,法務部罕見地向皇座法院申請永久擱置本案所有控罪,理由是「在當前情況下繼續檢控不符合公共利益,且無合理定罪期望」。 | ||
主審法官在裁決中批准的申請,並在判詞中嚴厲批評調查機構在初期跨境取證及申請強制令狀時「存在嚴重粗疏」,導致證據基礎「從根本上受損」。法官雖未對何禮臣是否有罪作出任何判斷,但裁定此案「程序上的缺陷已無法彌補」。作為對辯方巨額法律費用的部分補償,法院同時判令政府須支付何禮臣所有訟費,估計金額超過三十億慶寧元。 | |||
案件撤銷後,何禮臣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對慶寧司法制度最終彰顯程序正義感到欣慰」,並重申自己「一直合法經營」。林明山議員則譴責此結果是「資本與法律技術對實質正義的劫持」。 | |||
=== 後續反訴 === | |||
賄賂案撤銷後,何禮臣通過何佳臣·丹拿·趙氏律師行,分別向皇座法院提起三宗民事訴訟,並向中央刑事偵緝局報案,要求對林明山進行刑事調查: | |||
* 民事訴訟一(惡意起訴):指控林明山在明知缺乏充分、可信證據的情況下,出於政治動機與個人聲望,惡意啟動並推動針對何禮臣的刑事調查程序,導致其被捕、名譽受損及承受巨額法律費用。索償金額為3000億慶寧元,主要涵蓋商譽損失、潛在商業機會損失及精神損害。 | |||
* 民事訴訟二(誹謗):指控林明山與特定媒體記者、調查機構及政治對手串通,編造並散布虛假指控,構成誹謗。索償2000億慶寧元。 | |||
* 民事訴訟三(濫用司法程序):主張林明山濫用議員特權及司法程序,將其作為政治鬥爭工具,違反公共政策。 | |||
* 刑事報案: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要求警方對林明山立案調查。 | |||
林明山及其代表律師其後提出抗辯,主張其作為國會議員,對涉嫌重大公職人員不當行為的指控屬於「受特權保護的言論」,且事關重大公共利益,其行為是履行議員監督職責。同時辯稱其2024年提出的指控基於當時可獲得的調查報告與情報,具有「合理懷疑」的基礎,並非惡意虛構。其後,林明山反訴何禮臣提起巨額訴訟是「戰略性訴訟 」,目的是利用自身經濟優勢,通過漫長且昂貴的法律程序來懲罰、壓制批評者,使其噤聲並耗盡資源。 | |||
在即將進入正式庭審前夕,雙方律師突然向法庭申請暫停程序,進行和解談判。經過兩週協商後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協議具體條款保密,但已知核心內容包括: | |||
* 林明山同意撤回對何禮臣的所有相關指控與批評性言論,並公開承認其2024年的部分調查方法「可能過於依賴未經充分核實的單一信源」,對由此給何禮臣帶來的困擾公開道歉。 | |||
* 何禮臣同意撤回所有民事訴訟及刑事控告。 | |||
* 雙方各自承擔其法律費用,何禮臣放棄巨額索償。 | |||
== 頭銜 == | |||
{{Main|第七代明京公爵何禮臣親王頭銜及榮譽列表}} | |||
== 家庭 == | == 家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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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配夫人''':明京公爵夫人文容王妃(Princess Charlotte Astrid Alexandra (née Szeason), Duchess of Brightchester;1982年6月15日-) | * '''元配夫人''':明京公爵夫人文容王妃(Princess Charlotte Astrid Alexandra (née Szeason), Duchess of Brightchester;1982年6月15日-) | ||
* '''娘家''':海崎施氏 Imperial House of Szeason | * '''娘家''':海崎施氏 Imperial House of Szeason | ||
* '''婚前頭銜''':樺谷宮女親王 Princess of | * '''婚前頭銜''':樺谷宮女親王 Princess of | ||
* '''國籍''':慶寧 | * '''國籍''':慶寧 | ||
* '''入門''':2001年3月3日 | * '''入門''':2001年3月3日 | ||
| 第511行: | 第475行: | ||
!國家 | !國家 | ||
!爵位 | !爵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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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 | |||
