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大公何西」:修訂間差異

增加 3 位元組 、​ 2026年3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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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s):審理中等嚴重程度的地區刑事案件及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上訴
* 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s):審理中等嚴重程度的地區刑事案件及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上訴
* 郡法院(County Courts):審理小額民事索賠、簡單合約糾紛、鄰裡糾紛等輕微民事案件的一審法院
* 郡法院(County Courts):審理小額民事索賠、簡單合約糾紛、鄰裡糾紛等輕微民事案件的一審法院
* 裁判司署(Magistracy):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司法管轄權包括審理輕微刑事案件、初步偵並可決定是否將可公訴罪行移交皇冠法院審理
* 裁判司署(Magistracy):最初級的刑事法院,司法管轄權包括審理輕微刑事案件、初步偵並可決定是否將可公訴罪行移交皇冠法院審理


===== 專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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