|寧國公爵(Duke of Ning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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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帝國 | |希望帝國 | ||
| 第559行: | 第526行: | ||
|希望帝國 | |希望帝國 | ||
|國會縉紳(Lord in Parliament) | |國會縉紳(Lord in Parliament) | ||
|} | |} | ||
| 第614行: | 第578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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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 | !業主 | ||
| | |明京公爵宮 | ||
| | |明京公爵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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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 | !受益人 | ||
| 第639行: | 第603行: | ||
!業主 | !業主 | ||
|何佳臣興業堂有限公司 | |何佳臣興業堂有限公司 | ||
| | |何佳臣興業堂有限公司 | ||
|- | |- | ||
!受益人 | !受益人 | ||
| 第663行: | 第627行: | ||
|- | |- | ||
|何佳臣集團 | |何佳臣集團 | ||
|50%(何佳臣 | |50%(何佳臣信託有限合夥普通合夥人) | ||
|- | |- | ||
|黑金控股有限公司 | |黑金控股有限公司 | ||
| 第672行: | 第636行: | ||
{| class="wikitable" | {| class="wikitable" | ||
! | ! | ||
!現金獎勵 | !現金獎勵 | ||
! | !其他獎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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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靳宰軒 | ||
|200億慶寧元 | |||
|靳天實業50%股權 | |靳天實業50%股權 | ||
|- | |- | ||
!袁周 | !袁周 | ||
|200億慶寧元 | |200億慶寧元 | ||
|倫敦海德公園1號頂層複式單位(50億慶寧元) | |倫敦海德公園1號頂層複式單位(50億慶寧元) | ||
|- | |- | ||
!錢泰多 | !錢泰多 | ||
|200億慶寧元 | |200億慶寧元 | ||
|西57街111號頂層空中別墅(11億慶寧元) | |西57街111號頂層空中別墅(11億慶寧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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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wspan="2" |趙怡琦 | ! rowspan="2" |趙怡琦 | ||
| rowspan="2" |200億慶寧元 | | rowspan="2" |200億慶寧元 | ||
|咸美頓皇廷尚悅頂層空中別墅(45億慶寧元) | |咸美頓皇廷尚悅頂層空中別墅(45億慶寧元) | ||
|- | |- | ||
|摩納哥蒙地卡羅別墅(12億慶寧元) | |摩納哥蒙地卡羅別墅(12億慶寧元) | ||
|} | |} | ||
| 第1,110行: | 第687行: | ||
=== 證券投資組合 === | === 證券投資組合 === | ||
== 馬主生涯 == | == 馬主生涯 == | ||
何禮臣是希皇御准賽馬會主席,自2000年度馬季開始馬主生涯,為希皇御准賽馬會最大馬主。何禮臣以個人名義及慶寧財團擁有多匹馬匹,名下馬匹皆以神駒命名,包括慶寧神駒、禮臣神駒、公爵神駒、帝國神駒、凌天神駒、凌風神駒、聖武神駒、昊天神駒、北極神駒、西方神駒、英倫神駒、神勇神駒、金剛神駒。其中慶寧神駒自2018開始蟬聯'''慶寧馬王'''以及'''最受歡迎馬匹'''。 | 何禮臣是希皇御准賽馬會主席,自2000年度馬季開始馬主生涯,為希皇御准賽馬會最大馬主。何禮臣以個人名義及慶寧財團擁有多匹馬匹,名下馬匹皆以神駒命名,包括慶寧神駒、禮臣神駒、公爵神駒、帝國神駒、凌天神駒、凌風神駒、聖武神駒、昊天神駒、北極神駒、西方神駒、英倫神駒、神勇神駒、金剛神駒。其中慶寧神駒自2018開始蟬聯'''慶寧馬王'''以及'''最受歡迎馬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